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两个实有”全覆盖经验加强新形势下铁路内部出租房屋管理
2012-08-15李士勇
李士勇
(上海铁路公安处,上海200071)
近年来,铁路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铁路内部单位撤并整合,导致大量房屋闲置。内部单位为增加收益,将闲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管理成为铁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一个难点。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为有效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确保管内治安平稳,我处借鉴上海市公安局“两个实有”全覆盖的管理经验,对铁路地区出租房屋进行了“两个实有”基础调查和全覆盖管理的有益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笔者结合我处“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的实践,浅谈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出租房屋管理。
一、当前管内铁路出租房屋现状
目前,我处辖区有主业运输单位12家,非主业运输单位6家,多经、集经单位7家。从排查掌握的情况来看,管内有出租房屋 797处,出租面积151104平方米,外来居住人员2718名,从业人员1601名。主要特点:一是分布点多面广。从分布线路来看,有的在上海市内枢纽线路沿线,有的在管内京沪、沪昆线沿线;从分布车站来看,有的在客站周边,有的在货场、编组场、沿线中间小站周边;从分布区域来看,既有在上海市内的,又有在上海市郊接合部的,还有分布在苏州、无锡、昆山地区的。二是承租人员成分复杂。既有单位承租,又有个人承租。从个人承租情况来看,既有内部单位职工、委外工、劳务工,又有不在铁路工作的外来人员,这些承租人员主要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三是房屋用途多样。有的用作企业单位职工宿舍、居住用房,也有租赁给路外单位或个人居住、办公、经营、存储等。四是转租现象较普遍。一些房屋承租单位或个人承租铁路房屋后,以较高的价格再转租,从中牟利,有的房屋甚至被转租两三次。
二、我处推进“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的做法及成效
“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由上海市公安局在2008年底首次提出,其核心是通过全面掌握管内实有房屋和实有人口信息,达到“以房找人,查人知住”的目的,实现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的管理全覆盖。2010年3月,我处组织专人到上海市“两个实有”试点单位走访调研,并针对铁路治安特点,对管内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进行了“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的尝试,掌握了管内出租房屋和外来从业人员、居住人员,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并通过信息比对,查获公安部网上逃犯7名。主要做法如下。
(一)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力量。成立了处长任组长,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国保、治安、消防、刑警支队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参与的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内保民警牵头,消防、治安、刑侦、线路和货场民警共同参与的一警牵头、多警联动的机制。同时,以平安小区为载体,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发动内部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与。
(二)细致排查,落实管理责任。制作“出租房屋登记表”和“租赁房屋人员登记表”等基础台账,对出租房屋的用途按照生产用房和居住用房进行分类登记,细分为承租人、房屋地址、租房用途、租赁人、租赁日期等五方面信息,组织民警实地走访每一间出租房屋,对出租房屋拍摄照片固定,对出租房屋内的实有人口仔细核对身份证、居住证,做到人人见面,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明确了出租、租用单位对租住场所和人员管理负连带责任。
(三)加强管理,发挥实战作用。组织民警开展定期检查,加强管内单位、网吧、小店等出租场所的治安管控,检查出租房屋内是否藏匿违法、违禁物品,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同时,建立人员信息库,对人员信息中是否有重点人员、工作对象、吸毒人员、精神病患者以及涉疆、涉藏等高危人员及外籍人士进行排摸、比对,发挥服务实战作用。
三、铁路出租房屋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处对管内出租房屋开展“两个实有”基础调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发现了当前铁路出租房屋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缺少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治安管理工作难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方面,由于铁路内部单位房屋出租未实行归口管理,出租房屋的主体比较多,既有主业单位又有辅业单位,而成建制单位下设的分公司、车间甚至班组也存在将空置房屋出租的情况。从调查情况看,成建制的出租单位25家,但如包括车间、部门一级,则出租单位多达65家。另一方面,铁路出租房屋管理规范缺失,导致房屋出租不受任何制约,承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可随意再次转租,产生“二房东”甚至“三房东”。据查,管内承租后又转租的单位有62家,造成了公安机关难以掌握租赁房屋的主体和租用人的底数的后果。此外,铁路公安机关由于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繁重,警力紧张,没有形成对出租房屋的规范性、长效性监管,往往采取集中清理、整治的方式加强管理,难免陷入“整反复,反复整”的怪圈,使治安管理工作难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站段撤并整合后打破原有管辖界限,造成公安机关难以落实主体单位管理责任。在铁路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原先的站段通过撤并整合形成了“大站段”,如南翔站整合了北郊站、闵行站,辖区范围成倍扩大,治安管辖由几个铁路派出所共同负责。站段撤并后,原成建制单位“身份”降格为车间,其辖区内的出租房屋由谁负责没有明确;“大站段”出现后,一个站段的治安由几个铁路派出所共同管理,由于管辖限制,无法充分落实主体单位的责任。
(三)铁路与地方的“一地两制”,致使铁路出租房屋易成违法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地方公安机关推进“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较早,对出租房屋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对外地来沪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办理居住证,实行以证管人,管控力度较大。但铁路由于管辖权所限,没有办理外来人员居住证的权限,因此,对铁路出租房屋的外来人员在登记办证上存在漏洞。在外来人员中,历来有“登记不犯罪,犯罪不登记”的特点,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在同一城市之间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必然形成“挤出效应”,使铁路易成为违法犯罪人员及高危人群的落脚点。
