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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挥政协优势 积极推进协商民主

2013-03-16孙忠焕

观察与思考 2013年2期
关键词:民主协商界别民主监督

□ 孙忠焕

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等重要论述。这一系列重要论述表明,协商民主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和形式,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集中体现,对于推进科学民主执政、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和意义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系统理论是上个世纪60年代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观点,并逐渐被我国理论界所重视。一般地说,协商民主以平等对话、协商交流的方式去化解分歧,增进共识。它操作程序简便,使用范围广泛,实际效果也好。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又照顾少数人的意愿,在利益表达、民主渠道畅通等方面更具有独特优势,更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这样有利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人民内部矛盾冲突及时缓和和化解,也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更大程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对此,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教授在《中国当代政治走

向》一书中说:“这种理论的兴起,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及其缺陷的回应,是为了弥补选举票决民主及其多数决策原则的不足。”“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包括对道德问题提供协商的空间,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央〔2006〕5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大篇幅阐述协商民主,对协商民主作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和概括,明确了协商民主的地位、内容、形式和渠道等。这些重要论断充分表明,社会主义民主包括选举票决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基本途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独特模式,使民主更具有广泛性和全面性。中国共产党倡导的中国协商民主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顺应世界民主发展潮流,继承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包容性强、平等合作的民主,拓宽了社会主义民主的领域和途径,为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重要形式和途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将起到积极作用。中国共产党把协商民主提高到“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重要论断,从国家政治体制的高度肯定了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人民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十八大还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为新时期人民政协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新的方向,为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框架内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的一些实践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实践,我国早已有之,其实中国共产党90多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60多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协商建党、协商建国、协商治国、协商兴国的历史,这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有人说,每当协商民主开展得好的时候,往往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时期。协商民主参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运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有不少实践和经验值得总结。

1.协商建国。创立于1949年9月22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着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代行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完成“协商建国”、“民主建国”一系列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重大历史任务,形成了名副其实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决策局面。毛泽东同志兼任第一届全国政协主席,这也是人民政协最辉煌、业绩最卓著的五年,可以说新中国的建立,是协商民主的伟大实践。

2.在多党合作中体现协商民主。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时,有人徘徊:人民政协还有没有必要再存在?实质上是考验政治协商(或民主协商)方式还有没有必要运用?1954年12月,在政协全国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前,毛泽东召集的座谈会议上,他发表了《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中指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有些人认为政协的作用不大了,政协是否还需要存在问题。现在证明是需要的。”“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重要。”毛泽东还明确提出了政协的五大任务:一是协商国际问题;二是商量候选人名单;三是提意见;四是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五是学习。第二届主席由周恩来兼任,周恩来说:“现在有党的系统,有政权系统,再加上政协的系统,这就更能反映各个方面的意见,并有利于决议的贯彻执行。”时任中央统战部长的李维汉在中共八大会议上发言,强调了人民政协三方面的协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是经过协商来调整的,国家事务中的重要问题是协商成熟后决定的,国家的选举也是经过协商提名的”。因此,人民政协通过这三方面的协商充分展示人民政协的咨政作用。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扬协商民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使党委、政府的决策更符合实际,而且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制度落到了实处,更能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又汇集和凝聚了各方力量,为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努力奋斗。

3.专题协商和界别协商是实践协商民主制度的成功探索。中共十六大以来,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倡导并实施“专题协商”、“界别协商”等,创立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的新形式。专题协商以会议为主要形式,其特点是:抓战略性问题;党政高层领导出席;形成对话和互动的机制;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建议。界别协商,界别是人民政协的一大特色,通过界别协商,使人民政协智力优势、组织优势与制度优势交汇叠加,对一些领域当中最基本、宏观和长远的问题进行协商,有利于民主、科学地形成一些重大决策参考意见。全国政协副主席郑万通认为:“专题协商是议题在先,求贤问政;界别协商是聚贤在先,咨政建言。”这些协商新形式生动体现了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的精神,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此充分肯定,并大力倡导。

4.在基层广泛运用协商民主。近年来,协商民主在我国各地基层也有广泛创新运用,在城乡社区(村)自治、基层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浙江省就有:

