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村宅基地季节性闲置与完全闲置的比较

2023-03-17胡明峰曹广忠刘嘉杰刘涛

中国土地科学 2023年10期

胡明峰 曹广忠 刘嘉杰 刘涛

摘要:研究目的:识别我国宅基地闲置的类型特征,分析不同类型的形成原因,为闲置宅基地科学管理、分类整治提供理论参考。研究方法:基于一项全国百县调查数据,对宅基地季节性和完全闲置进行比较研究,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考察二者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季节性闲置比完全闲置更为常见,平均程度更深,村际差异也更大。中部地区农村宅基地平均闲置率最高且以季节性闲置为主,区位偏远农村季节性闲置更为普遍。人口迁移对宅基地闲置的解释力最强,家庭化迁移直接导致宅基地闲置;地理条件差异是形塑宅基地闲置地域分异的基础;确权颁证发挥产权固化的作用,对两种闲置均有促进作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能有效抑制完全闲置,非农就业则明显提高季节性闲置。研究结论:季节性闲置宅基地仍发挥居住功能,不应视为资源浪费;完全闲置才是宅基地资源浪费的典型,在具体整治时应予以重点关注。

关键词:宅基地闲置;季节性闲置;完全闲置;家庭化迁移;农户调查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1-8158(2023)10-0049-1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2371201,42371231)。

在中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日益普遍[1],并呈现诸多类型。21世纪以来,农村人口持续外出引起的“人去屋空”[2]和农户家庭结构及住房需求变化造成的“旧屋弃用”,促使农村宅基地呈现存量低效利用和增量无序扩张的并存局面[3]。加之各地农村的自然、人口、经济等条件迥然相异,闲置宅基地在程度上轻重不一,类型上不尽相同[4]。从闲置时间来看,既有农户长期性外出、建新弃旧、无人继承等造成的完全(永久性)闲置,也有农户短期流动和往复进城而出现的季节性(短期性)闲置[5]。这两种闲置类型虽然都是宅基地低效利用的情形,但在解读宅基地闲置现象和探索闲置宅基地治理模式时不可一概而论,需要予以区分。当前,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是中国政府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6],在宏观政策制定和地方政府实践两个层面均进行了系统推进和积极探索,摸索出了一些富有成效的闲置宅基地整治模式。然而,受限于闲置宅基地地域差异较大、闲置类型多元、利益关系复杂,全国层面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尚未形成。因此,在中国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准确认知农村宅基地闲置的类型特征和形成原因,既是解读中国乡村空间转型过程的关键环节,也是科学管理、分类整治闲置宅基地的前提,可为农村建设用地的存量资源高效利用和增量需求适度满足寻求解决之道[3]。

现有研究对闲置宅基地的概念、类型、程度和机制等进行了广泛探讨。概念界定上,闲置宅基地是指一定期限内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的宅基地得到较多认同[7],但不同研究者对闲置期限的判定未达成一致[8-9]。类型划分上,现有研究对闲置宅基地有诸多分类方式,分别从宅基地闲置时间长短(季节性闲置、完全闲置)[10]、利用状态(真实性、潜在性、周期性等)[11]、形成原因(建新不拆旧、继承因素、批而不建、外出务工)[12]等方面予以划分。现状特征上,现有研究指出中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十分普遍,平均程度在10%~15%之间[10,13-14],分布格局因农村所在区 域[15]、地形和城乡区位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8,13]。影响因素探讨中,研究发现一户多宅、举家迁移、老宅过剩等直接导致宅基地闲置[16],地理条件、经济发展和制度管理等因素则在更深层次影响着宅基地的利用效率[17-18]。具体地,宅基地闲置程度与地形直接相关[19],山区农村的宅基地闲置率通常高于平原农村[20]。城乡区位对宅基地闲置也产生重要影响,因村庄到城镇距离的不同而出现分化[21]。另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推进效果也会影响其闲置程度[22]。

