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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市民化地”选择研究
——基于场域理论视角

2019-02-16高善春

关键词:欠发达市民化场域

高善春

随着老龄化社会和“刘易斯拐点”的逐步到来,我国人口红利渐渐消失,劳动力开始出现紧缺。做好农民“市民化地”选择的引导工作,有利于弥补中部欠发达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人的缺口”,有利于推进中部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市民化地”概述

“市民化地”是本项目组在开展农民市民化研究中提出的概念[1]。该概念提出后,关于农民“市民化地”选择的研究得到了学界的重视,以其为研究内容的课题被遴选确立为2015年度教育部规划的基金项目。围绕农民“市民化地”选择问题,项目组以我国中部欠发达地区的3个村民组的农民家庭为样本,进行深入的田野调查,获取了许多第一手资料,经系统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探讨了影响农民“市民化地”选择的主要因素,并据此提出了中部欠发达地区引导农民“市民化地”选择的对策。本研究所探讨的“市民化地”选择问题属于农民市民化的理论范畴,因此,需要厘清“农民市民化”和“市民化地”的内涵,以及梳理相关研究文献。

(一)“农民市民化”

所谓“农民市民化”,是指农民获得市民身份与地位,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社会权利,实现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向市民转变的过程。关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研究成果最多,学界广泛探讨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概念与内涵、现状与问题、制约因素与发展路径等[2];关于城郊农民的市民化研究,其焦点主要集中在拆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活适应、观念转化、文化认同等问题上[3]。但是,关于居村农民市民化问题的研究成果则很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居村农民市民化问题的研究成果就更少。然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是我国农民市民化的一个最重要的舞台和载体。”[4]因为要让我国超过6亿的农民全部到城市完成市民化是不切实际的,所以,“乡村生活的城市化”反而是一条比较实际的道路[5],这与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中描述的法国农村城镇化发展道路是相似的。

(二)“市民化地”

所谓“市民化地”,是指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完成从农民向市民转化的地方,就是农民根据成本、效益、环境、文化以及未来发展预期选择完成从农民转变成市民的地点。由于农民市民化不仅仅包括城市农民工和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还包括居村农民的就(原)地市民化问题[6],因此,农民“市民化地”选择的范围,不仅包括大中城市,还包括本地乡镇街道,甚至原住地。由于中部欠发达地区农村的人才大量外流,形成了农村的空心化[7],导致中部欠发达地区工业化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出现了短缺,严重制约了中部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因此,加强对中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就业创业环境研究,制定“市民化地”选择的引导政策,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对促进中部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相关研究述评

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返乡、就业和落户选择等方面,如陈锋、陈雷、朱红根等人的农民工返乡问题研究,刘家强、肖冰、宋山梅等人的农民工就业地选择研究,朱琳、张翼、夏怡然等人的农民工落户选择研究等。相较于农民“市民化地”选择研究,上述研究存在3个不足:其一,因为市民化包括户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的市民化,就业地不一定是农民完成市民化的地方,“市民化地”的内涵更为丰富;其二,相关研究忽略了偏远欠发达地区的居村农民就(原)地实现市民化的问题;其三,相关研究大多以农民工个体为考察对象。实际上,家庭整体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才是影响农民“市民化地”选择的主要因素。国外学者如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托达罗的迁移预期收入理论、博格的“推-拉”理论等,已被中国学者广泛运用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中。但是,皮埃尔·布迪厄的“场域-惯习”理论却很少被中国学者运用到农民市民化的研究中。因此,本研究尝试用“场域-惯习”理论(以下简称“场域理论”)来探讨农民的生存场域变迁、资本积累和传统惯习对农民“市民化地”选择的影响,为农民市民化研究开辟新的视角,提供新的研究思路。同时,本研究通过对理论与实际的综合分析,提出中部欠发达地区引导农民“市民化地”选择的对策,对于中部欠发达地区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市民化地”选择的实践逻辑

按照社会学田野研究惯例,在分析和介绍调研材料前,先介绍一下这3个村民组的基本特征。我们考察的3个村民组分别是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的X村、安庆市怀宁县的H村和芜湖市南陵县的Y村,其中距城市最近的Y村也有40 km。这些村民组既非城郊,亦非乡镇街道,远离交通要道;既无历史文化遗存,亦无山水风光资源;既没有现代农业,亦无工业企业。不仅是典型的中部偏远乡村,而且是容易被“遗忘”的欠发达乡村。这3个村民组的农民“市民化地”选择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80—1999 年)

