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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经营工作中的纳税风险

2017-03-22张琳琳

商情 2017年1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

【摘要】同公司设立、生产一样,经营环节也是纳税筹划的重要环节,如何在合同订立的环节认真筹划,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并且最大限度地规避税收风险是公司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经营工作中如何进行纳税筹划降低涉税风险进行了具体阐述。

【关键词】经营工作;纳税风险;纳税筹划

经营环节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环节,也是税收产生的重要环节。因此,企业对经营工作都很重视,并制订出各项管理制度来规范销售行为,以期达到规避经营风险的目的。虽然大多数企业认为自己对经营工作的方方面面已经足够重视了,但实际上,他们却常常忽视经营工作可能给公司带来的税收风险。比如企业在销售时间的确立上,很多企业都误认为“发货就要缴税”或者是“不管什么时间交货,反正不给钱就不能开发票”。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发货就要缴税会提前占用企业的资金,而不付款就不确认收入,更会增大企业的涉税风险,一旦税务机关查清,是要以偷税罪来处罚的。

没有及时开具发票这一问题是众多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一般是限于财务部门对口税务部门来解决。但分析其根源,在于经营工作中的税收筹划没有被重视,造成了一定的涉税风险。而这一风险,从根本上来说,是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所造成。

一、涉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随着企业“合同签订、生产、发货、客户验收、结算”的经营活动,产生了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是到底在哪一个时间点上产生了纳税义务?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会计准则强调会计核算的目的是向投资者、管理者、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变动情况。因此,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税法的目的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经濟收入进行测定,从而对此课征一定量的税收,因此税款的征收遵循法律性原则和确保收入原则,注重界定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那么如何尽量的规避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减小企业的涉税风险,是我们在会计实务、税收实务和经营工作中必须研究的问题。

二、风险应对措施

(一)规范经营活动中作为证明经营活动的法律要件的内容。

1.订单类合同

订单类合同往往价款不确定(约××万元),结算方式简单(货到付款、带款提货、预付款结算),交货时间不确定,没有对方的公章、授权订货人签字等。根据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类业务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但从税法规定判断,这类业务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不论货发出后是否收到货款,出门证、发货单据、客户的数量验收单据都视同是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到年度末,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也随之产生。

2.分批交货合同

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尤其是跨月份和跨年度交货合同,要区分不同情况,在合同上明确记录验收和结算事项。对于分批发货,待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才能结算的合同,在合同的验收条款上,应明确客户每次收货验收和最终验收的区别规定条款,在结算方式上应明确合同全部交货完成,最终验收后再结算的条款。对于分批发货,分批验收结算的合同,应在验收和结算条款上详细说明分批验收条件和结算条件。如果不加区分,只笼统以“货到付款”作为结算条件,税务部门可以认定为每批发货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

3.结算条款为“货到付款、带款提货、预付款方式结算”类合同

根据对一些企业的了解,在企业的合同中能够做到货到就付款或是带款提货的很少,往往是以赊销结局。前面也已提到,这类合同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发货后,无论你是否真正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了。还有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的合同,属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天。对于这两类合同,在企业没有把握客户能严格按照合同结算条款执行的情况下,尽量慎用此类结算条款,而改用适当的赊销条款。

4.负有协助安装、调试义务或应用于工程施工的合同

这类合同有一个共同特点,从货物发出到货物验收合格,中间环节很多,时间间隔也较长。对于这类合同,一定要在验收和结算条款中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情况,要取得客户的验收资料,作为企业的法律要件。否则税务部门会以发货凭据作为判定纳税义务是否产生的法律要件。

5.注意保存与客户的往来资料。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系列就设计、质量、制造、交货期、交工文件等方面与客户联系和变更资料,这其中涉及交货、验收和结算的变更资料都是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法律要件,也是说服税务部门的依据。

6.要求客户给企业提供有关的验收文件资料。

在经营工作中。企业也有大量的比较严密的合同,一般是一些大额合同,招标方的运作规范、合同内容规范,验收条款和结算条款非常详细,合同变更资料也很规范。如:结算条款上详细注明“标的物所有权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款项支付的规定条件等等。这类合同的法律要件是比较规范的,也是企业据以结算的重要依据。在实际业务中,企业应该要求客户提供产品的验收资料。

(二)会计核算中需改进的问题

在规范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会计人员应改变工作思路,将会计核算工作同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了解不同业务特性,设计业务流程,充分运用经营工作中形成的法律要件。将客户的正式验收资料等作为同发票同等效力的确认收入依据。并且要经常性关注完工时间比较长的合同,查询经营记录资料,掌握合同履行状态,为职业判断提供客观依据。

参考文献:

[1]季松.新税制环境下企业流转税纳税筹划探析[J].中国流通经济,2012,(2)

[2]蔡文建.合理订立合同降低税收成本[J].现代商业,2012,(9)

作者简介:

张琳琳(1978.07-),女,汉族,河南洛阳人,本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方向:投资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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