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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社会组织角色分析

2020-07-27郭权锋

东南亚纵横 2020年1期
关键词:民主政治社会组织革新

郭权锋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越南实行革新起,经济、政治和社会多个领域的变革以及诸如祖国阵线等机构的改革,为越南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机遇,社会组织成为沟通国家、市场和社会三大领域的媒介,形成了有越南特色的国家社团主义结构模式。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越南的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和基层两个层面上协助越南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开展工作,进而建立了较为稳定的互补性关系。一方面,社会组织成为国家和社会间信息流通的纽带;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同时,这种互补性关系受到组织身份和参与层次两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不同身份的社会组织在不同层面上具有不同的参与程度。尽管这种互补性关系目前较为稳定,但也受到多重因素的限制与挑战,特别是个别民主化组织利用民族主义大做文章,为越南革新事业带来新的挑战。

关键词:越南;革新;民主政治;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 D7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2479(2020)01-103-10

Analysis on the Rol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 in Vietnam

GUO Quanfeng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of Vietnam in the 1980s, the changes in economic, political and social fields and the reform of institutions such as the Homeland Front have provided opportunities fo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Vietnam. Social organizations have become the media to communicate the country, market and social fields, forming a structural mode of national corporatism with Vietnamese characteristics. Social organizations actively participat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emocratic politics in Vietnam. At the national and grassroots levels, they assisted the Communist Party of Vietnam and various levels of government in their work, and thus established a relatively stable and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 On the one h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became the link of information flow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society; On the other h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carry out activities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t the same time, this kind of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 is affected by two factors: organizational identity and participation level,making social organizations with different identities have different extents of participation at different extents. Although this kind of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 is currently relatively stable, it is also restricted and challenged to multiple factors, especially the exploitation of nationalism by individual democratization organizations to create new challenges for the cause of Vietnamese innovation.

Key Words: Vietnam; Doi Moi; Democratic Politics; Social Organization

20世紀80年代中期,越南共产党在越南国内实行改革,被称为“革新”。参与革新的主体既有执政党和官僚机构,也有社会性组织和个体,革新的领域涉及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其中,社会组织在越南的蓬勃发展不容忽视。同时,自革新以来,越南的政治改革不断取得突破,得到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基于此,本文以社会组织①为研究对象,选取民主政治建设领域,旨在研究革新后越南社会组织与民主政治建设间的互动关系以及这种互动的长期可行性和潜在的挑战因素。

一、革新后越南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

(一)革新是越南社会组织发展的时代背景

1976年越南统一后,在政治上照搬“苏联模式”,经济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由此导致国家政治生活僵化、经济发展缺少活力,很快便与同一时期东亚国家的发展状况形成鲜明对比。

1986年召开的越南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越共六大”)是一次具有战略转折意义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制定了全面革新的路线,明确越南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应当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革新,对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实行对外部开放政策。经济革新为整个越南国家带来活力,1986年之后的4年里,越南从之前的经济近乎崩溃的状态一跃成为年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为5.3%的新兴经济体②。

越共六大的主要内容是经济革新,但是,也明确提出政治革新的主张,由此拉开越南国家社会关系变迁的序幕。越共六大政治报告指出:“我们把‘党领导,人民做主,国家管理的关系确定为管理整个社会的机制。”③ 这是越南共产党对于整个国家治理的总体思路,对共产党、人民和国家进行明确的角色和职能划分。尽管政治革新并不是如经济革新一般快速铺开,但是,随着经济领域的变革,社会中不同背景的个人单独或组成团体参与到经济革新中。在利益的驱使下,这些个体和团体起到推动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作用,社会的创造力不断被发掘出来,整个越南社会也因此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④。以1983—1992年十年间越南每年申请新注册商标数量为例:1983年,申请数为625个;1984年飙升至3359个,同比增长437.44%;1992年达到6940个,是1983年申请数的11倍之多(图1)。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伴随着经济改革,越南社会活力显著增加。

