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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化迁移对农民工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

2023-03-17蔡俊雷蕾刘道垒王伟业项锦雯

中国土地科学 2023年10期
关键词:城市融入中介效应

蔡俊 雷蕾 刘道垒 王伟业 项锦雯

摘要:研究目的:探究农民工家庭化迁移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及城市融入的中介作用,为完善新型城镇化机制和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基于新迁移经济学理论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利用珠三角6个核心地市的典型调研数据,采用有序Logit模型、中介效应模型实证研究假说。研究结果:(1)家庭化迁移显著提升农民工宅基地退出意愿;(2)城市融入4个维度中介效应显著,中介效应占比排序为:心理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居住融入,其中,居住融入最弱并呈现“遮掩效应”;(3)不同代际迁移阶段以及宅基地退出模式中, 4个维度中介效应呈现次序分异。研究结论:从深化城乡联动改革、健全城市融入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差别化宅基地退出政策等入手,完善新型城镇化机制与宅基地退出政策。

关键词:家庭化迁移;城市融入;宅基地退出意愿;代际迁移;退出模式;中介效应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23)10-0060-1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203054);安徽建筑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开放课题(2022ZR00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2023-RK035)。

国家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驱动了农民工市民化、城市扩张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导致了农村宅基地闲置、空心村与农村留守等“农村病”[1-2]。2021年底,全国进城农民工总量29 251万人,其中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 309万人[3],而进城农民工的农村宅基地依然保留现象使得农村建设用地呈现“人减地增”的态势,造成了农村宅基地闲置与城市建设用地刚性供给不足并存[2]。据统计,全国农村宅基地平均闲置率为13.17%,个别村庄高于30%[4-5]。引导农民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对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实现农民工宅基地资产权益诉求、弥补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不足具有重要意义。早在2015年,国家就在33个县试点推行农户自愿有偿参与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6];自2018—2023年,每年中央一号文均明确要求各地稳慎推进进城落户的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相关调查结果表明,超过八成的进城农民工以家庭化模式离村进城[7-8],家庭化迁移已经成为农民工进城的主要态势,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并逐步融入城市社会,转变为市民,“农民—农民工—家庭化迁移—市民”逐渐成为一种常态。与此同时,家庭化模式离村进城农民工对宅基地居住与社会保障功能依赖减弱,为增强市民化资本,期望实现宅基地资产功能诉求日益强烈[2,9]。为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及市民化,鼓励农民工自愿有序退出宅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倡导农民工举家迁移,并具体指示各地从城镇住房、户籍、子女教育、医疗社保与劳动技能补贴性培训等方面提高农民工城市融合度与市民化质量,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的农村“三权”,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10]。在此背景下,探索农村家庭离村进城以及城市融入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作用,对稳步推动宅基地退出与健全新型城镇化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学术界对于农民工城市融入显著影响宅基地退出意愿的问题关注度较高[2,4],学者们主要从乡土依恋与城市经济融入[4]、退出补偿与产权保有政策[11]、土地收益与生计资本[9,12]、非农就业与社保种类[13]、全退出与半退出模式[14-15]等视角,运用计划行为理论[11]、成本收益理论[15-16]、结构方程模型[4]、中介效应模型[17]等理论模型进行深入探索。现有研究表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持续深化对宅基地退出提出了现实需求[4,18],但多数研究是基于城镇住房[19]、身份认同[20]、非农收入[4]等城市融入的单一维度,分析其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同时,也有文献综合经济、社会、心理等[18,21]多维度实证其影响,但探究城市融入各维度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机理还不够深入。现有研究为农民工城市融入影响宅基地退出意愿提供了证据。然而,农民工城市融入不仅仅是个人,家庭融入才是目标,由于家庭城市融入是一个动态过程[22],农民工家庭成员的渐进式随迁,住房[19]、经济收入[23]、教育[24]、社会福利[25]、心理[26]等城市融入維度必然发生改变,这也势必影响宅基地退出意愿。不同代际家庭化迁移阶段、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给城市农民工家庭带来的福利与支出有明显差异[14],造成其城市融入程度不同,进而形成差异化的宅基地退出意愿[9]。在家庭化迁移已经成为农民工进城的主要态势背景下,现有研究尚未能将农民工家庭化迁移过程纳入到城市融入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机理分析框架中。

