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支付系统在经济增长领域的作用
2018-05-28王祥峰
王祥峰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合肥 230091)
引言
经济增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是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传统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增长是经济要素作用的结果。云鹤等(2014)认为,生产要素之间的互补效应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源泉,而要素之间的互补效应来源于因协调改善而带来的广义知识的增进。在内生增长理论中,卢卡斯认为,人力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源动力,罗默则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源泉。杨立岩等(2004)通过构建内生增长模型解释了人力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共同推动经济增长的机制。李发昇等(2011)通过对经济增长各要素的作用机理进行结构分析,得出禀赋资源和劳动者是经济增长的决定要素,资本则倾向于是一个生产技术管理问题,并且随着人类智慧和财富的不断丰富,资本的作用会逐渐减弱。财富持续增长的根本在于保护和充分利用资源,激励劳动者劳动付出和增加劳动者智慧。郑小勇(2004)对浙江省经济增长要素贡献率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在浙江省的经济增长过程中,劳动力贡献率是最低的,资本投入量与技术进步贡献率呈现上升趋势。
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有许多要素既依赖技术,也属于资源,比如经济社会必需的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支付清算设施。支付系统主要从三个层面影响经济增长:一是加速资本流动,提高经济活动效率。作为资金运动的“大动脉”,清算市场为社会金融运行提供快捷、高效的资金转移通道,加速生产要素的流动。同时,现代化支付体系的覆盖广度也决定着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扩展支付体系覆盖广度能够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带动偏远农村经济发展。二是节约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繁荣。支付体系的发展降低了经济活动各层级的交易成本,使更多的资金能被用于再投资、消费等环节,市场得到了壮大。三是新型支付方式改变消费观念。近年来,银行卡、网上银行、二维码等支付方式普及使用,改变了以往高储蓄低消费的观念,刺激了消费,拉动了内需,促进了经济增长。
一、国外典型支付系统介绍
支付系统是银行之间资金流动的通道与枢纽,是世界主要经济体国家的重要支撑。它不仅可以支持区域内银行之间、各区域间的全国性支付清算,还能连接全球的支付清算网络。现阶段,世界各国普遍对支付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建立起准入许可、资金监管、投资限制等监管措施。
1. 美国。国外最有影响力的支付系统是美国的银行清算系统,它在全球银行清算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中,Fedwire(联邦储备通信系统)和CHIPS(纽约清算所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是支持美元全球清算的两大主要大额支付清算系统。除完成银行间资金转账和清算外,两系统还共同维系着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与我国支付系统不同,美国支付系统引领国际化清算的地位更为明显,在世界经济增长领域的作为空间更大。Fedwire是美国全国性的电子付款清算系统,由资金转移系统和簿记证券系统两部分组成,资金结算和证券交易可以同步进行,具有极高的处理效率和运行效率。在资金结算方面,Fedwire不仅提供大额资金支付功能,还具有清算功能,主要处理大额资金的转账,即将储备金账户余额从一个金融机构划拨到另一个金融机构的户头上。在证券交易方面则是支持处理美国政府和联邦机构的各种证券交易、票据处理、证券簿记等。CHIPS是全球最大的私营美元交换系统,它集合了净额高效清算系统和日清实时全额支付系统于一身。全世界银行同业间的美元清算95%以上通过CHIPS清算。
据有关统计资料,目前约有12000个参与机构可以通过Fedwire发起或接收资金转账指令,日均交易量最高可达53万笔,日均交易额达2万亿美元。每天通过CHIPS清算的美元超过1.9万亿,日平均清算量约为40万笔。美国的支付系统发达、业务运行时间长、业务处理规模大,有力支持了美国在世界经济的引领作用,特别是全球贸易方面,对维护美元的国际地位和国际资本流动的效率及安全十分重要。
2. 欧盟。欧盟将支付机构视为电子货币机构,赋予其等同于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的组织机构均可被批准加入“泛欧自动实时全额结算快速转账系统”(TARGET)。2007年,该系统正式升级至TARGET2系统,实时全额处理欧元交易。目前接入TARGET2的直接参与者999 个,间接参与者约 3500 个,包括信用机构、政府机构和投资公司等。TATGET2连接了24个欧洲国家中央银行的RTGS(实时全额支付系统)。除了提供RTGS的基础服务外,各国中央银行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TARGET2的单一共享技术平台SSP上实现日常操作、储备管理、账户管理和数据库等其他服务。 TARGET2的核心服务收费标准分两类:一是月固定费用150欧元+每笔业务0.8欧元;二是月固定费用1875 欧元+每笔业务收费(0.6~0.125欧元,根据业务量阶梯递减)。TARGET2 提供丰富的流动性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账户最低储备资金可在日间用于支付;提供隔夜融资应对不可预见的流动性需求;免费提供日间信贷(但需要提供抵押品)。