(二)祖国阵线的改革为越南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便利

在一系列经济和政治变革中,祖国阵线的法制化对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特殊作用。越南祖国阵线是越南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于1955年9月成立,其设立的作用有两方面:一方面,完善越南党和政府的职责,协助完成党、 政工作; 另一方面, 扮演成员组织与国家机关之间的信息传递者。1976年,越南统一后,“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和“越南民族、 民主及和平力量联盟” 一道并入该组织。

祖国阵线的工作机制大致为伞状,越南共产党通过祖国阵线这一点来实现与群众团体的联系,这些群众团体包括越南总工会、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等以及越南共产党自身。笼统地讲,祖国阵线代表着越南社会,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助于越南党和政府获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越南政府的许多社会工程都是通过祖国阵线来牵头实施的。同时,祖国阵线还具有监督政府活动和推进基层民主的职责。

就推进基层民主这一点来讲,其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参与度和制度绩效都不能令人满意。在越南大多数地区,祖国阵线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渠道事实上是被隔断的。一些研究表明,民众以组织的形式行动起来,会得到国家更多的关注,并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①。尽管这一段时期祖国阵线作用发挥得不够明显,但是,治理框架已经初步搭建起来,下一步需要的则是调整结构和激发制度活力。这为革新后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

20世纪80年代中期,越南革新逐步开始,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都对祖国阵线的现有运作模式提出了挑战,祖国阵线的改革迫在眉睫。祖国阵线的全方位改革主要从机构设置、外部关系和基层组织三个方面展开。首先,重新塑造与越南共产党之间的关系。在坚持越南共产党领导的原则下强化政治协商作用,增强监督职能。其次,主动谋求与国内多元政治力量的联系。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与新兴社会组织增强联系,这进一步扩大了祖国阵线的政治基础,提升了其在政治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再次,明确提出走群众路线,更好地服务基层,协助越南共产党在基层推进革新事业。

1999年6月,越南国会通过《祖国阵线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祖国阵线的权利、职责和活动准则等;2015年,又通过了新修订的《祖国阵线法》,祖国阵线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进入新阶段。新修订的《祖国阵线法》进一步明确祖国阵线是“在继承越南国民联合阵线的历史、越南共产党和胡志明主席的领导基础上”的政治联盟, 是“政治组织、 社会政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代表其阶级、阶层、种族或宗教的杰出个人,以及海外越南人的自愿联盟”,是“越南人民行使权利的政治基础”,代表和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②。祖国阵线所代表的群体范围达到空前规模。

由此,越南国家与社会的界限也愈发清晰。首先,越南祖国阵线与国家是合作关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行;其次,祖国阵线对政府及其组成部分负有监督责任,政府总理和各部门及各级人民委员会依据宪法规定向祖国阵线提交工作报告;再次,祖国阵线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反馈;此外,国家应当为越南祖国阵线的有效运转创造条件。

在社会领域,祖国阵线与人民群众和其他各类组织的关系也得到进一步明确。关于祖国阵线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首先,祖国阵线应当代表和维护人民合法参与社团的权利,拓宽渠道以团結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鼓励和支持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在不违反越南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公民基本义务。其次,祖国阵线是人民群众参与各类组织和各项活动的组织者和提供者。通过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人民群众可将他们关心的问题向越南党和国家进行反映。再次,祖国阵线的各项活动受到人民群众监督,以确保祖国阵线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此外,祖国阵线有义务改进其工作内容和方法,以便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其对人民群众的责任。

祖国阵线与越南社会中的各类组织主要有三种关系:第一,祖国阵线和其成员组织的关系必须遵守祖国阵线章程;第二,祖国阵线与各社会组织,包括隶属于祖国阵线的和非隶属于祖国阵线的,其关系遵循法律许可下的自愿原则;第三,二者的目标在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支持国家建设和国防事业发展。

不断推进的制度化与法制化使得祖国阵线在实际运行中的职能更加明晰。原则上,祖国阵线的目标在于团结社会中的各种力量、建立广泛的民族联合体。在实践中,其职能大致可以梳理为五个方面:第一,引导公共舆论,实现社会动员;第二,与合法的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第三,加强与各阶级、阶层、民族和宗教界知名人士的联系往来;第四,发展其成员组织;第五,加强与越南侨民的联系,在国际社会提升越南文化软实力。