然而,现有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1)在闲置宅基地的各种分类方式中,按闲置时间分为季节性闲置和完全闲置较为常见,但现有研究尚缺乏对二者的明确区分和深入比较[10,22]。事实上,这两种闲置现象有着本质区别:一方面,农村人口出村进城引起部分宅基地处于常年无人居住、但过年或其他节假日有人居住的季节性闲置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农户永久性迁出而保留宅基地、“建新不拆旧”、老人离世宅基地无人继承等原因使得宅基地始终呈现无人居住的完全闲置状态。虽然二者都是宅基地低效利用现象,但闲置特征和形成原因存在显著差异,对二者进行特征描述和原因解读有助于加深社会各界对宅基地闲置现象的理解[23]。更重要的是,这两种闲置对宅基地制度改革、合理处置方案及农村土地资源再开发潜力测算等方面具有截然不同的意义,有必要分别考察和对比分析。(2)由于缺乏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基本统计数据,现有研究较多基于个别区域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对全国层面的现状认识相对较少,在各地乡村空间转型不同步、特征差异较大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新近调查数据来刻画与比较二者的总体特征和地域分异。(3)现有研究针对宅基地闲置影响因素的定量考察以整体闲置情况为主,对季节性闲置和完全闲置的对比考察相对不足,不利于学术界对宅基地闲置形成机理的认知深化。

基于此,本文尝试回答3个问题:作为两种闲置类型,宅基地季节性闲置和完全闲置的现状特征有何差异?二者的形成原因和机制是否存在相似性与差异性?二者在闲置宅基地整治过程中是否需要实行不同的整治策略?利用一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调查数据,本文拟刻画比较中国宅基地季节性和完全闲置的现状特征;建立影响两种宅基地闲置类型的解释框架和计量模型,考察两种闲置类型的驱动因素,比较二者形成原因和机制的区别;以期深入理解中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同时可能为闲置宅基地分类整治、科学管理提供一些依据。

1 分析框架

1.1 闲置分类

宅基地闲置现象不可一概而论,现有研究从闲置时间[10]、利用状态[11]、形成原因[12]等不同角度划分出了不同的闲置类型。相较而言,利用状态的角度更侧重于反映理论意义上的土地利用转型过程,形成原因的角度更侧重于政策实践意义上的分类治理,而本文从闲置时间的角度进行划分,可以较好兼顾理论与政策意义。一方面,闲置时间差异反映了不同的利用程度与功能强度,長期闲置意味着宅基地居住功能的丧失,季节性闲置则意味着宅基地居住功能的有效性,二者在不同地域的特征差异实质上反映了不同的土地利用转型过程。另一方面,闲置时间的判断非常直接,村干部或邻居都可对其进行准确判断,这对于后续的政策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可在精准识别不同闲置类型的基础上实施具体整治策略。因此,本文结合宅基地的闲置时间长短和功能发挥情况[8,22],将宅基地闲置现象区分为季节性闲置和完全闲置两类。宅基地季节性闲置与人口外出密切相关[24],是指宅基地常年无人居住、但在春节等节假日有人居住,是宅基地居住功能部分发挥的情况。完全闲置则是宅基地已不再发挥居住功能,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宅基地被废弃或批而未建,二是农房连续2年以上无人居住,春节等节假日也无人居住的弃用情况。用季节性闲置、完全闲置宅基地宗数分别与农村宅基地的总宗数取比值得到季节性闲置率、完全闲置率。

1.2 解释框架

第一,地理条件差异是形塑闲置宅基地地域分异的重要前提[26]。一方面,地形对宅基地闲置有基础性影响,现有研究对此有诸多讨论:有研究指出平原地区有较好的人口外出优势,季节性闲置更高,整体闲置呈平原最高、山地次之、丘陵最低的分异特征[8];但也有研究认为山区居住条件较差、生计资本脆弱,因弃旧建新和人口外迁等导致宅基地闲置的程度更 高[27],呈现山地最高、平原其次、丘陵最低的分异特 征[13];亦有研究指出丘陵地区闲置率最高、山地和平原最低[19]。另一方面,城镇资源的辐射强度会随城乡距离增大而逐渐衰减,但有研究指出宅基地的利用状态呈现出与传统竞租模型中距离衰减规律所相异的特征[21],季节性闲置更可能随距离增加而降低,完全闲置则呈现出由“两端”向“中间”递减的趋势,反映了城乡区位对两种闲置类型有着差异化的影响。

第二,人口迁移对宅基地闲置的影响至关重要。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不断外流,逐渐引起宅基地出现闲置[28]。一方面,多数农民进城就业较易,但安家落户更难,外出农民多为短期“摆动式”流动,促使宅基地季节性闲置[24]。另一方面,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進程的加快,家庭化迁移情形不断增加,进城农户在城镇实现永久迁移后未对留于农村的宅基地进行合理处置,将引起宅基地完全闲置[29]。