基于此,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实证农民工家庭化迁移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及城市融入的中介作用。本文的可能边际贡献:第一,试图验证农民工家庭化迁移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第二,尝试深入分析城市融入的居住、经济、社会与心理融入4个维度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的中介效应。第三,企望分析不同代际家庭化迁移阶段、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中,城市融入4个维度的中介作用。

1 理论分析与假说

传统迁移经济学认为劳动力迁移的首要决策要素是个体工资差异,而新迁移经济学指出劳动力迁移的决策要素不仅是个人因素,而且是家庭因素[22,25]。显然,农村家庭化迁移与家庭城市融入会改变家庭资产结构与环境条件,也会改变其对宅基地退出政策认知,以及宅基地退出净收益预期。因此,家庭化迁移与城市融入是农民工宅基地退出意愿决策模型中的核心影响要素。基于此,本文在新迁移经济学基础上,构建“家庭化(代际)迁移→城市融入→宅基地退出(模式)意愿”的农民工决策模型。

1.1 家庭化迁移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

在农民工决策模型中,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家庭化迁移的演变过程密切相关。现有研究表明,农民工家庭化迁移是渐进式的,一般经历二代家庭成员直至三代迁移过程,具体按照先配偶、后子女、最后老人的3个迁移阶段[7-8,25]。不同的家庭化迁移阶段,农民工家庭面临的城市融入压力、宅基地功能依赖与退出意愿呈现显著差异。具体来讲:第一阶段是配偶随迁进城务工。在这一阶段,家庭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留守农村,夫妻城市生活经济压力较小,家庭依赖宅基地居住功能,农民工宅基地退出意愿弱,即使有退宅进城意愿,也会等到子女随迁完成后付诸行动。第二阶段是家庭未成年子女随迁进城,老人留守农村。在这一阶段,未成年子女迁移使得核心家庭迁移完成,家庭城市生活经济压力变大,农村宅基地部分闲置,期望实现宅基地资产功能以增强城市融入力诉求增强。但是,农民工进城失败的风险,对其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了一定的削弱作用[4]。第三阶段是老人迁移至城市。在这一阶段,农民工家庭城市生活稳定且经济能力强,足以解决家庭留守以提升家庭福利[7],举家离村进城及宅基地退出意愿强烈。

因此,提出研究假说1:农民工家庭化迁移正向影响宅基地退出意愿。

1.2 城市融入的中介作用分析

在农民工决策模型中,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家庭化迁移及城市融入的演变过程密切相关,同时,家庭化迁移又作用于城市融入。现有文献深入实证了农民工家庭化迁移对城市融入的积极影响,借鉴这些成果,从居住、经济、社会及心理融入4个维度,分析农民工家庭化迁移对城市融入的影响[7-9,25]。具体来讲:(1)居住融入。在农民工家庭化迁移初始阶段,家庭城市融入度不高,城市居住条件相对农村下降,但是农民工家庭生活生产重心在城市,对农村宅基地居住与社会保障功能依赖下降[5],实现宅基地资产功能以提升城市融入资本诉求积极。因此,居住融入度下降,而宅基地退出意愿上升。随着家庭化迁移推进,家庭经济融入能力增强,足以购买城市住房,居住融入度上升[24],宅基地退出意愿也上升。(2)经济融入。随着家庭成员迁移入城,家庭成员分工细化[9],家庭经济功能增强,家庭收入、长久就业及物价适应等经济融入能力也随之提升。(3)社会融入。随着配偶、子女以及老人的随迁入城,农民工感知到城市教育、医疗养老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等公共资源供给服务的公平,社会融入感提升[22]。(4)心理融入。随着家庭成员的迁移入城,一方面消除了家庭离散的痛苦,另一方面城市家庭归属、社交尊重与生活幸福感知增强,农民工城市心理融入感提升。总之,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积极影响了城市融入,城市居留意愿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增强[4,20];反之,如果农民工家庭化迁移加重了城市居住、经济、社会、心理负担,城市融入失败,农民工家庭就会“进城后返乡”,宅基地退出意愿减弱[16]。综上,农民工家庭化迁移通过城市融入对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作用。

据此,提出研究假说2:城市融入在家庭化迁移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过程中具有中介作用。

