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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2019-12-24傅娟

经营者 2019年22期
关键词:政府采购

傅娟

摘 要 本文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目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政府采购运行体系的监管工作存在缺陷、对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监督。针对这些现存的问题总结出完善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加快建立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体系、转变政府采购监管理念、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强化监督等方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

关键词 政府采购 监管工作 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来源于西方自由资本主义的国家调整财政支出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政府采购的内容也愈加丰富,成为一种社会经济政策工具。我国约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在各级政府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随着实践时间的推移,目前,政府采购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现行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中仍需要进行完善,以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稳定、有序地发展。

一、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虽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依据丰富,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政府的采购工作还没有形成一个高度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系统。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发布于2015年,具体内容不够完善。首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其次,政府采购单位内控机制的建立需要加强。最后,现行政府采购市场规则也不够完善,高价采购、低价恶性竞争现象仍时有发生,而且某些政府采购程序比较烦琐,大大降低了采购效率。[1]

(二)运行体系的监管工作存在缺陷

在政府采购从开始实行到现阶段,已经经过大量的改进革新。但在放管服改革下,公司不再实行备案制,低门槛使大量的招标代理涌入招标采购市场,导致公司业务能力良莠不齐,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甚至存在个人同时拥有多家代理公司的现象。如何对招标代理施行监督管理是目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另外,目前,人们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案件非常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缺乏法律援助,相关人员的法律专业性也不高,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造成障碍。

(三)采购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政府在采购监督管理中一般将工作重点放在采购需求的检验以及招标文件的公开上,而缺乏对验收环节的有效监督。政府采购需求制定是采购工作的起始环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监管环节,虽然会对采购内容进行信息公开,但是在采购需求、招标文件的制定上,采购主体与招标代理的专业性不够,导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形式不规范。采购内容编制不够精细、规范,同时也缺乏对事后绩效验收的有效监督,这成为许多地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地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制体系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需要尽快完善政府采购法的各项条例,完善政府采购体系,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的严格性和可操作性。可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加强各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和衔接性,构建多层次、高效率、强执行力的采购程序法律体系。同时,完善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及时跟进国际形势,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加快与国际法的接轨步伐。[2]

(二)加快建立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体系

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法执行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需要对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改进,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同时,针对不同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政府采购机构应当依据实际采购需求和采购条件,制定详细、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规范,充分关注采购各环节,并加强各采购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另外,逐步建立切实可行、严格合理的政府采购规范和执行细则。在政府的采购执行工作中,要组织协调地方规范制度与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之间的关系,取长补短,相互促进。[3]

(三)转变政府采购监管理念

改变监督管理的概念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时代需求。政府采购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较短,所以可以根据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改变现有的监管方式和监管重心,把政府采购工作中原有的重过程转变为重结果,加强结果导向型的监管理念。首先,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坚持“采管分离”原则,保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其次要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积极引导各主体参与监督,注重源头管理,加强合规验收,实现政府采购管理链的正向延伸性。[4]

(四)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强化监督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加强电子化采购是政府采购的趋势,虽然目前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推行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依然需要加强。电子化采购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效率,帮助社会各主体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因此,要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必须更大程度上发挥电子政府采购的基础作用。要根据制定的政府采购实施法律条例,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5]

三、结语

我國行政体系众多,管理内容复杂,所以在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效果。因此,除了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外,监督管理机构也需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在工作中合理运用先进的监督管理方法,完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为蒙阴县财政局)

参考文献

[1] 焦洪宝.关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J].中国政府采购,2019(03):31-33.

[2] 郅力.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探析[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07):188-189.

[3] 吴崇娜.地方政府采购监管机制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7.

[4] 史梦昱.国外政府采购监督经验及启示[J].财政监督,2017(05):19-23.

[5] 耿笑.政府采购监督有效性研究[D].天津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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