第三,经济因素对季节性闲置和完全闲置的作用途径不同,需进一步细致考察[18]。其一,随着经济条件改善,农民建房或城镇购房的需求和能力增强,因“建新弃旧”和完全城镇化而造成宅基地完全闲置的几率将增加[2]。其二,某些经济落后的地方,虽然新建房屋或购房所导致的完全闲置相对较少,但农村人口持续地非农化转移,因农民季节性“两栖务工”而导致宅基地季节性闲置的情况更常见[23]。其三,对于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转型较好的农村,即使存在一些新建宅基地,但完全闲置宅基地得到及时腾退,完全闲置程度较轻,对季节性闲置的影响则相对较弱[26]。

第四,宅基地制度从确权颁证和退出规定两方面影响宅基地闲置类型与程度。一方面,根据宅基地制度改革部署,进行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可从法律上明确其空间范围和权属关系[30],为闲置宅基地整治提供制度依据。现有研究认为宅基地确权颁证会影响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31],但宅基地确权对两种闲置的作用不同。有研究指出,宅基地确权强化了农户的产权安全意识,确权颁证后农民更安心地参与到人口乡城流动中,进而加深宅基地闲置程度[32-33]。也有研究认为宅基地确权降低了农户退出完全闲置宅基地的意愿[34],由于户籍制度改革在一些地区的具体实施中嵌入了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35],迁移进城农户为谋求更大利益,不会完全放弃农村户口,以便在宅基地确权时继续保留家庭在农村的宅基地权益[36]。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已开始探索实施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具体方式,理论分析认为在制度层面明确闲置宅基地退出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做法,能够有效降低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22],且对季节性闲置的影响更强。

2 数据与变量

本文的研究数据源于2021年课题组组织的中国村镇发展动态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市),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宅基地、耕地、人口、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等。调查采取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结合的方法,首先以各省级单元全覆盖为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抽取得到100个区县,受2021年疫情影响,西藏和新疆的调查未能成行,对样本区县进行调整。然后以覆盖城市数量最大化、平衡地形和区位为原则,将处于同一城市或距离过近的区县进行调整,最终得到100个样本区县。进而在每个区县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行政村,确保样本乡镇和行政村在地形、发展水平和到县城及乡镇中心距离等方面的代表性和多样性,得到200个乡镇、400个行政村样本。问卷填报人员为行政村的支书、主任或熟悉本村情况的其他两委成员。问卷中关于闲置宅基地的问题分别为“本村的宅基地宗数”、“本村中,常年无人居住,过年也无人居住的宅基地宗数”和“本村中,常年无人居住,但过年有人居住的宅基地宗数”。经数据清洗后,得到数据完整的383个行政村样本进行分析。

解释变量选取如下。地理条件方面,选取地形条件,考察地形差异对宅基地闲置的影响;选取村庄到乡镇政府和到县政府距离两个指标,检验城乡区位差异对两种闲置类型的影响。人口方面,选取外出人口比例、家庭化迁移比例和外来人口比例,检验人口迁出、家庭化迁移、人口迁入对宅基地闲置的影响。经济方面,选取人均可支配收入、基础设施类型数量和非农就业比例三个指标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其中,农村基础设施类型包括自来水、污水管道系统、燃气管道系统、统一集中供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公共厕所、路灯、统一灌溉系统。制度方面,选取宅基地是否完成确权和是否有闲置宅基地退出规定两个指标,反映宅基地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对于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的影响。此外,参考已有研究将调研村所在区县的城镇化水平[13]和调研村常住人口规模[33]作为控制变量。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3 两种闲置的比较

3.1 总体特征

3.1.1 季节性闲置比完全闲置更普遍且程度更深

根据调查结果,季节性闲置现象的出现比例(89.7%)高于完全闲置(84.4%),在广大农村中更为常见。在有闲置现象的农村中,3.9%仅出现完全闲置现象,9.2%仅有季节性闲置。这表明与人口流出密切相关的宅基地季节性闲置,在广大农村中更可能单独出现。闲置程度上,宅基地平均季节性闲置率为9.1%,完全闲置率为7.0%,季节性闲置的均值高出完全闲置2.1个百分点。可见,季节性闲置较完全闲置不仅出现的频率更高,闲置程度也更深。两种闲置类型加总得到中国宅基地平均总体闲置率为16.1%,略高于已有研究结果[7-8,13,16,37-38]。这一结果印证了调查数据的全国代表性,也反映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有加深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与城乡流动人口规模持续增加[39]、大城市落户难度依然较大[40]等现象相符。