以祖国阵线为圆点,越南国家、市场、社会三者逐步成为独立与联合并存的共同体,整个国家趋向多元。尽管越南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如此多的变化,但不变的依然是越南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在这个过程中以祖国阵线为统领的社会组织发挥着特殊重要作用。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拥有政府背景并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动员作用,同时也为越南的经济改革增添了活力。社会组织的这种运作模式实质上成为越南国家生活中的连通器(图2)。

(三)有越南特色的国家社团主义

在越南,社会领域的多元化与越南共产党的一党领导构成特殊的运行机制,即国家社团主义(State Corporatism)①。国家社团主义的制度化为越南党和政府提供了管理社会组织的基本和有效的工具。这种结构具有以下三种主要特征:

第一,越南共产党保持对国家的领导。越南共产党领导的革新,根本目的在于巩固其执政地位。因此,无论社会领域发生何种变化,越南的政治领域都具有垄断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这也正是越南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基本集中在非政治领域的原因,而对越南共产党执政地位提出挑战的组织或团体则被认为是非法的。在社会多元主义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这种非法组织的数量依然较少,其原因之一在于越南党和政府参与到社会组织的建立、运作和发展的全过程中。

第二,社会组织的建立以功能为导向。越南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活动领域的规定使得社会组织具有功能性特征,这区别于西方社会中社会组织主要按照利益和兴趣进行分类的特征。越南社会组织的功能性特征首先体现在社会政治组织中,例如,妇联、越南总工会和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其设立有特定的功能,在政治上代表特定的群体,向国家反映这些群体的意见,同时维护这些群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专业性组织的设立也具有功能性特征。专业性组织设立的前提是国家许可,这也恰恰说明,专业性组织是国家功能的补充,在国家没有能力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的领域,鼓励专业性组织参与到管理过程中。

第三,社会组织有向上沟通的渠道。单纯压制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并不能够解决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的问题,正如治理水患一样,需要“堵”也需要“疏”。国家在对社会组织活动进行监管的同时,也恰恰是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反映其意见和建议的对口部门,并且国家也非常重视这样的沟通。社会组织通过同对口管理部门的沟通,解决了它们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疏导了它们的一些诉求,无论这些诉求是政治的还是非政治的。

二、社会组织在越南民主政治领域的角色

革新以来,越南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在政治领域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民主政治建设是其中的一条主线。实现民主政治的一个指标在于政治参与主体的多元化。革新后,社会组织在越南得到快速发展,逐渐成为整个国家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社会组织成立的目的之一是参与到国家的政治活动中,影响国家政策,因而,社会组织是民主政治中的一种参与主体。

社会组织在越南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作为参与者去实现自身的政治目标;另一方面,作为建设者帮助越南人民建设民主政治。这两方面作用主要在两个层面上得到体现,即国家层面的民主政治和地方层面的基层民主。本文将在两个层面上选取较有代表性的社会组织进行剖析,之所以选择这些组织,主要是因为这些组织活动水平较高、具有典型性。

(一)社会组织在越南民主国家建设中的角色

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研究所(Research Center for Manage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以下简称“研究所”)是越南科学技术联合会(VUSTA)管理下的一个非政府组织,旨在促进越南社会自治的發展,提升边缘群体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妇女和残疾人的权利,其核心价值和活动原则包括五点:第一,对等合作;第二,交流和团结;第三,参与和人民授权;第四,良好治理;第五,创新性介入①。

社会自治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指标之一。研究所作为越南本土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到提升社会自治水平的过程中,越南民主国家建设中几乎到处可见其身影。通过这种积极参与,该组织的目标有四个,可以用四个词汇来进行概括:自强、联合、充能、介入②。自强指提升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建设公民社会的能力。联合是指建立有效的社会组织网络;充能是指改善公民社会运作的环境,并提升公民社会的自我发展能力;介入则是指提倡边缘群体的权利。

