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的方法论意义
2021-01-29杨彦京王晓明
杨彦京 王晓明
[摘 要]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在不断探索中逐步形成的。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在方法论上,主要应用了唯物主义和实践的方法、阶级和利益分析法以及批判和结构分析法等。对于这些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孤立地或唯一地运用,而是交叉或综合地加以运用,深刻地揭示了国家的起源、本质以及消亡问题。研究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的方法论,对当前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方法论;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B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12-0027-06
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本质以及消亡等主要理论,揭示了国家发展的基本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针对当时德国理论界的混乱状况,批判了当时破坏工人运动的主要思潮,清算了费尔巴哈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并在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使其逐步成为理解与破解“历史之谜”的钥匙。认真解读历史唯物主义中所蕴含的国家理论,尤其是深入研究这一国家理论的方法论意义,对于进一步认识新时代背景下国家发展问题和反对相关错误思潮等方面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一、开辟认识国家问题的新境界
近代西方的政治思想家对于国家产生前的状态存在不同的前提预设。例如,霍布斯认为国家产生之前是“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而卢梭则认为是人人享有自由平等权利的自由状态。然而,霍布斯和卢梭所预设的前提是建立在抽象的国家现状基础之上的,并不是从现实的人的生活前提出发的,因此并不能真正说明国家起源的前提。黑格尔认为国家的产生是以绝对精神和纯粹思辨为前提的,进而据此分析市民社会和国家,这在本质上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国家观。而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则从唯物主义出发,基于现实的人的生活,揭示了国家的产生和本质以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等国家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认为国家的产生有五个前提。第一,人类生存的首要前提是满足人类物质生活本身即生存需要。这一需要不仅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前提,而且为国家的产生奠定了物质基础。第二,“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1]159,随着需要的不断增多,社会也被推动着不断发展。正是为了满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新的需要,国家的产生才成为一种必然。第三,人类种族的不断繁衍,这也是国家产生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人类种族的不断繁衍,国家也会随之走向消亡(以上三个前提同时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促使原始的氏族部落逐步发展为国家)。第四,在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中发生的社会交往关系,既包括自然关系,也包括社会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即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国家的产生。第五,国家的产生还与人具有的意识或精神生产有关。
马克思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在批判过去旧哲学的同时,就已将实践的能动性应用到对社会历史观的论述中。马克思基于实践的观点和方法,从现实的人出发——区别于历史唯心主义的“抽象的人”,从而得出“生活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结论。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个人在进行物质生产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力量越来越作为“异己”的力量来支配人。个人由于力量的局限性,开始向群体寻求帮助,进而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国家。在这一情况下,个人依靠国家来控制自己所创造的物质力量,进而统治阶级把国家的独立形式合理合法地确立起来。但是,个人通过联合而形成的共同体,并不完全是必然性的,它也受偶然性的支配。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这些条件下,各个人有可能利用偶然性。”[1]202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1]151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个人”主要是指现实中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获得自身的发展,而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却是虚假的共同体。因此,在这一虚假的共同体中,个人的发展总是会受到国家的物质生产生活方式的制约,存在着个人的私有利益和国家“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从而限制了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已成为自己所创造的物质力量的奴隶。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现实运动性、物质条件和实现的阶级基础等问题,明确指出应当促使个人获得全面的发展,而不是“单面的人”的发展。
當前我国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注重运用唯物主义和实践的方法,必须牢固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决不能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同时,应当从人们物质实践发展的需要出发,来明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根据。[2]在深刻认识国家起源的前提和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基础上,应充分重视物质生产方式这一基础。因为国家治理体系依赖于相应的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制约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因此,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中,应该在重视物质生产方式前提下,应对治理体系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以及体制机制的制约等挑战,提升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态等不同领域的治理能力,以此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物质实践与现实的人出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不断完善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进而确保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征。[3]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应把握好现代化建设的规律,结合新时代我国主要矛盾的变化,从现实社会生活出发,坚持以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与建设现代化国家的目标相结合,对国家治理中的现实问题进一步加以解决。同时,在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的同时,还应重视社会组织和个人作用的发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蕴含了对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的多维突破和推进。[4]在方法论意义上,应将国家问题与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深入认识,从而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以及西方式的现代化有所区别。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也有利于批判和反对新时期出现的国家虚无主义思潮:否定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弱化消解国家主权、通过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来攻击社会主义国家、否定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中国崩溃论”和“中国威胁论”等[5],从而在方法论上,全面、系统、客观与综合地把握对国家的认识,进而理解国家发展的整体变革,推动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
