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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下川遗址富益河圪梁地点3 号探方的发掘报告

2023-04-29杜水生张婷任海云

人类学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石制品

杜水生 张婷 任海云

摘要:2014 年夏季, 我们对下川遗址的富益河圪梁地点北部进行了发掘, 本文对其3 号探方(QX2014-T3) 的发掘成果进行了报道。T3 的面积为6 m2,出土石制品1036 件;其中,183 件出自上文化层,853 件出自下文化层。石制品原料主要为石英砂岩和黑色燧石,另外还有少量的玛瑙、硅质泥岩等。下文化层石制品包括石核、石片和石器等;其中,石器的类型包括重型石斧、研磨器、石锤和轻型刮削器、凹缺器、尖状器、锯齿状器、楔形析器、圆头刮削器、齿状器、琢背小刀,赤铁矿;打片和修理均采用为简单的锤击法;年代为40~30 kaBP。上文化层发现的石制品以细石叶产品为主,石核包括普通的多台面石核、锥形细石核、船形细石核,石片为普通石片和细石叶共存,石器包括刮削器、圆头刮削器等;年代晚于30 kaBP。

关键词:下川;石制品;细石叶;旧石器时代晚期

1 引言

下川遗址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中村镇下川村,包括富益河圪梁地点、小白桦圪梁地点、水井背地点、牛路地点等。富益河圪梁地点是其文化内涵最为丰富的一个地点,地理坐标为35°26′22″N、112°0′43″E,海拔1572~1625 m。自1970 年发现以来,曾有两次大规模的调查和发掘[1,2],但限于当时的发掘条件,这些遗物的层位并没有严格记录,致使学术界对下川遗址的文化性质和年代没有清晰的认识。为了弄清下川文化的真实面貌,2014 年由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和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对遗址进行重新发掘。本次发掘自遗址标识碑附近开始向西均匀布置了3 个发掘探方,其中3 号探方(QX2014-T3) 位于遗址北部,面积为2×3=6 m2;发掘时先以自然地层划分大层,再在大层内以每5 cm 为一水平层,每个水平层的所有标本为一个序列号。

2 遗址概况

2.1 阶地地层堆积情况

富益河圪梁是富益河的4 级阶地,地层发育情况综合1978 年考古报告的描述与我们的调查资料,4 级阶地的地层自上而下可以划分为6 层(图2):

1. 耕土层:土质疏松,厚5~30 cm。出土数十件小石器,以燧石石器为主,另有少量砾石及现代遗物。

2. 灰黄- 灰黑色亚黏土层:厚160 cm,本层可以细分为三部分。上部20~30 cm 为灰黄色亚黏土层,土质疏松,内含较多植被根系,发现燧石、石英砂岩、木炭等遗物。中部85~100 cm 左右为灰、黑色亚黏土层,层理结构明显,发现木炭、赤铁矿、颜料及大量石制品,文化遗物、火塘遗迹、石器加工场主要集中在此地层。下部40 cm 以灰黑色亚黏土为主,夹杂黄红色土,石制品数量骤减。相当于王建等报告中描述的“ 上文化层”[1]。

3. 黄红色亚黏土层:土质较致密,块状结构,铁锰质胶膜较发育,厚度90 cm,此层没有发现任何文化遗物。

4. 红褐色亚黏土层:相当于王建等报告中描述的“ 下文化层”[1]。包含3 条浅红褐色亚黏土与3 条深红褐色亚黏土层,厚度350 cm。

5. 灰黄- 灰黑色黏土层:整体呈灰黄色,夹杂黑色小斑点,厚度15 cm。仔细观察黏土母质为灰黄色,但层理之间呈黑色。土质极为坚硬,层理发育,层理厚5~10 cm。偶有砾石发现。

