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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民俗文化传承保护的研究综述

2019-02-16李文阳

关键词:事象民俗学民俗文化

李文阳

随着我国进一步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力地促进了民俗学者对民俗文化的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本文对国内民俗文化传承保护的研究情况进行综述。

一、国内民俗文化研究的分类

早期的民俗学者往往将研究对象集中在民间传说、民间文学、民俗事象等方面,其研究方式也多是对原有文献资料的梳理,与社会大众对民俗学的现实需求严重脱节。随着中国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时代,当代民俗学者开始将注意力转向对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研究。

目前,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大多集中在“非遗”领域,但是,作为文化分类和价值判断的一个概念,“非遗”是指那些濒临消失或者是即将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民俗文化[1]。可见,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不仅仅局限于“非遗”这一方面的民俗文化,还应包括那些在社会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等方面的变化中不断形成的、由对意义的阐释转向形式的创新,并在当下世俗社会中发挥作用的活态民俗。这类民俗文化与那些行将消失的“非遗”民俗文化可能发源于同一时代或相同的文化背景,但是,在社会的不断变化中,人们对两类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研究却出现了迥然不同的局面。

“非遗”的传承保护和活态民俗的传承保护是互补的。民俗是指体现某一地区的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共同心理、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等文化特点,它既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又是地域文化的象征,具有独特的精神价值[2]。活态民俗则是指同一地域内的文化认同、文化空间、符号象征在历史与现实之间的延续和民俗文化繁荣的体现。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多以学者、文化产业人士、社会活动家等为推动群体,通过对民俗文化的商业开发、确定传承人和设立传承学院等方式,增强人民大众对民俗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意识。活态民俗文化的研究多集中在民间信仰、文化生态、文化空间等领域,但两类民俗文化的研究内容也有重合。对两类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内容进行分类,也可以分为外在传承保护和内在传承保护两类,两类传承保护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对民俗文化传承保护的研究体系。

二、民俗文化传承保护的研究现状

2004年,中国加入了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非遗”代表作名录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法》),该法自 2011年 6月1日开始实施[3]。至此,对民俗文化的保护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内学者也纷纷将研究重心转向了对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领域。

(一)民俗文化的传承主体

苑利将民俗文化传承主体分为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两类,专门针对保护主体进行研究,又将民俗文化的保护主体分为政府职能部门、学界、商界和新闻媒体4个群体,并对这4个群体参与民俗文化保护的基本职责进行了划分。认为如果不能区分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各自的基本职能,那么,就不能做好保护工作。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到民俗文化遗产的传承中来,那么,就很容易将自己所熟知的官方文化、当代文化、外来文化等添加到民俗文化遗产原有的基因中,使“民俗”变为“官俗”,“真遗产”变为“假遗产”[4]。

刘明阁在《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利用》一文中强调了全民参与的重要性,认为民俗文化的传承仅靠传承人是远远不够的,民俗文化尤其是节日类“非遗”与技艺类“非遗”有很大区别,节日类“非遗”的参与者并不是一两个人,而是涉及到某地域内甚至是全国范围内的某一文化群体,因此,民俗文化的传承必须是全民参与,从而形成一个开放而非封闭的文化系统[5]。我国的《“非遗”保护法》明确指出,传承人对“非遗”的保护和对民俗文化的继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传承人的生存问题,谭启术提出了“文化低保”设想,由政府给予生活困难的传承人一定的资助。另外,他还对政府这个传承主体的职责进行了界定,批判了政府主导下的民俗文化开发重于保护的功利思想和价值观,强调政府要加强对民俗文化生态的建构和保护[6]。关于传承人的认定问题,萧放从“非遗”的属性角度,提出了认定传承人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对单一的“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应从个体的历史传承和社会声望两个方面来确定传承人;二是对综合的“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应从文化整体中突出重要的文化环节来确定关键传承人[7]。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民俗文化的部分内容已经被学校教育所吸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作用。高成强和李平认为,让“非遗”走进学校,走进课堂,走入教材是“非遗”保护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他们还对民俗文化进入校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进行了剖析[8]。

(二)民俗文化的价值与开发利用

当前,不少国内民俗学者的研究是以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并行的方式进行的,这是由民俗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所决定的。对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文化产业、教育资源、精神动力、文化自觉等领域。蔡志荣从文化结构的外在和内在两个层面探讨了文化的本质和民俗文化的当代价值,认为民俗文化作为大文化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一种无形的资本,能够创造经济效益;在社会领域的民俗文化的教化、团结、维系功能是不可替代的[9]。学者们普遍认为,对民俗文化进行开发利用有利于提升地方的知名度,有利于吸引投资,有利于增加人们的经济收入。

关于民俗文化的社会价值,学者们一致认为,民俗旅游开发有利于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为弘扬民俗文化创造了条件,民俗文化开发能够促进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以及城乡的美化[10]。钟贤巍从民俗文化的本真性和商品化之间的内在张力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民俗旅游的过度开发导致了民俗文化的快餐化、商品化、趋同化,致使民俗文化的真实性、历史性、地域性丧失,是制约当下民俗旅游和民俗文化传承保护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11]。