1984年1月,随着《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的印发,标志着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制度被废除。村民组的农民开始涌向城市,但他们大多数是城市的过客。我们在对村民组的调研中发现,那个时代能够迁出村民组到城市定居的方式主要是大学毕业分配和投靠在城市工作的亲戚或朋友。从场域理论视角看,他们主要运用的是自己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但是,由于具备这些“跳出农门”资本的农民并不多,因此,这些农民的“市民化地”选择更多的是被动选择,即能够让他们改变农民身份、完成市民化转型的地方不是他们自己所能决定的。在3个村民组中,除有2户农民到乡镇街道经商外,其他外迁定居的农民都是通过投亲靠友或大学毕业分配而实现市民化转型的。

(二)第二阶段(2000—2009年)

进入21世纪以后,3个村民组中部分成功的农民工逐步完成了“原始积累”,他们通过打工或经商积累了足够的资本,在打工或经商的城市购房定居,并以此实现了整个家庭的市民化;还有少数新生代农民工或农民出身的大学生,利用他们父辈以及自身积累的资本,开始在城市购房定居。从被调研的家庭情况看,处于经济较为落后地区的X村和H村,由于当地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农民以到外地打工为主,因此,农民“市民化地”选择的主要是他们打工的外省城市。Y村所属的市是本省经济较为发达的市,其所提供的就业与发展机会较多,该村农民在本市城镇打工的也较多。与X村和H村相比,Y村农民选择在本市定居的相应较多。调研访谈得知,在外购房定居农民的“市民化地”主要是选择他们打工和经商的地方。

(三)第三阶段(2010—2015年)

2010年以后,3个村民组的农民回到本县购房的人数逐渐增多。影响他们选择返乡的因素主要包括:首先,外地生活成本高,子女教育受限,而且省际间的流动会增加他们的经济开支;其次,沿海地区产业结构持续升级,新兴产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更高;再次,随着沿海地区产业向内地转移以及内地经济的发展,家乡就业与经商的机会也相对增多了;最后,中部地区生活成本相对较低,而且离老家又近,乡土情结与家庭亲情也影响他们的选择。在县城购房定居,既能享受到城市生活,在经济发生危机时又能依靠种地生活。一些农民告诉我们,现在很多在城市买房的农民家庭主要是为了孩子读书,当老了的时候他们还是愿意回农村老家居住,也就是说他们更倾向于居村市民化。

三、影响“市民化地”选择的因素分析

(一)场域变迁的响应

布迪厄认为:“每一个子场域都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8]134同时,每个场域都具有各种或多或少已经制度化了的进入壁垒[8]138,即场域界限。当场域规则或者制度发生改变时,就必然会带来场域的变迁和场域界限的突破。当场域行动者拥有的资本数量发生变化后,其所在场域中的位置也会发生变化,反过来又会推动场域规则与制度的变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的政策与措施,促进了我国城乡场域的变迁,也逐步打破了我国城乡场域的界限。例如,《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允许农民到集镇务工经商、开办服务业。同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改变了城乡场域“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给城乡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农民在城乡场域的迁移行动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可见,城乡场域的变迁影响农民“市民化地”的选择。

(二)资本积累的效用

布迪厄将场域内的资本划分为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等。社会资本是指行动者在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义务;经济资本指的是可以用来获取商品和服务的金钱、股票和不动产等;布迪厄最为关注的是文化资本,其表现为“身体化、客观化和制度化”的“非正式的人际交往技巧、习惯、态度、语言风格、教育素质、品位与社会方式”[8]192。行动者参与场域竞争,首先要有一定的资本,并根据资本的积累情况决定自己在场域中的位置。农民“市民化地”选择,其实就是场域的行动者——农民参与场域竞争的结果,反映了他们的资本积累情况。不管是依靠自己的人际关系,还是凭借自己的打工、经商所得,抑或利用自己的学历和才能来决定自己的市民化地点,这些都是行动者的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效用的体现。可见,农民的资本积累状况也是影响他们“市民化地”选择的重要因素。