6. 砾石层:砾石成分主要为石英砂岩和砂岩,砾石磨圆度较好,但分选性差。未见底。

2.2 探方QX2014T3 地层堆积情况

耕土层含有大量的植物根系以及大块的木炭(应为近现代遗物),厚15 cm。出土的石制品有黑色燧石以及大的砾石。

灰黄色亚黏土层相当于阶地的第二层上部,土质疏松,含植被根系较多,灰黄色;包括2(1)-2(4)4 个水平层,厚20 cm。石制品仍以黑色燧石为主,出土有细石核、细石叶。木炭样品QX14-T3-2(4):34 在贝塔实验室测定年代为距今29705~29255 BP。

灰黑色亚黏土层相当于阶地的第二层中下部。土质较硬,有层理结构,包括3(1)-3(11)11 个水平层;除3(11) 水平层厚10 cm 外,其余均为5 cm,共60 cm。发现木炭、赤铁矿、颜料、火塘遗迹及大量石制品。木炭样品QX14-T3-3(6):H2B2 在贝塔实验室测定的年代为距今33595~32865 BP。

黄红色亚黏土层相当于阶地第三层上部,致密块状,有铁锰胶膜,包括4(1)-4(4)4 个水平层, 每个水平层厚10 cm,共40 cm,只在和上一层交界处出土石制品。木炭样品QX14-T3-4(1):3 在贝塔实验室测定的年代为距今40065~38815 BP(图3)。

根据有无细石核产品,将遗址分为上下两个文化层:上文化层为含细石核的第2 层,目前有一个年代数据为距今29705~29255 BP;下文化层年代包括第3 层和第4 层,年代在距今30~40 kaBP 之间(表1)。

3 文化遗物

富益河圪梁地点T3 共出土石制品1036 件,其中下文化层853 件、上文化层183 件。上下层中石制品类型分布如表2 所示,制作石器的原料主要有燧石、石英砂岩、脉石英等,上下文化层中原料分布如图4 所示。

3.1 下文化层出土的石制品

下文化层共出土石制品853 件,石制品种类如表2 所示。

3.1.1 石核

共计53 件。其中单台面石核28 件,占52.8%;双台面石核17 件,占32.1%;多台面石核8 件,占15.1%。在岩性中,石英砂岩39 件,占73.6%;燧石6 件,占11.3%;石英岩3 件,占5.7%;脉石英4 件,占7.6%;硅质泥岩1 件,占1.9%。石核长度最大为14.4 cm,最小为1.5 cm,平均为6.6 cm;宽度最大为16.6 cm,最小1.9 cm,平均8.2 cm;厚度最大为14.2 cm,最小为1.8 cm,平均7.1 cm。台面角最大为124°,最小为56°,平均为88°。片疤占石核体比例最大达90.0%,最小只占1.0%,平均为32.0%。石核体上遗留的片疤共有234 个,平均每个石核有4.7 个片疤。台面性质,以自然面为台面41 件,占82. 0%;以破裂面为台面1 件,占2.0%;以自然面、破裂面为台面8 件,占16.0%。

单台面石核 共28 件。其中,石英砂岩21 件,占75% ;燧石4 件,占14. 3%,石英岩、脉石英、硅质泥岩各1 件,各占3.6%。石核长最大为14.4 cm,最小2.3 cm,平均6.4 cm;宽度最大为16.6 cm,最小为1.9 cm,平均为8.4 cm;厚度最大为14.2 cm,最小为1.8 cm,平均为7.7 cm。台面角最大为124°,最小为56°,平均为86°。片疤占石核体比例最大达90.0%,最小只占1.0%,平均为22.0%。石核体上遗留的片疤共有99 个,平均每个石核有3.8 个片疤。以自然面为石核台面25 件,占96.2%;以自然面、破裂面为台面1 件,占3.9%。

QX14-T3-3(11):19,毛坯为黑色燧石断块(图5: 13)。长宽厚分别为2.3 cm、4.1 cm、3.9 cm,质量48.0 g。石核台面是自然台面,台面角为75°。在石核表面保留3 层3 个片疤。片疤浅,占核体35%。

QX14-T3-3(3):13,毛坯为板状黑色燧石断块(图5: 12)。长宽厚分别为6 cm、3.3 cm、1.8 cm,质量32.1 g。石核台面是自然台面,台面角为73°、56°。在器身保留两层6 个片疤。片疤浅,占石核体比例为20.0%。

