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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018-01-22周艳艳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32期
关键词:政治生态

摘 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通过指出目前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是由于权力过度集中、管理体制存在漏洞、监管机制存在盲区、经营理念存在缺陷等形成的,最后提出依法用权,规范政商关系的行为边界、制度创新,拓展政商关系的合作空间、加强监督,严守新型政商关系生命线、转变理念,以核心价值引领政商关系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商关系 政治生态 企业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并用“亲”“清”二字来概括新型政商关系。换言之,官员与企业家既要“亲密”又要“清白”。“亲”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政商“亲”,才能凝聚力量谋发展。“清”是新型政商关系的底色,政商“清”,才能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服务意识淡薄

一些职能部门中层骨干对自己定位不准,把自己当成“管理者”、“审批者”而不是“服务者”。首先,庸政懒政怠政现象仍較普遍。对政商关系分寸的把握上,一些干部出现不作为的现象,干脆舍“亲”而保“清”,至少求个稳妥。特别是高压反腐之下,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少干事,给企业该办的手续不办,该批的项目不批,导致了懒政和怠政问题。其次,官商默契下的官僚办事作风仍然存在。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办完,这种低效率办事间接演变成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商人也为了避免耗费时间而“花钱买方便”。

(二)信息沟通渠道不畅

信息不对称极易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政商“圈子文化”严重影响市场的健康有序竞争,阻碍经济发展,同时也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政商两界“塌方式腐败”关键因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但是大多数商人并不能及时获知这些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拥有信息优势的人获得了政府补贴,而这些人未必最需要补贴,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畸形现象以及官商互傍、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如果一个商人远离政府,就是远离信息,就是远离商机,最终很可能远离市场。不接触政府官员,就无法获取信息和各类优惠政策,但与政府官员走得太近也怕“引火烧身”。这就会产生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守规矩的商人若不与官员搞关系、做交易,必然被不守规矩的不良商人打败,最终大家一起陷入“所有人都有罪”的困境。这样的政企关系让企业主如履薄冰。

(三)政务诚信时有缺失

政务诚信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目前,政府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一方面表现在政策缺乏持续稳定。地方领导干部换届或人事调整时,上一届的领导的决策往往不能延续下去,政策调整频繁影响政策的延续性,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企业的发展规划也会受影响。另一方面表现在政府承诺难以兑现。有些官员为了短期政绩急于求成,在招商引资的时候承诺得很好,又是开发项目奖励,又是政策性奖励,但这些承诺兑现的周期长,时常不能如约兑现,或根本不兑现,导致政府的公信力受损。

(四)商人法律意识不强

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不仅需要领导干部守住底线,也需要企业家做到遵纪守法。缺乏法律意识、忽视社会效益的惯性思维在商人脑中根深蒂固。企业经营脱离法制轨道,挑战法律、纪律、政策和道德四条底线,给政府的管理增设难度和梗阻。大部分商人惯性思维中,市场就是“成者王败者寇”的无序竞争,招商引资就是“钻空子”,政务服务就是“花钱买方便”,项目招标就是“瞧准目标,看谁能把权力租”。这一系列现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政商默认的“潜规则”。这些不良的动机和不正确的操作,无形中增加了投资风险,直接导致合同兑现难、自我维权难、企业发展难。

二、政商关系形势严峻的原因分析

(一)权力集中的“病根”

权力过于集中一方面会极大磨损中下层官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影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激情与热情。领导命令的必须办,领导没签字的坚决不能办。权力高度集中的环境下,言听计从,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极易成为中下层官员的选择。另一方面,权力过于集中是腐败的根源。政府手握权力,企业是经济主体,边界是显而易见的。但政府、企业都是社会的一部分。无论历史还是现实地看,政商都要打交道。行政权力影响社会资源的分配,官越大意味着行政权力越大,分配社会资源的影响力更大,社会资源的稀缺性招致大部分企业和商家“傍官”,在政界人脉广、关系亲意味着其获得的社会资源越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越多。

(二)管理体制的“漏洞”

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审批业务时经常遇到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扯皮,表面上看是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素质和作风有关,其实跟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机制有内在的联系。一是政府部门职权设置模糊、交叉等情况导致办事人员不清楚自己的职能边界,对政策理解不到位。二是职能部门权责冲突成为企业顺利完成行政审批难以逾越的鸿沟。例如,有企业家投资房地产时,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容积率、绿化率等技术标准不一致导致其难以完成行政审批。职权设置不规范、不清晰给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带来两个极端。一是“不合格”的政商关系。在容错机制不健全和高压问责的环境下,“不敢作”成为很多官员的选择,对企业避而远之,政策实施“最先一公里”出现梗阻,以“不亲”制造“清”的假象。二是“过了界”的政商关系,即官商“互傍”。一部分官员运用手中握着行政自由裁量权,投机取巧,对商人利益输出、权钱交易,成为政商关系中难以剔除的“毒瘤”。

