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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体系视阈中的多党合作制:兼析多党合作制与国体、政体的关系

2013-03-16姚建华

观察与思考 2013年2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多党合作民主党派

□ 姚建华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它作为一个体系,主要包括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既建构于经济基础之上,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整个国家发展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当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政治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就如同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命运一样,始终遭受来自敌对势力的攻击和亵渎,而其中政党制度尤甚。特别是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发生颠覆性变故之后,历史似乎到此而“终结”。而中国,在西方敌对势力的心目中,始终被期盼着是下一张倒下的多米诺骨牌。即使在今天,中国不仅“活”下来了而且活得很好的情形下,唱衰中国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尤其是对所谓的“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更是诟病有加。①可参见〔美〕沈大伟:《中国共产党:收缩与调适》,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第35-48页。面对挑战,我们不仅要有实践上的自信与勇气,更要有理论上的自觉与超越。这就需要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科学内涵,以及为何和如何坚持和发展这一制度。本文试图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整体的视角,深入观照我国现行政党制度,特别是加深对政党制度与国体政体的关系的认知,从而更加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多党合作制度,更加自觉地推进这一制度的发展。

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发展的历程及特点——从多党合作制视角的考察

一国的政治制度,其生成和发展总是与本国的历史和现实国情紧密相关,遵循着一种路径依赖,并且以政党政治为主导。中国自近代以来,无论是清朝末年的革命党(共和派)与保皇党(君主立宪派)关于国家政制的斗争,还是民国初年国民党(中华革命党)与进步党等在倒袁(世凯)和拥袁——实质是实行民主共和还是维护封建专制的斗争,再到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以及其它政党(包括民主党派)共同参与筹建新的政制与国家的协商和斗争,无不以政党为主导。这既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又带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因此,新中国亦即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建立,就不可能脱离这种历史的路径和政治惯性。

从政党和政党制度的视角来看,我国政治制度形成发展可分为三大阶段:1949-1956为第一阶段,即确立初创阶段;1956-1978为第二阶段,是曲折发展阶段;1978至今为第三阶段,即推进完善阶段。整个发展历程由以下重要节点构成:

(一)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正式确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斗争形式和政治主张,已上升为一种新型的民主政治制度。同时这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直接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①《开国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78页。

(二)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开国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78页。虽然因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作为国家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没能与新生的国家同步建立,但《共同纲领》已经给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个明确的地位。《共同纲领》同时明确规定:“多民族聚居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③《开国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86页。这一规定奠定了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三)1952 年,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对单一制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办法做了基本规定。

(四)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选出了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人。从此,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正式确立,成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④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7页。这是标志我国人民从1949 年建国以来取得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宪法强调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突出了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作用。同时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政治制度正式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

(五)从1957年下半年起,随着反右斗争的扩大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及其相应工作进入了一个挫折和徘徊时期。尤其是十年“文革”期间,我国的各项政治制度均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六)1982年12月,经过对长达二十年“左”的错误拨乱反正后制定的新宪法,重申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在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我国政党制度正式载入宪法。

(七)1984年, 全国人大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该法不仅使民族区域自治有了法律保障, 而且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主权。2001 年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法做了重要修订。修订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 适应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要求, 坚持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和加强民族团结的原则, 在基本保持原来框架的基础上, 增加和充实了新的内容。

(八)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的形式规定了在农村和城市基层实行群众自治、民主管理,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制度、村民议事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要搞好村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要坚持和完善城市社区民主制度,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

(九)1989年12月、2005年2月、2006年6月中共中央先后颁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1989年《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2005年《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三个重要文件,第一次完整地阐述了我国的政党制度,明确指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对新世纪新阶段如何进一步发展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作了全面深入的论述;同时还对新形势下作为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多党合作重要机构的人民政协的地位以及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作用作了深刻阐析。这三个文件的颁布,使得我国政治制度的制度化水平有了新的提升,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新的重要的理论和制度依据。

(十)2007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我国的政治制度,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①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0页。2011年“七一”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胡锦涛进一步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至此,我国政治制度由“一项根本制度、三项基本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完整地得到了表述。