双台面石核 共17 件。其中,石英砂岩12 件,占70.6% ;燧石和石英岩各2 件,分别占11.8%;脉石英1 件,占5.9%。石核长最大为13.6 cm,最小1.5 cm,平均6.2 cm;宽度最大12.5 cm,最小2.0 cm,平均7.7 cm;厚度最大为11.5 cm,最小为2.1 cm,平均为6.5 cm。台面角最大为111°,最小为60°,平均为87°。片疤占石核体比例最大为70.0%,最小只占10.0%,平均为37.0%。石核体上遗留的片疤共有65 个,平均每个石核有4.1 个片疤。以自然面为石核台面12 件,占75.0%;以自然面、破裂面为台面3 件,占18.8%;以破裂面为台面1 件,占6.3%。

QX14-T3-3(11): 采集,毛坯为灰白色石英砂岩板状砾石(图5: 19)。石核台面均为自然台面,台面角为91°、96°。器身有2 层10 个片疤,片疤占石核体比例为40%。长宽厚分别为4.2 cm、 12.5 cm、6.7 cm,质量608.0 g。

多台面石核 共8 件。其中,石英砂岩6 件,占75.0% ;脉石英2 件,占25.0%。石核长度最大为15.8 cm,最小为3.6 cm,平均为7.7 cm;宽度最大为13.4 cm,最小为5.4 cm,平均为8.2 cm;厚度最大为11.4 cm,最小为2.7 cm,平均为6.5 cm。台面角最大为115°,最小为81°,平均为101°。片疤占石核体比例最大达90.0%,最小只占15.0%,平均为59.0%。石核体上遗留的片疤共有70 个,平均每个石核有8.8 个片疤。以自然面为石核台面4 件,占50.0%;以自然面、破裂面为台面4 件,占50.0%。台面数量最多5 个,最少3 个,平均4 个。

3.1.2 石片

共102 件,打制技术均为硬锤锤击法。I 型6 件,占5.9%;II 型18 件,占17.7%;III 型16 件, 占15.7%;IV 型2 件, 占2.0%;V 型20 件, 占19.61%;VI 型40 件, 占39.2%;不能判定者2 件,占2.0%。从石料岩性看,石英砂岩40 件,占39.2%;黑色燧石53 件,占52.0%;脉石英和玛瑙各3 件,占2.9%;硅质泥岩1 件,占1.0%;铁矿石2 件,占2.0%。石片角最大为128°,最小为74°,平均石片角为104°。

3.1.3 石器

共79 件,包括刮削器22 件、楔形析器11 件、凹缺刮器1 件、尖状器1 件、锯齿状器2 件、齿状器1 件、琢背小刀2 件、圆头刮削器3 件、石斧毛坯2 件、石锤1 件、石磨盘33 件。刮削器 共22件。原料为黑色燧石者19件,石英砂岩者3件。从刃缘形态来看,11件单直刃,6 件单凸刃,2 件单凹刃;1 件为直凹刃,2 件为双直刮削器。毛坯为石片的5 件,断片9 件,断块8 件。正向加工者3 件,反向加工者3 件,转向加工者2 件,其余为单向加工。加工刃缘长度比为100% 者10 件,50%~90% 者6 件,50% 以下者1 件。刃角最大为90°,最小为12°,平均为51°。长度最大为7.2 cm,最小为1.5 cm,平均为3.2 cm;宽度最大为5.3 cm,最小为1.0 cm,平均为2.5 cm;厚度最大为2.9 cm,最小为0.3 cm,平均为1.1 cm。

