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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2021-01-29索柏民王绿

党政干部学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

索柏民 王绿

[摘  要]随着国家治理重心下移,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有效治理显得尤为重要。国家治理重在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难在农村。立足乡村振兴大背景,探讨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问题,可以发现当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不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农村地区乡风文明建设滞后等问题,对此提出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乡风文明建设等对策,以期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治理现代化

[中圖分类号]D2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12-0070-05

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社会结构变迁加剧,各种利益主体矛盾冲突复杂多样,使得现阶段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中之重,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凸显。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一脉相承,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释放社会活力[1],实现乡村振兴。

一、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

(一)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不健全

实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是其内在要求之一。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现乡村振兴需要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在平衡中国城乡居民均等化共享公共服务方面作出调整,调动资金、人力和物力等资源在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就业、社保、综合管理等多方面进行投入,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让广大群众能够共享中国发展成果,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然而,中国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并不健全,阻碍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1.农村基层组织自我造血能力弱,资金供给渠道单一,尚未形成多元主体供给的格局。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具备一定的自我造血能力,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此外,财政积累不足会限制各项活动的开展。农村基层组织自身建设不足也会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部分农村地区由于政府财政资金有限、政策引导不到位、本地产业基础薄弱以及相关专业人才短缺等原因导致社会组织建设落后,村集体资金积累不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力量薄弱,无法为推动农村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助力。

2.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须遵循满意原则。对于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决策而言,涉及全体农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为了让他们都能对决策结果相对满意,决策者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资金状况进而作出科学决策。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决策机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方式带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决策由政府方面单一主体决定,忽视了群众的意愿表达,出现供给和需求不相对应的情况,表现在部分资源供给过剩出现闲置而群众部分需求得不到满足,呈现供给不足的现象[2],也从侧面反映了政府可能存在“拍脑门”式的决策行为或者需求调查分析工作进行不到位等问题。正是因为政府对群众诉求表达以及信息收集的不重视和不关注,导致政府对当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紧缺项目和短板项目认识不清,公共服务供给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随着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持续推进,治理主体呈现从一元向多元转化的趋势,治理内容和范围逐渐丰富和扩大。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党建引领下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用发挥得却并不充分,阻碍了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步伐。

1.农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不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群众安分守己意识固化于心,群众主体意识淡薄[3],对参与农村基层社会事务热情不高。而且,在过去管制型政府治理模式的长期影响下,群众认为政府包揽大小事务,对政府产生较强依赖,习惯指令性地服从,因此,农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淡薄。此外,农民群众的科技知识与文化素养普遍低下,技术技能欠缺,知识储备不足,容易导致他们解读政策出现偏差。基于现有的知识水平,在对一些相对新生事物的讨论上,难以作出正确的评估和预判。在对一些农村基层事务的处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基层政府部门和村“两委”更多的是被动执行上级行政指令,而忽视了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正是农村不健全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导致农民群众的诉求没有得到及时回应,挫伤了他们同政府良好沟通的积极性,最终磨灭了农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

2.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受限。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民自发组织或是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建立的,致力于农村社会公共事务,促进农村社会公共利益,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4],是贯彻党和政府政策文件精神,倾听群众利益诉求声音的重要载体。由于缺乏政府积极的政策导向、专业的人员配备以及资源的协调支持,缺乏恰当的法律规范监管,导致具备服务性、志愿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特点的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滞后,呈现出偏行政化的倾向,对政府的依附性较强,自治程度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受限。

(三)农村地区乡风文明建设滞后

乡风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之一,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亟须加快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乡风文明建设是与农民内心世界相联系的,以提升农民精神境界、改善农民精神面貌为出发点的一种实践活动。2020年,中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尽管大部分农村地区已经不再困囿于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但是,乡风文明建设现实情况还不容乐观,目前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与实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存在差距。

1.一些陋习普遍存在,社会道德教化作用呈现弱化趋势。一是部分农民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他们缺少对现实的筹谋以及对未来的规划,致使按照时令进行的农务进程被耽搁而影响收成。还有部分农民忽视对家庭的照顾,影响家庭和睦。二是在婚丧嫁娶中过度追求排场。部分农民基于攀比心理,盲目大操大办,造成生活负担加重和资源的极大浪费。三是部分农民社会公德失范。一些农民不注意遵守公共秩序,习惯于大声喧哗和占用公共资源等;还有部分农民环保意识缺失,存在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等有害垃圾现象,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2.对农村适龄青少年的管理缺位。青少年正值成长成才的关键期,环境因素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家庭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场所和环境因素,家长的言行能够潜移默化地对青少年产生影响,良好的家教家风能够对青少年思想品质的培育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而缺乏对青少年的正确引导与教育,则有可能导致青少年思想观念出现偏差,甚至走向歧途。因此,加强对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关注与引导至关重要。农村有些父母文化水平有限,平时忙于生计,对青少年的学习教育、日常生活关注程度不够,很多农村青少年荒废了学业。如果父母长期疏于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就可能导致这些青少年成为农村社会中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闲散”人员,使得聚众滋事和打架斗殴等社会治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阻碍农村社会良好风气的培育。