3.1.2 两种类型的闲置率分布均集中于10%以内的区间,但季节性闲置的村际差异更大

借助核密度估计曲线(图2)分析宅基地季节性闲置率和完全闲置率在调研村中的分布特征。聚集程度上,季节性闲置率低于10%的区间内聚集了70.8%的调研村,完全閑置率低于10%的区间内聚集了超过80%的调研村;虽然二者的核密度高值区均位于10%以下,但完全闲置率的核密度估计值远高于季节性闲置率。可见,宅基地闲置现象虽然在我国农村中广泛存在,但70%以上农村中两种闲置的程度均低于10%。分散程度上,调研村中季节性闲置率较完全闲置率更离散,季节性闲置率最高达到67.4%;完全闲置率最高为58.8%。季节性闲置率在10%~50%区间内的村庄数量多于完全闲置率,但在50%~60%区间内的数量要更少;在核密度估计值上则表现为二者的高低交错、前者高于后者更普遍的双重特征。可见季节性闲置的村际差异更大,可能因为其受到人口外出的影响更强,而人口外出具有显著的村际差异。结合已有研究结果可以推断[2],随着农村人口外流规模增加,首先是季节性闲置程度的加剧,进而影响农村发展动力,家庭化迁移、无人继承和人居环境退化等引发的完全闲置现象会愈加明显。

3.2 地域分异

3.2.1 中部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最高,且季节性闲置尤为突出

按照东、中、西的区域划分,农村宅基地平均闲置率分别为13.6%、19.2%和15.3%(图3)。与全国对比,东部地区季节性闲置率和完全闲置率均低于全国水平,前者低出2.2个百分点,后者低出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闲置率最高,虽然季节性闲置率和完全闲置率均高于全国水平,但前者高出2.8个百分点,后者仅高出0.3个百分点,季节性闲置是中部地区整体闲置率高的主要体现。西部地区季节性闲置率和完全闲置率均略低于全国水平,与全国的差距不到1个百分点。区域差异上,东部和西部地区主要体现为季节性闲置的差别,完全闲置现象的东西部差距较小。可见,宅基地闲置的区域格局呈现与全国人口迁移格局类似的“中部塌陷”特征,结合已有研究可推断[41],中部地区宅基地季节性闲置最突出与该地区乡城迁移人口增速最快有关。

3.2.2 山地和丘陵农村中两种闲置程度均高于平原

借助箱线图(图4)比较平原、丘陵和山地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及其分布状况的差异。闲置程度方面,山地和丘陵农村的季节性闲置率相近,二者均高于平原;山地的完全闲置程度最深,丘陵次之,平原最低。这表明在自然资源禀赋差、土地人口承载力低、交通不便的山地地区,宅基地季节性和完全闲置的程度均较严重。分布状况方面,三类地形中季节性闲置的波动均大于完全闲置,表明季节性闲置在村庄间差异性更大。各类地形中的宅基地闲置状况均存在一些离群值,值得指出的是,山地和丘陵的季节性闲置程度接近,但丘陵地区有更多的离群值。这表明山地农村季节性闲置程度普遍较高,而丘陵地区的季节性闲置更可能受某些离群值的影响。可见,丘陵和山地的宅基地闲置程度要高于平原,受离群值影响,山地和丘陵地区季节性闲置率的波动幅度更大。

3.2.3 距县城越远宅基地闲置程度越高,到乡镇距离与宅基地闲置的相关关系较弱

城乡区位反映城镇对农村辐射作用的大小,距县城越远宅基地闲置程度越深,距乡镇距离与宅基地闲置的相关关系较弱(图5)。一方面,城市资源辐射能力随城乡距离增大而衰减,农民到距离村庄较近的城镇工作和生活,更能兼顾进城居业和返村维系乡缘,宅基地闲置的程度相对较低;区位较远村庄获取城市资源辐射不足,农民进城居业更可能是远距离、长时间,因而宅基地闲置程度更深[10]。另一方面,与乡镇相比,县城提供更多更完善的就业岗位和公共服务资源,农民就近就业学习、就医养老的首选往往是本县县城,更倾向于到县城租房或购房,从而闲置村内宅基地。