QX14-T3-3(5):67,凸刃刮削器(图5: 15)。毛坯为黑色燧石断片,近端和右侧边从背面向腹面反向加工,刃缘加工长度比例达100%,修疤较深而连续,加工深度短,刃角为66°。长宽厚分别为2.2 cm、1.3 cm、0.4 cm,质量1.3 g。QX14-T34 (1):56,单直刃刮削器(图5: 4)。毛坯为黑色燧石断块,在一长边单向加工,刃缘加工比例为100%,修疤浅而连续,加工深度短,刃角为70°、56°。长宽厚分别为3.9 cm、2.7 cm、0.7 cm,质量8.0 g。

QX14-T3-3(10):70,直凹双刃刮削器(图5: 7)。毛坯为黑色燧石断片。在石片的两侧分别加工出一直刃和凹刃;两刃刃缘薄锐,刃角仅12°。加工比例80%。疤痕浅平细小,不排除是使用痕迹的可能性。长宽厚分别为2.0 cm、1.9 cm、0.3 cm,质量1.1 g。

QX14-T3-3(11):94,凹刃刮削器(图5: 5)。毛坯为灰色石英砂岩石片。在石片的左侧加工出一凹刃,弦长2.8 mm、弦高2.4 mm,刃缘薄锐,刃角23°,疤痕浅平细小,不排除是使用痕迹的可能性,加工长度占90%。长宽厚分别为4.1 cm、3.0 cm、1.2 cm,质量10.8 g。

QX14-T3-3(5):32,单凹刃刮削器(图5: 2)。毛坯为黑色燧石断块。在一陡直棱上先修出一凹槽,刃口有明显的小碎疤,可能为使用痕迹。刃角70°,加工长度比例60.0%。长宽厚分别为1.5 cm、2.0 cm、1.1 cm,质量3.6 g。

楔形析器 共11 件。其中,原料为黑色燧石的9 件,灰色燧石、玛瑙原料各1 件。毛坯均为石片。10 件为单刃,1 件为双刃。使用痕迹均明显。长度最大者为3.1 cm,最小者1.8 cm,平均2.7 cm;宽度最大者为2.4 cm,最小者为1.2 cm,平均为1.8 cm;厚度最大为1.5 cm,最小为0.6 cm,平均为0.8 cm。

QX14-T3-3(6):54,毛坯为白色玛瑙石片,平面轮廓基本呈长方形(图5: 11)。上端较厚,有遗留的砸击过程中的石片疤,使用石片远端进行析裂,刃缘平直,集中分布有碎屑状疤痕。长宽厚分别为3.1 cm、1.3 cm、0.6 cm,质量2.4 g。

QX14-T3-3(8):65,毛坯为黑色燧石厚石片,平面轮廓呈三角形,一端刃缘平齐,两面均有碎疤,另一端短而不平齐,一面疤痕碎小、另一面只有一个大片疤(图5: 8)。长宽厚分别为3.1 cm、2.0 cm、0.9 cm,质量4.7 g。

QX14-T3-3(11):24,双刃楔形析器(图5: 1)。毛坯为黑色燧石石片,平面轮廓基本呈长方形。下端较厚,上下两端均为刃状薄缘,基本平行,两端刃缘两侧集中分布有碎屑状疤痕,石片两面均有大的片疤由边缘向中央延伸。长宽厚分别为2.1 cm、1.2 cm、0.6 cm,质量1.8 g。

锯齿状器 2 件。QX14-T3-3(11):38,直刃锯齿状器(图5: 9)。毛坯为灰色燧石断片。选择断片上最长的一边交互加工出7 个齿尖。刃缘加工长度比例为100%,修疤连续、疤痕深,加工深度浅,刃角为56、?67。锯齿最大高度为?0.2 cm,齿间距最小为0.3 cm,最大为0.8 cm。长宽厚分别为3.8 cm、2.2 cm、0.8 cm,质量5.2 g。

齿状器 1 件。编号QX14-T3-3(6):46,毛坯为黑色燧石断片,呈四边形。长宽厚分别为2.6 cm、1.8 cm、0.5 cm,质量2.8 g。在一边单向修理出一齿状尖,齿高0.2 cm,齿的两侧平齐,疤痕深而短(图5: 6)。