(四)租赁双方安全意识淡薄,导致铁路内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部分房屋产权单位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够重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唯利是“租”,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则不闻不问;有的单位为了不影响收益,不愿意配合公安机关管理,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同时,承租人员大多系外来务工人员,大多从事比较初级的体力劳动,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法制意识淡薄,违规装修、随意改变房屋格局,办公、生活、储存“三合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突出,有的甚至有酗酒滋事、赌博、打架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防和治安隐患大量存在。
四、加强铁路出租房屋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多警参与的工作模式。出租房屋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虽然在短期内无法立即体现战绩,但从长期来看,必然对铁路内部治安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起到促进作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切实重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专责,开展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要打破仅由内保或消防民警管理出租房屋的模式,建立由内保民警牵头,国保、消防、治安、刑侦、线路和货场民警多警参与、多警联勤的工作模式。
(二)履行职能,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要发挥平安小区作用。以平安小区创建工作为载体,按照“谁出租,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与小区各单位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小区会议、集中培训、现场宣讲等多种方式,增强内部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建立小区单位之间的警情通报、联合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强化出租房屋管理。二是要充分履行职能。公安机关要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监督和处罚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内部单位管理,与出租单位签订治安责任状,落实管理责任。同时,责成出租单位与承租人也签订责任书,严禁转租,形成治安管理连带责任。三是要加强责任追究。在检查中,发现出租房屋存在消防、治安隐患或承租人员发生违法犯罪的,应依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有效推进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常态长效的管理机制。一是落实登记备案制度。要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凡是管内单位出租房屋的,租赁双方必须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明确承租人员、房屋用途等基本情况,便于监管。二是建立对人对房的滚动排查机制。要对管内出租房屋进行编号管理,使每一间房屋拥有“地址”,并建立台账,实时排查掌握房屋租赁情况和租住人员情况,更新人员和房屋信息。三是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成建制单位下设的车间、部门,作为直接出租人,应是出租房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房屋产权单位是第二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的管理,及时查改各类隐患。公安机关作为第三责任人,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确保管理到位。
(四)顺应形势,搭建平台,发挥信息服务实战的作用。要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对承租人员的掌控。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服务实战能力,借鉴地方公安“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经验,开发铁路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信息系统,将管内的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信息输入计算机,在全局范围内实现快速查询、实时更新、信息共享。要将采集的人员信息同全国人口信息资源库、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以及铁路违法人员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开展网上追逃、查缉破案等实战活动,发挥基础信息服务铁路公安机关实战的作用。
(五)路地协作,严格管控,形成打防控一体化的格局。铁路出租房屋大多位于铁路站场和沿线周边。加强铁路出租房屋管理,是构建铁路打防控一体化体系的重要举措。一要路地协作,加强管控。由于管辖权所限,铁路公安在对人管理上有局限,因此,要积极联系、协调地方公安机关,对居住在铁路内的外来人员办理上海市外来人员居住证,对既没有身份证件,又讲不清真实身份的外来人员,要一查到底,做到身份不查清、嫌疑不排除不放过,切实加强外来人员身份审查,防止铁路周边藏污纳垢。同时,要会同地方综治、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出租房屋清理整顿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出租房屋。二要开展巡访式管理。针对出租房屋特点,将地方社区管理的模式引入到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中,采取巡逻和走访相结合,对“屋外”加强巡逻,“屋内”开展走访,以“访”带“巡”,以“访”促“防”,加强承租人员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加强出租房屋的检查,切实提升防范、控制能力。三要强化重点人员管控。实行人员分类管控,对有正当职业的普通租住人员,做好身份核对和一般管理。对有前科劣迹的重点人员,积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及时发现、预防、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