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点及防范对策
2015-01-27周海旭
周海旭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消费信贷需求旺盛,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虽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人们信用意识薄弱,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没有完全建立,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伴随业务发展中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本文结合多年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经验,从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现状和风险点出发,降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注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良好地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随着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伴随业务发展中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注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已刻不容缓,结合笔者工作实践,现就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时面临的风险点及其防范措施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点
(一)外部风险因素
1、缺乏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信息缺失。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和掌握。由于信息缺失,个人消费信息只有借款人自己知道,而银行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借款风险加大。同时,在办理个人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例如,发放的个人助学贷款,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就业和收入状况,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2、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各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对个人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往往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加之法院执行
不力,使银行“赢了官司无收益”,结果使银行经常处在进退两难的境地,不起诉无法维护银行的正当权益,胜诉后又执行不回来,还要垫付高额诉讼费。
3、抵、质押物二级市场尚不健全。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通常情况下一旦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发生,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抵押物变现难,影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
(二)商业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1、个人消费信贷贷前调查、审查不严。一是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审查手段落后,手续烦琐。目前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二是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同一客户在一家银行或几家银行的多个营业机构多头贷款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受信贷业务素质和内部监督奖惩机制尚不完善和道德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贷款调查不实、审查不严,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2、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不规范。贷后管理是加强贷款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仍然存在“重发放,轻管理”的问题,这是贷款形成不良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个人消费贷款,其金额小且分散,与法人贷款相比,其贷后管理的工作量大、分散,所以对个人消费贷款定期不定期的地对借款人执行合同、资金使用及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贷后检查往往跟不上,一旦形成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形成主观风险。个人消费贷款客户经理是营销、管理信贷业务的主要力量,无论是从当前信贷队伍整体素质状况,还是从适应信贷业务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看,信贷队伍的建设都亟待加强。部分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甚之有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现象,加之银行内部监督奖惩机制尚未完全确立,从主观上导致了信贷风险的出现。
二、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是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二是从事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三是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二)建立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商业银行自己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预警机制,严把贷前调查和审查关,严格审查个人消费贷款中介的资质,把好准入关,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监管,严格奖罚,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时,特别是住房、汽车等大额不动产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在目前我国外部抵押物二级交易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一方面要严格个人消费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条款办理抵押物过户、登记等手续,同时要加强抵押物保险,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明确相关保险条款,保障商业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政府、司法部门的联系,积极促使抵押物二级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求得司法支持和方便,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降低贷款风险。
(四)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降低主观风险
不断加强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教育,增强他们对本职业重要性和责任权利的充分认识,坚持职业原则制度,严格遵守行业操守,避免内部人员的道德败失和舞弊行为。强化个人消费信贷人员的信贷政策业务的学习,提高他们的个人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他们的职业敏锐力和风险识别能力,有效的防范和规避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