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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文化建设中法律风险元素的融入

2012-04-29文川

当代经济管理 2012年9期
关键词:小微企业

文川

[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小微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严峻,法律风险已成为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为了了解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文化建设状况,对广东省小微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调查表明,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文化建设状况堪忧,存在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文化建设不足。针对此情况,文章提出了小微企业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融入法律风险元素,采取强化法律风险文化建设的信念和意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制度体系、夯实法律风险物质文化建设基础等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文化;培育与推动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2)09-0020-05

在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以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力相对较弱的小微型企业面临更大的挑战。进入21世纪之后,企业竞争已进入“文化制胜”时代,小微型企业应该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以提高自身实力。企业法律风险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中,一直被忽视。为此,笔者通过实证考察方法对广东省小微企业进行了调研,一方面了解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文化建设状况;另一方面为其法律风险文化建设提供一条可行路径。

一、问题设计与调查方法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并遵守的、带有本组织特点的使命、愿景、宗旨、精神、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以及这些理念在生产经营实践、管理制度、员工行为方式与企业对外形象的体现的总和。[1]从广义角度企业文化一般分为四个层面,即企业物质文化、企业行为文化、企业制度文化和企业精神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应当是四个层面的有机协调和统一。企业物质文化是一种以物质形态为主要表现对象的表层企业文化,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所创造的物化成果、企业环境、承载企业历史的展示场馆等。企业行为文化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主要表现为企业人行为、企业模范人物行为、企业员工群体行为。企业制度文化,包括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是一种约束企业和员工行为的规范性文化。企业精神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精神成果和文化观念,包括企业精神、企业道德、企业价值观念等内容。如果企业文化由多个分支文化构成的话,企业法律风险文化应当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分支,依照逻辑推理,企业法律风险文化也应当包括上述四个层面。为了对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文化建设做一个全面的了解,笔者课题组基于分层抽样样本选取方法,在广东全省抽取了八个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市或县,涉及企业200家;调查问题涵摄企业法律风险文化四个层面的基本问题并据此设计问卷。问卷包括了23个问题,内容覆盖企业交易项目,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资信调查,项目担保,合同审查,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等诸多业务环节和管理流程,涉及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交通运输业企业、住宿餐馆业企业等。此次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问卷186份,其中有效问卷171份,有效回收率85.5%。与此同时还对部分企业高层和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单独访谈,访谈笔录54份。通过调研获得了丰富的调研数据,问卷调研情况具有一定的覆盖率和典型性。

二、调研结果分析与结论

结合问卷统计结果,笔者拟从企业法律风险文化表征的四个层面对小微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诊断,以求得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文化建设状况。

(一)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精神文化缺失

企业法律风险精神文化是企业职工法律风险观念意识的外化,主要表征为企业对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认知以及企业战略和计划中是否考虑法律风险因素。小微企业对法律风险重视度的抽样调查情况如表1所示,结果表明,小微企业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性质认知比较模糊,法律风险意识不强,自主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不够。企业领导人知道法律风险仅18家,占有效问卷企业的10.5%;员工知道法律风险的企业有8家,占4.6%;调查还发现很多小微企业根本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或只把律师、法律顾问当作摆设,在企业决策中无相应的参与地位和角色。在企业决策中有律师、法律顾问参与的企业仅56家,占32.7%,大多数小微企业在企业决策时从未找律师、法律顾问咨询。与此同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也未纳入企业战略的高度去认识,在企业计划中也一般不考虑法律风险因素。在企业战略及计划是否考虑法律风险设问中,只有17家占9.9%企业回答“是”。总体上讲,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精神文化缺失。究其原因,在单独访谈中了解到,企业领导人往往把法律风险管理看成一种额外支出的成本或代价,存在“违法冒险投机论”、“守法遵章无险论”、“面对危机应诉论”等观念,崇尚一种“经验主义”文化;另外,社会的诚信危机及政府监管弱化使得法律作用效果与空间有限,也导致企业不愿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投资。

(二)有关法律风险的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未形成制度体系,还不足以防范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制度对于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制度文化主要包括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调查表明小微企业法律风险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制度文化明显建设不足。首先,法律机构缺失。小微企业普遍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务专员,聘请律师的企业也较少,这是小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如在问及是否存在法律事务部门或聘请专门法律顾问时,只有34家,19.8%的企业回答“是”。其次,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关系合理配置,以形成科学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但由表2可知,一半以上企业没有按《公司法》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所有权与经营权未能实现有效的分离,还是血缘文化、情缘文化、官僚文化等占绝对统治地位。最后,在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小微企业还没有形成利于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还不足以防范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回答关于企业有关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的设问中,回答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的仅29家,占16.9%;建立完备的合同台账和档案制度仅有54家,占31.6%;有司法证据和备案制度的企业仅57家,占33.3%;有工业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仅38家,占22.2%。

