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法律保护机制分析
2023-06-07周光明
周光明
[摘 要]征地拆迁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保障被征地居民的切身利益,从及时、合理补偿的角度出发,依法按照相应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为征地行为向被征收土地的居民提供相应的补偿,在确保其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逐步落实全国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推动加快城镇化进程。但是在现实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流程及补偿方面尚存在一些不合理问题,还需结合各地区现实情况予以充分考虑、分析,给出最佳解决方案,提升征地拆迁补偿性,确保农民利益。本文以“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法律保护机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土地征收相关内容及现实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等,抽丝剥茧地寻找问题存在的原因,继而对症下药地解决相应问题,以法律为准绳,切实保证地区居民切身利益,有效落实农村征地拆迁工作。
[关键词]党农村;征地拆迁;法律保护机制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志码:A
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正逐步走向成熟。通过对人类社会行为予以有效的规划、规范,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空间资源,如土地及相关地上、地下资源等,进一步提升资源可利用性,促使可持续发展目标得以实现。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具有历史发展意义,是必须经历的一个步骤,因此,应该着眼于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使其可以对征地拆迁工作予以更加积极的支持,促进城镇化进程。部分地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补偿标准较低、实际补偿数额不足以及征地流程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与相应法律法规待完善、部分农村地区居民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等内容有关,因此还需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加大社会普法力度等,逐步推进提升征地拆迁工作质量。
1 土地征收相关内容概述
1.1 概念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政府为实现某项社会公共利益,对现有土地使用权强制作出调整的一种行政行为,主要包括“限制原使用权利人继续享有的权益”以及“合理补偿原使用权利人”两部分[1]。
1.2 现存问题
就国内目前的土地征收拆迁法律制度情况来看,征地制度整体具有建设缓慢、流程不完善、补偿标准较低等特征性问题。具体问题与当前的国情具有密切的联系,还需要相应部门、工作人员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充分明确制度内涵、特点基础上合理开展各相关工作[2]。
2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现行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
2.1 政策宣传不到位
政策宣传不到位主要是指部分地区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时,并没有就具体的征地事项予以明示、宣传,往往是在征地工作即将开展前,临时组建政策宣传小组,或者直接以公告形式,将此次工作“通知”给当地居民。而在这之前并没有为征地工作具体内容结合相应征地政策予以有效的宣传,使得少数居民容易听信谣传,做出不理智行为,甚至阻碍正常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
2.2 征收流程不完善
征地流程不规范主要是指具体征收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意”现象,部分地区只是按照相关规定“走流程”,而对于具体流程内容的严谨性、合理性并未予以深入分析,使得整个工作流程略显不合理,或者存在流程不完整、不规范问题,影响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3]。
2.3 征地标准不规范
征地标准不规范问题主要是从各地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角度出发进行思考。因各地实际情况、土地征收用途以及被征收人权益水平不同,实际征地过程中的补偿标准制定可能存在不规范现象。且各地区考虑的补偿影响因素也略有不同,这就使得征地补偿标准存在明显差异,而这样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说并不合理,并未完全遵循相应原则,仅依据土地应用价值进行货币补偿的情况较多,对村民后續生活保障问题未予以充分关注[4]。
3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应该着眼于细节,从法律法规本身出发,对相应的机制建立予以完善,在充分体现征地拆迁国家意志及对民众利益保障重视程度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征地拆迁法律机制构建、完善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1 完善征地法律法规
完善征地法律法规是确保征地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是确保法律保护机制构建完全的基础。可以从全面、综合以及实质角度出发予以完善。第一,明确法律法规内容中司法部门的职责保障范围,利于将其与政府行政干预手段相区分,同时为农村地区居民的切身利益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第二,合理设置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红线,当具体工作出现“越线”行为时,便于司法机关及时按照相应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第三,针对土地征收拆迁工作中涉及的具有多重权利属性的土地或者房屋建筑问题,还需在法律法规中予以权责明确处理,在合理统一法律口径的基础上,确保降低相应问题发生的概率。第四,应合理建立司法听证制度,对相应强制执行行为、多重法律依据争议等问题,通过听取多方意见方式,予以更加谨慎的处理,在确保不损害村民基本利益的基础上,整体规范司法执法性。第五,针对村民知情权保障问题,严格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告明示、普法教育要求,确保土地征收拆迁等工作能够在村民充分了解、理解的基础上得以充分落实。
3.2 健全征地补偿机制
征地补偿机制以确保村民切身利益为前提,保证土地征收拆迁合理,切实提升村民利益保障性,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在具体建立健全该项机制前,首先应该明确:征地拆迁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对村民的生活影响也是多方面,并非单纯体现在经济方面。如土地征收之后村民的经济来源有可能受到影响,除通过经济补偿方式,给予其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外,还需考虑其后续生活保障、经济来源问题。由此需要对征地拆迁补偿机制进行一定的调整。如明确各地征收土地的用途不同,其后续升值空间不同,对于补偿标准的计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建立一个“最低保障标准”,并结合各类因素予以进一步完善。合理标准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数额,而是需要结合不同地区、因素,合理制定标准计算、确定原则。在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方式以及补偿主体等内容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依据原则制定出具体核算方案,借助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听证制度以及媒体监督作用,具体明确、核实不同的补偿结果,确保其合理性。
3.3 建立政策宣传机制
法律法规强制效果得以完全体现的关键在于“知法、执法”,引入征地拆迁工作就是指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落实需要依据相应的政策条款规定,而这些规定不能仅是政府、司法机关等方面清楚知晓,还需对广大群众进行有效的政策宣传教育,促使其也能够在完全知晓、清楚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的征地拆迁工作,为国家城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奠定群众基础。