1.3 不同代际迁移阶段与宅基地退出模式中的异质性分析

家庭成员渐进式迁移过程中,一般经历二代家庭成员直至三代迁移过程,不同家庭成员离村进城后,为家庭城市融入带来不同维度的福利与支出[8],同时,对宅基地功能依赖呈现分异,进而产生差异化宅基地退出意愿。

由此,提出研究假说3:不同代际迁移阶段,城市融入4个维度的中介作用差异显著。

梳理现有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27-28],可以归纳为2种主体补偿方案,其一,经济补偿(货币或城市安置房)、社会保障与就业培训等综合补偿方案(即“经济补偿+”),这一补偿方案对应的是宅基地全退出模式。全退出模式凸显了宅基地资产功能属性,能够一定程度增强农民工家庭城市融入资本。其二,农村新区安置地块、部分经济补偿(部分货币或重建中高密度农村住房)、社会保障与就业培训等综合补偿方案(即:“农村新区安置地块+部分经济补偿+”),这一补偿方案对应的是宅基地半退出模式[14,27]。半退出模式显化了宅基地资产与居住社会保障功能的综合属性,农民工家庭既能获得部分经济补偿以增强城市融入资本,也为翻修老宅、进城失败、“乡土依恋”提供居住社会保障。两种宅基地退出模式,凸显不同的宅基地功能属性。

不同家庭成员离村进城后,城市融入及宅基地功能依赖呈现分异,进而,宅基地退出模式的偏好异化。反之,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中,城市融入4个维度在家庭化迁移对退出模式决策作用过程中的中介作用差异显著。

依此,提出研究假说4: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中,城市融入4个维度的中介作用差异显著。

综上,构建“家庭化(代际)迁移→城市融入→宅基地退出(模式)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图1。

2 数据来源、变量界定与研究方法

2.1 數据来源

珠三角利用产业、区位等优势深度参与全球生产分工,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成为中国城市群中流动人口大量集聚典型区,随着珠三角城市产业高级化、城市融入机制完善、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等,更多省内外农民工通过积分入户等方式转化为户籍人口,因此,以珠三角6个核心城市农民工迁移家庭为调研对象。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21年9—11月在珠三角6个核心城市 (广州、佛山、深圳、东莞、珠海、中山,非户籍人口占常住人口比分别是46.23%、49.64%、64.45%、73.56%、40.01%和55.51%,数据来源于广东省统计年鉴(2022年) 进行的农民工问卷调查。依据研究目的,借鉴相关文献[7-8,22],调研家庭样本包括三类在城市稳定工作生活家庭(6个月以上):已生育夫妻、夫妻携未婚子女二代家庭、夫妻携未婚子女和父母三代家庭。按照各城市非户籍人口占常住人口比,分层分配各城市问卷调研数量,结合随机抽样(每个城市不低于30%样本量)和滚雪球抽样方法,共发放问卷 2 010 份,得到有效问卷1 992份。

整理问卷并统计样本概况,单独一人126户(占比6.32%);夫妻453户(占比22.74%);夫妻携未婚子女或之一的二代家庭1 066户(占比53.52%);夫妻携未婚子女和父母三代家庭347户(占比17.42%),其中包括子女之一和父母之一,家庭化迁移率达93.68%。愿意退出宅基地960户(占比48.20%),其中,全退出模式324户(占比16.26%);半退出模式户636户(占比31.91%)。

2.2 变量设定与描述性统计

(1)被解释变量。退出意愿(Y)、全退出模式(Y1)与半退出模式(Y2)。

(2)核心解释变量。借鉴现有研究从迁移规模、结构与模式等方面衡量家庭化迁移[7-8,22,24],本文从家庭迁移人数(X)、二代家庭成员迁移(X1)与三代家庭成员迁移(X2)测度家庭化迁移。

(3) 中介变量。关于城市融入(M)的测度,借鉴相关文献[4,8,10,22,25],从居住、经济、社会、心理融入等4个维度综合表征并进行因子分析,指标设置见表1。信度和效度检验结果显示,Cronbachs为0.815,大于0.7,信度较好;KMO为0.708,大于0.6,效度较好;Bartlett球形检验P值为0.000,在1%的水平下显著,适合做因子分析。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固定提取4个因子,依据成分得分矩阵,将提取的4个因子分别命名为心理、经济、社会与居住融入,方差贡献率分别为29.25%、25.36%、16.35%、11.87%,累计方差贡献率为82.83%。以各个因子的贡献率为权重,分别计算城市融入4个维度及综合得分。

