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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生活》与相关“经济法”的对应关系及其价值*

2013-04-29武兴华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3年8期
关键词:经济生活

武兴华

强调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是《经济生活》的一个显著特色。通读教材,我们不难发现:经济法律制度在《经济生活》教材中占有的地位尤为突出。从呈现方式上看,教材有的章节间接地出现我国的现行经济法律制度,有的章节则直接地把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制度纳入教学体系,如关于劳动者的权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作用、设立公司的条件等;从作用上看,有的经济法律制度作为教材正文的内容,有的法律制度作为教材的辅文,如“名词点击”、“专家点评”和“相关链接”等;这些经济法律制度在教材中的出现,既是经济学学科体系本身的需要,又是拓宽学生知识视野的要求,更是新教材贴近社会经济生活实际、贴近现代高中生生活实际的生动体现。因此,在《经济生活》教学中渗透经济法教育,是完成教学任务的必然要求,更是新课程的一个目标所在。笔者在《经济生活》教学中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教材各章节内容的特点,尝试渗透“经济法”教育。本文所指的“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文所综述的正是《经济生活》各章节与相关“经济法”的对应关系及其对于完成教学目标的应用价值。

一、“揭开货币的神秘面纱”、“信用工具和外汇”、“储蓄存款和商业银行”三框题中渗透人民币管理法、外汇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教育

人民币管理法。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如果伪造货币,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价值。从经济学上讲,人民币是国家发行的、强制使用的货币符号,它代替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有利于稳定金融秩序。人民币的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人民生活赖以维持和发展的血脉。假币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对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假币的存在严重损害人民币的权威和信誉。因此,我们必须依法严惩制造假币行为。

外汇管理法。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其他外汇资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参考价值。从经济学上讲,加强外汇管理,有利于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持人民币币值基本稳定,即对内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对外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对人民生活安定、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世界金融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价值。从经济学上讲,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有利于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征税和纳税”一课中渗透个人所得税法、增殖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刑法中的涉税条款教育

个人所得税法。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的法律规定包括: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参考价值。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应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经济学上讲,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实现社会公平。

增殖税法。关于增值税税率的法律规定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但是,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参考价值。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从经济学上讲,增值税不仅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而且可以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它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争,也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税法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参考价值。从经济学上讲,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固定性。

刑法中的涉税条款。我国《刑法》第201条至204条对偷税、抗税、漏税、骗税等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1)偷税罪: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3)漏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4)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参考价值。从经济学上讲,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偷税、抗税、漏税、骗税等犯罪行为致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也违背了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本质要求。

三、“影响价格的因素”、“公司的经营”、“市场配置资源”等章节渗透广告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教育

广告法。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类商业广告。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参考价值。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产品质量法。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参考价值。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价格法。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参考价值。从经济学上讲,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在市场上,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是由价值、价格、供求的关系决定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企业与劳动者”、“财政收入与支出”、“股票、债券和保险”等章节渗透预算法、劳动法、证券法和公司法教育

预算法。我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参考价值。财政就是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它是通过国家预算实现的。所谓国家预算,就由政府提出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国家年度基本收支计划。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劳动法。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我国《劳动法》执行。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参考价值。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有利于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证券法。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根据我国新《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参考价值。债券和股票都是有价证券,都是集资的手段,都是能给购买者带来一定收益的金融资产,都对国家现代化建设有利。其中,公司债券是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是债务凭证。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司法。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参考价值。公司是现代企业典型的主要的组织形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既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责任编辑 关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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