3.3 影响因素

表2报告了宅基地季节性、完全闲置的回归结果。经检验,所有模型中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2,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模型1— 模型10考察了地理条件、人口迁移、经济因素、宅基地制度等分别纳入和全部纳入模型时对宅基地季节性、完全闲置的影响。此外,采用COHEN等提出的统计方法[42-43],构建季节性闲置与完全闲置差值为因变量,纳入所有自变量进行回归,以比较某一变量对两种闲置的影响差异(表3)。所有模型均控制了调研村所在区县城镇化水平和村庄人口规模。

全国层面上,各因素对宅基地季节性和完全闲置的影响既有相似性,也存在差异。一方面,人口迁移、地理条件和宅基地制度虽然都对两种闲置产生一定影响,但解释力逐渐降低。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对两种闲置类型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基础设施配套对季节性闲置的影响显著弱于完全闲置,非农就业对季节性闲置的影响要强于完全闲置。

人口迁移对宅基地闲置的解释力最强,家庭化迁移将直接导致宅基地闲置,人口迁入对两种闲置程度均有减缓效应。首先,计量结果表明人口迁移相较其他因素的解释力更强,这是由于人口迁出、迁入和家庭化迁移均会直接影响宅基地的利用效率,是宅基地闲置与否的关键。其次,人口迁出对两种闲置的影响有差异,能显著促进季节性闲置而对完全闲置的影响不明显。一方面,外出人口中包含了往复就业、就学和就医等短期性、独自迁移人口[10],他们家庭中仍有人留守,因此宅基地并不会闲置。另一方面,家庭所有成员虽然长期外出,但仍然“城乡两栖”,在过年等节假日仍会返回,此类情形会引起宅基地季节性闲置,对完全闲置则无明显影响。再者,家庭化迁移意味着农户举家迁出,无论是临时性还是长期性的家庭化迁移,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已部分或完全丧失,均会出现闲置。最后,农村有较多外来人口时,不仅避免了部分宅基地的闲置,也表明该类农村具有人口吸引力优势,“人去屋空”的现象更少。以上结果印证了已有研究关于人口结构变化会引起宅基地闲置的论断[2],表明了乡城人口迁移从单人迁移到家庭化迁移的模式转变深刻影响着宅基地从季节性到完全闲置的动态过程,同时在人口迁出、家庭化迁移和人口迁入等方面解释了人口变化对两种闲置的影响差异。

地理条件对宅基地闲置具有基础性影响,引起宅基地闲置程度的地域分异。地形作为村庄禀赋条件的重要反映,对于两种闲置类型都有显著的影响,山地和丘陵地区对二者的影响均高于平原,且山地对完全闲置的影响尤为明显。这一結果对现有研究既有印证,亦有补充。印证了山地农村居住条件欠佳和宅基地管理粗放会加快人口流失、增加“建新不拆旧”的情形,进而加剧宅基地闲置程度的结论[8];补充了平原地区在全国总体上季节性闲置、完全闲置均最低的新发现。县城较乡镇能提供更多更完善的就业、教育、医疗等资源,更能吸引农民到县城居住就业,因而距县城越远对宅基地闲置的影响越明显,且优先促进季节性闲置。

宅基地确权颁证对两种闲置类型均有正向提升效应。一方面,进行确权颁证有助于强化村民的宅基地权益意识,增加农民对宅基地“私有”的认知强 度[32]。对进城农民而言,确权颁证会提升其对于宅基地的价值预期,起到产权固化作用,在非农收益与农村权益兼得的心理下[36],他们会更加“珍惜”宅基地而不愿退出闲置。另一方面,宅基地确权颁证是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进行空间和权属认定的,但在农村违规建房、一户多宅等现象频发的前提下[30],这部分宅基地更可能被视为闲置。

如表3所示,经济因素对两种闲置有差异化影响,体现为基础设施配套和非农就业两方面。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能有效降低宅基地完全闲置程度,与季节性闲置无明显关联。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关键[8],反映其生活功能的强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人居环境欠佳,村民更可能完全搬离,造成宅基地的完全闲置。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口外出的相关性不强,季节性闲置是由农户季节性、短期性外出决定的,与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善并无直接联系。

