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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物流业企业的影响

2016-12-30高金玲

当代经济 2016年15期
关键词:借记进项税额专用发票

高金玲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42002)

“营改增”对物流业企业的影响

高金玲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42002)

物流业作为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行业对象,在其“营改增”推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针对物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中面临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从我国物流业企业“营改增”推行的现状入手,主要对“营改增”给物流业企业在运行中目前造成的部分影响进行了剖析,以期为各物流业企业在今后的“营改增”推行中提供有益的启示。

营改增;物流业企业;影响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新的经济形势对增值税制度也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收制度,达到优化经济结构和税制结构的目的,从2012年1月1 日起,我国首次在上海市开展了“营改增”试点工作,之后又从2014年1月1日起,把交通运输业中的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这两大方面也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直至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推行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税制改革,这也就意味着营业税即将退出我国经济和税制的舞台。

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营业税具有征税范围广、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的特点。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具有不重复征收、各个环节都要征税、实行价外制度,以及增值税是间接税的特点。可以说,施行“营改增”这一税改政策,是实现我国经济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与原营业税税制相比较,“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也更加完善了我国的税制。

随着我国“营改增”在更多行业范围内的进一步推行,相应的一些问题和推行效果影响的不确定性也随之出现。原来适用营业税的物流业企业,作为我国新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此次税制改革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的问题,“营改增”相应地也对物流业企业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

一、物流业企业 “营改增”面临的问题

“营改增”经过了学者们多年的研究论证,并且也经过了在各试点地区的试点检验,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税制改革,当然在推行的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现实的问题。“营改增”后,对于物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其在“营改增”推行过程中还面临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物流业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的设置偏少

施行“营改增”后,物流业企业营业成本中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一般仅包括燃料费、材料费、润滑油费、配件费、交通工具购置费等这些有专用发票的费用项目。而在物流业成本中占有较大比例的一些项目却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包括成本占比较高的人工成本、路桥费、装卸支出等等。实际上,“营改增”后,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在物流业的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的比例很少,一般在30%左右,剩下的则不能进行抵扣。可抵扣项目设置偏少,可能导致物流业企业在“营改增”后的税负会上升,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物流业很难取得统一的专用发票

目前,物流业企业的营业活动中,虽然有部分业务使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同业务使用的是不同的专用发票,如有专门用于货物运输业务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用于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此外,物流企业还有一些业务没有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说很难取得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都影响了物流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也不利于各个物流企业的规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

3、物流业没有统一的税率

“营改增”后,物流业企业主要的营业活动被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是适用6%增值税的“物流辅助服务”;另一部分是适用11%增值税率的“交通运输业”。在实际中,很多物流企业的业务不仅仅只是公路运输,还包括了其他的一些与物流相关的业务,在税率不统一的情况下,必然会使企业的增值税申报难度加大,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缴税风险。

4、物流业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

目前我国很多物流企业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内部控制缺失,企业内部的业务细分不到位,货物运输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不高,无法进行业务的明确划分,这些都不利于会计人员进行相应业务及税费的核算。而且,“营改增”后,各物流业企业的业务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大部分企业现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货物运输制度都亟待完善。

二、“营改增”对物流业企业的影响

1、“营改增”对物流业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的影响

“营改增”可能会引起物流业企业经营范围的变更。由于“营改增”使物流业企业的业务活动被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为增加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尽可能地减少因税金给企业造成的现金流出,部分物流企业会适当调整自身的业务范围,扩充一些隶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业务,进而使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规模发生一定的变化。

2、“营改增”对物流业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物流业企业“营改增”之前是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计征5%或3%的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则是以不含税的营业收入为基础计征6%或11%的增值税,并考虑相关成本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上的不同,致使物流业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内容在“营改增”前后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以物流业企业的物流辅助服务收入、成本及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为例。“营改增”前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为:①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②确认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③计提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④计提其他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以上述营业税为基础,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营改增”后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为:①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②确认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③计提其他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应交的增值税为基础),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根据上述会计处理过程的对比,可以发现,“营改增”前后物流业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和内容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另外,从核算账户的应用来看,“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其税额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额则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3、“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

推行“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价外税,应通过“应交税费”核算,而不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即不再形成企业的一笔费用,这会使得物流企业的报表相关项目的数据发生一定变化。单从“营改增”对“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影响来看,“营改增”会使物流企业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与“营改增”之前相比较形成一定的增加额。

4、“营改增”对物流业企业税负的影响

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税率方面考虑,“营改增”可能会使物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增加。比如物流业企业的货运业务收入在“营改增”之前是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将按11%的税率计征增值税。虽说“营改增”之后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但交通运输专用发票的抵扣税率只为7%,而且物流企业成本中占比较高的人工费、路桥费等也无法进行正常的进项税额抵扣,这也就意味着“营改增”后会因物流业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率低和抵扣范围小的原因,而使物流业企业负担的税率与“营改增”前相比较提高了,甚至于提高了8个百分点,进而会导致物流业企业的税负增加。此外,在日常运营中,物流业企业还可能因为部分业务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够及时,而无法实现当期进项税额的抵扣,使企业“营改增”后当期税负增加。如物流企业的燃油费在实际中就经常发生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当然,从营业税与增值税是否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角度来考虑,原营业税属价内税,是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而增值税属价外税,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正因为如此“营改增”又可能会导致物流业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有一定的增加。

5、“营改增”对物流业企业财务人员的影响

由于“营改增”前后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方法及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所以“营改增”对物流业企业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物流业财务人员应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基础,不断提高自己的财务及税务处理技能,各物流业企业也应当适时地对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使企业相关的会计核算、会计处理更加规范,更加及时,以便更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伴随着“营改增”即将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各物流业企业应该结合企业在“营改增”前期推行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及“营改增”对本行业企业的影响,配合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在国家税制改革不断发展完善的同时,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和适应相关税制改革。因此,为增强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各物流业企业应不断地强化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自身的市场行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的责任意识,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与职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更好地持续发展。

[1]姜明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

[2]王善平.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3]孙卫.浅谈“营改增”税改对企业税负及财务指标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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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亚西,杨波,程鹏.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7).

(责任编辑:刘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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