回顾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从政党制度的视角考量,至少体现出三个重要特点。

一是政党制度的先导性。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形成是以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为其开端的。大家知道,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胜利即将到来的形势下,发表了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的“五一口号”迅速得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他们公开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共同努力下,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了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这意味着新中国政治制度的形成是以政党制度的确立为先导的。正是因为作为政党制度的载体和多党合作重要机构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迅速召开,很好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才使国家政权机构顺利建立,完成了新中国的建国大业。同时,一些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职务,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开始发展为国家政权中的合作,这也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二是政党政治的协商性。政党制度作为政党政治的关系准则和行为规范,对政党政治起着制约和导向作用。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有机统一。多党合作必然要进行政治协商,而政治协商又集中体现在政党之间。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其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合作协商、共同努力而成功召开的,其所产生的联合政府,也是各党派充分协商的结果。这既体现了政党的主导性,又反映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建构的民主协商性。即使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人民政协这个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多党合作机构,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同时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正如毛泽东所指出“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②毛泽东:《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谈话提纲》,《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633页。从而形成了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重大特色。党派性、协商性作为我国建构政治制度、发展政党政治的优良传统而延续至今。

三是政党的主体选择性。主体选择性是指社会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在可能性空间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指向确定对象的创造性活动。选择性是主体的自主性的表现,因而也是主体的基本规定性之一。中国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自己的文化传统和集体记忆基础上的,但严格地说,今天中国这套制度既不是纯粹土生土长的,也不是外部力量强加的,而是中国在与外部世界不断交流、碰撞及互学互鉴过程中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建构的,有很强的主体选择性。③《中外学者坦诚对话中国制度建设》,《环球时报》,2012年6月9日第三版。而这里的主体就是政党,是中国共产党善于借助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广泛吸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来不断完善和发展本国的政治制度。而且,这种以多党合作制度生成发展的政党力量,其作为制度建构的主体的选择性,不仅尊重历史、根植国情而富有理性,而且兼具开放性和灵活性,最终能够产生具有高度自主性的政治制度。①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54页。

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内在结构和功能——基于多党合作制与国体、政体关系的分析

任何民主都要体现为一定的国家政治制度体系。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既是对人民权利的维护与保障,同时也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途径与机制。②林尚立等:《新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从1949年起开始建立、发展形成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由“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三项基本政治制度”构成。

(一)我国政治制度的具体内涵和结构功能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人民政协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

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人民群众根据法律法规,在所居住的社会基层区域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已被规定为我国的又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带有基层性、群众性、自治性等特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的居民自治制度两个方面。

上述四项制度构成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体系,很显然,其相互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结构关系具体表现为: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质,它与我国的政党制度关系密切,具有同质同向性;它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民族自治区域具有一种同构性,共同发挥治理作用。其二,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最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集中体现在二者分别是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制度载体这一点上,是展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同质同向的承载物;同时它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联系紧密,这不仅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多党合作,而且二者都是统一战线范畴的重要内容。其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性制度,在民族自治地方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机地统一融合在一起,自治与民主达到了高度的一致;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多党合作又与民族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在民族自治地方同样存在基层群众的民主自治,因此两种自治制度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基层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其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虽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制度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它作为我国的基础性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③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0页。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是与二者完全相通和一致的。

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角度看,这个制度体系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是显而易见和无与伦比的。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体,它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支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主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其次,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一方面这个制度实现了共产党领导与多党合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它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特点,具有强大的民主功能。再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它是从中华民族的实际出发而创造的处理民族关系的独创性的制度安排。最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基础性政治制度,它把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创造作用同执政党及政府的主导引领作用有机统一起来,为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础开辟了新的路径,也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上述制度构成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体系,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既能广泛发扬民主,又能实现高度集中;既充满生机活力,又富有效率;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意见。这就构成了最适合我国国情、最能够把十三亿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制度安排。①姜丽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研究》,北京:时事出版社,2011年版,第281页。

(二)多党合作制度与我国国体、政体的关系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最具中国特色的“部分”,而这种特色集中体现在其与国体、政体的关系上。