欧盟支付系统发展很快,也很完善,在欧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表明,没有现有欧盟统一标准完善的支付系统,很难保证欧盟经济的协同性和紧密性。特别是经济全球化愈加明显的今天,欧盟作为全球重要的经济体之一,其支付系统对欧盟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小觑。
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发展现状
目前,我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为核心的支付清算网络日趋完善。连续多年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显示,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业务资金清算规模已经占全社会支付系统资金清算规模的70%左右。
(一)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
我国借鉴国际主流的支付系统设计理念并结合我国国情建设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是我国核心金融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因其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所以也称为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核心是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主要处理零售业务,资金规模相对较小。大额支付系统以汇兑业务为主,资金清算规模超过了所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总和,其中相当一部分收、付款人为企业,金额大、跨度大,体现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以及经济活动的方向和范围。小额支付系统主要的业务是普通贷记业务,其次是定期贷记业务,借记业务相对较少。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主要处理网银贷记业务、网银借记业务和第三方贷记业务。支付系统各业务系统由于功能和业务种类不同,所以业务比重不同,差异化增长比较明显。大额支付系统资金处理规模占据绝对比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最大,业务增长最平稳。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主要立足零售支付业务,服务大众、服务民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趋重要。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在物理结构上设立了两级处理中心,即一个国家处理中心(NPC)和32个省级城市及深圳城市处理中心(CCPC)。国家处理中心分别和各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商业银行等参与者通过城市处理中心接入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层是最核心的部分,为其他各层面提供清算服务,如客户、商业银行网点、商业银行分行、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最终都在国家处理中心层面实现资金结算和清算需求。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主要为金融市场、广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批发和零售支付清算服务,在我国支付清算网络体系中发挥着核心和枢纽作用。支付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在全国共有参与机构 14万家,其中直接参与者近700家。近3年,平均处理各类支付业务60亿笔,资金清算规模3000万亿元,相当于同期GDP的数十倍。
(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业务状况
在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在金融市场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对金融市场业务开展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已基本建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为核心的支付清算网络,满足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16)》显示,2016年,大额支付系统业务量快速增长。按照支付业务往账口径统计,全年共处理支付业务8.26亿笔,金额3616.3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7%和22.50%;平均每笔437.98万元,同比增长17.06%;日均处理支付业务328.95万笔,金额14.41万亿元。2016年,小额支付系统按照支付业务往账口径统计共处理支付业务23.48亿笔,金额30.9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95%和23.95%;平均每笔1.31万元,同比减少3.13%;日均处理支付业务646.91万笔,金额851.60亿元。2016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全年共处理支付业务44.53亿笔,金额37.4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16%和34.96%;平均每笔0.84万元,同比减少10.12%;日均处理业务1226.76万笔,金额1031.98亿元。截至2016年末,共有195家机构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三、支付系统影响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