(4)控制变量。变量的设定及具体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2.3 研究方法

2.3.1 有序Logit模型

3 实证分析

3.1 基准回归

为保证模型估计结果的可靠性,对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VIF值均小于2,说明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明显共线性问题。运用STATA27进行Logit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显示,模型(1)中,家庭迁移人数(X)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P<0.01),表明家庭成员迁移规模的增加显著增加了宅基地退出意愿概率。故假说1得到验证。模型(2)中,X及M系数皆通过显著性检验(P<0.01),且X系数值有所下降,这表明家庭化迁移与城市融入共同促进了宅基地退出意愿提升。模型(3)中,X作用于M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P<0.01),综合模型(1)与模型(2)结果,这表明城市融入在家庭化迁移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中具有中介作用。

3.2 稳健性检验

3.2.1 测量误差稳健性检验

运用调整样本量结合改变估计方法,以检验测量误差可能对基准估计结果稳健的影响。首先,删除家庭迁移人口1人的样本126,调整后的样本量为1 866,Logit模型估算结果为模型(1)—模型(3)。其次,将宅基地退出意愿(Y)调整为二值响应变量,同时,将城市融入(M)与均值比较后,离散化为0、1二值响应变量,运用二值响应Probit模型进行估算,结果为模型(4)—模型(6)。表3为调整家庭迁移变量样本和Probit估计的结果,模型(1)—模型(6)均表明家庭迁移与城市融入显著增强了宅基地退出意愿,因此,表2估计结论具有稳健性。

3.2.2 内生性检验

考虑到变量因果倒置、遗漏或不充分可能导致内生性问题,采取工具变量法检验。鉴于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有序变量,同时,CMP模型对多阶段内生性偏误的解释较为有效、可选择被解释变量为有序变量或二元变量等较为灵活的方程形式[29]。因此,采取 CMP模型进行内生性检验。

选取农民工“农村承包地流转率”作为“家庭迁移人数”的工具变量,理由如下:农民工“农村承包地流转率”是家庭离开农业土地而进城务工的重要前提,进而决策家庭迁移人数,同时,“农村承包地流转率”对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城市融入”并不产生直接影响。选取农民工“年均回农村次数”作为“城市融入”的工具变量,理由如下:农民工“年均回农村次数”是测度“城市融入”成功如否的反向重要指标,同时,“年均回农村次数”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并不产生直接影响。运用CMP检验结果见表4。

由表4可知,模型(1)中atanhrho_12值通过了内生性显著检验(P<0.01),表明工具变量方程和主方程误差项的相关性显著不为 0,即“家庭迁移人数”的内生性显著。“农村承包地流转率”的系数显著为正(P<0.01),表明其能够较好的解释“家庭迁移人数”。同理,模型(2)—模型(3)分别验证了“城市融入”与“家庭迁移人数”的内生性显著,同时,两者分别能被“年均回农村次数”与“农村承包地流转率” 较好的解释。此外,第二阶段的模型(1)—模型(3)估计结果显示,“家庭迁移人数” “城市融入”的系数正负方向和显著性方面与表2中模型(1)—模型(3)的结果一致,验证了前文结论的稳健性。

3.3 城市融入的中介效应分析

在全样本中,运用逐步回归法检验城市融入4个维度的中介效应。结果见表5。

表5显示:(1)X→Y总路径c与直接路径c′皆通过了显著性检验(P<0.01),假说1进一步得到验证。(2)X→MR→Y、X→ME→Y、X→MS→Y与X→MP→Y的间接路径系数a、b分别通过了显著性检验(P<0.05或P<0.01),因此,城市融入间接效应显著,假说2得到验证。中介效应占比排序为:MP(21.7%)>ME(16.8%)>MS(11.5%)>MR(9.2%),其中,MR最弱并呈现“遮掩效应”,即居住融入度下降,而宅基地退出意愿上升。这可能的解释是:(1)农民工之所以渐进式家庭化迁移,进而融入城市,并有意愿退出宅基地,主要驱动力是其城市心理融入主观意愿积极,城市相对于农村工资收入的优势。(2)一方面,子女、父母等亲属随迁提升了农民工家庭教育、医疗、社会活动机会公平感知;另一方面,亲属随迁也扩大了家庭生活、教育医疗、养老及社会活动开支,社会融入压力加大,而且也加剧了居住融入压力。两方面交织作用下,社会与居住融入作用相对弱;(3)城市居住条件相对农村呈现下降,但是农民工家庭生活生產重心在城市,期望退出宅基地以提升城市融入资本诉求积极。因此,居住融入最弱并呈现“遮掩效应”。