一是民主恳谈会。“民主恳谈会”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末浙江台州,从最初主要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论坛”逐步转为发展基层民主。“民主恳谈会”是基层干部与基层群众就基层政务、事务、财务,商量当地重大事项,在当地群众积极参与下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公开透明地进行民主对话、双向交流,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密切了干群关系,是巩固基层政权的一项关联度很大的具体实践。实践证明,“民主恳谈会”为新时期做好广大基层群众实现民主自治找到了一条有效途径;提高了基层群众的参与度、知情度,进一步巩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表达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成为扩大基层民主的新载体;进一步深化了“三公开一监督”活动,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二是以民主促民生。“民主促民生”的观点,是中共杭州市委在解决基层群众民生问题中感悟出来的。2008年,杭州市在进行背街小巷整治和庭院改善中,上城区某居民区一户老式民居庭院改造时,为方便群众生活,在庭院里为三家住户新建了三间卫生间,这本来是件好事,但在分配时发生了争执不下的矛盾。这三间卫生间,其中两间是通风透气有窗的,而隔在中间的一间,因不通透而无人想要。庭院改造完成后,这三间卫生间久久分不下去,反而给居民带来了生活不便。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街道居委会采取民主协商的形式,让相关居民自己坐下来进行民主协商,在平等对话协商的基础上,最终居民自己解决了三间卫生间的合理分配问题。这件事给市委一个深刻启示是,事关民生的好事,也要发扬基层群众民主,通过协商对话达成共识。“民主促民生”的观点由此而生。以民主促民生既是党委和政府实现科学民主执政、提高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行动实践。杭州市政协把“民主促民生”作为自己的职责,拓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履职领域,每年列出一些事关民生的问题以各种形式进行民主协商,如市场物价问题、食品药品安全、养老事业发展、生态型城市建设、交通“两难”、保障房建设和供应、困难群体生活等等,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参与民主决策的机制,民主协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参政建言机制,提案工作机制,社情民意收集和反映机制,组织保障机制等建设,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在基层选举中发挥作用。随着基层自治民主建设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越来越高,各种利益诉求越来越多,仅靠票决民主远远不能适应群众各种自治民主的需求,着力推进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的互动,既可实现公民权利的表达和平衡,又能体现各方利益的兼容和并蓄。以杭州建德市乾潭镇乾一村换届选举为例。该村是2010年杭州市村级换届选举的试点村,中共建德市委和乾潭镇党委积极探索在该村换届选举中如何把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有机结合起来,以促进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以往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民主自荐海选方法,谁都可以报名,大家来投票。这种形式虽能发扬民主,但是在选好人上还有欠缺。宗族势力、家族势力等的影响干预,容易造成各种形式的贿选。为此,建德市委和乾潭镇党委让建德市政协派观察员参与指导该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市政协乾潭镇工委着重围绕“选对人”开展观察指导,把乾潭镇区域内的12名建德市政协委员组织起来,聘为村级换届选举的观察员,挂牌上岗,集体观察,协商座谈,参与投票监督,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和作用。当该村村委员会主任出现有两个旗鼓相当的候选人时,建德市政协乾潭镇工委积极发挥协商民主作用,协助镇党委在村候选人的产生过程中采取了座谈、协商、面谈的形式,听取了村党委委员、村老同志、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企业的意见,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觉得两个人素质都不错,但是其中一个任职条件相对弱一些。建德市政协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把了解到的情况原汁原味帮助相对弱势的候选人进行推心置腹地协商分析比较,入情入理的分析交谈使其中一位候选人认清形势,主动退出。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种协商机制,既反映老百姓的意愿,又做通了竞选人思想,为投票选举准备了条件,把合适的人选了上来,使村委会选举非常平稳成功。该村选举过程中没有发生请客送礼,更没有发生贿选拉票现象,而且真正把老百姓心目当中的人选选上村委会主任。实践证明,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的有机结合与互动,能够有效地发挥两种民主形式各自的优势和作用,为农民自治作主提供平台。

三、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独特作用

人民政协以团结和民主为主题,其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精神和要求完全相符,所有工作和职能都包含着协商民主的元素,是我国发扬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载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我国协商民主的最早制度化的组织形式和机制保障已在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协党组对中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的中办发〔2011〕16号通知指出:“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极大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十八大报告进一步阐明了人民政协是最具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的基本实现形式。因此,围绕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显得十分必要。

