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协商不仅仅是“协商”
2015-09-10
浙江人大 2015年11期
当前,在基层民主协商实践中,民主恳谈会、民情通报会、社区议事会等蓬勃开展,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
但一些人认为,基层民主协商就是开情况通报会、通气会、发布会;基层民主协商就是让参与者发表意见、表达看法,给群众提供一个发声的机会;有的地方重视协商平台建设,却忽略协商机制优化,表面上热热闹闹,但实际成效甚微。这些现象实质是将基层民主协商简化为“协商”,以为只要有了协商就是基层民主协商。
基层民主协商是基层民主实践的常见形式,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但基层民主协商不是协商了就了事,协商只是其重要内容之一,还包括理性沟通、偏好转换、达成共识和促进决策等内容。
理性沟通是基层民主协商的基础。民主协商仅有协商而无理性沟通,哪怕发表的意见、表达的看法再多,也不是真正的民主协商。
偏好转换是基层民主协商的重点。“通报、发布”只是一种单向的意见传达,基层民主协商需要的是双向互动。缺乏不同意见的交流碰撞和偏好转换,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基层民主协商。
达成共识是基层民主协商的核心。从一些地方实践来看,成功的基层民主协商基本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实现了偏好转换,进而达成共识。能不能达成共识,成为检验基层民主协商科学规范与否的重要标准。
促进决策是基层民主协商的取向。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协商,当然希望能达成共识、促进决策。如果仅仅将基层民主协商看作信息通报、意见表达,这样的协商沟通仅仅是情绪宣泄场、意见收集箱。 来源:《 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