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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铁治安防控体系构建的原则与要求

2012-08-15裴佳黛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治安高铁铁路

裴佳黛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河南郑州450053)

中国高速铁路的建设始于1999年所兴建的秦沈客运专线,经过10多年的建设和对既有铁路的高速化改造,中国目前已经拥有全世界最大规模以及最高运营速度的高速铁路网。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国内时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速铁路里程已经接近1万公里[1]。高速铁路开通以来,安全成为高铁运行的第一要素。从技术层面上讲,高速铁路的安全和速度并不矛盾,它是以一整套高科技系统、设备和管理作保障的。但是,高速铁路运输外部环境中的社会因素、环境因素、人员因素因存在不确定性,必然会给高速铁运输带来潜在的危害性,从而降低高速铁路安全性。因此,铁路公安机关要针对高铁运输外部环境开展治安防控工作,既要发挥铁路部门的作用,还要依靠高铁沿线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群众的力量,做到路地结合,齐抓共管,形成一套高效、实用的治安防控体系,共保高铁运输安全。

一、高速铁路治安防控体系

治安防控体系是指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系统论,运用社会控制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整合内部警力与社会资源,以社区警务为基础,以全时空巡逻防控为基本勤务方式,以刑侦防控为首要环节,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信息共享、协调有序,集打击、防范、管理、控制、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能对社会治安实施综合控制的警务工作系统[2]。特别是对预防和控制治安问题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治安防控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高铁治安防控体系,是指在高铁治安防控过程中,铁路公安机关通过组织铁路部门及职工、依靠社会化力量,运用物质和技术的手段,在高铁运输区域内建立和实施的集预防、打击、管理和控制于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化的高铁治安防范和控制系统。

二、高铁治安防控体系的特征

(一)系统性

系统性是现代管理科学的基本观点,也是治安防控体系自身内在的要求。铁路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子系统,同时又是整个铁路运输系统安全防控的一部分。在铁路治安防控体系内部,又可分成若干子系统,例如既有铁路治安防控系统、高速铁路治安防控系统等等。根据系统性要求将铁路治安防控体系内的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措施进行合理的整合,整体运作,实现最优化的目标,是现代铁路治安管理的根本所在。系统性还要求铁路治安防控体系和铁路运输其他系统互相沟通和渗透,在生产效益与生产安全之间寻求最佳的支撑点。高铁运输对系统安全要求更高,系统内各要素成分间的配合更为严密,各要素的独立作用更加明显。例如铁路运营安全保障系统,包括高铁线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动车组等设备;铁路设备质量保障系统,包括高速铁路的动车组、牵引供电系统、轨道、桥隧、信号系统、通信系统、防灾系统;铁路建设施工安全保障系统,如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施工质量,深水桥梁、大跨高墩桥梁、路基、无砟轨道、轨道、公路跨越铁路和铁路跨越公路桥梁、大型车站等施工质量;高速铁路环境治理保障系统,如高铁沿线各种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清查情况,高铁沿线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站车防火防爆、查危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高铁车站落实全覆盖安检制度情况,旅客列车、候车室、售票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关键设备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治安维护情况等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导致整个高铁运输系统的崩溃。

(二)开放性

毫无疑问,铁路作为一个生产运输部门,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像铁路这样一个大型企业,不仅追求企业效益,同时要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尤其在经济社会日益发展、快速进步的大前提下,高速铁路运输形式的出现使铁路系统更多地直接和社会各层次的人员接触。铁路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频繁、问题多发。高铁治安防控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开放环境中的安全体系,同时也以开放式的工作模式展开工作。虽然高铁的运输多是高架、封闭形式,但这些高架线路、封闭网栏也是裸露在广大城乡,仍然属于便于接触、易于遭受破坏的开放环境之内,再加上部分高铁线路的“低路基”存在,如沪宁高铁线路总长156.4公里,其中“低路基”区段就有74处,长83.4公里,很多“低路基”区段沿线为偏僻山坡地带,路外人员很容易攀爬进入线路,客观上给拆、割、盗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3]。开放环境下的安全防范难度高、困难大,所以,高铁治安防控体系的运作机制也必须适应开放性特征的运作要求。

(三)动态性

在铁路运输活动中,动态的特点表现得更为显著。为了适应高铁运输安全保障要求,高铁治安防控体系也应该是一个运动的变化体系。首先,高铁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本身是一个逐步进行、分阶段完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高铁治安防控体系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简到精、从不完善到完善。其次,高铁治安防控体系最终建成之后,也仍然要随着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高铁路段治安问题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调整防控要素,大自防控战略,小至防控技术,只不过这种调整是在体系的定型化、相对稳定性基础上进行的而已。高铁治安防控体系始终随着铁路运输形式的变化而发展,针对高铁运输的特征,调整治安防控体系的运行机制,使其更加适合、贴近高铁治安防范的机理要求。