3.4 异质性分析

3.4.1 不同代际迁移阶段的异质性分析

以单独迁移及配偶随迁样本为参照,运用逐步回归法检验二代与三代家庭成员迁移阶段的城市融入4个维度的中介效应。结果见表6。

(1)在二代与三代家庭成员迁移过程中,X→Y总路径c与直接路径c′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P<0.01),假说1进一步得到验证。(2)二代家庭成员迁移过程中,各间接路径系数a、b分别通过了显著性检验(P<0.05或P<0.01)。中介效应占比排序为:MP(19.8%)>ME(17.7%)>MS(11.5%)>MR(6.7%),其中,MR最弱并呈现“遮掩效应”。二代家庭城市融入4个维度效应次序分异特征与全样本验证结果一致。(3)三代家庭成员迁移过程中,各间接路径系数a、b分别通过了显著性检验(P<0.05或P<0.01)。中介效应占比排序为:ME(24.7%)>MP(23.6%)>MS(18.0%)>MR(9.3%),其中,MR最弱并呈现“遮掩效应”。比照二代家庭城市融入4个维度效应次序分异特征,三代家庭的ME效应显著提升,这可能的解释是,农民工父母尚具备劳动能力,城市家庭成员分工细化,这使得ME增强。综上,假说3得到验证。

3.4.2 不同退出模式的异质性分析

在全样本中,运用逐步回归法检验农民工家庭偏好宅基地全退出或半退出模式中的城市融入4个维度中介效应。结果见表7。

(1)在两种宅基地退出模式中,X→Y总路径c与直接路径系数c′皆通过了显著性检验(P<0.01),假说1进一步得到验证。由于采用线性回归模型检验中介效应,因此,系数大小可以直接比较。半退出模式系数(c = 0.447,P<0.01)大于全退出模式(c = 0.235,P<0.01),即农民工更为偏好半退出模式。究其原因:一方面,农民工家庭获得部分经济补偿以增强经济融入资本;另一方面,也为探望留守老人、翻修老宅、进城失败返乡、“乡土依恋”等提供居住社会保障。这也与相关研究结论一致[5,27]。

(2)在宅基地半退出模式中,各间接路径系数a、b分别通过了显著性检验(P<0.05或P<0.01)。中介效应占比排序为:MP(18.2%)>ME(18.0%)>MS(10.0%)>MR(9.3%),其中,MR呈现“遮掩效应”。半退出模式中城市融入4维度效应次序分异特征与二代家庭样本验证结果一致,这可能的解释是,调研区农民工家庭样本主体尚处在二代随迁阶段(二代迁移家庭在总样本中占比53.5%)。

(3)在宅基地全退出模式中,各间接路径系数a、b分别通过了显著性检验(P<0.05或P<0.01)。中介效应占比排序为:ME(26.6%)>MP(22.8%)>MR(14.7%)>MS(14.3%),其中,MR提升,宅基地退出意愿随之上升。这可能的解释是,偏好全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工,大部分家庭实现了三代随迁(三代随迁户在全退出样本中占比75.0%),农民工父母尚具备劳动能力,城市家庭成员分工细化,ME能力强;城市家庭团聚使得MP随之提升;而且,全部二代随迁家庭及部分三代家庭实现了城市购房(城市购房户在全退出样本中占比62.5%),此时,全退出宅基地没有后顾之忧,MR提升;但是,当前各城市高考回原籍、中小学借读费、农村城市医疗报销分离等城乡二元制下,农民工“上有老,下有小”,提升MS压力大。

综上,假说4得到验证。

4 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新迁移经济学理论构建了理论分析框架,利用珠三角6个核心地市的典型调研数据为样本,运用有序Logit模型、逐步回归的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城市融入在家庭化迁移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中的中介作用,并分析不同代际、不同退出模式的作用差异,主要结论如下。