越南妇女联合会也是政治民主建设的积极参与者。越南妇女联合会参与民主政治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监督有关性别平等的法律和政策的实施情况。根据世界银行的相关统计数据,2001—2015年,越南国会中妇女席位所占比例平均为25.83%。自2006年起,妇女席位所占比例有所下降(2006年为27.3%),2014年和2015年达到最低的24.3%,比2006年下降三个百分点。越南国会共有500个议席,2006— 2015年,国会中共计减少15个女性议席(图3)。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妇女的政治参与水平降低了。本文还整理了1999—2004年5年中,越南全国女性立法者、高级官员和管理人员占越南总人口的比例(图4)。在这5年间,女性立法者、高级官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1999年,越南人口总数约为7600万人,该比例为18.65%;2004年,越南人口总数增加至8100万人,该比例为22.18%。2004年,越南全国女性立法者、高级官员和管理人员较1999年增长了26.44%。

除了以上两个组织为代表的越南本土社会组织参与到民主政治建设中,国际非政府组织也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越南的民主政治建设,其中一个主要方式就是向越南本土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公共参与和责任促进基金会(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Facilitation Fund, PARAFF)是丹麦的一个基金项目,旨在帮助越南非政府组织提升行动能力,促进越南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事务①。提供资金和培训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越南民主政治的主要手段,这种参与属于间接参与,是通过对越南本土社会组织的援助与支持来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社会组织在越南国家层面的民主建设进程中,主要是配合越南党和政府,在越南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引下参与越南的政治民主改革。其中,以越南妇女联合会和农民协会等大型社会政治组织为主要参与者,毕竟这一类社会组织代表的社会群体具有较高身份认同且成员数量众多。通过社会组织来表达其成员的诉求能够保障民主化进程的稳步推进,降低了某一阶级或阶层全体反对国家的可能。这正是越南国家顶层设计与社会组织的有机结合。在这一过程中,国外社会组织依靠自身能够提供的资金、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有利条件而被纳入其中。

(二)社会组织在越南基层民主建设中的角色

越南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建设持欢迎态度,支持它们参与到基层民主建设中。越南政府在1998年2月18日颁布实施《建设和完善基层民主的规则》②,随后在同年5月15日颁布实施《完善社区民主实践的规则》,其中指出“社会组织是各级人民委员会实践基层民主的助手”,并且可以“直接协助人民委员会主席完善该规则”。在此基础上,越南政府又在多方面颁布了加强基层民主的决议和法令,例如1998年9月8日颁布实施的《完善政府机构和组织运行中的民主规则》等①。同时,在相关法令中明确规定,要保障组织参与基层民主的合法权利②。这一系列的决议和法令强化了越南国家各层面上社会组织的角色和地位,改善了社会组织的运作模式。

德意志发展服务社(Deutsche Entwicklungsdienst, DED)作为国际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参与到越南基层民主的建设过程中,但是,该组织并非直接参与到基层民主进程中,而是通过越南祖国阵线发挥作用。德意志发展服务社协助越南祖国阵线完善关于基层民主的法律条令、开设关于基层民主建设的研习班、提供信息和服务等③。

农村促进中心(the Center for Rural Progress,CRP)作为越南本土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到基层民主的建设过程中。该组织是越南园丁协会管理下的一个非政府组织,最初其目的是研究越南农村发展问题并向客户提供咨询,主要成员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员。随后,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研究领域开始涉及政治发展,其目的在于在公众首创、定量分析和公共政策三者间建立紧密联系,最终形成越南农村地区的良好治理。基层首创精神和本土文化是该组织所倡导的两种理念,也是该组织参与越南基层民主和基层治理的优势所在。

农村促进中心的角色类似一名专家,组织自身成员在越南农村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实施相应的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同时建立广泛的咨询网络,向不同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也为农村合作社成员和农村企业家提供职业培训。此外,农村促进中心也基于自身研究成果之上进行一些公共政策创新,这些创新事实上也成为政府开展政策试点工作的一部分。在农村促进中心看来,社会组织的积极行动是实现基层良好治理的重中之重,一方面要做好组织自身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要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扮演沟通者和协调者的角色。伴随着越南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逐渐认可,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条件进一步改善,例如,越南政府各项有关农业的措施都有农村促进中心的影子。

