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6-10-18王欢
王欢
[摘 要]融资租赁是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联系的新型金融服务形式,是集贸易、服务为一体的交错行业。随着中国经济进入转型关键期,租赁行业目前整体发展态势良好,成为新常态下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但仍存在问题,为此,应开拓融资渠道,破解融资“瓶颈”,促使融资租赁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渠道。
[关键词]融资租赁;租赁企业;问题;对策建议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3.086
1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
1.1 行业规模分析
1.1.1 企业数量大幅增加
从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资料系统的数据结果可以看出,截至2014年年末,在我国挂号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总的数量为2045家,与上一年相比较增添了959家,其增加的涨幅为88.3%,同时又比旧年增长12.9个百分点。
1.1.2 注册资本接近翻番
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总量达到了5564.6亿元,与上一年相比较增多了2680.4亿元,增长幅度为92.9%,很明显,大约翻了一倍,其中,内资试点企业注册资本金是83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8%;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4728.4亿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较之下,快速增进了108.9%。
1.1.3 资产总额快速增长
根据全国融资租赁企业资料系统数据表示,截至2014年年底,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的金额为11010.0亿元,与上年相比较之下增加了26.2%。其中,内资试点企业资产总额316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2%;外资企业总的资产额达到7843.7亿元,与上年相对比下增加了28.3%。
1.2 行业经营状况分析
1.2.1 租赁企业更加突出
在2014年,融资租赁企业实现总收入970.4亿元,税前总利润106.5亿元,租赁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75.9%。其中,内资试点企业总收入468.2亿元,租赁业务收入占内资试点企业总收入比重为61.9%;外资企业总收入502.2亿元,租赁业务收入占外资企业总收入比重为88.9%。
1.2.2 融资额增长较快
在2014年,融资租赁企业新增融资额5374.1亿元,比上年增加1510.6亿元,增幅为39.1%。从业务模式看,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22.4%,售后回租融资额占比61.7%,其他租赁方式占比15.9%。从企业类型看,内资试点企业新增融资额1178.0亿元,其中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38.2%,售后回租融资额占比60.2%,其他租赁方式占比1.6%;外资企业新增融资额4196.1亿元,其中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18.0%,售后回租融资额占比62.1%。
1.3 行业风险分析
1.3.1 整体资产负债率略升
截至2014年年底,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11010.0亿元和8178.4亿元,融资租赁企业资产负债率 约为74.3%,比上年同期上升2.9个百分点。其中,内资试点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0.6%,比上年同期下降3.7个百分点;外资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5.8%,比上年同期提高5.6个百分点。
1.3.2 逾期租金比例较低
2014年,融资租赁企业逾期租金合计191.4亿元,比上年减少3.6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1.7%。其中,内资55.9亿元,外资135.5亿元,分别占其资产总额比例为1.8%和1.7%。
2 我国融资租赁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政策法规仍需完善
法律法规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融资租赁行业法律,相关适用条款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租赁物登记方面,商务部开发上线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查询系统,可进行融资租赁物登记查询,飞机、船舶等动产登记由于监管部门不同,信息缺乏整合,存在重复登记、查询不便等现象,这些都给行业带来了较大风险。行业标准方面,与融资租赁业相关的行业标准不完善,企业对融资租赁的一些专业属性的把握存在偏差,制约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2 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银行短期贷款,尽管融资租赁企业也较重视金融债、点心债等渠道,但受融资条件、跨境使用、融资成本等限制,所能提供的资金量非常有限。融资租赁项目大多是中长期业务,银行短期贷款与租赁业务期限不匹配,将给企业留下流动性风险隐患。
2.3 业务模式有待转型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模式目前基本以售后回租为主、直租为辅,联合租赁、委托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项目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混合性租赁等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的业务模式,在国内开展不多。
2.4 人才队伍需培养
与融资租赁行业的高速增长态势相比,行业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数量明显不足。融资租赁行业涉及面宽、覆盖域广、交叉性强,要求从业人员具备金融、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储备,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3 对我国融资租赁发展问题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健全融资租赁法律体系
作为新兴的融资租赁发展国家,应当采取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并辅之以其他特别规定的立法模式,特别要解决好如下法律问题:明确租赁物取回权的相关条件、方式、冲突解决机制;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融资租赁登记体系,解决出租人所有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解决承租人特殊资质适用于出租人的问题,破除出租人在开展业务时面临的行业壁垒。
3.2 逐步拓宽融资渠道
2014年下半年,上市公司参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获得资金支持的速度明显加快,在此背景下,2015年融资租赁公司资本运作市场有望进一步活跃。此外,互联网金融也成为租赁行业开拓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其他的资本市场工具。
3.3 突破传统业务模式,融合“互联网+”如虎添翼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8月底,融资租赁P2P产品累计成交额接近300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作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与当前蓬勃发展的“互联网+”紧密相连。融资租赁行业过去几年行业呈现快速发展之势,而互联网则成为融资租赁解决资金和租赁债权转让的一个很好的出口。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线上融资租赁业务,同时利用互联网信息共享、快速、信息对称等特点,能够提高业务开展效率,合理规避相关风险,这使得基于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的互联网租赁资产交易平台模式出现。
3.4 培养专业人才,加快行业创新步伐
面对行业整体的快速发展以及业务需求的多样化,更需要专门培养金融、财务方面的人才。高等院校应多开设融资租赁方面的有关专业,聘请专业教师,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教学,为他们在未来步入企业社会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融资租赁企业积极丰富融资渠道,创新业务模式,将在诸多新领域取得新突破。
3.5 逐步完善外部环境,加快行业发展
在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融资租赁业市场环境仍然有待改善。为加强对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和引导,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加紧修订《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并启动《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条例》立法工作。同时,依托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商务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服务水平,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此外,各级行业协会相继成立,对加强行业自律,调解融资租赁业务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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