(三)监管机制的“盲区”

政商关系中,从经济来说,主要就是监管和服务。首先,就内部监督而言,重纪律监督轻决策监督,例如招投标,虽然规定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要公开招投标信息,但对受众群体来说,项目内容如何确定,由谁承接这个选择过程缺乏监督渠道,大家只知结果,而极少参与这个过程。其次,就外部监管而言,部分企业没有底线、行为超出了社会容忍度,资质不符,不良竞争的现象体现了政府对于企业监管的缺失。一是招商引资时未进行过多的考核和比较,导致进入投资的门槛过低,投资的外商企业良莠不齐难以监管。二是尚未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估机制,由于技术评估指标的差异,对不同行业的信用评估尚未建立统一的评估体系,政府无法对企业信用进行全面评估。

(四)经营理念的“缺陷”

商人是以一定的自身或社会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为工具获取利润并负有一定社会责任的人,但由于经营理念的“缺陷”,让一些企业家忘记商人根本。在遵纪守法理念上,商人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这无可厚非,但投机、打擦边球、违法、乱法经营现象依旧占据部分市场,政商博弈严重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在企业家参政议政理念上,绝大多数企业家参政议政目的很明确,就是代表非公人士为国家和社会治理出谋划策,但是在市场优胜劣汰,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少数商人将政治身份作为企业长久发展的“护身符”,政治身份一方面可以象征一定的诚信度,提高品牌广告效应,促进企业经营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政治身份也成为拓展政治、经济、社会各界人脉资源的渠道。在承担社会责任理念上,大部分企业将目光集中在企业的经营利润,而忽视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的运营能为社会解决多少就业问题,如何减少排污,如何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这些问题往往被放置在追求利润增长之后。

三、構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对策

(一)依法用权,规范政商关系的行为边界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在于依法用权,明确公私分界线。第一,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要稳妥拟定招商方案,合法运作招商活动。在提供优惠招商条件方面,要取得投资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对国有土地的划拨(含矿山开采权)要与国土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第二,全面落实“三个清单”。李克强总理在出席2014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给中国制度建设开出三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党员机关干部必要贯彻落实“三个清单”,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第三,企业必须遵纪守法,永远不去踩红线。企业家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依规行事,守法经营,坚决不做偷工减料、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抵制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

(二)制度创新,拓展政商关系的合作空间

第一,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各有关部门与企业间交流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与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家举办座谈交流会,解读政策、反映困难、共商对策。第二,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在服务企业发展、推进改革创新中,由于经验缺乏、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非主观故意的失误和错误行为,要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第三,健全电子政务系统。为了完善政府服务机制依法用权,要尽快完善电子政务系统,促进政商交往在公开透明的平台上运行,要将电子政务科技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相结合,确保政商关系在法制框架下发展。

(三)加强监督,严守新型政商关系生命线

第一,完善对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督。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等专项工作进行严格检查,结合不定时抽查方式,将监督贯穿项目运行的整个过程,促进政商关系良性化发展。第二,要构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及评审机制。政府对资源使用的决策、重大经济政策出台和重大市政项目建设都需要设定科学论证程序、展开事前调查、提前预告以及介入专业监管,防止重大决策出现失误。第三,健全对企业的信用评估机制。政府要健全信用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失信成本,并且要有意识的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同时,企业自身要积极配合政府和银行做好相关的征信记录,并接受评级。

(四)转变理念,以核心价值引领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要引导官员廉洁从政,也要引导非公经济人士遵纪守法。第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内在价值校准党员干部的行为方式,让全体党员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合乎规范地为商人营造良好的政商环境,而不单是管理者。第二,开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让广大官员对少数商人拉拢腐化的手段、策略、过程有清醒的认识,明白被“塌方式腐败”的严重后果和惨淡结局,从而警惕过从甚密的行为。第三,加强非公经济人士教育引导。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恪守政商互利合作的道德与行为底线。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非公经济人士,要牢记他们所承担的公共责任和政治使命,认真履行好参政议政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为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要矫正亲而不清、官商不分的“常态”,又要避免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的“新常态”,“亲”与“清”均不能少。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携手共建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廉洁互信、相敬如宾,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良好政商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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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亚林.重塑新型政商关系的互动机制与交往规则[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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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卫敏.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探析——学习习近平有关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03).

[5]孙丽丽.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J].经济问题,2016(02).

[6]苏政,孟天广.在权力与财富之间:政商关系及其分析视角[J].国外理论动态,2015(11).

[7]于天远,吴能全.组织文化变革路径与政商关系——基于珠三角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多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12(08).

(周艳艳,中共衡阳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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