非农就业明显提升宅基地季节性闲置率,但对完全闲置的影响较弱。农民离村进城从事非农工作,势必引起与宅基地间粘度关系的松动,会优先促进季节性闲置[10]。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农村非农就业比例与宅基地完全闲置率无显著相关关系。这表明农民外出从事非农工作,会引起宅基地季节性闲置,但并不意味着进城农民会完全闲置宅基地。进城务工农民仍需要宅基地作为返乡居所和乡愁寄托[23],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仍十分重要。

4 结论与讨论

伴随中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普遍。本文基于全国农村抽样调查数据,对宅基地季节性和完全闲置进行比较,主要结论如下:(1)季节性闲置比完全闲置更常见且程度更深,村际差异也更大。(2)中部地区宅基地季节性闲置最为突出,山地和丘陵地区两种闲置程度均高于平原,距县城越远季节性闲置程度明显更高。(3)人口迁移对宅基地闲置的解释力最强,人口迁出优先促进季节性闲置,家庭化迁移直接导致宅基地闲置;地理条件对宅基地闲置起着基础性影响,引起宅基地闲置程度出现地域分异;宅基地确权颁证对两种闲置类型均有正向提升效应。经济因素对两种闲置有差异化影响,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对季节性闲置的影响显著弱于完全闲置,非农就业对季节性闲置的影响显著强于完全闲置。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本文发现宅基地季节性闲置和完全闲置虽都是宅基地低效利用的现象,但在总体特征、地域分异和影响因素3方面区别较大,不可将二者同等视为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一方面,当前全国宅基地闲置以季节性闲置为主,这与农民进城务工、谋求生计密切相关。农民工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做出重大贡献,一旦农民工被残酷的市场淘汰,需要宅基地作为重要的回乡保障,季节性闲置的宅基地虽然只发挥短期的居住功能,但对农民在村权益的保障仍十分重要。因此,对于农民进城务工所导致的季节性闲置不可直接等同于宅基地浪费[44]。另一方面,宅基地完全闲置才是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的关键所在,这不仅包括“建新不拆旧”、继承宅基地闲置、批而未建、违规建造等农村宅基地管理行为造成的宅基地始终无人使用现象,还包括农户已实现家庭化迁移但并不退出已完全闲置宅基地的情形。这些完全闲置的情形正是农村宅基地资源浪费的典型表现,在具体整治时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当前,中国宅基地闲置现象并不局限于某些地区,而是广泛出现于各地农村。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引领下,科学整治农村闲置宅基地既关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推进效果和总体成效,又涉及到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和总体目标的实现。本文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形成如下政策思考:第一,闲置宅基地整治时需按差异化、精细化、精准化的思维分类推进,对于季节性闲置程度较高的农村应创造更多就近非农就业机会,进一步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减缓或避免季节性闲置向完全闲置转变。第二,根据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对季节性闲置情况可适当鼓励进行使用权流转,对完全闲置情况可优化使用权退出的补偿政策。第三,重点鼓励家庭化迁移农户自愿退出已完全闲置的宅基地,避免出现宅基地已完全闲置但仍无法处置的情形,注意区分宅基地暂时性退出(使用权流转)和永久性退出(使用权、资格权放弃)两种情形,并在退出程序、补偿保障、退后利用等方面加以明确。

此外,本文仍有一些不足之处。第一,中国乡城人口迁移是一个多阶段的过程,在从流动到定居以及落户的过程中,人口迁移不同阶段对于宅基地闲置的影响有待进一步分析[45]。第二,宅基地闲置归根结底是农户对于村内宅基地的利用行为结果[46],本文关注村庄层面汇总的宅基地闲置现象,下一步研究仍需补充农户的决策机制分析。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刘彦随, 刘玉, 翟荣新. 中国农村空心化的地理学研究与整治实践[J] . 地理学报,2009,64(10):1193 - 1202.

[2] 刘彦随. 中国乡村发展研究报告: 农村空心化及其整治策略[M] .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46 - 50.

[3] LIU T, LIU H, QI Y J. Construction land expansion and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n urbanizing China: insights from national land surveys, 1996-2006[J] . Habitat International, 2015, 46: 13 - 22.