民俗所蕴含的优秀文化传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资源。卜湘玲和李亦桃认为,民俗文化兼具文化和生活两种属性,具有规范和控制社会秩序的功能,对学生的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教化作用。民俗是对学校教学资源的必要补充,通过对学生进行民俗文化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形成科学的价值观、正确的情感道德、无畏的创新精神以及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等[12]。

民俗产生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不仅承载了文化传统,而且,也反映了人文精神,对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文化推动作用。吉国秀将民俗的文化整合功能与社会转型相结合,通过对东北地区清末的“拓荒移民”“闯关东”“大庆精神”等民俗文化的研究,认为民俗文化既是可以开发利用的文化资源,也是能为区域社会转型提供文化认同的基础,有利于减缓社会转型带来的动荡、风险和不确定性[13]。我国在“非遗”保护问题上一直在“物化”和“保护”两条路上徘徊,宋俊华认为还有第三条路可走,他提出从文化生产的角度探索“非遗”可持续发展的方法,既强调继承性,又重视发展性;既强调精神性,又重视实践性、经济性;既强调外在保护,又重视内在发展[14]。

(三)民俗文化的外在传承动力

近年来,关于“非遗”的申报、保护与传承已成为政府与民间共同进行的一场国家精神财富的保卫战[15]。在这场保卫战中,采取了一系列传承保护民俗文化的措施,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这些保护措施和研究成果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通过外部助力形成对民俗文化进行传承保护的方式,如国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申报和审批体系,建立民俗博物馆和民俗村,设置“非遗”传承人制度等。二是通过对民俗文化的发生机制和发展路径的研究,探索民俗文化传承的内生动力与保护措施。

董晓萍强调,民俗评估体系在“非遗”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提出我国民俗评估体系的建立需要整合多门人文学科,形成一个关于“非遗”传承保护的现代知识框架,以及能给政府和民间提供操作细则的实践方案。她还将民俗文化的原点性、空间性以及情感价值这3个特征,作为制定现代民俗评估体系和标准的基础和前提[15]。在大数据时代,一些学者提出借助数字化的方式对民俗文化资源进行储存与开发,实现对民俗文化的数字化表达,既推动民俗学的学科发展,也对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发挥重要作用[16]。

村落是农业社会中人们共同居住、生产、生活的空间,在这个空间内既是民俗产生的地方,也是民俗传承的地方,加强对村落的研究和保护有助于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民俗学对村落的研究主要有两类:一是民俗村落;二是传统村落。刘铁梁认为,对民俗村落的人口、姓氏、作物、耕地、聚落格局、周围环境和历史变化等内容进行调查,是研究这个空间内民俗事象的前提和基础,村落作为农业文明最普遍的景观是民俗学所要把握的基本空间单位[17]。马宁对西藏米林县南伊乡南伊珞巴民俗村进行了调查,论述了珞巴民俗村的建立与村内珞巴“非遗”的传承与保护的关系,以及两者之间所形成的良性互动[18]。穆昭阳对村落和民众的文化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村落文化既是一种建立在共同心理之上的集体性文化,也是最具大众情感和民间气息的民俗文化[19]。

近年来提出了传统村落概念,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研究也蔚然成风。传统村落作为民俗文化传承中的重要空间,对传统村落的研究与对民俗文化的研究是不可分割的。传统村落与民俗文化是互为依存、和谐共生的关系,民俗文化是传统村落研究的重要内容。王东和唐孝祥借鉴建筑学的“共生”思想,提出传统村落中民俗文化的3种载体分别是村落景观、建筑空间、建筑装饰,在此基础上论述了风水文化、神巫文化以及民俗文化对传统村落景观、格局、建筑形制、文化品位等方面的影响[20]。

(四)民俗文化的内生传承动力

民俗文化的内生传承动力研究,即通过挖掘民俗文化内在的发生机理,寻求民俗文化传承保护的方法。从国内的相关研究看,可归纳为以下3个方面。

一是文化生态研究。民俗文化的形成要受地理环境的影响,民俗学所讨论的文化生态问题,即文化与环境问题,也称环境决定论。通过对民俗发生地环境的研究和文化空间的保护,找到民俗文化形成过程中的文化要素,为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提供借鉴。杨志芳对“非遗”保护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在传统保护措施之外,还应将“非遗”保护纳入文化生态的保护体系内,以“放生”和“圈养”相结合的方式,在原有的文化和自然环境中进行保护[21]。郝苏民和戚晓萍从微观层面剖析了文化生态,他们对西北地区洮岷花儿中的“阿欧怜儿”曲令生存的文化生态和文化空间进行了研究,认为民俗文化源于本土文化生态,“非遗”保护必须对其文化生态所组成的文化空间加以保护[22]。

