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重要方向:消费金融
2018-05-28陈昌义孟安燕朱守苗
陈昌义 孟安燕 朱守苗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41)
在国内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背景下,消费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消费金融也因此逆势崛起,成为新的行业风口,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商业银行正积极调整现有资源,抓住消费金融崛起的战略机遇,转型发展消费金融。
一、消费金融概念界定
不同学者从消费金融的环境、服务和产品等角度对其进行了描述,但不管是学术界还是金融业界,对消费金融尚未有统一的概念界定。学术界普遍认为消费金融是指在给定的金融环境条件下,与消费相关的所有金融活动,其内容和范畴较广,不仅包括消费者本身,还包括与其相关的制度、服务、政策等。金融业界则更多的从消费金融产品的角度来对消费金融的概念进行界定。
国外学术界对消费金融的概念界定主要有Consumer Finance(消费者金融)、Consumer Credit(消费信贷)、Personal Finance(个人理财)、Household Finance(家庭金融)等。国内的消费金融研究在不同层面对上述内容均有涉及,但消费金融的内容和范畴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廖理(2010)认为,消费金融是向消费者提供包括消费贷款在内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宋明月(2015)从消费金融公司、家庭财富与消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其他消费金融产品与消费者保护、社会保障制度与消费、农村消费金融体系建设六个方面对国内消费金融进行综述。
金融业界对消费金融的定义则更加侧重于消费金融产品。如日本的消费金融指提供个人消费性融资的小额贷款,主要以个人无担保融资为主。美国不同金融机构对消费金融定义不同:联邦存款保险定义的消费金融包括住房抵押贷款、住房净值贷款、信用卡及其他个人贷款;美联储定义的消费金融是家庭金融的一部分,包含住宅信贷、信用卡、分期付款;美国银行家协会定义的消费金融主要是指银行消费贷款,包括房屋净值贷款、直接性汽车贷款、游船贷款、个人贷款等8项内容。我国金融业界的消费金融定义主要指消费信贷: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中规定,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教育、大件耐用消费品及其他生活用途的贷款”;2013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消费贷款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含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消费贷款。
本文对消费金融的定义是金融业界的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消费金融既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卡、住房和车辆按揭贷款及其他个人消费信贷,也包括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费信贷产品以及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购物分期和“京东金条”“蚂蚁借呗”等消费贷款。狭义的消费金融仅指商业银行除住房按揭贷款以外的一般性消费贷款。
二、国内外消费金融发展概况
(一)国外消费金融发展情况
1.美国——全球领先的消费金融市场。消费金融在美国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特别在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人口膨胀、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婴儿潮”一代消费观念转变、消费主义的盛行,美国消费金融实现了高速发展。美国消费金融参与主体众多,除传统的商业银行外,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储蓄信贷协会、小额贷款公司、教会组织、信用社、典当行等均是消费金融服务的提供主体。此外,美国健全、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支持,艾克菲(Equifax)、益博睿(Experian)、环联(Trans Union)是美国的3家专业信用报告机构,几乎垄断了全美个人征信数据,专为信贷机构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在行业监管上,美国推行功能监管,即对消费业务品种进行监管,市场监管相对宽松,金融危机后信息披露有所加强。截至2016年9月末,美国的消费金融市场规模达到3.71万亿美元,消费信贷规模全球领先。
2.欧盟——全球第二大消费金融市场。欧盟消费金融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欧盟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金融市场,其份额接近全球总额的四分之一。欧盟消费金融定位于来源稳定的中低收入人群,并向其提供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消费贷款。在个人征信上,欧洲各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征信体系,贷款机构可利用公共征信获得相对权威的个人数据,为消费金融风险控制决策提供依据。在监管方面,欧盟出台了《消费者信用指令》《欧盟消费者权利指令提案》等一系列法案。根据欧洲消费信贷提供商Crédit Agricole Consumer Finance的调查,截至2015年末,欧盟的消费信贷余额约为1.12万亿欧元(约为1.19万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2.9%,有40%的国家获得了3%以上的增速。
3.日本——亚洲消费金融起步较早的国家。日本消费金融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由流通业(零售业、百货商店等)为主导,分期付款成为商品销售主流;20世纪60年代,消费金融业务从流通行业向外扩张,并初步形成规模;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消费观念发生转变,消费领域百花齐放,行业竞争加剧,借贷问题频发;20世纪90年代至今,由于日本经济放缓,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消费金融凸显高利率、多重债务、暴力讨债三大问题,行业进入调整期。在调整期间,日本消费金融在2004年3月达到顶峰,市场规模超过11兆日元。随后消费金融因高利率、暴力催收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日本于2006年颁布了《贷金业法》等法律法规,并在2010年完全实施,从而强化了金融监管,限制了消费金融的盈利水平,日本消费金融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截至2015年底,日本消费信贷余额为23.53万亿日元(约2071亿美元),其中信用卡贷款余额为9.28万亿日元,占比达到4成。