1.要努力在突出“广泛性”上下功夫。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协商民主的最早制度化的组织形式和重要渠道充分体现它的广泛性。政协组织团结汇聚的人要广泛。人民政协在组织构成上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特点,特别是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已由过去若干个阶级、阶层联盟为特征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成为由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广泛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它既要广泛团结包容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宗教、各阶层的代表人士,还要囊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广泛团结起来,使社会各方面人士通过政协更加广泛地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见、愿望和诉求。同时人民政协的组织性质决定了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可以充分运用协商的优势和手段,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特殊群体的个体利益的结合点,广泛协调关系、汇聚力量,促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方面的利益关系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得到较好协调,进而形成大团结、大联合的良好局面。政协联系的面和民主渠道要广泛。人民政协履职的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各个领域。因此,人民政协在发扬协商民主中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和积极作用。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以及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民主渠道,都是广泛联系社会方方面面人士,使他们在政协组织中有序开展政治参与活动的重要方式。界别是人民政协最具特色的组织环节,也是广泛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具有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和作用,通过界别视察、界别提案、界别发言、界别信息等途径,发展界别协商,就能为党委政府和界别群众之间、界别与界别之间建立畅通的对话沟通和表达渠道,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愿望要求,引导各界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民意输入与政策输出的良性互动。发扬协商民主的工作方式方法要广泛。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政协各类会议和工作的开放度,为更多委员和各界群众有序参与、平等对话、协商沟通提供平台,创造条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探索开设政协论坛、政协视线等节目,让委员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发展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建立政协工作网络交流机制,探索网上议政、网上提案、网络社情民意信箱、网络评议、委员博客、在线访谈等途径,增强政协委员与各界群众的方便快捷对话交流,推进协商民主与网络民主的有机结合。

2.努力在突出“共识性”、“促进性”、“建设性”上下功夫。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是体现协商民主的最直接途径和实际运作形式。健全协商民主制度,突出“广泛性”是手段,切实把握“共识性”、“促进性”、“建设性”三个着力点是发挥协商民主的本来意义。

一是认真开展民主协商活动,努力突出“共识性”。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作用与建国之初的“协商建国”大有变化,现在的政治协商(或民主协商)客观上已经由建国初的“共建性”转变为通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协商民主的形式达到“共识性”、“建设性”。通过协商既完善领导决策的科学性,更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决策形成政治共识,以更好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实践证明,从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出发,通过协商民主可以寻求公民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各方利益的公平性,求同存异、凝聚共识,更能全面地平衡和容纳社会各方面的诉求,找到问题的最佳解决途径,形成广泛的思想共识和工作合力。丰富民主协商的内容。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政协章程规定,解决好“协商什么”的问题,使协商内容更加明确。在具体民主协商实践中,既要重视对经济政治问题的协商,也要加强对社会、生态、民生等问题的协商,凡是重大发展规划、重大体制改革、重大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其调整,都应成为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在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群众中形成广泛共识,得到各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普遍理解和认可,从而也更具凝聚力,更能汇集各方力量,促进党委、政府有关重大决策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明确民主协商的主体。在现有的体制下,人民政协民主协商能否真正开展起来并取得实效,关键取决于党委(人大、政府)的民主意识和协商意识。按照中央〔2006〕5号文件的要求,各级党委应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协商工作。也就是说,党委(人大、政府)应具有民主协商组织实施的主导意识。同时,人民政协及其党组在协商中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应坚持积极主动的原则,提出协商建议,推动协商工作顺利开展。所以,做好协商工作是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共同的工作责任,只有在民主协商中的双方主体(动)意识真正到位,协商活动才能有效开展起来。在协商活动中要坚持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让各方利益观点得到充分表明,努力提高协商质量,有效增进各方共识。根据不同的协商内容,除安排有关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参加协商活动外,也可邀请一些代表人士参加,使协商的议题在政协组织内得到认可,也使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得到更广泛的支持。强化民主协商的机制保障。要保证协商民主真正到位,达到“共识性”的目的,必须以健全的机制作保障。关键是要做到“两个纳入”:一是把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主动提交政协协商的要求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党委、政府承担着大量的决策事项,而党政决策都是遵循其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确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的,只有将政治(民主)协商的内容纳入到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的工作规则,才能保证中央关于政治协商的要求真正成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的必要程序。这客观上需要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制度的整体设计,各级党委和政府修订完善各自的议事规则、工作规则,把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必要环节予以制度保障。二是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办文办会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内容。建立协商民主的办文制度,对民主协商的整个过程加以规范,成为协商活动相配合的必要程序,从而使协商民主真正做到“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