二、扩展认识国家发展的新视野
西方的国家思想,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时期。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看来,国家和社会是复合在一起的,没有本质的区别。到了中世纪,由于基督教的兴起,对国家理论的研究转变为阐述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例如,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的国家思想,尤其是阿奎那,他在承认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后,进一步论述了教权高于俗权的思想。近代,资产阶级的国家思想,主要是以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康德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兴起,其理论建立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之上,主张“社会先于国家”。19世纪初期,空想社会主义国家思想产生,主要以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为主要代表,对私有制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进行了强烈的批判。例如,欧文曾主张建立财产的公有制,消除私有制,并认为公有财产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圣西门论述了有关未来社会的国家职能和“废除国家”思想等空想社会主义国家理论,在内容和方法上为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将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基础,并由对宗教的批判转向对现实的国家和社会的批判。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肯定黑格尔将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观点,反对其“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观点,进而阐述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一方面,马克思认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在黑格尔那里是颠倒的,进而从现实的人出发阐明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并且认为现实的人具有社会属性。另一方面,马克思论述了人民创造国家制度的思想。正如马克思指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6]40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想具有内在一致性,可以说,前者是后者思想的萌芽阶段。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把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进行区分,并认为只有废除私有财产和变革市民社会,才能消除国家和宗教迷信这些异己的力量。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和哲学思想,并运用异化概念来分析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认为私有财产是国家与社会对立的根本原因。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鲍威尔的同时,进一步论述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他们批判鲍威尔所认为的抽象的个人的观点,并认为“国家是由市民生活来维系的”[7]322。在这里,他们已经认识到人与人的现实利益联系是市民生活,而不是国家的政治生活。这些论述建立在批判精神和结构分析法的基础上,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提出和其相互关系的理解,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施蒂纳历史唯心主义的国家观,揭露了其无政府主义的实质。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批判施蒂纳的国家观将国家、法与私有财产的关系颠倒了,并否定了经济关系的基础地位。其次,马克思、恩格斯揭露了施蒂纳的国家观是小资产阶级的国家观。再次,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揭露了施蒂纳的国家观在社会根源上是因分工而形成的,而且在认识根源上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颠倒了。最后,马克思、恩格斯揭露了施蒂纳的国家观仍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基础之上。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运用结构分析法,基于社会结构分析,把市民社会首先理解为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而兴起的现代市民社会。同时,他们也承认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211。可见,他们不仅初步提出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范畴,而且认为市民社会相对于上层建筑属于经济基础范畴。他们还认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基于市民社会的上层建筑也会发生变化,因为任何一个社会的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都是建立在现实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另外,马克思、恩格斯也指出了上层建筑具有其相对独立性的特点。他们指出:“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1]212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运用批判和结构分析的方法,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分析,有助于以新的思维方式来把握生产力的发展阶段、正确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坚定走中国道路的信念。同时,对于新时代我国批判和反对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错误思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扩展了对国家认识的新视野。目前我國在文化建设方面,出现了道德虚无主义、价值虚无主义和信仰虚无主义等思潮。尤其是道德虚无主义体现为在文学或影视作品中出现否定奉献、正义和崇高等价值观念,过度娱乐化和媚俗化,甚至嘲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等错误观点。因此,应立足社会现实,运用批判和结构分析的方法,充分认清道德虚无主义和信仰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的本质和危害,并对其进行有力的批判,更好地推动我国的文化建设。
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在批判和结构分析法基础上,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新起点出发,提出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范畴并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这对当前我国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不仅要深刻认识到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还应认识到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和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应坚持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协调统一发展。一方面,重视经济建设,反对文化决定论;另一方面,注重思想文化建设,反对经济决定论或唯经济至上主义。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还须不断完善文化等领域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制度现代化,从而形成有利于我国发展的主体意识。批判和结构分析等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的方法,不仅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对于我国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具有重要的维护功能。在新时代文化建设中,价值观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运用批判和结构分析方法,对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等错误的价值观加以澄清,能够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基础。当前我国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应运用批判和结构分析等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的方法,充分揭示西方“普世价值”的抽象性和模糊性以及“人权”的虚伪性,这对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推进实现国家发展的新要求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有自身根据和目的的独立力量,是一种理性和精神,是伦理精神的体现。