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主体由监督管理主体、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构成。供给主体又称支付服务组织,主要有中央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清算组织;需求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清算组织;监督管理主体为中央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是集供给主体与监管主体于一身的中央银行提供支付服务的核心基础设施,也是我国支付体系的核心部分。在全国支付领域中,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清算资金规模占社会总量绝对比重,在我国支付清算网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付系统运行支持。目前对支付系统在经济增长领域应用的系统性研究并不多见,特别是作为支付服务市场的核心部分,支付系统的应用价值还未得到充分展现。
(一)研究方法
以M区域为例,统计时间为2006~2015年,统计变量为该区域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资金清算规模与经济总量GDP(见表1)。为分析两者之间的作用关系,即支付系统是否正向促进经济增长,笔者首先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论证两者之间的协同性,然后采用回归模型确定两者的关联度。
(二)灰色关联分析支付服务与GDP增长关系
1.灰色关联分析原理。灰色关联分析是由我国著名学者邓聚龙教授提出的一种研究数据少、信息不确定问题的新方法,实质上就是以参考点和比较点之间的距离为基础,从距离中找出各因子的差异性和接近性,来分析和确定因子间的影响程度或因子对行为的贡献度的分析方法。其基本思想是根据数列曲线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联系是否紧密,曲线越接近,相应数列之间的关联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关联度ρi的取值区间是(0,1),取值越大,关联性越大。通常认定当0<ρi≤0.35 时为低关联;当0.35 <ρi≤0. 65时为中等关联;当0. 65 <ρi≤0.85时为较高关联; 当0.85 <ρi≤1时为高关联。
表1 M区域2005~2015年支付系统清算资金量、GDP总量
2.应用分析。将M地区支付系统清算资金规模(Y)作为参考序列,区域经济发展指标向量GDP(X)作为比较序列,根据灰色关联度计算步骤,将原始数据代入相关公式,得出支付系统清算资金规模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指标GDP的关联系数及关联矩阵(见表2)。相关系数矩阵,反映了统计期间支付系统资金流量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程度。
表2 M区域支付系统清算资金规模与区域经济发展关联系数表
按照 0~0.35为弱关联、0.35~0.65为中度关联、0.65~1为强关联的标准,从整体来看,M区域支付系统资金流量与其国内生产总值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分阶段看,2012年前,支付系统资金流量与国内生产总值表现为递减的中等关联程度;2012年后,支付系统资金流量与国内生产总值则表现为递增的中等关联程度(见表3)。因此,M区域支付系统清算资金量与GDP表现为非独立于对方的变量,且具有比较显性的关联性,可应用回归模型进一步确定两者的线性关系。
表3 M区域支付系统资金流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指标关联度矩阵
(三)回归分析支付服务与GDP增长关系
1.回归分析。笔者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因变量Y,支付系统清算资金为自变量X,采用传统的线性回归方法——最小二乘法(OLS)建立回归模型,来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表4给出了采用Eviews软件对源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其样本回归方程为:
表4 国内生产总值与支付系统清算资金的回归
从回归估计的结果看,可决系数R2=0.9136,表明GDP变化的91.36%可由支付系统清算资金变化解释,模拟效果较好。从怀特(White)检验结果来看,用于检验异方差的LM小于临界值,接受原假设,即不存在异方差。然后进行自相关检验,检验结果接受原假设,即不存在自相关(见表5)。
表5 怀特检验与拉格朗日(LM)检验
从上述一元回归分析结果看,支付系统清算资金规模和国内生产总值之间存在比较好的线性关系,支付系统清算资金规模变化能很好地解释地区经济的发展变化,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两者协同发展的属性。
2.相关检验。支付系统清算资金(CLEARING)、国内生产总值(GDP)两个时间序列变量的平稳性并不明确,两者的一元回归分析存在“伪回归”的可能。因此,笔者利用协整检验证明两者是否确定存在线性回归关系,并结合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计量意义,应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确定一个变量的变化是否为另一个变量变化的原因。