(1)家庭化迁移显著提升农民工宅基地退出意愿。农村家庭人口离村进城越多,农民工对宅基地居住与社会保障功能依赖越弱,宅基地退出意愿越强。

(2)城市融入在家庭化迁移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中具有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占比排序为:心理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居住融入,其中,居住融入最弱并呈现“遮掩效应”。这反映了农民工之所以渐进式家庭化迁移,进而融入城市,并有意愿退出宅基地,主要驱动力是其城市心理融入主观意愿积极,以及城市相對于农村工资收入的优势,但社会与居住融入驱动作用相对弱。

(3)不同代际迁移阶段以及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中,城市融入4个维度中介效应呈现次序差异,其中,二代迁移阶段与半退出模式中,其次序与全样本检验一致,反映了当前农民工家庭城市融入的主体特征;三代迁移阶段,经济融入最强,居住融入最弱,即城市经济收入是该阶段主要驱动力,而城市住房是主要压力;全退出模式中,经济融入最强,社会融入最弱,即城市社会融入是农民工抉择该模式的主要压力。

依据以上结论,提出政策建议。

第一,深化城乡联动改革,保障家庭化迁移农村人口有序落户城市及宅基地有序退出。重视农村人口家庭化迁移渐进式态势,一方面,推动国家投资向吸纳农民工落户多的城市倾斜,省级政府同步制定建设用地指标、财政等相应配套政策,实施“人—财—地”挂钩机制,有效激励各地推进农民工家庭城市融入及宅基地退出。另一方面,完善农村教育、养老与“三权”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老人与进城农民工权益,支持农村人口分步、有序落户城市及宅基地有序退出。

第二,健全城市融入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农民工宅基地退出意愿。简化城市积分落户办法、改革常住地户籍登记制度,以提高农民工举家进城落户便利度;关注不同代际家庭成员迁移阶段的社会融入及居住融入滞缓困境,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保障和社会活动参与等方面完善农民工家庭在城市的公共服务待遇;特别重视居住融入的“遮掩效应”,加大经济适用房供给,从首付比例、贷款利息等方面减轻农民工购房压力,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力促“农民工”向“市民”转变,保障宅基地退出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三,差别化宅基地退出政策,匹配农民工家庭差异化需求。充分尊重农民工家庭因城市融入维度次序分异而产生的宅基地功能差异化诉求,避免宅基地退出政策“一刀切”。一方面,推动宅基地完全退出模式,满足三代家庭成员迁移户与增强城市经济融入资本农民工诉求。另一方面,结合村镇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半退出模式,有序、分步推进宅基地退出。此时,农民工家庭既能获得部分经济补偿,也为翻修老宅、进城失败、“乡土依恋”提供居住社会保障,同时,农村新区安置地块建设的中高密度住宅,农村环境得以改善,宅基地实现集约利用,使农民工家庭、集体与国家目标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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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luence of Family Migration on Rural Migrant Workers Rural Residential Land Withdrawal Intention: Analysis of Mediating Effect Based on Urban Integration

CAI Jun1, LEI Lei1, LIU Daolei1, WANG Weiye1, XIANG Jinwen2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efei 230036, China; 2.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 Management, Anhui Jianzhu University, Hefei 230022, China)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of family migration on migrant workers the intention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withdrawal and the intermediary role of urban integration,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s for improving the new-type urbanization mechanism and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institutions. The research methods are as follows.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are built upon the new migration economics theory. Based on the typical survey data of six core cities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the orderly Logit model and the intermediary effect model are used to empirically test the research hypothesis. The results show that: 1) family migration significantly improves the rural residential land withdrawal intention of migrant workers. 2) Urban integration plays a mediating role. The proportions of mediating effects are as follows: psychological integration>economic integration>social inclusion>residential integration, among which the residential integration is the weakest and presents a “masking effect”. 3) In different intergenerational migration stages and rural residential land withdrawal modes, the four-dimensional mediating effect presents an order difference. In conclusion, the new-type urbanization mechanism and rural residential land withdrawal policy should be improved from the aspects of deepening the urban-rural linkage reform, improving the urban integration mechanism and public service system and discriminating rural residential land withdrawal policy

Key words: family migration; urban integration; rural residential land withdrawal intention; intergenerational migration; withdrawal mode; mediating effect

(本文责编:郎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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