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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高等院校的校务公开

2012-08-15孙建立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校务师生员工教职工

孙建立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53)

校务公开是继村务、厂务、政务公开之后,被延伸到教育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民主政治建设的举措。实行校务公开是加强高校民主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高校的新形象和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公开

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情况,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财务制度、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事务,都要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开,接受监督。

广大师生员工是学校的主人翁,是教育改革的主导力量。学校改革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只有让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和监督,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赢得他们的支持,才能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学校工作的好坏,群众满意不满意,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是各级领导班子的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要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纳入校务公开的总体安排,建立一套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在用人问题上实行公开,发扬民主,把群众评议干部的结果作为党管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考核、奖励、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公开和监督,能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自觉提高素质和廉洁自律。

(三)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的工作公开

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的工作,包括教师聘任、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出国、进修、职工福利等。这些事项都应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使广大教职工心平气顺,心情舒畅,创建和谐校园。

(四)学校财务收支和各项收费公开

高校财务收支公开包括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其中收入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投资与捐资、学费、校办产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公务费、购置费、招待费、基建工程费、学生的实验实习费、奖学金的发放等,特别是重大项目招、投标以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教育法》规定,学校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依法接受监督”。这就要求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费,不能乱收费、高收费,并将收费的政策依据、收费的每个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数额等,向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五)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公开

学生的各个学科的考试标准、评分办法、考试和考核结果以及毕业、推荐就业全过程应向学生公开。《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校有义务“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因此,学校应依法对于上述的有关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开,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高校校务公开的特点、重点及目前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校务公开的特点与重点

⒈高校“校务公开”的特点

高校现推行的“校务公开”与地方政府的政务公开、企业的厂务公开不同,具有文化层次高、参与意识强、机构多、结构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

⒉高校校务公开的重点

高校“校务公开”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为重点。

(二)当前高校校务公开存在的不足

⒈表现形式上的不足

从当前校务公开的形式看比较成熟的做法有专家教授咨询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团团长会制度)、师生代表议事制度等,除此之外,许多高校还利用校报、校电视台、校园网和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公开校务,应该说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如形式还不够多样,内容不够深入,态度还有些暧昧,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靠上级部署督促、被动跟风的多,主动自觉的少;公开的内容避重就轻、敷衍塞责、浅表的东西多,实质的内容少;涉及廉政建设、群众希望监督的各级检查多,吸收群众意见、切实改变作风、工作改进的少。

⒉体制和机制的不足

校务公开的体制和机制,是校务公开的管理机构与工作制度的结合体。它主要涉及“校务公开”实施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划分的制定,它要处理关于校务公开的实施、检查、反馈等各个工作环节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从目前看,在机构设置上,由于没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各高校之间的情况不尽相同。有一些高校校务公开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而有一些高校则是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还有一些高校是由校工会负责。机构是如此,职责权限的规定更是随意,一些高校根本没有成文的规定,即使出台了一些规定,也存在规定过于笼统、执行过于随意的情况,无法保证校务公开的正常化、制度化。

⒊观念和认识上的不足

在认识和观念上一些同志对校务公开还存在着误区。如一些同志将“校务公开”作为学校管理的一般举措来认识,与学校管理活动的单项举措相提并论,没有认识到其本质,没有将其提高到全局性的高度加以认识;一些同志认为高校是知识分子集聚的地方,民主意识较浓,监督意识较强,况且空间相对较小,有什么事也瞒不了师生员工,再说学校也没有多少权,因此,校务公开在高校没什么价值,忽视了其必要性;对于“校务公开”实践活动,一些领导同志认为与自己分管的工作没什么关系,具体的工作由一些部门去落实就可以了,忽视校务公开落实的质量;一些同志对校务公开可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树立学校形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信心不足,认为是走过场,摆样子;还有的部门和同志却以公开代替一切,简单从事,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

三、做好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措施

搞好高校校务公开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长期有效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施校务公开首先要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组织上的保证,也是实施校务公开的前提。向全校公开必要的校务,是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学校行政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因此,实行校务公开,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学校行政领导主持,各部门承办,纪检、监察、工会协调和监督,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运行监督机制。学校应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决定校务公开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成立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学校通过建立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业务管理范围,摆上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使校务公开工作长期化,规范化。

为了实现校务公开的高效运行,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还应成立以“双代会”为主体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校务公开的开展和进程,考核评估校务公开的工作和作用。目前一些高校实行的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不失为通过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政议政、增强学校凝聚力、检查评估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建立校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

⒈建立校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

江泽民同志指出:“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至关重要,它是规范校务公开行为、增强可操作性、减少人为干扰和影响、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保证。从形式上看,校务公开应以“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和主渠道,“双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有较高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校务公开”的一些重大问题应该及时向“双代会”报告,有利于代表们征求教职工的意见,以便于形成民主决策。

此外,校务公开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利用校务公开栏、校长信箱、会议公告、网上公开、热线电话、校刊校报等多种形式。但要注意内容和形式要相适应。

⒉规范校务公开的工作程序

校务公开的工作程序,应注重整个运作过程公开透明,一般要注意抓好以下五个环节:一是审核。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公开事项后,应由学校党政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审核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具体事宜。二是公布。运用公开的形式、程序让教职工“知情”。三是征询。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四是调研。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群众意见。五是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改进工作。

(三)校务公开的实质是加强监督

校务公开能否开展起来和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广大教职工能否积极参与和监督。“校务公开”是拓宽民主渠道、强化群众监督的一种新形式、新办法。通过“校务公开”,吸纳群众意见将广大教职工的聪明才智吸引到学校的管理、建设和发展中来,并支持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同时也将学校的权利运行置于广大教职工的有效监督之下,避免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从内容看,校务公开是否按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评价、意见、建议和要求是否能够得到认可。

实施监督的渠道有监督小组的监督、“双代会”的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其中学校师生员工应当作为参与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学校师生员工直接向监督机构反映情况,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

对于在校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和干部不廉洁行为,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调查处理。对校务公开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作出答复,需要整改的,研究决定后进一步作出公告,要给群众一个明白的交代。对于群众提出的不正确意见,或者条件尚不具备、一时难以办到的事要进行耐心的解释和疏导,一定要注意保护群众参与“校务公开”的积极性,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的进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校务公开工作要从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理顺关系,建立机制,规范程序,注重实效入手,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把高校“校务公开”的工作引向深入,真正发挥“校务公开”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高校的办学水平。

[1]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EB/OL](1998-08-29),http://www.moe.gov.cn/edoas/website18/26/info1426.htm.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EB/OL](1995-03-18).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1220.

[4]张敏,杨绍辉.论高校校务公开[N].光明日报,200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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