二是加大民主监督工作力度,努力突出“促进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通过人民政协的组织行为所产生的政治层次高、体现民意广的监督形式,如提案、视察、会议、工作检查、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等政协经常性工作都具有民主监督功能。这种监督形式鲜明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进谏建言,把党的意志、政府的主张和人民愿望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执政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务实勤政。因此,要有效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关键是要突出民主监督工作的“促进性”,努力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强化民主监督约束力,促进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为此,按照中央关于“寓民主监督于政协提案、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之中”的要求,切实创新政协经常性工作中的民主监督途径,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促进性”。以创新提案办理机制为突破口,建立党委领导领办民主党派集体提案、政府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和政协领导督办、提案办理面对面协商、提案落实情况督查等工作机制,通过提高提案的办理成效,增强其民主监督功能;探索开展“点”、“线”、“面”(“点”是指某项工作,“线”是指某个系统的工作,“面”是指某个方面或区域的工作)相结合的视察形式,对一些重要工程连续开展跟踪视察活动,深入了解情况,提出批评建议,督促检查党政部门改进工作;广开社情民意信息渠道,通过委员走访、委员约谈、界别小组活动、信息工作例会等途径,及时把各界别、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客观准确地反映给党政领导及部门,促进有关问题及时得到重视和解决。从促进工作的角度出发,努力探索民主议政、民主评议、委派民主监督小组、政情咨询等监督途径。加强与党政监督部门、新闻媒体等方面的合作,联合开展监督活动,形成民主监督合力和良好氛围,促进有关发展、民生、稳定问题的解决。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以界别为单位开展专业民主监督的途径和形式,寓民主监督于界别各项履职活动之中,使政协民主监督更加组织化、经常化,增强民主监督的成效。

三是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努力突出“建设性”。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目的在于通过委员的参与,反映各界群众的愿望、诉求和建议。在党政决策机制日益完善、各类研究机构日益发展、信息网络体系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提出的意见建议如果缺乏“建设性”,不仅不能有效地体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优势,而且久而久之也会失去参政议政职能的意义。因此,参政议政不能是人云亦云的泛泛之谈,参政议政应当是具有参政不添乱,建言有质量的“建设性”的真知灼见。为此,必须努力在“专、深、实”三个方面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参政议政的工作机制。要“专”,不断完善参政议政的选题机制。参政议政不能贪大求全、四面出击,而必须选好角度和方向,从政协的实际出发,选择一些党政关注、群众关心、政协能做的课题,坚持“口子小、内涵大”的原则,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在“专”上下功夫。要“深”,不断健全参政议政的调研机制。要求调研要深入,不走马观花,不浮光掠影,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深入分析。要发挥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充分调动各专委会、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等方方面面的力量,联合开展调研,形成工作合力。要激发委员的主体意识,引导委员说真话、说心里话、说想说的话,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之有物、言之有理,使所提的意见建议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各界的真实意愿。要“实”,不断健全参政议政成果的跟踪落实机制。在参政建言中,力戒形式主义和浮躁心理,力求对实际情况全面掌握,使每项工作扎实有效、切实不表面,做到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注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密切跟踪参政议政成果的采纳办理工作,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办理反馈,促进参政议政成果落到实处。

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

十八大报告强调“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基层是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各地民主恳谈会、民主促民生、把协商民主引入基层选举等生动实践都表明,协商民主在基层有很强的生命力,在基层民主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是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心,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也是各类社会矛盾的集聚区。大量民生和社会矛盾的产生起点在基层,在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基层不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的问题和矛盾得到了解决,社会才能持久和谐稳定,达到长治久安。因此,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要求,人民政协责无旁贷。

近年来,浙江省和杭州市积极探索政协工作(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就是“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有效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9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赵洪祝同志在省委政协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着眼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研究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使政协在民主团结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年,中共杭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首先是“政协工作延伸”,重点做好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畅通渠道、反映民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联络委员、组织活动等工作。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的途径和形式。推动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的方式

方法是多样的,浙江省和杭州市大体包括两大类,第一类包括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协委员下基层进社区”活动,在基层设立“民情联络点”,建立“委员工作室”、“委员信箱”,探索“界别活动组”,建设“网上政协”等。第二类是在第一类的基础上,探索试行在乡镇、街道建立区县(市)政协的内设工作机构。如杭州市委的文件规定和实际做法是:“着眼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积极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在国家机构体制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探索,我们在实践中坚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实施。各地乡镇(街道)的地域环境、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基层党委对政协基层民主工作的重视程度、基层群众民主素养等主客观因素不同,决定了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需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在条件和时机成熟的地区可率先试行。二是坚持灵活的内设工作机构名称设置。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在名称上没有固定模式,不宜搞一刀切,而应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三是坚持因地制宜配备内设工作机构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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