三、高铁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系统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要素与系统之间的关系以整体为主进行协调,局部服从整体,使整体效果为最优。实际上就是从整体着眼,部分着手,统筹考虑,各方协调,达到整体的最优化[4]。高铁治安防控体系构建,一是确立整体目标。必须把有效预防和遏制高铁安全的违法犯罪作为防控体系建设的整体目标,各子系统的目标必须服务服从于这一整体目标,并以此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二是制定整体规划。由地方政府、政法、综治部门牵头,铁路公安机关及各有关部门参加,对各职能部门、各警种、各综治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组织的目标任务、工作模式、考评机制等做出统一规划,使高铁治安防控成为高铁沿线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铁路各单位的共同任务。三是强化整体联动,建立完善的指挥系统和警务体制,以实现专门机关和综治组织的整体联动。四是实现整体效益。要坚持以防为主、打防并重和以社会为主体、专群结合的战略思想,在警务配备、素质培训、装备配置等方面确保打防控均衡协调发展,并且要将整体性作为一种长期的指导思想,贯彻到每个民警、每个参加高铁防控人员的工作中,指导实际操作。

(二)层次性原则

系统的结构是有层次的,因而高铁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也是分层次的,其层次性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结构的层次性。从高铁的指挥决策机构、各级专业职能部门,到高铁沿线群防群治组织,要形成指挥系统、信息预测系统、预防系统、控制系统、打击系统、矫治系统等子系统,每一系统既有序分层,又紧密联系,以实现高铁治安防控体系与决策指挥层畅通、与前后左右协调配合、下情上报迅速,上情下达快捷,总体高效运转的目的。二是目标任务的层次性。将高铁治安防控的整体目标按照部门职能、辖区范围、前后时段分解成多个层次,使高铁沿线防控在各部门间紧密配合,在辖区间整体联动,在时间上紧凑连贯。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调动高铁基层组织、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控的积极性,以实现治安防控在时间上的全天候控制,在地域上的全方位覆盖,在人力上的全员参与。

(三)动态性原则

系统作为一个运动着的有机体,其稳定状态是相对的,运动状态则是绝对的。系统不仅作为一个功能实体而存在,而且作为一种运动而存在。系统内部的联系就是一种运动,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也是一种运动,运动是系统的生命。高铁治安防控的动态性要建立在信息系统的积极预测、反馈系统的灵敏快捷、调研系统的量化分析、动态研究的准确可靠、指挥系统调整决策的及时果断与符合实际上。动态调节主要依据两方面的情况:一是高铁车站及沿线发展变化了的治安形势,一旦现行的防控机制不适应,就需要调节。二是高铁车站及沿线的防控实际效果,一旦效果不佳就要调整。

(四)环境适应性原则

系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要与周围事物发生各种联系。这些与系统发生联系的周围事物的全体,就是系统的环境,环境也是一个更高级的大系统。如果系统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能够保持最佳适应状态,则说明这是一个有活力的理想系统。否则,一个不能适应环境的系统则是无生命力的。系统对环境的适应并不都是被动的,也有能动性的,那就是改善环境。环境可以施加作用和影响于系统,系统也可以施加作用和影响于环境。高铁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必须注重外部环境的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外部环境对防控体系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高铁沿线区段人为的矛盾和纠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没有条件可以创造条件,没有良好的环境可以改造环境。

四、构建高铁治安防控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抓好基础性防范,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高铁治安防控与社会治安防控一样,工作的重点都在基层,其成败得失有赖于基础。基层组织建设好了,基础工作扎实了,治安防范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所以,要合理调整现有铁路基层派出所的布局,调整人员,充实高铁基层派出所警力。同时,要切实改善高铁派出所的交通、通信和装备条件,转变传统的铁路基层派出所警力活动方式,结合高铁治安防范的特点,使其主要精力放在管理、防范和群众工作上。时刻都要紧紧把握高铁治安形势脉搏,充分发挥治安防范方面的核心作用,确保高铁运输平安。当然,高铁安全防范工作单纯依靠高铁派出所的民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以铁路公安机关为中坚,以群防群控力量为依托,以社会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为基础,多种防控力量共同参与,这样才能真正把高铁安全防范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二)重视动态性防范,切实提高高铁治安控制的能力

所谓“动态性”防范,是指建立以铁路110指挥中心为龙头,以高铁民警为骨干,以高铁派出所、高铁警务区、治安岗亭、重点部位哨卡、报警点、特警小分队以及巡逻民警为依托的动态防范工作模式。由于铁路本身固有的特点,人、财、物流动性大。流动群体往往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在流动过程中,由于候车、上下车或因时间紧迫赶车,匆忙间完全丧失安全防范意识,容易受到犯罪分子侵犯;另一方面,他们当中隐藏的不法分子随时有可能实施违法犯罪,引发各类社会治安问题。由于高铁速度快、站间间隔大,因此,在部署安全防范工作时,要根据流动群体的特点及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加强对流动旅客的安全防范教育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铁路公安机关接警、出警的快速反应作用,有效管控运输环节安全,当好人民群众的“保护神”,随时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出,出警必快”,及时打击各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牢牢把握防控工作主动权。