尖状器 1 件。编号QX14-T3-3(5):47,毛坯为黑色燧石石片,石片呈三棱形,沿石片左右两侧向远端修理出一尖(图5: 10)。一侧疤痕大而深且不连续,修疤比例100%,加工深度中等;另一侧疤痕连续、小而深,修疤比例50.0%,加工深度浅;刃角42,长宽°厚分别为3.9 cm、2.3 cm、1.9 cm,质量12.3 g。

凹缺器 1 件。编号QX14-T3-3(6):66,原料为紫红色石英砂岩,毛坯为石片。在石片右侧边由背面向腹面加工成1 个凹口,刃缘长度占比为30%,修疤连续、疤痕深,浅短,缺口宽为3.0 cm,高1.4 cm,刃角为102°。长宽厚分别为10.3 cm、7.3 cm、2.9 cm,质量180.0 g(图5: 22)。

琢背小刀 2 件。QX14-T3-3(1):40,原料为黑色燧石,毛坯为石片(图5: 3)。呈细长条,背部较宽,刀背加工很精细,略呈弧形。一端有尖,一端是石片的打击台面。刃缘倾斜,相当锐利。长宽厚分别为2.8 cm、0.7 cm、0.3 cm,质量0.6 g。

圆头刮削器 3 件。QX14-T3-2(2):42,毛坯为黄褐色石英砂岩石片;端部及两条侧边均有修理,正向加工,刃缘加工长度比例达100%,疤痕深而连续,加工深度长,刃角为69°、86°。长宽厚分别为3.1 cm、2.8 cm、1.0 cm,质量9.4 g(图5: 17)。

QX14-T3-3(3):53,毛坯为灰黑色玛瑙石片。在石片的远端正向加工修理出一弧状刃缘,刃缘加工长度比例达100%,修疤连续而浅平,加工深度长,刃角为60°。长宽厚分别为1.2 cm、1.2 cm、0.4 cm,质量0.5 g(图5: 16)。

研磨器 33 件。原料均为石英砂岩,毛坯为扁平砾石。长度最大为32.5 cm,最小为13.7 cm,平均为24.0 cm;宽度最大为25.7 cm,最小为8.2 cm,平均为16.5 cm;厚度最大为10.3 cm,最小为3.3cm,平均为6.3 cm。QX14-T3-3(9):98 为最大的1 件,长32.5 cm,宽22.0 cm,厚6.2 cm。QX14-T3-3(10):65 为最小的1 件,长13.7 cm,宽12.9 cm,厚4.9 cm,质量1382.0 g。

石斧 2 件。原料均为石英砂岩。毛坯均为较厚的板状石英砂岩。QX14-T3-3(6):65,毛坯为肉红色石英砂岩厚板状石块(图5: 21)。加工刃缘2 条,由侧边向两面对向加工,在一面中部保留有砾石自然面。刃缘加工长度比例达100%,修疤连续而深,加工深度长,刃角为69°、76°、88°、91°。长宽厚分别为14.0 cm、7.2 cm、4.0 cm,质量554.2 g。

石锤 1 件。QX14T3-3(11):152,毛坯为石英岩砾石(图5: 18)。砾石呈卵圆形,较小的一端上有两个石片疤,估计是打片时遗留下的,而不是作为石核遗留下的。较大的一端遗留有砸痕。长宽厚分别为6.6 cm、6.1 cm、7.7 cm,质量465.8 g。

3.1.4 赤铁矿

计33 件,占石制品总数3.8%。

3.1.5 断片或裂片

计155 件。其中,断片141 件,占91.0 %;裂片14 件,占9.0%。原料为燧石145 件,占93.6%;石英砂岩8 件,占5.2%;脉石英2 件,占1.3%。