二、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一)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群众思想意识的提高,群众对于公共服务项目内容要求更加丰富、需求数量要求更多、服务质量要求更高,他们希望政府提供种类多样、服务及时、方式灵活、使用便捷的公共服务。政府要把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1.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自治能力和自我造血功能,并拓展多元化资金供给渠道。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资金方面,除以政府拨款为主要来源外,农村基层组织自身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托当地资源,通过本土人才培育和外来人才引进等方式,集中人才智慧,最大可能挖掘农村经济增长点,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本与财富积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资金供给能力,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供部分资金来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项目招标等方式出让项目经营管理权筹措资金。另外,国家和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积极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开展招商引资。同时,政府对内需要加强协调,对外做好多元供给主体培育工作。对于多元供给主体的培育,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原则,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一改过去大包大揽的角色定位,深化简政放权,减少对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干预,将更多精力放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内容的宏观调控上。

2.落实民主协商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绝不应该是个别政府官员眼中的政绩工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过程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治理得好坏关乎着农民群体民主权利的保障和幸福生活能否实现。一旦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决策应避免由政府单方面做主,鼓励培养开放多元的民主决策主体,落实民主协商制度,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政府的“一言堂”,在制度上充分肯定并保障群众的话语权,推动民主决策。一方面,政府可以畅通并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充分给予群众表达对公共服务诉求的话语权,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决策,由政府汇集大众思想,结合政府当前资金状况科学决策,避免供给资源过剩或者不足。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积极主动作为,实现对群众需求信息的收集。在达成公共服务供给决策之前需要进行前期调查,做好搜集信息工作,以便充分掌握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心理倾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的获得感,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党建引领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符合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5]当前农村基层社会事务繁重,群众利益矛盾纠纷严重,不同农村地区社会情况各有不同,单纯依靠政府作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已经不合时宜。针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效果不佳问题,亟须增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力量,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强化政府责任,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社会协同,促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建设,完善农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1.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强化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社会治理的意义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广大村民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对象,亦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因此,强化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至关重要,且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最能反映村民的关切以及治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所以要对群众的反馈和意见给予充分尊重,以人为本,积极推行善治。政府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对广大群众进行长期普法教育,帮助群众摒弃传统思想束缚,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唤醒权利意识,鼓励群众通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治理主体作用。群众自身能力不足是他们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大障碍,基于此,政府可以通过开办公益课堂等方式普及大众性科学知识和进行农业技术培训,以此提升群众科学知识文化素养和帮助他们掌握农业新技术。农村社会情况复杂,利益主体多,矛盾纠纷多,了解民情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解决问题是了解民情的最终落脚点。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畅通并拓展社情民意反馈渠道,比如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座谈会,引导群众畅所欲言,了解群众关注点。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还可以配齐民情收集和调解队伍,网罗专业技术人才、律师和志愿者加入团队,建设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调解群众纠纷,化解矛盾。

2.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依法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农村社会组织的建立能够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热情与信心,一定程度上帮助村“两委”解决分身乏术问题,能够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和更好的服务。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顺应了新时代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未来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有必要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鼓励、引导和支持[6],要加大力度推进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坚持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指导、群众自愿为原则,推进各类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服务内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当地风俗习惯传承和个人兴趣爱好满足等[7]。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出台惠农政策和資金减免等方式积极引导,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既保证社会组织的方向正确性和相对独立性,也避免政府对其过度的干预,使社会组织的管理有法可依、有序进行,规范其登记流程以及运行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加强对其运行的监管。

(三)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乡风文明建设

乡风文明能够反映出一个地区农民的精神风貌状况、乡村文化氛围好坏以及社会的风气如何。积极推进乡风文明建设能够繁荣发展新时代优秀乡村文化、推动乡村社会和谐发展、提升乡村社会文明水平。当前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以及乡村全面振兴的实现。因此,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乡风文明建设。

1.发挥新乡贤在德治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新乡贤有思想、有能力、有作为、有情怀,在群众中有口碑、有声望、有影响力,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和实现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践行者。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会对群众形成一种“软约束”,要充分重视与发挥新乡贤在共识凝聚、道德引领和文明教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扬正气树新风,弘扬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崇尚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鼓励新乡贤争做德治先锋、发挥表率作用,进行婚丧嫁娶革新行動,消除群众铺张浪费和盲目攀比的虚荣心。发挥乡规民约对建设文明乡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积极遵守社会公德,加快适应文明、法治的生产生活方式,维持乡村社会秩序健康发展,推动乡村移风易俗。

2.强化乡村网格化管理,凸显家庭教育的引导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家教家风教育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的积极作用。家风传承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乡村的网格化管理,使每个家庭成为优良社会风气传承的组成单元,让家庭建设与社会和谐紧密相连,进而解决适龄青少年疏于管理问题。具体而言,就是要关注家庭教育与国家兴旺、民族复兴的同频共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加强家庭教育关乎扣好青少年人生第一粒扣子的问题,这对农村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至关重要。农村家庭的父母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给青少年树立一个积极向上、努力拼搏的榜样,身体力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引导他们明辨是非,做社会的栋梁之材,进而助力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王能引.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路径[J].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36(6):57-61.

[2]李荣华.赣州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及推进思路[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53-54+74.

[3]刘瑜.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路径分析[J].农业经济,2020,(8):39-41.

[4]王兴东.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研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20,(17):65-66.

[5]韩艳.治理主体多元化视角下农村基层党建论析[J].探索,2016,(3):106-110.

[6]何阳.新时代农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探索与思考[J].农业技术与装备,2020,(12):92-93.

[7]欧阳继华.激发社区组织创新活力[J].北京观察,2021,(5):28-29.

责任编辑  王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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