1.从国家政权结构视角的理论分析

现代国家政权包括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即国体;二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三是国家政权的领导方式,在政党领导的国家中体现为政党制度。国体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政体和政党制度则是实现国体的外在形式。一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和政党制度,政体与政党制度相互适应、相互配套,共同支撑国体。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在我国,如果要选择一种与国体相统一、与政体相配套的政党制度,那只能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确切地表达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内容,也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要素。工人阶级领导与广泛人民民主这人民民主专政的两大基本规定性,决定了唯有多党合作制度才是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与人民代表大会政体相配套以保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体现和保护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政党制度。②袁廷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第二届社会主义论坛辑要》,2007年5月。

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的制度架构蕴含着两条原则:一是在政权组织上,反对三权分立,实行议行合一;二是在政党制度上,反对一党制、两党制或多党制,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两条原则都共同出自一个基本的理想追求——人民民主。因此,议行合一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制度上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联系:即非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与以代表全体人民利益为使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相适应的③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页。。我国实行的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这一制度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人民民主内在地要求国家权力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在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执政党与参政党在国家政权中采取协商与合作的方式,而不是政党竞争和轮流执政的方式,也就是说,民主党派成员不是站在与执政党相对立的立场上参加国家政权,而是基于合作、协商的逻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事务的管理,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统一性、整体性与连贯性,从而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相配套。

2.从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发挥作用视角的实证分析

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构成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政权的创建者和领导者,其与国体政体的关系是不言自明的,凸显出我国政党制度领导力量在国体政体中的作用。但如果我们对我国政党制度与国体政体的关系及作用的认知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是不够的,或者说是很不全面的。既然是多党合作制度,考察其与国体政体的关系,必然包括八个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士,而正是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存在及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才使国体政体得到了更有力的支撑和辅助。对此我们可以实证性分析予以说明。

首先,各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社会基础广泛性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八大报告早就指出“无产阶级只有同广大的可以接受社会主义的群众结成联盟,才能形成最大多数人对于反动阶级的专政,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统一战线已经转变和进一步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①胡锦涛:《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6年7月13日第1版。,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广泛性得到了明确的界定。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性质和联盟特点决定了各民主党派通过多党合作制度起到对国体的支撑作用。

其次,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作用。一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1989年《意见》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从多年来的实践情况看,中共党员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般约占总代表人数的65%左右,八个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人大代表约占总数的17%-19%左右。②梁琴、钟德涛:《中外政党制度比较》,上海: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52-153页。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共有18.7万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6人(约占副委员长总数的46%),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49人(约占常委总数的31%);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5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委员479人;市级(包括直辖市的区和副省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78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2349人。③游洛屏:《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新发展》,《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刊》,2009年第1期。民主党派的成员,经过法定的选举程序,进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反映民意,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参与国家及地方领导人选的选举,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这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常态而被公众接受和认可。二是在政府中的作用。政府作为人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集中体现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作用,所以1989年《意见》指出,“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职务。”目前,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3.2万人。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直属局担任领导职务副职19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9人;全国401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62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④游洛屏:《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新发展》,《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刊》,2009年第1期。三是在司法机关中的作用。1989年《意见》指出“推选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2005年《意见》进一步强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逐步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做好省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带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 目前,有36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213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⑤游洛屏:《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新发展》,《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刊》,2009年第1期。我国各级检察院共有担任副检察长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363人,其中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1人,省级检察院副检察长的18人,地(市)级检察院副检察长的50人。⑥徐伟:《党外人士担任各级检察院副职达363人》,《法制日报》2008年7月26日。“两院”里担任实职的党外干部享有和执政党的领导干部同等的权力和权利,享有同等政治待遇和保障,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总之,由于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是由其自身的规定性——民主党派与中共在国家政权中是合作、协商的关系而非对抗、竞争的关系,因此它们对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是正效应、辅助性的而非对抗性、抵消性的,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家政权运作的效能。而民主党派参加到国家政权是以自觉接受共产党领导为前提,不是消极的“分权”,也不是权力对权力的制衡,而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产物,他们的参政行为有助于提升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认同,进而巩固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以及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可以说,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并发挥作用,不仅是实现多党合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发挥民主党派各方面优势,提高国家政权运作效能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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