3.1.6 断块

计278 件,原料为石英砂岩169 件,占60.8%;燧石63 件,占22.7%;脉石英16 件,占5.8%;硅质泥岩和玛瑙各占1 件,占0.4%。

3.1.7 砾石

计153 件,其中40 件有火烧的痕迹。石料均为石英砂岩。

3.2 上文化层出土的石制品

上文化层灰黄色亚黏土中共出土石制品183 件(表2)。

3.2.1 石核

1 件。QX14-T3-2(1):23,多台面石核。毛坯为黑色燧石断块。石核台面有自然台面、人工台面两种,台面角为59°~83°。在器身保留有4 层为27 个片疤,片疤深,占石核体比例达90%。长宽厚分别为3.7 cm、4.8 cm、3.1 cm,质量43.9 g。

3.2.2 石片

共28 件。打制技术均为硬锤锤击法。Ⅱ型4 件,占14.3%;Ⅲ型13 件,占46.4%;Ⅴ型2 件,占7.1%;Ⅵ型9 件,占32.1%。从岩性看,燧石最多,22 件,占78.57%;石英砂岩4 件,占14.3%;玛瑙和脉石英各1 件,占3.6%。石片角最大为137°,最小为91°,平均石片角为109°。

QX14-T3-2(2):13,长石片。长5.6 cm,宽2.6 cm,厚1.0 cm,质量12.2 g(图6: 8)。黑色燧石,台面为不规则的自然台面,台面长13.2 mm,宽4.2 mm,台面角为115°。石片腹面较凹,打击泡明显,打击点、放射线、半锥体明显,锥疤无。背面无自然面,背脊为双纵脊。尾端形态呈羽状。两侧边汇聚,侧边角度分别为38°、39°。在石片右侧下部发现有少量修理痕迹。

QX14-T3-2(1):48,鸡冠状石叶(图6: 2)。黑色燧石。背面由多个片疤组成一条纵脊,腹面略凹,侧边角度分别为52°、50°。长宽厚分别为5.0 cm、1.5 cm、1.0 cm,质量5.7 g。

3.2.3 细石核

共2 件。QX14-T3-2(2):38,锥状石核,长宽厚分别为长3.1 cm、1.7 cm、1.3 cm,质量8.4 g;毛坯为黑色燧石断块;台面为修理台面,台面角为88°~99°;保留细石叶片疤12 个(图6: 1)。

3.2.4 细石叶

共6 件。其中,原料为黑色燧石的4 件,玛瑙2 件。长度最大3.0 cm,最小1.0 cm,平均为1.6 cm;宽度最大0.9 cm,最小0.5 cm,平均为0.5 cm;厚度最大为0.4 cm,最小为0.1 cm,平均 0.2 cm。质量最重为0.76 g,最轻为0.1 g,平均为0.3 g。

QX14-T3-2(2):45,原料为黑色燧石,压制而成,背面有一单偏纵背脊,长宽厚分别为0.3 cm、0.9 cm、0.4 cm,质量0.8g(图6: 4)。

3.2.5 石器

共7 件。其中,圆头刮削器2 件、刮削器3 件、研磨器2 件。

圆头刮削器 2 件。QX14-T3-2(1):52,毛坯为黑色燧石断块(图6: 5)。端部单面加工修理,背部无背脊,刃缘加工长度比例达100%,修疤浅而连续,加工深度中等,刃角为60°。长宽厚分别为2.0 cm、1.6 cm、0.8 cm,质量2.5 g。

QX14-T3-1:1,毛坯为灰白色石英岩断片,背面保留砾石面(图6: 7)。端部及一侧边均被修理,修疤浅而连续,加工深度中等,应为压制法修理。刃角为60°;长宽厚分别为3.6 cm、3.2 cm、1.0 cm,质量13.0 g。

刮削器 3 件。QX14-T3-2(4): 采集,直刃刮削器。毛坯为灰黑色燧石断块,在一边棱处单向修出一刃缘,刃角77°,疤痕较浅、连续层叠;修理长度100%,修理深度较长。长宽厚分别为2.8 cm、2.3 cm、1.5 cm,质量10.5 g(图6: 6)。

QX14-T3-2(1)22,凹刃刮削器。毛坯为一黑色燧石断片。断片呈等腰三角形,两个腰一侧加工成凹刃,加工痕迹连续,疤痕呈鳞片状。三角形底边较短,有使用痕迹。石器长宽厚分别为1.7 cm、1.1 cm、0.4 cm,质量0.5 g(图6: 3)。