(二)国内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和移动互联网的崛起,国内消费信贷迎来爆发式增长,经济体量呈现万亿级。当前,消费金融行业参与者日渐多元化,主要有三大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其中互联网金融平台又包含电商平台、分期购物平台和P2P平台。
1.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国从事消费金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如汽车金融公司)。长期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消费金融市场最主要的参与主体。截至2016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贷款总额25.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2.2%,其中一般性消费贷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5.9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4%。无论是消费贷款总额还是一般性消费贷款的增速均远远高于信贷总额13.4%的增速。2011~2016年,消费贷款总额增速保持在16.9%~32.2%之间,也一直高于信贷总额13.4%~15.1%的增速(如下图所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2011~201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总额与消费信贷增长情况
2.消费金融公司。2010年,我国成立了四家首批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与传统商业银行互补发展的新型金融机构,为广大中低端长尾客群提供金融服务,经过七年时间,行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试点到设立常态化的跨越式发展。截至2017年8月末,全国已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有23家,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根据中国银监会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消费金融公司累计发放消费贷款2084.36亿元,服务客户2414万人,平均单笔贷款金额0.86万元,贷款余额970.29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4.11%,贷款拨备率4.18%。
3.互联网消费金融。凭借海量的数据支撑、极致的用户体验,以及对消费场景的嵌入和渗透,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经历2012~2014年的起步阶段后,在2015年和2016年呈现井喷式发展。2013~2016年,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从60亿元增长到了436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317.5%。其中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互联网巨头在消费金融市场中表现抢眼,贷款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蚂蚁金服除提供“蚂蚁花呗”分期购物外,还开发投产了“蚂蚁借呗”消费贷款,截至2016年底,蚂蚁借呗用户达到1000万人,放款规模为3000亿元。京东金融提供了类似的“京东白条”分期购和“京东金条”消费贷款,截至2016年底,京东金条借款总额超700亿元。其他分期购物平台也发展迅速,特别是大学生消费分期领域呈现激烈竞争,如分期乐、趣分期、人人分期等。P2P平台方面,截至2017年8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065家,其中涉及消费金融业务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有286家,环比增加5家,占同期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的比例为13.85%。
三、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消费金融的动因
(一)政策大力支持
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以消费金融引领消费升级,自2009年中国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来,国务院、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支持消费金融发展。可见,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越来越多,支持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越来越好。
(二)发展潜力巨大
伴随人均收入的增长和消费主体、消费观念、消费习惯的改变,我国消费金融逐渐释放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多家咨询机构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广义消费信贷规模将继续保持20%以上的增速,狭义消费信贷(不含住房按揭贷款)规模将继续保持25%左右的增速。
第一,消费对我国GDP的贡献度大幅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2013~2016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逐年快速增长,增速分别为13.1%、12.0%、10.7%、10.4%,明显高于当年GDP的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GDP的比值也逐年上升,从40.8%上升至44.7%;2016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4.6%,比2015年提高4.9个百分点,为新世纪以来最高水平。可见,消费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不断提升。但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看,与发达国家平均80%左右的高贡献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第二,我国消费信贷规模快速增长,但占信贷总额比重较低,且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增长空间。2013年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增速保持在14%左右,其中:广义消费信贷规模增速保持在20%左右,狭义消费信贷规模增速一直保持在20%以上,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26.7%。可见,消费信贷增速远远高于贷款总规模增速,消费信贷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尽管如此,2016年广义消费贷款余额只有25.1万亿元,仅占贷款余额总额的23.5%,远低于发达国家60%的比例;消费信贷与GDP的比值仅为8.4%,远低于美国20%的比值;人均消费信贷余额仅为美国的5%,不到日本的1/3。