黑格尔指出:“国家是伦理观念的现实。”[8]252他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不仅是家庭和市民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前提,而且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统一和决定力量。马克思在阶级和利益分析的基础上,创立了新的国家理论,进而区別于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国家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不仅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分析国家的产生与消亡等国家理论,还运用了阶级和利益分析法来阐明国家的本质。国家是随着分工的发展而产生的“所有制”问题进而引起的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在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维护其阶级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在经济上,统治阶级在社会中处于统治地位;在政治上,统治阶级还要利用政权来达到为本阶级利益服务的目的。因此,应充分认识到国家在本质上具有阶级性。
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国家职能时,也采用了阶级和利益分析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和城市的出现,“必然要有公共机构,从而也就必然要有一般政治”[1]184。由于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私人利益与代表统治阶级的公共利益存在着矛盾,这一矛盾使公共利益陷入了困境。于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所谓的“共同利益”,开始干涉和约束特殊利益,因此代表国家共同利益的管理权力就出现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将国家的本质特征表述为“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9]132。恩格斯认为,国家通过运用公共权力来建立和维护公共秩序,从而出现了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而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公共权力实际上是用来维护本阶级利益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决定了国家作为社会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的形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物的形态”,具体包括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国家机器;另一方面是“观念的形态”,具体包括政治、法律和哲学等,也就是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以阶级和利益分析法论述了意识形态的产生。在他们看来,意识形态在根本上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分工和私有制所形成的。意识形态是维护国家统治的工具,在阶级社会中具有一定的虚假性。由于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观念表现,因而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国家的正常统治,往往采取超阶级的“普遍意识”形式对其进行表述。这样,国家和法的概念就成了一种真实的普遍概念,“在通常的意识中事情被本末倒置了”[1]215。这是因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总是要占据主导地位而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但统治阶级本身会随着历史的演进而变化,这时国家的意识形态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例如,资产阶级统治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等观念,就不同于地主阶级统治的忠君孝亲和男尊女卑等观念。如此,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在国家的统治地位,证明自身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就必须采取越来越抽象的观念形式以代表全社会普遍利益,从而掩盖不同阶级之间对立的利益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相关论述,不仅使我们认识到意识形态所具有的阶级性,更使我们认识到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有“虚假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不断加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同时,应该运用阶级和利益分析法等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的方法,在充分认识国家本质的基础上来解决社会矛盾。“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10]38当前我国社会出现的教育、住房、医疗以及收入分配等问题需要通过发挥国家的职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进程中加以解决。在新发展阶段与新发展格局背景下,解决我国社会出现的这些矛盾和问题,不仅需要发挥国家的政治职能和管理职能,更要注重发挥国家的经济职能和文化职能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优势。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要想坚持和平、发展、合作与共赢,反对霸权主义,不断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必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的方法,清醒认识我国发展的实际状况,充分把握好我国发展的机遇和挑战,进而科学制定社会发展战略,开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进入新时代,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运用阶级和利益分析法,坚决反对意识形态多元论和意识形态终结论等错误思潮。在实质上,意识形态多元论和意识形态终结论是淡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消解马克思主义信仰、否定历史唯物主义国家理论的,具有明显的资产阶级性质;在政治上,意识形态多元论和意识形态终结论试图掩盖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否定社会主义社会在现实社会制度中的实践价值;在哲学上,意识形态多元论和意识形态终结论强调相对主义和多元化,否定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因此,应正确运用阶级和利益分析法,注重防范这些错误思潮所造成的危害。
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的主题,是实现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人的解放。[11]坚持利益分析法,尤其应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坚持物质利益分析法,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解决社会矛盾突出问题,通过具体分析利益关系格局,协调好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差距和冲突,不断增强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缩小城乡和区域等方面的贫富差距,坚定走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道路。在当代中国,还应运用阶级和利益分析法来考察当前我国出现的社会思潮。例如“普世价值”、西方宪政民主和新自由主义等思潮,这些错误思潮虽是不同的理论类型,但其共同的本质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所服务的,实质是通过掩盖其阶级性来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否定人民民主专政以及消解社会主义。因此,应注重运用阶级和利益分析方法来进一步加以辨别和分析这些社会思潮,并进行有效的回应和批判。
四、结论
综上所述,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主要应用了唯物主义和实践的方法、阶级和利益分析法以及批判和结构分析法。当然,马克思、恩格斯交叉或综合地运用这些方法,来分析认识把握国家的相关理论。探究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方法论,将会对进一步开辟认识国家问题的新境界、扩展认识国家发展的新视野、推进实现国家发展的新要求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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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丛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