(三)抓好系统性防范,完善高铁治安防范网络

高铁治安防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旅客、广大民众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所谓“系统性”防范,是指建立专群结合,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旅客和铁路内部单位结合的防范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特别是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本身也包含着专群结合、动静结合、路内外结合的有效方式。有效的高铁治安防范系统要尽力实现物防、技防、人防的完美结合,只有在专业人员的严格管理、持之以恒的制度规范、配套的处置措施、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辅助措施等诸方面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运作模式,才能真正实现全方位防控。首先,人防要深化。坚持把高铁安全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作为重要原则,贯穿于高铁安全防范基础工作的全过程。按照专群结合”的要求,在高铁沿线建立以广大铁路职工、群众为主体,护路专兼职干部为骨干的群防群治队伍,形成以高铁公安民警队伍为主力,以高铁护路联防队伍为辅助,以群防群治队伍为基础,覆盖沿线、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高铁治安防控网络。其次,物防需巩固。要加大投资,不断完善高铁封闭设施建设,减少进出通道,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促进高铁物防能力充分发挥。最后,技防待提高。加大高铁护路电子监控系统,增加探头地点和个数,合理增设高铁电子监控中心。建设“天眼工程”,加大“天眼工程”的投入使用力度,促进高铁技防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从而实现以护路队员防范为基础、线路护栏防范为辅助、技防监控中心为重点的打、防、控一体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强调重点性防范,形成稳固的专项预防系统

所谓“重点性”防范,是指针对犯罪分子重点侵犯的目标而开展的重点保护的安全防范工作模式。在高铁治安防控工作中,危害高铁运输安全违法犯罪以及犯罪分子作案特点及规律将会越来越明显,建立相对稳固的专项预防系统已刻不容缓。首先,加强对犯罪侵害重点目标的防护。如高铁线路上的输电电缆、落地设备、线路防护网栏等容易接触、易遭破坏的设施设备,这些目标或由于材料昂贵、或由于世人好奇心重、或由于其设置给周边民众的生活带来不便,使之成为被反复侵害的对象。犯罪预防工作应根据不同时期犯罪行为所侵害的重点目标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在重点目标周边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密度,重点设防,减少犯罪。其次,加强对危害高铁的主要人员的控制。认真分析管控对高铁运输实施危害的群体,了解高铁沿线村民百姓生活及生产状况,全面掌握高铁区段内重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和社区顽劣青少年情况,尤其是一些“专吃铁路”的盗窃犯罪人员动态。有效地控制这几类成员是降低犯罪率、稳定社会治安的重要方面。

(五)采取主攻性防范,营造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所谓“主攻性”防范,是指针对某段时期、某个地方违法犯罪的特点,主动采取集中严打整治的办法来遏制违法犯罪蔓延,以达到“以打促防”的目的的安全防范工作模式。多年的铁路治安斗争实践证明,打击是整治铁路治安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因此在部署高铁治安防控工作时,决不能忽视打击这一手段。特别是针对危害高铁运输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一定要形成高压态势,以尽快遏制犯罪势头,控制局势,保障高铁运输的安全环境。一要正确处理打防关系,找准各自的位置。“打击”和“防范”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通过打击可找出发案特点规律,指导防控,使防控工作重点突出,更贴近治安实际,提高防控效果。通过防控可抓获现行作案分子,提高打击能力。二要建立完善目标责任,促使“打”、“防”有机结合。结合深化铁路公安系统的改革,进一步明确铁路派出所、刑侦队的目标责任,把“打”、“防”工作落到实处。一方面要明确铁路派出所通过防控服务现实斗争的指标,以增加派出所的防控工作压力;另一方面要明确刑侦队在防控中发挥作用的指标,以加强刑侦队通过打击来指导防控工作的作用。同时根据高铁线路安全实际情况,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地方的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哪里的问题,不等不靠,适时作出安排部署,营造严打整治的浓厚氛围,使犯罪分子作案有所收敛,不敢胆大妄为,从而有效促进整个高铁治安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高铁治安防控体系是为在动态环境下强化高铁治安管理,达到提高控制能力的客观要求的控制系统,它本身亦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了解高铁治安防控体系特点,把握高铁运输安全规律与要求,遵循科学的管理原则,方能构建出切合高铁运输实际、科学、高效的高铁治安防控体系。

[1]今年我国高速铁路初步成网确保安全成首要任务[EB/ OL].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jrzg/2011-01/ 04/content-1778082.htm.

[2]熊一新.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4).

[3]殷为民.健全高铁“低路基”区段线路治安防控机制的实践与思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4]周三多,等.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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