(三)科学技术支撑
信息技术与大数据运用为消费金融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信息科技有力地推动了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和经营效率。人脸识别、远程签约、线上放款降低了消费金融的运行成本,大数据、云计算助力消费金融实现智能风控,精准判断客户偿还能力,并通过机器学习法和统计分析工具进行自动化和智能化决策,提升服务效率。此外,全流程线上贷款技术的实现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大幅提升客户体验。信息技术与大数据运用促进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爆发式增长,也必将推动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快速健康发展。
(四)践行普惠金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2015年12月,国务院公开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明确要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大型商业银行当年内要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骨干力量。
监管部门要求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各项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各种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商业银行应当积极转型发展消费金融,建立和完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在进一步做好传统银行个人客户金融服务的同时,大力开发中低收入人群的信贷产品,为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这既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可持续均衡发展,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五)提升盈利能力
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商业银行利差空间不断缩小,净利差和净息差逐年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实体经济经营困难,公司贷款不良率逐年上升,在利差收窄和公司贷款不良率攀升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消费金融具有高频、小额、分散、利率敏感性低、风险相对可控等优势,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一是消费金融具有海量的客户群体,客户基础庞大,且相比企业客户,消费群体受经济周期和行业周期影响相对较小,盈利基础稳定,波动性较小。二是消费金融客群的利率敏感性低,定价较为灵活,利率收益水平高于公司客户,盈利能力较强。三是消费金融单笔金融较小且客群高度分散,单笔违约影响较小,风险集中度低,资产质量相对可控,能够保障消费金融的盈利能力。
四、商业银行发展消费金融的方式
(一)国外商业银行发展消费金融的成功经验
国外商业银行往往采用消费金融子公司与银行相结合的方式来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二者根据服务对象的信用等级提供差异化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该组织架构能够形成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使得消费金融得以健康、全面、快速发展。
1.美国花旗银行。美国花旗集团的消费金融业务活动是由花旗银行零售业务部门与花旗控股的消费金融机构共同开展,且花旗控股的消费金融机构占据了花旗集团消费金融业务量的90%以上。花旗金融公司作为花旗银行集团旗下的消费金融子公司,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管理上,银行类消费金融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形成一套特有的贷款风险评估方法,采用差异化审核流程和多样化的催收方式保障贷款的回收率,并通过网上流程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
2法国巴黎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是一家全球性商业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获标准普尔评为全球四大银行之一。法国巴黎银行的消费业务主要由银行内部的零售部门以及全资设立的消费金融子公司——Cetelem 公司共同开展,后者也是欧盟最具有代表性的消费金融公司,它是欧洲地区首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资金的金融服务机构,成立于 1953 年,现已发展成为一家大型跨国集团,业务涵盖包括信用卡,分期付款,汽车贷款及个人贷款等多种金融服务产品,通过许多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的合作经营方式,为全球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消费信贷产品。
3.西班牙国际银行。西班牙国际银行也叫桑坦德银行,成立于1857年,在全世界排名第九,在欧元区排名第二,其零售业务是桑坦德银行的主要特色,对集团的收入贡献均超过80%,战略目标是成为最好的零售商业银行。在经营策略上,桑坦德银行大力发展消费金融,2015年消费金融盈利9.38亿欧元,占集团盈利比为11%。该业务单元在欧洲市场的领导地位稳固,主要涉及汽车融资、耐用品贷款、个人贷款和信用卡业务,并投资设立了桑坦德消费金融子公司。桑坦德银行通过消费金融公司加强与汽车经销商紧密合作,通过与遍布欧洲的13000个销售点(汽车经销商和零售商)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消费金融的方式
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发展消费金融的成功经验,我国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消费金融有以下两种方式:
1.在银行内部成立消费金融中心或消费金融事业部。通过开发专门的消费金融产品,借助商业银行的客群优势,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业务。如:四大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城商行几乎都采用了这种方式。商业银行的传统消费贷款以住房和汽车贷款、信用卡业务为主,近年来逐渐向旅游、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进行拓展,但门槛仍较高,专业化的细分程度也有待提高。表1为部分银行的消费金融产品。
表1 部分银行的消费金融产品