总体而言,在越南基层民主治理的问题上,社会组织的参与度越来越高,越南国家对这种参与从最初的谨慎到许可,再到当前的支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越南国家对不同组织参与的许可程度也有差异。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基本上限于宏观层面,不能或很少能够深入社会底层;越南本土的社会组织则活跃在全国范围的各个层面,切实参与到基層民主治理的进程中。因此,越南本土社会组织在接近目标群体上较国际性的社会组织有更大的优势。

(三)越南社会组织与国家之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互补性关系

在越南国情下,越南共产党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具有最高权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社会组织在政治领域没有活动空间。面对革新的艰巨任务,执政党并不是万能的,它需要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建议和支持。与任何国家一样,社会组织参与的政治活动都要遵守该国的政治底线,在越南则是不反对越南共产党的统一领导。

在参与的过程中,社会组织会不断地产生政治诉求,这种诉求带有协商性质,经过协商后,政府可以采纳,也可以拒绝。若社会组织的诉求被采纳,则倡议成功,其政治诉求上升为国家意志;若社会组织的诉求被拒绝,社会组织很少会一直坚持其诉求,与政府直接对抗。因此,在越南的政治领域中,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关系更鲜明地体现出国家领导、社会组织参与的特征,社会组织是国家进行政治建设的助手和智囊。

由此,在越南,社会组织同国家大体上形成了一种较为稳定的互补性关系。这种互补关系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表现出来:第一,社会组织向国家提出建议,使国家获得社会中民众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和看法。社会组织通过这一渠道减轻了国家的压力,向上反映民众意见,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在政策实施阶段,社会组织又向国家反馈实施成果,帮助国家修订政策,提升实践性。通过这样的互动,社会组织与国家之间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政策系统,集输入、输出和监督于一身。第二,社会组织协助国家运作相关项目。社会组织由特定人群组成,在一些问题领域上较政府更为专业。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组织扮演咨询专家的角色。对于一些市场和社会中的新兴问题,国家暂时没有能力处理,因此,委派社会组织进行前期的调查和研究。尽管社会组织有时会提出反对意见,但是,这不属于直接对抗行为,而且反对的目的依然落脚在改进政策上。

三、社会组织参与越南民主政治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在互补关系下,不同身份的组织在参与不同层次的民主建设时,其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采取的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影响社会组织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因素有两种:第一种为组织身份,即该组织是本土的还是国际的;第二種为参与层次,即该组织是参与国家层面的民主化进程还是地方和基层的民主化进程。本文将根据这两种因素,对越南社会组织参与民主治理的可行性和挑战性进行说明。

(一)本土社会组织的可行性与挑战性

如果一个社会组织属于越南本土组织,其在国家和地方层面都可以直接参与到越南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这一特征在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和农村促进中心两个组织都有所体现。在越南本土社会组织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其受到的挑战性较国际性组织要小。但是, 在本土社会组织中,挑战性也同组织本身与政府关系的紧密程度呈正相关。与政府关系密切的社会组织大多数时间采取嵌入倡议的手段,即参与政府决策进程,政府和组织二者一同发力解决问题,因而, 其参与程度深且效果较明显; 而越南本土的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程度和效果要差一些。越南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决议和法令对本土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区域做出了限制, 如第97号决议规定本土非政府组织只能够在317种科学技术领域中进行活动①。同时,越南政府更倾向于将本土非政府组织引导向非政治领域。

(二)国际性社会组织的可行性与挑战性

对于国际性社会组织来讲,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官方色彩较为浓厚的国际组织在内,直接参与越南国内政治的可行性极小,其他民间色彩较为浓厚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参与越南国内政治则有更多的条件要求。因而,这些国际性社会组织参与越南国内政治的主要手段是向其国内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或进行人员和业务的培训工作。越南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外部援助资金的使用。以越南政府2009年第93号决议为例,决议规定了本国可接受外国非政府援助(Foreign Nongovernmental Aid, FNA)的组织名单,并指出优先接受外国非政府援助的是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域②。这就极大限制了外国非政府组织参与越南民主政治建设的程度。同时,政府规定所有国际非政府组织每六个月要将其活动向外国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进行报告①,这也极大限制了外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民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当前, 越南的开放程度总体仍处在较低的水平,同时受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国际性社会组织的参与度受到较大限制,它们所面临的挑战也随即增加。这种挑战可能来自多方面,包括政府对国际性社会组织的监管、法律和政策的诸多限制和资金的使用等。但是, 国际性社会组织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挑战要小于国家层面的参与, 原因之一在于基层民主的政治敏感度较低, 国家容易掌控基层民主的进程, 因而对国际性社会组织的开放程度更高一些(表1)。

