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角下的互联网涉毒案件研究
2023-04-29陶卓立
[摘要]互联网在带给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因其匿名性,快捷性而越来越被涉毒人员所利用,这就需要深入分析这一现象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治理。本文主要讨论互联网与毒品犯罪的关系,介绍了互联网上的毒品交易情况,其更多采取互联网+物流快递的方式进行。同时互联网吸引吸毒者是因为在互联网的特定场域,吸毒者可以与其他吸毒者形成团体,进而产生集体认同感,这是吸毒者所渴望得到的。本文也着重讨论了互联网毒品犯罪的国家治理,这种国家治理应该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社会多种力量参与,共同遏制互联网毒品犯罪的蔓延。
[关键词]互联网;毒品犯罪;国家治理
一、互联网与毒品犯罪的关系
我国网民规模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 [1]。互联网的进步促进了生产生活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吸贩毒人群借助互联网的隐匿、快速、连接广泛等特性在互联网上进行大量的勾连、交易。2021年全国破获网络贩毒案件0.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0.8万名,毒品市场继续向线上延伸。更多采取钱毒分付、人物分离交易、互联网+物流寄递的方式[2]。这需要我们重视互联网涉毒案件,并加强干预及治理。
互联网介入毒品犯罪,打破了毒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时空限制,一定程度地降低了传统毒品犯罪中的沟通成本及经济成本。互联网时代,从毒品生产地或中转地为中心转变为消费地为中心的毒品犯罪新模式逐步建立[3]。
国外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最早通过聊天室来非法交易经济信息、黑客设备、伪造的身份证件等[4,5]。直至今日发展为拥有类似于“丝绸之路”这样大型的非法物品交易平台。这背后是互联网销售方式的演变。吸贩毒人群对新技术非常敏感,会将最新技术应用到毒品的购销两端,从而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国外对于互联网吸贩毒案件的实证研究多基于对毒品销售网站的研究。针对大型非法交易平台“Silk Road”网站的用户调查发现,通过其购买毒品的用户,多数是男性,大部分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士。通过网络购买毒品的原因主要是好奇心,比从街头购买毒品更安全、质量更好、有更多选择、供货方便[6]。通过对“Alphabay”网站的多时点研究,发现商家数量介于692-1592家之间,销售的毒品包括摇头丸、大麻、阿片类毒品等。对销售毒品类型的研究发现,在针对澳洲吸毒者在线购买毒品行为调查中发现,MDMA、LSD及大麻是最常被购买的毒品,网上购买毒品是因为更高的质量及更低的价格[7]。对欧洲五国的互联网上出售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调查发现,毒品的纯度差别很大,价格差别也较大。卡西诺酮在波兰价格最低,合成大麻素在英国最便宜[8]。在荷兰的研究发现,吸毒者越来越趋向在线购买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毒品的纯度在线上与线下购买差距不显著,但是毒品的价格在线低于线下[9]。对于吸贩毒群体在互联网聊天室上的行为研究发现,互联网聊天室一方面可以成为吸毒者、贩毒者交易平台,另一方面可以给执法机构,研究机构提供一扇窗口,可以很好监控预测毒品流行趋势。例如荷兰学者对2012-2018年互联网聊天室上关于4-氟苯丙胺的帖子数量变化趋势来推测该毒品的流行趋势。西方学者在国际权威成瘾研究杂志(Addiction)上通过对已有文献进行回溯性研究,提出在互联网销售毒品网站将会出现毒品品种及量上增加的趋势。总的来说,互联网的发展,最终导致大量的毒品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
互联网不仅可以将吸毒者与贩毒者建立联系,也可以在吸毒者与吸毒者之间建立联系,因为他们具有契合的价值观及社会互动的需求[10]。虚拟社区有助于集体认同的发展,并为集体行动提供心理学基础。在互联网吸毒聊天室这样的独立空间中,吸毒者通过共同完成某些在现实世界不被允许的行为(例如共同吸毒)来建立自己的价值及认同感。进入某个团体的过程越艰难,面临外部压力越大,对这个团体的态度就越正面,认同感越强烈。认同感可以加强人与他人,例如同一社区的成员联系的牢固度[11]。这是互联网吸毒聊天室吸引吸毒者的深层次原因。这些吸毒者,一方面受到互联网的影响,另一方面又通过互联网影响其他的吸毒者或潜在吸毒者。他(她)通过将自己的吸毒知识传播给其他吸毒者而扮演一个“病毒传播者”的角色。
互联网由于其特性不仅对吸毒者产生特殊影响,而且也由于其开放性、政府监管缺失等问题对非吸毒人群产生影响,导致其对吸毒产生肯定的态度,并逐渐成为潜在吸毒者。
二、互联网涉毒案件在我国
