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查询平台的高危人群献血风险管控系统探讨
2014-07-24◆庞栋
◆庞 栋
南宁中心血站 广西 南宁 530003
责任编辑:吴小红
从低危人群中采集安全的血液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安全血液及血液制品三大战略目标之一[1]。探讨建立基于信息查询平台的高危人群无偿献血风险管控系统,共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高危人群信息资源,将艾滋病毒、乙肝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病毒等感染者以及男男同性恋(MSM)、吸毒行为者、多性伴侣者、商业性服务者等信息整合到无偿献血查询平台中,在平台“血源管理”模板下拓展“风险管控”板块,使献血前信息查询时能自动甄别和过滤有高危行为者,可实现从低危人群中采集血液的目的,进而确保血液安全。
1 系统构建的重要性与可行性
1.1 重要性
1.1.1 有效甄别和阻止有高危行为人群参加献血 尽管我国临床用血已实现100%来自无偿献血,但临床用血仍严重短缺。互助献血应运而生,且能有效满足临床用血需求[2],但该模式存在血液安全潜在风险。有报道称,自愿无偿献血与互助献血两种不同献血模式下,血液检测传染性阳性指标存在显著差异[3-4]。主要原因是:互助献血主体存在被动性和利他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商业化现象,可能导致有高危行为人群主观故意隐匿其高危行为参加献血,血站仅靠献血前健康征询难以阻止。同时,献血车和献血屋空间有限,制约了采供血人员得到真实且完整的有高危行为献血者的相关信息,给血液安全增加了不可预知的风险。
1.1.2 阻止有经血传播疾病及其他人群参加献血 已确认感染艾滋病毒、乙肝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等献血者;献血前初筛传染性指标不合格献血者;献血后要求主动弃血者;血液检测传染性指标灰区的献血者等,通过查询平台,可实现有效甄别、预警和阻止,从而降低血液安全风险。
1.2 可行性
1.2.1 系统搭建的可行性 构建高危人群风险管控系统是基于血站无偿献血信息查询平台的计算机查询功能的拓展。目前,全国各采供血机构均已实现献血前信息查询和健康征询电子化,只需在“血源管理”模板上拓展“风险管控”板块即可实现。信息共享后,输入献血者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有高危行为者系统自动提示“风险管控”信息。对软件进行适当优化,此技术成熟可靠,再投入费用不高。
1.2.2 高危人群信息数据收集与生成的可行性 信息采集和数据生成是系统构建的关键控制点和难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了大量有高危行为人群及有经血传播疾病人群的数据信息,但此类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血站要想共享此类信息数据,需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同意和授权,同时还需制定数据采集、生成、应用等管理制度。
2 系统构建
2.1 硬件和软件环境
2.1.1 硬件环境 采用目前血站的标准化管理系统即可,只需配置专用服务器、集群阵列柜、计算机、光纤宽带等硬件设备。
2.1.2 软件环境 选择在用的唐山现代血站标准化管理系统(Modern 2000TMV5.0),请原软件供应商在“综合信息”应用模块下增设“风险管控”板块。
2.2 系统搭建物理结构及工作流程
物理结构见图1,工作流程见图2。
2.3 高危人群信息收集与数据生成
高危人群信息收集由血站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艾滋病毒、乙肝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病毒感染者及男男同性恋(MSM)、吸毒行为者、多性伴侣者、商业性服务者等的信息数据生成;血站收集献血后主动回告有高危行为者、不愿说明原因但主动弃血者、血液检测存在灰区献血者、有特异性抗体献血者或不宜再献血者等的相关信息数据。信息数据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风险管控等级3方面,隐去其它详细信息,以降低共享信息敏感度,保护高危行为人群权益。
2.4 高危人群信息风险管控分级与加密
高危人群信息风险管控共分3个等级:一级(红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已确认相关传染性指标阳性者;二级(橙色),有高危行为但未被证实有相关传染性指标阳转者;三级(黄色),不愿说明具体原因要求咨询检测或主动要求弃血者,以往献血后血液检测出现灰区者,有特异性抗体献血者等。分级后进行权限加密,献血现场查询人员仅可查询风险管控等级。
图1 高危人群献血风险管控系统搭建物理结构图
图2 高危人群献血风险管控系统工作流程图
2.5 系统应用与管理
献血前献血者进入征询和信息查询控制环节,计算机信息查询平台应用宽带联网直接共享血站信息数据。具体流程为:打开应用程序中的“血源管理”→输入用户名及口令→综合信息→献血者档案→输入献血者姓名及身份证号→计算机自动完成查询。未显示有预警进入下一查询环节,出现预警则由采供血人员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流动采血车或采血点由于没有网络,需提前将相关信息数据拷贝到计算机中。由于高危人群信息较敏感,应防止非受权人员接触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3 问题与思考
第一,加强制度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安全。高危人群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应严格保密。相关信息数据生成、录入和查询等环节可能存在泄密风险,一旦泄密,不仅会给有高危行为群体带来社会歧视,而且会给血站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带来法律诉讼风险。因此,血站应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建立高危人群信息数据库,打破信息数据收集局限。从某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相关高危人群信息存在一定局限,建议全区乃至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实施相关高危人群信息与采供血机构共享,建立高危人群信息数据库。这将大大提升采供血机构对高危人群参加献血的甄别和过滤效果,有效阻断高危人群参加献血,从而实现从低危人群中采集血液的目的,最终确保血液安全。
[1] 世界卫生组织.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M].日内瓦,1993.
[2] 胡文静,刘 其,中王飞.2005~2010年南京地区互助献血调查[J].中国输血杂志,2012,25(5):470 -471.
[3] 覃朝锋,韦 明.海口地区5 713例互助献血血液检测结果分析[J].海南医学,2012,23(13):109 -110.
[4] 黄金环,庞 栋,梁义安,等.互助献血者血液检测结果分析[J].广州医药,2011,42(4):47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