第一,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将支付系统清算资金记为CLE、国内生产总值记为GDP,得到有关ADF检验结果图、表,经粗略观查数据并不平稳,因此对数据取对数再对新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通过比较,检验值大于所有标准值,发现也是不平稳的(见表6)。
表6 平稳性检验结果
第二,协整检验。首先提取残差resid01,然后对残差进行ADF检验(方法同上),得到的结果小于所有标准值,显示数据通过了检验,残差是平稳的,所以LogCLE同LogGDP有协整关系。接下来以同样的方法得到残差resid02,经过检验也是平稳的,即LogGDP与LogCLE亦存在协整关系(见表7)。支付系统清算资金规模与GDP存在协整关系,也就是说,央行支付与经济发展具有协同性,两者是协调发展、非独立于对方的。同时,协整关系的存在不仅说明了两者的协同性,也进一步证明了两者一元回归模型的准确性,即非伪回归。
表7 协整检验结果
第三,因果检验。对变量LogCLE与LogGDP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P1=0.0005<0.05,而 P2=0.3421>0.05,所以LogCLE是LogGDP变化的原因,而LogGDP不影响LogCLE。由此说明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助推因素,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而GDP虽与支付系统资金流量密切相关,却并不能决定支付系统资金流量规模。
表8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四、如何提升支付系统在经济增长领域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同经济主体和不同地区之间的资金流动日趋频繁,除了现金支付外,绝大多数资金流动都是通过支付系统来实现的。在传统经济体系中,支付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金融服务,更多表现为经济交易的附属业务。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支付业务逐渐跨越时空限制,以其便捷性和良好的用户体验成为便利生活、促进消费的推动力量,在经济体系中的主动作用和创新价值逐步显现。因此,需要科学发展支付系统,进一步完善支付系统功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合理布局支付系统
首先,要坚持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核心地位不动摇,维护支付系统权威。支付系统途径并非对等的,而是有主有次、有核心有补充,这个核心必须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业务种类涵盖汇兑、定期借贷、实时借贷、第三方贷记业务等。几乎全部的银行机构或网点直接或间接接入了该系统,资金可以直达任一家参与银行网点。大额汇兑业务不设上限、资金实时到账、小额和网银7⋆24小时不间断运行等特点,强化了其支付服务的性能。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还为除银行之外的银联、国债等特许参与者提供最后的清算。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处理资金规模占到全社会资金汇划比例的大部分,毫无疑问成为支付业务的中流砥柱。
其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自主发展行内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通过对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畅通了跨行汇路,因此某种意义上两者相互依存。由于行内系统为各家商业银行单独所有,“船小好调头”,在某些方面发展甚至快于央行支付系统,比如系统内电子汇划、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等。作为我国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支付系统直接面向客户,更为社会所熟识。因此,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引导商业银行自主发展行内系统,对不作为或问题频出的行内系统要严格限入或强制退出人民银行支付系统。
第三,加大第三方支付系统的监管力度,纳入央行流动性监测范围。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在各家商业银行均开立备付金账户,通过与不同银行的客户账户发生借贷记汇划关系,同一笔业务实现了“对冲”,在所属备付金账户余额总和不变的前提下,满足了客户的跨行支付需求。但由于第三方支付绕开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资金流动游离于央行监控之外,而且目前监管尚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出台科学明确的法规,合理规范其发展,既要保证安全稳定运行,规范清算秩序,又要维护用户权益。人民银行网间互联平台建设即是基于这一考虑。
(二)科学发展支付系统业务
首先,由于不同支付系统存在一定程度的可替代性,因此,要处理好这种局部竞争关系。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小额和网银业务系统主要立足零售支付,受到了来自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的冲击,特别是个别业务品种,比如定期借记业务已经为互联网金融让路。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具有业务交叉性,而后者的批量处理优势由于业务量拓展不足而受限。因此,为满足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发展的需要,避免重复建设,发挥规模经济,降低边际成本,许多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已被淘汰或自然消亡。尚存的同城票交所也实现了业务转型,积极拓展票据仓储,向多元化金融服务发展。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银银平台等微型支付系统亦分流了一些跨行支付业务。