2.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内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的新形势下,有战略眼光的商业银行纷纷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其区域性特点决定其服务范围受限,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借船出海,实现跨区域经营和专营化管理,更是热衷于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我国现已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有23家,其中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控股4家,城市商业银行控股13家、参股2家,农村商业银行参股1家(见表2)。
五、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消费金融面临的问题
(一)消费需求有待进一步激发
国民消费需求虽逐年上升,但因受到诸多限制,消费潜力未得到充分释放,特别是旅游、健康、教育、文化体育、信息等新消费动力仍需重点培育。首先收入分配格局失衡。我国基尼系数逐年上涨,居民内部收入分配严重失衡,大量财富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形成大量低收入者(如农民阶层)。其次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窄、制度不健全,导致居民预防性动机增加,抑制了消费需求。最后小农经济下形成的保守、压抑的传统消费理念极大抑制了消费需求,虽然新生代群体(80后、90后、00后)倡导提前消费、信用消费的消费理念,但在全国人口结构占比较低,新消费观念的普及化、大众化任重道远。
表2 国内商业银行控股(参股)的消费金融公司
(二)宏观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消费金融在法律法规、征信体系、行业监管、政策配套等宏观环境方面有待完善。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未对消费金融单独立法,仅有一些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行业规范和约束能力均有不足。在个人征信方面,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信用记录覆盖面窄、相关数据缺失、数据采集和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对称等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在行业监管方面,互联网金融公司未纳入监管范围,多头借贷、校园“裸贷”、利率高企、暴力催收等市场乱象频发,行业有效监管不足,存在监管缺位、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的可能。在政策配套方面,未对消费金融发行金融债券、ABS的资格条件和呆帐核销等进行特殊规定,均严格比照商业银行标准执行,严重制约了消费金融的发展。
(三)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
当前,商业银行的消费金融没有形成专业化的业务服务体系,经营能力有待提升。一是银行内部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分散。多数商业银行未设立消费信贷专营部门,其职能分散在零售业务部门、互联网业务部门、信用卡部门等,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有效联动和沟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利用,制约了消费金融业务的统一规划和有效发展。二是消费金融的服务对象狭窄。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主要针对中高收入人群开展大额消费信贷(房贷、车贷等),大量中低端长尾客户的需求被忽略。三是消费金融服务模式单一,商业银行现有的消费金融服务模式基本为线下运营,贷款效率较低,客户体验较差且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
(四)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平均不良贷款率达到4.17%,明显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平均不良率1.74%。消费金融在风控能力上面临挑战。一是由于银行传统客户通常为优质客户,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而消费金融的客群为中低收入者,客群下沉,风险增大。二是由于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欺诈难度较大,在大数据运用方面不足,未形成数据化和智能化的风控体系。三是消费金融的违约率、逾期率等数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都有待进一步论证,可供采用的有效数据相对匮乏,难以设计有效的风控模型。四是未对消费贷款真实用途形成有效的监测和管理,导致现金贷、消费贷款等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造成严重期限错配,产生巨大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因对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缺乏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在客户下沉后,仍采用传统的风险管理技术,消费贷款不良率攀升。
(五)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商业银行及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在产品、获客、客户体验等方面创新力度不足。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以长期的住房按揭贷款和中期的汽车贷款为主,对装修、旅游、教育等的消费贷款缺乏挖掘和开发,产品较为单一,同质化程度较高。在获客渠道上,商业银行及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为传统的线下获客,成本高、效率低,获客方式主要采取地推、陌生拜访、电话营销等单个客户营销,客户覆盖面不足,规模化、批量化营销较少。此外,商业银行的客户体验远差于互联网消费平台,在贷款流程、放款时间、业务便捷方面还需改进。
(六)融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在消费金融参与的主体中,只有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消费金融公司资金则以注册资本、股东存款、同业拆借为主要来源,资金瓶颈问题十分严重。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近年融资的另一重要渠道,虽然发行规模逐年增加,但仍未能大规模推行。其原因一是发行门槛较高,对发起人的主体资格、基础资产等都有严格规定,且发行流程较长,手续繁琐;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持谨慎态度。由于金融债券发行条件较高,目前尚无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融资。