[4] 周静. 农村宅基地的闲置与转型方向[J] .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0(2):176 - 189.

[5] 张勇,周丽,贾伟. 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进展与展望[J] .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20,25(6):129 - 141.

[6] 孙晓勇. 宅基地改革:制度逻辑、价值发现与价值实现[J] . 管理世界,2023(1):116 - 127.

[7] 祁全明. 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现状、原因及其治理措施[J] . 农村经济,2015(8):21 - 27.

[8] 李婷婷,龙花楼,王艳飞. 中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及其成因分析[J] . 中国土地科学,2019,33(12):64 - 71.

[9] 史卫民,曹姣. 论农村闲置宅基地与农房收储的制度构建[J] . 经济纵横,2021(10):114 - 121.

[10] 杨志鹏,许嘉巍,王士君. 东北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公主岭市6乡镇实地调研数据[J] .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21,42(7):84 - 92.

[11] 赵立元,王兴平,朱凯. 大都市地区农村住宅闲置的类型与多尺度空间特征——基于南京样本的实证[J] . 现代城市研究,2021(12):12 - 18.

[12] 魏晖,巩前文. 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类型及分类治理对策[J] . 世界农业,2020(10):13 - 19.

[13] 宋伟,陈百明,张英. 中国村庄宅基地空心化评价及其影响因素[J] . 地理研究,2013,32(1):20 - 28.

[14] 宇林军,孙大帅,张定祥,等. 基于农户调研的中国农村居民点空心化程度研究[J] . 地理科学,2016,36(7):1043 - 1049.

[15] SHAN Z Y, FENG C C. The redundancy of residential land in rural China: the evolution process, current statu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J] . Land Use Policy, 2018, 74: 179 - 186.

[16] 艾希. 農村宅基地闲置原因及对策研究[J]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5):74 - 77.

[17] 龙花楼,李裕瑞,刘彦随. 中国空心化村庄演化特征及其动力机制[J] . 地理学报,2009,64(10):1203 - 1213.

[18] 杨亚楠,陈利根,龙开胜. 中西部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河南、甘肃的实证研究[J] . 经济体制改革,2014(2):84 - 88.

[19] ZHOU T, JIANG G H, LI G Y, et al. Neglected idle rural residential land(IRRL)in metropolitan suburbs: spatial differentia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J] .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2020, 78: 163 - 175.

[20] ZHOU T, JIANG G H, MA W Q, et al. Dying villages to prosperous villages: a perspective from revitalization of idle rural residential land (IRRL)[J] .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2021, 84: 45 - 54.

[21] 高金龙,刘彦随,陈江龙. 苏南地区农村宅基地转型研究:基于利用状态的视角[J] . 自然资源学报,2021,36(11):2878 - 2891.

[22] 郭君平,仲鹭勍,曲颂,等. 宅基地制度改革减缓了农房闲置吗?——基于PSM和MA方法的实证分析[J] . 中国农村经济,2020(11):47 - 61.

[23] 贺雪峰. 论农村宅基地中的资源冗余[J]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1 - 7.

[24] 桂华,贺雪峰. 宅基地管理与物权法的适用限度[J] . 法学研究,2014(4):26 - 46.

[25] 张佰林,张凤荣,曲衍波,等. 宅基地退出与再利用研究热点与展望[J] . 资源科学,2021,43(7):1277 - 1292.

[26] 贾宁凤,白怡鸽,乔陆印,等. 农村闲置宅基地空间分异及其驱动因素——以山西省长子县为例[J] . 经济地理,2020,40(12):166 - 173.

[27] LI P X, GAO J L, CHEN J L. Quantitative assessment of ecological stress of construction lands by quantity and location: case study in Southern Jiangsu, Eastern China[J] . Environment, Development and Sustainability, 2020, 22(2): 1559 - 1578.

[28] 郭远智,周扬,刘彦随. 中国农村人口外流的时空演化及其驱动机制[J] . 地理科学,2020,40(1):50 - 59.

[29] 金细簪,周家乐,储炜玮. 三权改革背景下土地权益与农民永久性迁移分析——来自浙江4个县市4个行政村的实证[J] . 人口学刊,2019,41(5):101 - 112.