其次,各支付系统功能侧重点不同,运维主体不同,服务对象、服务领域亦有所不同,因此要鼓励支付系统多元和谐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通过集众多商业银行于“一体”,为社会提供跨行支付服务。其核心功能是为商业银行以及银联等特许参与者提供最终的清算,是央行监测货币流动、实施货币政策的有效工具,也是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稳定金融秩序的有效工具。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为顶层设计产物,属于上层建筑,拓扑结构自上而下展开。其主导建设和运维方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具有服务均等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因此也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得益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由于其支付金额小、使用便利、成本低廉,迅速占领了零售支付领域。但因其完全依托互联网的稳定和安全,不可能突破零售模式,业务规模上升有限,主要满足居民日常的生产生活需要,有效填补了支付系统未覆盖的支付领域,进而分流或取代了其部分零售支付业务,成为跨行支付业务的生力军。此外,以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为代表的其它跨行支付途径由于其参与者大多为同类金融机构,使其部分具有“行业协会”性质,而同城票交所更是通过向交换清算行收取汇费行使职能。因此,该类业务注定为小众化的支付服务,既不对主流支付系统形成冲击,也与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甚少交叉,成为我国支付系统业务的有力补充。
(三)以经济发展为契机,提升支付系统的利用率
发达的市场经济要求健全的金融体系与之匹配,因此,要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契机,提升各种支付系统的利用率。在经济浪潮的推动下,承载资金流动的支付服务得到了充分快速的发展。区域经济发展迅猛,建设资金需求旺盛,不断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企业生产力增强,迫切需要资金周转灵活实现、资金回流加速进行,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人民收入增势明显,固定资产投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需求水平提升,支付清算服务需求水平更高;现代化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蓬勃发展,使得人口流动加速,交易活动瞬间即可实现,资金安全、迅速流动显得尤为重要。这些都从不同层面促进了支付服务的快速发展。支付服务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需要大量投资,设备更新频繁,建设运行过程中融合了高端科学技术,维护和运行成本高昂,人力资本耗费巨大。正是发展上升的经济社会为其创造了发展所需的环境、资金、人力和智力支持等条件。
(四)完善内生业务,优化外部因素
首先,要着眼支付系统功能完善及其业务发展等内生因素。充分发挥支付业务量较大地区的资金辐射带动作用,畅通资金流动通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中心城市在经济区资金流动中的核心和龙头作用,统筹、引领整个经济区的发展。同时有效利用区域中心城市作为资金流动辐射点和集散地的优势,合理引导资金流动,加强地市资金辐射作用,畅通资金流动通路。研究消费和生产需求以及区域产业发展的相关性,借助资金流动内生动力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优化系统,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促进创新,增强支付系统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优化系统业务流程,做好宣传培训,使支付系统优势得以有效发挥。促进金融业务创新,加大支付系统推广力度,增加银企双方的认知度和支持力,做好金融机构的配合协调工作。
其次,要关注支付系统业务发展外部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支持等外在因素。进一步完善支付系统规则设计,建立健全支付系统法律法规。综合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指引和管理办法。重视互联网支付对传统支付服务的影响,促进两者协同发展。提升中央银行主导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按照分工履行好对互联网支付的监管职责,按照审慎原则和属地监管原则严格把好非银行支付机构准入关口。加强对互联网支付交易过程监管的现代化建设,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从安全、便利、高效的原则出发,加强对互联网支付的业务监管。站在保障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行、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稳定的高度,提高法律法规层级,从有关互联网支付的各个方面(例如网上支付个人信息保护、支付机构风险防控、支付交易的安全性等)进行综合考虑,高位推进法律制定,逐步形成完善成熟的互联网支付乃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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