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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纳税筹划研究

2024-04-18尹铮

中国科技投资 2024年4期
关键词:融资租赁纳税筹划

摘要:税务筹划是融资租赁财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通过税务筹划来减轻自身税负,提升税务管理水平是融资租赁公司必须解决的问题。在以新税制为背景的实际工作中,融资租赁公司要充掌握增值税、所得税及税收优惠政策,制订税务筹划方案,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竞争力。基于此,本文结合新税务制度推行的环境,针对融资租赁企业纳税筹划进行深入探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融资租赁;新税制;纳税筹划

DOI:10.12433/zgkjtz.20240422

为扩大国际间经济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新渠道,引入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我国于1981年4月成立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并于同年7月成立第一家内资租赁公司。自此开始,融资租赁业务开始在我国稳健成长。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境内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达到12159家,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3030亿元人民币。当前,我国正在转型升级的实体制造业息息相关的融资租赁行业仍有强健的韧性与可观的发展潜力。

最新会计准则定义的融资租赁,是指转移与租赁物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通常可分为直租模式、售后回租模式和转租赁模式三种。在实务中,直租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是常见的业务模式,而转租赁则在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直租、售后回租是转租赁的基础资产。目前,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盘活企业现有资产,并且通过给予针对性的融资方案,可以完善内部资产的整体结构,最大程度上拓展资金来源。

一、新税收制度下融资租赁公司不同业务的涉税项目分析

(一)增值税

1.直租模式

融资租赁直接模式是指租赁公司向设备生产制造商购进承租人所需机器设备,后续再租用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开展直租业务的租赁公司也存在融资能力较弱、资金和运营成本较高、税点较高等问题,但国家金融政策积极鼓励发展直租业务,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1)税率

对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定征收率为3%。对于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定征收率为5%。其中,在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及相关条件下且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积极与所在税务局沟通,满足此项优惠政策需求,可以缓解自身的税收压力及现金流压力。

(2)进项税

在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中,出租人、承租人都是一般納税人且开具专用发票,都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出租人可以将购入的租赁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承租人可以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凭证抵扣销项税额。

(3)销项税

融资租赁直租的增值税处理实践中,出租人不是在租赁开始日确认,而是在各租赁期内收取租金时确认应交增值税。融资租赁的直租业务在租赁期内虽然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未转移,但随着租赁时间租赁标的物价值在下降,所以不论最终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一般情况下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残值也所剩无几,直租业务相似于分期付款购买货物,且按照租金全额为基础计算的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融资租赁回租业务

不同于直租模式,售后业务模式是承租人的一种融资方式,将租赁物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再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活动。在融资租赁行业实践中,售后回租业务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甚至有些融资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甚至超过了80%。

(1)税率

融资租赁回租业务属于贷款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按照金融服务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法定征收率为3%。

(2)进项税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如果承租人取得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将其进项税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另外,出租人的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咨询费、顾问费、手续费等,均不得将其进项税抵扣。

(3)开票要求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出租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

1.直租模式

在日常业务中,出租人应以融资租赁合同为依据,全额确定收入,不能扣除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租赁物的部分。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应视同转让财产进行税务处理,确认当期租赁物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进行纳税申报。对于承租人,租入租赁物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规定按期提取折旧费用并将其抵扣;对于出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抵扣。

2.融资租赁回租

融资租赁回租业务在税收上被视为融资业务处理,出租人取得的收入按照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出租人应缴纳的所得税要参考合同或协议从租赁服务中所得到的租金,如果在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详细说明了租赁期限跨年度,并且要提前将租金一次性缴清,就可以对收入与费用配比进行详细分析,然后计入到租赁期间内产生的年度收入中。

承租人销售资产的行为,税务上不认定为收入,而对于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租赁物的原账面价值作为基础计提折旧费用。此外,承租人支付的相关融资利息费用应作为财务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印花税

财税〔2015〕144号的第一条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中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税目,以合同中的租金总额为基础,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算税金。出租人可以按照此项规定在申报纳税中填写相关税目和计算税金。

(四)契税

根据财税〔2012〕82号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转移了承租人房屋、土地的权属,出租人需要缴纳契税;对于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不动产,则免征契税。

另外,对于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不动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的情况,不用缴纳其契税。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购买不动产并使其所有权发生转移,需要缴纳契税。

(五)房产税

财税〔2009〕128号的第三条,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开始日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计提并缴纳房产税。未在合同中约定开始日的情况,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计提并缴纳房产税。

(六)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未进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以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于售后回租业务,由于在租赁期开始前和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权属发生两次转移,需要缴纳两次土地增值税。发生在租赁期开始前的产权转移,由当时的承租人缴纳土地增值税;发生在租赁期届满后的产权转移,由当时的出租人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业务环节的税务筹划对策

(一)采购环节的税务筹划

融资租赁公司在采购前都会通过市场询价,并要求供应商提出报价,从而选择优质的供应商。如果核实没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不同纳税人资格所产生的税率差额高达10%。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报价低,但会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的税负。