国际毒品市场的变化等原因导致网络涉毒案件在我国存在蔓延的态势[12]。2019年我国破获网络涉毒案件6957件,抓获嫌疑人1.2万名,缴获毒品2.9吨,分别占全国总数8.3%、10.6%和4.5%。相应的国内研究已开始起步。国内学者研究发现,互联网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被吸贩毒群体所利用,从事吸贩毒活动。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等特性,导致吸贩毒人群在互联网上的活动以几何级数增加。我国互联网毒品犯罪最早始于2002年,一名17岁中学生在互联网上某化工网站出售冰毒等配制方法,并获得非法收入。但互联网涉毒案件引起公众关注,始于中国警方2011年破获8.31大案,吸贩毒群体基于国内某大型互联网交友视频网站,从事吸贩毒活动。其中一名中国毒贩在QQ上开设了16个吸毒聊天室,每个聊天室有上万名参与者。最终通过该案件警方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12125名,破获制贩毒案件496起,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山东省破获建国以来最大的基于网络的制贩毒案件,缴获毒品3.95吨,制毒物质6吨,缴获毒品量超过近十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缴毒总和。2019年四川眉山警方破获一起横跨全国8个省的制贩毒网络,打掉5个制毒工厂。互联网甚至成为学习制毒技术的平台,在网上制毒技术可以直接购买。一套完整有效的制作毒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技术,售价约为10万至20万元。
互联网涉毒案件的主战场是在互联网上,吸贩毒分子的交流、交易等多数是基于互联网这一平台,这就对国家的治理提出一个新的挑战,需要我们对国内外互联网治理研究进行一个学术研究的梳理。
三、互联网治理
具体回归到国家层面的互联网治理上,受早期“互联网自由主义”的影响,传统互联网治理不注重社会特别是政府的约束和限制,呈现“以技术为中心,非政府主导”的特点,政府作用长期边缘化。这种状况之间导致治理机制中政府主体及国际政府间技术平台的缺失。目前国际通用的治理方案是“多利益攸关方”模式,这种模式继承和发展了“自治”模式,认为网络空间为国际公域,国家在其中没有主权,坚持以非政府行为体为主导的互联网治理模式。但这种治理方式没有解决问题,反倒催生了暗网这样的法外之地。随着互联网应用越来越商业化及社会化,各种网络问题层次不穷。“非政府主导”的机制应对网络犯罪、恶意网络攻击等活动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威胁显得力不从心。这导致国家对互联网的监管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增大。美国是全世界互联网管制最宽松的地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美国政府加强了对互联网的治理。日本从过去的放任不管转变为依靠法律权威及行业自律来规范互联网,政府起指导性作用。各国都基于自己国家社会制度、社会文化等因素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互联网治理理念。
在我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飞速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存在严重弊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建立,互联网治理能力的强弱也事关国家治理的成败。互联网治理对国家来说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课题,因为这个治理的对象是一个新兴事物,“国家治理互联网不是去治理一个虚拟世界,也不是治理一个现实世界,而是治理一个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结合起来的一个新世界”。而互联网的开放性、全球性、隐匿性、快捷性决定了规范互联网不适合采用树状或金字塔状的自上而下的模式,而是更加民主、包容及自律的方式,而基于共同治理的治理理论则适合互联网管理转变的模式。从互联网管理转变为互联网治理,这意味着从政府主导的权威管理方式转变为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方式。协同社会治理是一种主体间默契配合,井然有序的自发和自组织的集体行动过程,通过集体的自组织的行为实现社会治理资源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及社会整体功能的整体提升。例如以新浪微博社区治理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社区治理模式,以“政府-企业-网民”三种力量联合构成。
具体到互联网吸贩毒案件,该类案件往往是吸贩毒群体基于社交网络进行勾连、农村偏僻地区进行毒品生产加工,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物流快递进行毒品夹带运输。这表明对于互联网涉毒案件的治理,需要掌握公权力的国家进行干预。例如暗网具有高科技、跨国、集团化犯罪的特点。对于其犯罪行为,还需要国家力量投入进行监控,分析进而打击。同时也需要相关线上线下企业、社会组织乃至普通公民积极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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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论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项目名称:社会网络视角下的互联网吸贩毒群体及其协调综合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7YJ AZH076资助)。
作者简介:陶卓立(1974.1-),男,汉族,重庆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健康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