(三)惯习视角的考量

布迪厄认为,行动者的行动总是受其个体惯习的影响。所谓惯习,是指在行动者与生活的场域共同作用下持久、可转移的禀性系统。他指出:“我们提惯习,就是认为所谓个人,乃至私人,主观性,也是社会的,集体的,惯习就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8]170是行动者个体所处客观条件和社会经历以无意识的方式内化于自身的一种主观表现,也就是“场域形塑着惯习”[8]172。因此,惯习深藏于行动者的内心深处,外化为行为方式。同时,惯习还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它是稳定持久的,但不是永远不变的”[8]178。对于农民来说,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基因深深扎根于心,农村的传统习俗、乡土意识和血缘情结对他们有挥之不去的影响,这些惯习不断地影响着他们的行为判断。特别是农民工的落叶归根和血缘亲情意识更为强烈和持久,并成为影响他们“市民化地”选择的又一重要因素。

(四)未来发展的预期

农民“市民化地”选择是一个综合考虑未来政府政策、经济发展、创业环境、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收入预期和家庭整体发展等多种影响因素的抉择。首先,要考虑地方支持政策的预期。如工作就业保障、创业扶持政策、子女教育保障、购房支持政策等都是他们选择的重要参考因素。其次,要考虑区域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预期。如果对某地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期待,认为能给他们从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经济收入也会高于其他地方,那么,他们就会选择在此地生存和发展并完成自己的市民化转型。最后,要考虑对家庭成员发展的预期。在对村民组常住家庭未来购房定居预期的调研中得知,有一部分家庭表示不能确定。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将来会在哪个地方发展,所以,不能确定在哪个地方完成市民化转型。

项目组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后认为,城乡场域的变迁、农民资本的积累、传统惯习的牵绊及家庭与区域未来发展的预期,是影响农民“市民化地”选择的主要因素。

四、对农民“市民化地”选择的引导策略

由于场域变迁、资本积累、传统惯习及家庭与区域未来发展预期影响着农民“市民化地”的选择,因此,中部欠发达地区需要优化农民工返乡就业环境、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推进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有利于农民完成资本积累、惯习转换和实现市民化转型的场域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农民工返乡选择“市民化地”,弥补中部欠发达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人的缺口”,努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一)优化农民工返乡就业环境

“就业与城市生活能力不足是影响农民市民化内在的关键性障碍。”[9]中部欠发达地区要创新体制机制,营造优良的就业环境,吸引更多农民在本地就业。首先,要畅通区域劳务信息发布渠道。各地要定期向农民传递用工信息,为农民求职提供更多的信息导引和优质的咨询服务。其次,要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引导农民转变从业观念,提高农民的职业能力和劳动技能,以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再次,要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公益性的社会保障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劳务纠纷调解、政策咨询以及权益保护等公益服务。对回乡置业、就业的农民工,要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保障范围,在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他们公平的市民待遇,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反向“拉力”。

(二)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

中部欠发达地区要创新体制机制,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营造优良的市场环境。首先,要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各地要改变只重视引入大中型企业、忽视小微型企业的观念,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把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其次,要推进制度创新,加大政策扶持。要给予小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同等甚至更为优惠的政策支持,既出台普惠性政策,又出台扶持性政策。最后,要搭建平台,搞好服务。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在场地、设施和服务等方面为农民工创业搭建平台,并提供创业咨询、融资和招工等服务。

(三)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是吸引农民工返乡就业和创业反向“拉力”的重要条件。中部欠发达地区必须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建立健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逐步缩小地区、城乡和不同群体之间在基础教育、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农民工社会保障系统没有建立,导致了一系列与农民工有关的社会问题。”[10]特别要保证居村农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获得公平的市民待遇,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反向“拉力”,吸引农民选择留在本省城市、或者在本乡完成市民化过程。同时,还要加强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居民文化交融,积极引入现代文明元素,改造农村陈规陋习”[11],逐步改变农民的传统惯习。

(四)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未来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战略,也是未来我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12]。各地要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来吸引农民选择“就地市民化”。首先,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有重点地加强乡村道路、教育设施、医疗卫生、信息通信和生态环境建设;其次,要加快农村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交通运输、邮政设施、商品零售以及其他生活服务网络,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最后,要加快农村公共事业改革的步伐,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总之,各地要确保逐年增加对农村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为农民市民化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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