(三)民主化组织带来的新挑战

上文分析了本土社会组织和国际性社会组织参与越南民主政治的可行性与挑战性,这些组织得以参与的一个潜在前提是遵守越南的宪法和法律并得到越南政府的承认。但近年来在越南国内和国际社会中, 还存在一类追求西方民主、推翻共产党统治的组织,它们被越南政府认定为非法组织甚至是恐怖组织。这类组织近年来的活动趋于频繁,对越南政治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其中代表性的组织有“8406集团”(Bloc 8406)和越南更新革命党(简称“越新”)。

“8406集团”以其建立的日期命名,即2006年4月8日。该组织在建立当天发表《2006年越南自由和民主宣言》(Manifesto on Freedom and Democracy for Vietnam in 2006),宣布其目的在于推翻现有的越南政治体制,建立多党并存的民主政治体制②。该组织危害越南国家安全,因而被认定为非法组织。2006—2009年是“8406集团”的活跃期,此后该组织的活跃度下降。

越新建立的时间较早,其前身是1982年9月10日由前南越海军中将黄基明建立的“越南国家统一解放阵线”,该组织长期活跃于地下,2004年9月改组为越南更新革命党。越新的成员分布于全球各国和地区,成员包括大学生、自由媒体人、医生和工程师等,从人员构成上来看主要是高级知识分子群体。该组织的主要行动包括倡导媒体自由、支持基层民主化运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国际社会进行倡议活动等③。目前,越新被越南政府认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

以“8406集团”和越新为代表的越南民主化组织属非法组织, 但是, 在近年来越南内外交困、 国家领导层思想不统一的背景下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对越南现行政治体制的冲击也越来越强烈。正如上文所说,互联网的发展为社会组织的活动提供了契机。当前,越新的一项重要活动便是利用互联网逐步进行对越南社会的渗透,提升组织自身在越南本土的影响。越新在人权、言论自由和维权律师等方面对越南党和政府进行批评,并积极同海外越侨和国际组织建立联系, 得到美国、 加拿大、 法国以及东欧地区前社会主义国家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争夺国际话语权,通过国际社会来对越南共产党施压。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8406集团”还是越新,二者的活动都出现某些相似的特征,即利用越南不断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来反对越南共产党的统治,特别是利用近些年来中越关系在历史和当前的一些紧张因素大做文章。2010年, 在“8406集团” 纪念其建立四周年的宣言中,宣称越南共产党 “正在将越南推向被殖民的边缘”, 而殖民者则是“千百年来越南北方的敌人”①。为了让越南民众更加信服, 该宣言进一步解释道:“中国共产党正在使用更加隐秘的手段,企图控制越南共产党领导人以施加其影响力。”② 同时,“8406集团”宣称, 中国在陆地和海洋上都侵犯了越南的主权,并且中国公司在越南破坏环境,向越南输出劣质商品,这些都是中国妄图殖民越南的证据。而一切的一切,都归因于越南共产党的领导。类似的针对越南共产党的指控,其逻辑大致相似,即越南共产党是所有问题的根源。尽管此种逻辑凸显了这些组织的幼稚和将问题简单化的通病,但是,在民族主义日益高涨的越南, 对于普通越南民众, 确有无比巨大的号召力,因此,如何最大程度地化解“8406集团”和越新等利用民族主义反对自身是越南共产党在国内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时期面临的一大难题。

革新以来,社会组织日益成为越南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的专业性、灵活性和参与性为越南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治理手段。但是,对于仍然处于较低发展水平的越南来说,如何真正运用好社会组织的治理效能,从而向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迈进依然是眼下十分紧迫的问题。特别是受地缘、历史和国家定位等因素影响, 一旦越南国家治理效能弱化时, 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令人喜忧参半。面对这样的情况, 或许, 强化越南共产党的治理主体地位才是真正运用好多元化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

(责任编辑: 张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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