六、大力发展商业银行消费金融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刺激个人消费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积极构建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培育新的消费动力。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加大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领域的保障力度,增强居民的消费信心;二是引导消费观念转变,倡导提前消费、信用消费等新兴消费理念,增强居民的消费意识;三是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缩减贫富差距,抑制不合理高收入,提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扩大消费金融的适用主体,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
(二)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的宏观环境
政府和行业层面要积极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的宏观环境。首先,加强消费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快出台针对消费金融市场的专项法律,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与行为规范作出全面、明确的界定。其次,加快和完善社会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评价机制,加快推动民营个人信用机构的发展,与央行征信体系形成有效互补。再次,大力发展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整治消费金融市场乱象,避免行业监管导致的监管缺位、监管漏洞和监管真空,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避免监管套利。最后,针对消费金融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和呆账核销等内容,央行、银监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要充分考虑消费金融的特点制定一些特殊的政策,从而促进消费金融发展。
(三)建设有效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
商业银行要积极建设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再造组织架构、完善运营模式等方式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内部要成立专门的消费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完善流程制度、产品配置、金融服务等配套机制,开发专属产品,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的消费金融服务。条件成熟的商业银行可以发起或参股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针对中低收入人群和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实现消费金融专业化经营,与商业银行内部的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形成优势互补,达到扩大服务群体范围、践行普惠金融的目的。商业银行及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要逐步完善网上消费信贷平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发展消费金融,培育可持续竞争力。
(四)强化消费金融风控能力建设
商业银行及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要内外部协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防范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通过建立符合消费金融场景的身份认证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反欺诈策略规则,防范欺诈风险;针对不同消费群体、不同消费场景建立差异化风控模型,运用大数据建立高度自动化的贷款审批和定价流程,包括信用报告解析、还款能力预判等,建立有效的贷后监测系统,防范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及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在逐步完善自身风控体系外,可以寻求跨界合作,如与优质电商平台合作,共享数据资源,整合网购数据、行为数据,降低信息不对称,防控信贷风险。
(五)加大消费金融创新能力建设
商业银行及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要不断加大养老、家政健康、信息和网络、绿色消费、旅游休闲、教育文化体育等新消费领域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寻求更多消费场景,不断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并运用大数据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在获客方式上要积极向客户引流、机构合作、白名单机制等批量化营销方式转变,注重线上渠道的开发,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公司、消费场景合作商户以及第三方公司的线上合作。在客户体验上,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平台,推进产品线上化,简化贷款流程,提升客户体验。
(六)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
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同业拆借等传统资金渠道外,要积极研究金融债券发行条件及资格,推动金融债券的发行,并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消费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对于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由于不能吸收存款,资金压力更为突出,更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综合利用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境内同业拆借、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五种融资途径,筹措所需资金,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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