应该在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借助传统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群众予以普法宣传。例如,借助村委会“公告栏”、各类自媒体、新媒体、电视媒体等渠道,将征地拆迁等工作具体事项安排情况予以明确,促使群众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能够知法、守法,能够在特殊情况下选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利益。在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定征地拆迁行为产生前,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等具体应该做好哪些政策宣传工作,需要保证村民了解到何种程度等,通过加大政策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争议”问题,使得每一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3.4 建立人员安置机制
农村土地征收拆迁工作落实,需要对补偿机制进行有效的扩充,不仅是在经济方面的补偿,对于村民后续安置问题,也要予以充分的关注、落实,确保能够从保障村民长远利益出发,具体落实安置工作。如通过充分调动村支部工作积极性,积极引领当地村民开发村间农贸市场,一定程度上为村民解决就业、生活保障问题。在此基础上,为村民提供职业培训,促使其更多了解社会现有工作岗位内容,为农转岗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可以从散户经营向规模化的经济体发展,使土地集约治理优势凸显出来,同时为持续提供农转岗机会奠定基础。除此之外,还可以促进农村合作社机制落实,为被征收村民提供再就业机会,尤其在农业企业的支持下,能够充分保障再就业吸纳效果。结合城镇化生活特点,推荐引进农村保洁员等家政工作模式,积极开发养老、医疗等产业,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更为全面、可靠的征地拆迁补偿服务,真正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
3.5 规范征地拆迁流程
将征地拆迁流程纳入法律法规保护、规范范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各相关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提升拆迁流程规范性,避免工作疏漏问题导致村民利益受损,同时也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落实。
具体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各地方行政法规等,从规划、准备、实施、补充维护等流程角度出发,具体明确各个流程工作内容,提升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性。在规划阶段,需要对准征收地区农村环境(包括人文、资源以及社会等方面)进行具体了解,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地质勘察等,合理制定征地拆迁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标准,便于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准备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具体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落实前的准备内容,如政策宣传准备、补偿机制完善程度准备以及相应程序准备等。在具体实施阶段,需要明确依据相应的文件要求、规划流程严格落实每一步工作,同时做好原始资料(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以及照片、影像资料等)的收集、整理以及保存等工作,为后续执法工作落实提供有效依据。在补充维护阶段,做好村民的具体安置工作,具体可参考上述人员安置内容进行。
3.6 科学制定补偿标准
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关键。各地区依据不同的影响因素制定了适合本地的补偿标准,但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均问题,还需对补偿标准的制定予以高度重视及进一步调整。目前国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征地之前三年内土地平均年产值计算补偿标准”,相较于国际“市场价值评估计算补偿标准”存在一定差距。
鉴于补偿标准与国情关系密切,不能一味地照搬照用,如按照国际市场通用补偿标准计算国内征地补偿值具有一定不适用性,因国际市场标准是从“土地自有”角度出发制定,普遍适用于西方国家,而国内是“土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土地权益为“承包经营权”,属于益物权范畴,权力期限设定为30年。按照国际标准执行显然不合适,会使农村集体建设资金发生大幅倾斜,对国家发展建设需求及农民生活保障、社会事业发展极为不利。因此,还需从具体国情出发,从縱向补偿、横向补偿双向结合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村民后续生活保障问题,除货币补偿机制外,从就业、创业以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多方面入手,为其提供相应的便利,以促使村民利益得到有力保障。
3.7 建立征地监督机制
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需要在有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因此,为进一步保证征地工作的有效开展,还需合理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对征地拆迁工作予以有效监管。具体落实需要注意从“制度+责任”角度出发,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的同时,明确相应的监督管理权责问题,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能够在充分尊重相应法律法规、保证部门人员与群众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处理的前提下,合理解决相应问题。
3.8 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492号文件》要求,更需注重“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扩大收缴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渠道和收缴标准。各地人民政府要精心调研测算,足额保障失地农民社会保险金额。二是失地农民社保对象的审查方面要严格,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除此之外,进一步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多元医疗保障制度等,全方位解决失地农民的医疗、养老等问题,真正确保其在无后顾之忧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开展应该从依法依规角度出发,进一步优化各项征地拆迁工作流程,能够以最简洁的方式,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合理落实征地拆迁工作,促进全国城镇化。而这一工作目标的实现还需依靠对当前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更加深刻的认识,结合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对当地居民造成的切身影响,本着合理补偿、切实保障原则,结合当前的法律法规,从现实角度出发,对征地拆迁法律内容进行完善,建立一套相对更加完善的征地拆迁法律机制,促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能够在社会监督之下更加合理地完成,在保证相应居民切身利益的同时,顺利实现土地征收目标,妥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全方位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参考文献
[1]李葳垚.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公平补偿及路径选择[J]. 区域治理,2018(34):45,47.
[2]陈湘满,李雅琦. 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拆迁户权益保护研究 ——以湘乡市为例[J].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8(26):8-12.
[3]李鑫. 浅析农村征地拆迁的治理困境与化解路径[J]. 农村实用技术,2022(10):17-18.
[4]张娟娟.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法律保障机制问题研究[J]. 农村经济与科技,2022,33(16):16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