二是民间信仰研究。建国初期,民俗学者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将民俗文化与民间信仰分割开来,并且极力去除民间信仰的宗教色彩,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民间信仰才重新回到民俗学的研究视野之中[23]。钟敬文在《民俗学概论》中解释了民间信仰的概念:民间信仰也称之为民俗信仰,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民众中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他与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各个领域息息相关。冯智明通过对广西红瑶的田野调查,并从人类学整体论的研究视角讨论了民间信仰和“非遗”之间的关系,认为传统知识、传统节日、民间文学和民族艺术等诸多民俗文化遗产均与之息息相关,如果摒除民间信仰,那么,民俗内容将会变得空洞化和躯壳化[24]。此外,也有学者基于民间信仰的基本特点及其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民间信仰本身就是“非遗”内容的一部分,认为民间信仰的“宗教化”“民俗化”过程就是其获得合法化的过程[25]。

三是文化认同研究。作为一种文化标志,民俗既是凸显族群或地域差异的符号象征,也是族群产生凝聚力和文化认同的文化源泉。乌丙安从符号所传达的民俗信息角度进行研究,解释了民俗符号对区域内族群的文化认同的影响,并提出民俗符号的基本结构和符号系统是民俗文化传承的重要内容[26]。蔡志荣论述了民俗的现实意义,认为民俗是先进文化、现代文化和民族文化的文化基础,对社会群体文化认同的形成功不可没[9]。

三、当前民俗文化研究面临的困境

(一)民俗文化研究陷入“非遗”误区

国内的民俗学者大多把研究视角放在“非遗”领域,特别是那些行将消失的“非遗”。当下,无论是国家还是学者亦或是商人,但凡提及民俗文化大都会将思维定格在“非遗”上,这一现象可能与我国目前实施的“非遗”保护政策导向有关。当然,“非遗”包含了大量的文化信息和人文精神,需要进行挖掘和传承保护,但是,民俗文化的研究范围并非仅局限于“非遗”领域,“非遗”只是民俗学的研究内容之一,而那些随着社会变迁,能够通过自我调适而重新获得社会认可,并凸显出旺盛生命力的活态民俗事象,同样应该受到民俗学者的关注。“非遗”是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因不能适应社会的现实需求而被淘汰的民俗事象,国内民俗学研究长期陷入“非遗”误区,而对拥有雄厚群众基础和旺盛生命力的活态民俗事象却鲜有涉及,这不利于民俗文化研究的深入发展。

(二)民俗文化开发日渐功利化

关于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可从民俗文化的内外价值说起。内在价值是指民俗文化在其存在的社会与历史时空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就是局内人群所认可和在生活中实际使用的价值;外在价值是指局外的专家学者、从事文化产业的人士、社会活动家等附加给民俗文化的评论、观点,或者通过商业化包装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等价值[1]。当下,对民俗文化的开发更多是利用民俗文化的外在价值,其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民俗旅游的过度开发,使诸多民俗事象丧失了其内在的本真性,出现了“商品民俗”“伪民俗”和“仿民俗”等问题;另一方面,不少民俗旅游开发缺乏对民俗文化内在意义的理解,将民俗文化与传承主体割裂开来,使得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丧失了民众参与这一重要基础,从而加速了民俗文化的消亡。

(三)民俗文化研究内外失衡

民俗文化的传承侧重于外在的保护手段,无论是制定“非遗”保护政策和法规的政府,还是开发民俗村落或传统村落开展民俗文化旅游的商人,亦或是那些提倡建立民俗博物馆和民俗档案的专家学者,他们所提出的方案和措施都是通过借助外力的方式来达到对民俗文化传承保护的目的这一类。虽然也有部分学者通过对文化生态、民间信仰、文化认同和族群记忆等内容的探究,对民俗文化的内生机理也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其研究的内容依然偏重于理论方面,并不能科学解释民俗事象内部的传承要素,以及是如何组成一个有机整体而相互影响的。关于民俗文化的传承问题,仍然缺乏行之有效的民俗文化传承的内部引导机制。

(四)研究缺乏人类学整体观

山东大学民俗学研究所王加华认为,国内近几十年的民俗研究,特别是“非遗”领域以“俗”为主,以“俗”观“民”的范式一直占据着民俗学研究的主导地位,这一研究范式既促进了中国民俗学的飞速发展,也导致不少学者将民俗事象进行割裂研究的弊端[27]。对此,可从文化人类学研究的整体性视角,将某一民俗事象与周边互动的事物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并对其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进行追踪溯源。民俗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民俗发展的过程其实也是随社会的变迁而不断适应的过程。然而,当下有不少学者即热衷于对历史时期或因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而行将消失的民俗事象进行研究,并试图将其还原。这种研究方法缺乏对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把握,也缺乏社会学研究视角,只是将民俗事象与现实社会相割裂,最终结果是与现实社会相脱节的“过时民俗”。

纵观近年来国内民俗文化传承保护的相关研究,大部分学者将主要视角放在民俗文化外在价值方面,这无疑促进了我国“非遗”保护水平的提升,但是,对民俗文化内在发展规律的研究仍缺乏关注,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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