研磨器 2 件。QX14-T3-3(10):35,原料为石英砂岩,毛坯为扁平砾石,长宽厚分别为20.3 cm、10.0 cm、3.0 cm,质量1254.0 g。

3.2.6 赤铁矿

共8 件,占石制品总数4.4%,均为断块。

3.2.7 断片与裂片

共78 件,其中断片75 件,占96.2%;裂片3 件,占3.8%。原料为燧石者57 件,占73.1%;石英砂岩者12 件,占15.4%;脉石英者4 件,占5.1%;玛瑙和硅质泥岩者各1 件,占1.3%。

3.2.8 断块

共50 件,原料为石英砂岩21 件,占42%;燧石23 件,占46.0%;脉石英4 件,占8.0%;玛瑙和硅质泥岩各1 件,占1.0%。

3.2.9 砾石

共3 件,原料均为石英砂岩。

4 结语

根据以上描述,下川遗址富益河圪梁地点3 号探方(QX2014T3) 出土的石制品记录了下川遗址旧石器文化存在两个发展阶段,即下文化层的简单石核- 石片技术发展阶段和上文化层的细石叶技术发展阶段。

1)下文化层的年代与同地点内另一探方(QX2014T1)[3]、流水腰地点[4]、小白桦圪梁地点[5] 的下文化层年代相当,距今3~4 万年。上文化层目前只有一个年代为距今29610±345 BP。小白桦圪梁地点上文化层测定的年代数据较多,最大为28617~27989 BP,最小为22946~22501 BP,但集中在26000 BP 左右,因此QX2014-T3 的细石叶年代虽然偏大,但仍然和其他地点可以对比,小于30000 BP。

2)在原料的开发利用方面,石英砂岩和黑色燧石在上下文化层中均为主要原料,前者来源于遗址附近富益河圪梁的砾石中,后者为远距离输入的石料。在下文化层中石英砂岩为代表的本地石料占有明显优势。但细分之后仍存在明显差异,石核中石英砂岩明显多于黑色燧石,石片中,二者数量相当;石器中,小型石器如刮削器、楔形析器、锯齿状器、圆头刮削器、琢背小刀等主要由黑色燧石加工而成,而磨制石器和石斧、似锛状器等大型石器均为石英砂岩。

3)从打片技术来看,下文化层为硬锤直接打片,没有出现预制石核,产品个性突出,缺乏标准化,个别标本形制和石叶类似,不好判断是否具备稳定生产石叶技术的能力。上文化层除了使用硬锤直接打击以剥取石片外,使用压制法剥取细石叶、修理石器的方法已普遍使用。

4)从石器类型来看下文化层石器类型明不同于上文化层,重型石器如石斧、似锛状器在上文化层中没有发现,这说明在距今3 万年前后,遗址功能有一定的差异。圆头刮削器在下文化层主要使用硬锤直接打击法加工,上文化层则使用压制法加工。

5)和旧石器时代中期相比,虽然代表旧石器晚期早段文化的下文化层也以简单石核-石片技术为主要打片技术,但石器中出现的琢背小刀说明旧石器晚期文化与中期文化相比已经出现了明显变化。

总之,富益河圪梁地点出土的石制品丰富了中国旧石器晚期文化的内涵,为进一步讨论旧石器中晚期文化转变以及细石叶技术起源增添了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王建,王向前,陈哲英.下川文化— 山西下川遗址调查报告[J].考古学报,1978, 3: 259-288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下川— 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发掘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

[3]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沁水县下川遗址富益河圪梁地点 2014 年T1 发掘简报[J].考古,2021, 4: 15-29

[4] 杜水生.连续与断裂—— 重新认识下川遗址在中国旧石器文化研究中的意义[J].第四纪研究,2021, 41(1): 153-163

[5]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下川遗址小白桦圪梁地点发掘报告[J].考古学报,2019, 2: 38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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