同时,出租方还应掌握税法中的各项规定,了解企业在进项税抵扣凭证相关业务范围,避免出现遗漏,导致整个企业失去获得抵扣的机会。因此,出租方在选择租赁资产时尽量挑选能直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如果商家的规模较小,出租方则不能有效获取发票获取进项税,加剧税负。所以在融资租赁公司直租业务中,应将税负考虑到采购管理中,使资金成本、税负成本达到平衡。

(二)利息支出分配方法筹划

在不同的利息支出分配方法下,融资租赁公司的税负是不同的,对利息支出的分配方法,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业务中有三种利息支出分摊方法:第一,回款现金流分配法。该方法是当期回款现金流占总计回款现金流的比重计算分摊应扣除的利息金额。第二,营业收入分配法。按照当期营业收入占总计营业收入的比重计算分摊应扣除的利息金额。第三,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占总计业务申报表销售额的比重计算分摊应扣除的利息金额。建议融资租赁公司综合考量纳税影响差异,选择较谨慎的利息支出分配防范,妥善保存利息支出的相关原始凭证和计算依据,避免后续税务稽查风险。

(三)資金收取频率与退税筹划

作为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在收取相关租金时,应处理好收取频率、退税金额二者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争取到税收政策层面的支持。

〔39〕号文件针对即征即退政策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的缴纳之后对于超出的部分依然不能立即完成退税,占据了大量资金,影响了内部的现金流。对此,出租方应采用分期收取的方式,最大程度上提升收取的频率,即分散每期即征即退税金额,以此降低企业资金的占用率,节约成本。在正式签订合同前,计算增值税税负,明确收取次数、利率、年限等,立即办理即征即退手续,确保出租方在短时间内将税款退回,以此缩短资金占用时间。融资租赁公司应全面考虑现金支付与缴纳税费之间形成的资金成本差异,关注综合效益开发,实现税务筹划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融资租赁公司的整体税务筹划

(一)优化税务流程,避免重复纳税

税务筹划是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工作的重点。做好税务筹划,可使企业生产经营更有效率,让企业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开展,节省不必要的现金支出,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融资租赁公司要从税务筹划制度流程开始,结合自身融资租赁公司结构情况和发展方向,在国家规定的税务筹划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内部标准基础上,制定一整套税务筹划流程,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服务。在融资租赁业务实践中,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等各环节都和税务有紧密联系,要通盘考虑税务的整体性、一致性,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纳税。只有不断更新和优化税务筹划细节,才能保障融资租赁公司在税务管理中实现科学发展。

(二)科学合理制定税务方案

税务方案是税务筹划的基础,也是税务筹划方向、能力的集中体现,融资租赁公司要明确科学合理制定税务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现代数据库、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建立同其他公司共同的信息数据平台,全面采集税务筹划中所需的信息数据内容,再由税务团队人员进行过滤、审核和处理,最终获得自身需要的信息内容,同时对已成型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流程模拟,模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可能性。为应对潜在的风险问题,应提前制定好应对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一旦出现税务问题,及时进行弥补和改善,杜绝税务问题进一步扩大化和严重化,保障融资租赁公司财务正常运行。

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要认识到税收法规和地方性税务政策是随着外部经济状况及内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而发生变化的,税务筹划工作必须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做出有特定时间区间、有相应法规政策环境的税收筹划方案,使融资租赁企业的决策行为时刻与宏观经济形势相一致。

(三)借势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我国市场发育与经济发展水平快速的提升,单一维度的税收优惠对地区经济刺激作用越来越小。为了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各地方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以天津东疆区为例,地方政府可给予区内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实际经济贡献70%作为标准资金支撑。其中,增值税留存地方50%,可返还融资租赁企业35%;所得税留存地方40%,可返还28%,极大鼓励了天津东疆区融资租赁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另外,站在金融业前端的深圳前海,对融资租赁行业的飞机租赁、船舶及大型设备进口的租赁业务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在担保方式、税款支付上提供了支撑。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可借助区域税收政策优势,降低自身税负压力,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四)提高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水平

由于融资租赁行业的特殊性,有些财务人员的业务核算能力欠缺,不能及时准确处理会计信息,出現纳税申报失真、虚报少报收入、不切实际的摊销费用等各种掩盖真实财务的情况。所以融资租赁公司要定期对税务人员进行专项税务培训,使其紧跟税务政策变化,提高税务人员的税务筹划水平,从而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税务人员自身也应钻研融资租赁类的税法相关知识,认真学习与投资、融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融资租赁经营活动中充分体现节税意识,全面提高税务筹划能力,从而为融资租赁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四、结语

现如今,国内的租赁服务行业正在日益发展,营改增政策以及新租赁准则的提出使税收会发生了变化,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本文深入探讨了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由于国内目前中小型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作为财务人员,也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与职业素养,灵活学习、掌握当下最新(下转第69页)(上接第66页)的租赁准则以及相关规章管理制度,顺应国际化准则趋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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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尹铮(1984),女,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公司的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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