[30] 郭君平,仲鹭勍,曲颂,等. 抑减还是诱致:宅基地确权对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影响[J] . 中国农村经济,2022(5):72 - 88.

[31] 张清勇,刘守英. 宅基地的生产资料属性及其政策意义——兼论宅基地制度变迁的过程和逻辑[J] . 中国农村经济,2021(8):2 - 23.

[32] 吴郁玲,石汇,王梅,等. 农村异质性资源禀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与农户宅基地流转:理论与来自湖北省的经验[J] . 中国农村经济,2018(5):52 - 67.

[33] 王良健,吴佳灏. 基于农户视角的宅基地空心化影响因素研究[J] . 地理研究,2019,38(9):2202 - 2211.

[34] XU H Z, LIU Y X. Policy implications and impact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on peasants willingness to return rural residential lands: evidence from household survey in rural China[J] . Panoeconomicus, 2016, 63(1): 135 - 146.

[35] 张力,杨秋宇. 户籍改革中嵌入农民退出地权机制的合规化分析——以温江“双放弃”模式为考察对象[J] . 农村经济,2013(10):3 - 7.

[36] 陈思创,曹广忠,刘涛. 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户籍迁移家庭化决策[J] . 地理研究,2022,41(5):1227 - 1244.

[37] 陈锡文. 从农村改革四十年看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J] . 行政管理改革,2018(4):4 - 10.

[38] LI J, GUO M, LO K. Estimating housing vacancy rates in rural China using power consumption data[J] . Sustainability, 2019, 11(20). doi: 10.3390/su11205722.

[39] 周皓. 中国人口流动模式的稳定性及啟示——基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的思考[J] . 中国人口科学,2021(3):28 - 41.

[40] 刘涛,刘嘉杰,曹广忠. 中国城市人口户籍迁移的估算及时空特征——新型城镇化的落户政策导向[J] . 地理科学,2021,41(4):553 - 561.

[41] 刘涛,彭荣熙,卓云霞,等. 2000—2020年中国人口分布格局演变及影响因素[J] . 地理学报,2022,77(2):381 - 394.

[42] COHEN J, COHEN P, WEST S G, et al. Applied Multiple Regression/Correlation Analysis for the Behavioral Sciences[M] . Mahwah, N. J: L. Erlbaum Associates, 2003: 30 - 40.

[43] LI X X, HSIEH J J P, RAI A. Motivational differences across post-acceptance information system usage behaviors: an investigation in the business intelligence systems context[J] .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2013, 24(3): 659 - 682.

[44] 刘锐. 农村宅基地性质再认识[J] .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1):75 - 82.

[45] GAO J L, CAI Y Y, LIU Y S, et al. Understanding the underutilization of rural housing land in China: a multi-level modeling approach[J] .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2022, 89: 73 - 81.

[46] GAO X S, XU A Q, LIU L, et al. Understanding rural housing abandonment in Chinas rapid urbanization[J] . Habitat International, 2017, 67: 13 - 21.

Comparing Seasonal and Perennial Underuse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Evidence from Survey Data of 100 Counties

HU Mingfeng1,2,3, CAO Guangzhong1,2,3, LIU Jiajie1,2,3, LIU Tao1,2,3

(1. College of Urban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2. Center for Urban Future Research,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3. Key Laboratory of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Protection,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 The purposes of this study are to accurately identify the types of underused rural residential land and to compare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to provide the theoretical references for scientific management and discriminating governance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The research methods are as follows. Based on a national survey of 100 counties, seasonal and perennial underuse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are compared, and multiple regression model is used to explore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The results show that seasonal underuse is more common and deeper than perennial underuse. The highest rate of underuse is the central region dominated by seasonal underuse, and seasonal underuse is more common in remote villages. Population migration is the most significant factor, and family migration directly leads to underuse. The geographical differences are the fundamental factors shaping the geographical variation of underused rural residential land. The issuance of certificates has served to solidify property rights, which contributes to both types of underuse. The improved infrastructure facilities are more effective in curbing perennial underuse, while off-farm employment significantly increases seasonal underuse. It concludes that seasonal underuse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still serves a residential function and should not be regarded as the waste of resources. Perennial underuse is the typical waste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resources, and should be given governance priority.

Key words: rural residential land; seasonal underuse; perennial underuse; family migration; rural household survey

(本文責编:陈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