(三)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行动不足,业务流程缺乏依法经营理念,法律风险培训还有待加强企业的任何行为都不同程度地伴随着法律风险,笔者选取了业务流程中重要事项进行调查:如重大项目是否进行法律支持论证;合同签订是否进行资信调查和内容审查;对外融资是否进行违法性评估和审查;开发新技术、产品或从国外引进技术是否作专利检索;与外商合作时,对外商商标是否进行合法性审查;接受抵押时是否审查抵押财产的合法性;接受保证合同时是否审查对方签约人是否有签约权;与职工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调查表明,重大项目不进行法律支持论证有112家,占65.5%;合同签订不进行资信调查和内容审查的有130家,占75.9%;对外融资没有进行违法性评估和审查为132家,占78.4%;在与外商合资或项目合作时不做或很少做专利检索的企业有163家,占90.3%,应该说这一比例相当触目惊心;不做或很少做商标审查的企业有81家,占57.4%;接受对方保证合同时不审查或很少审查对方签约人是否有权签约的企业有117家,占68.4%;企业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有39.8%等等。。上述行为会直接引发企业决策风险的加大以及商标、专利、抵押、保证合同无效。调查还表明,员工对企业法律法律的认知水平较低,大多企业没有针对职工开展法律风险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见表3)。正因为大部分小微企业缺乏企业法律风险业务培训,也未将法律风险知识与技能有效融入到日常企业管理活动中,小微企业“倒闭潮”也就不足为怪了。

(四)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物质条件欠缺,产品质量投诉较严重、劳动环境较差和职工作业安全等问题突出法律风险物质文化作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物化成果,也对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起着重要作用。但由表4可知,在所调查的小微企业中法律风险物质文化建设明显不足,突出表现缺乏“诚信文化”,“责任文化”。如当问起产品近年是否遭到假冒伪劣投诉时回答“是”的有116家占67.8%;问及近年是否出现过生产安全事故回答“是”的有102家,占59.6%。另外,所调查小微企业中无一家企业设立法律风险案例陈列室,也未有相关器物性法律风险警示标志,但这些物化性的法律风险历史案例和警示标志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历史记载和前车之鉴。

三、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文化的培育与引领

一般来说,企业法律风险文化受制于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即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意识、行为、制度等因素和外部政府、社会因素。内部因素来看,依上述调查,小微企业缺乏法律风险文化建设和有意识培育,缺乏法律风险文化的积累与沉淀,与企业文化建设如质量文化、合规文化等没有同步和很好融合;外部因素来看,企业法律风险文化建设亟待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文化的形成需要从内部因素的培育与修炼和外部政府与社会的积极推动入手。

(一)强化内部因素培育与修炼

⑴强化法律风险文化建设的信念和意识。在企业实践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企业领导人不能认为法律风险仅仅是法律顾问的事,要把防范法律风险当作企业决策必须考虑的一个商业问题,改变法律事务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和法律事务可有可无的习惯思维,加强对法律事务的专业支持,将法律风险意识和观念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当中。[2]培养诸如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意识、业务流程中的程序与规则意识、日后诉讼中举证的证据意识、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把关意识等。[3]第二,要将法律风险上升为企业战略高度加以认识,制定正确的防范法律风险的战略方针。企业的法律风险战略方针包括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目标以及与之相关的经营宗旨、指导思想、企业定位等,企业在制定法律风险战略方针时要遵循“重视领导的推动作用,注重全员参与,加强过程管理,强调管理的系统化及持续改进的措施”等原则,充分体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4]第三,制定明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目标和计划。只有确定了合适的目标,法律风险文化建设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企业不但要有法律风险发展计划,各处室也要有各处室的工作计划,员工也要有自己的作业计划。所有这些计划,都要以利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为目标。

⑵文化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内化为持续改进的法律风险行为文化。法律风险行为文化是企业成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在实际行动中的体现。行为文化促使企业及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把有关法律风险理念、认识转化为行动,为实现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目标而努力。首先,企业组织建构必须有利于法律风险防范。基于法律风险的重新认识,创新管理体制,建立法律风险控制的管理体制。如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聘请法律人才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等。[5]其次,进行企业流程改造——外部“法”与内部“流”的融合,即根据法律要求,对本企业的价值链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重组,并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将与涉法律风险的流程予以固化和优化。[6]最后,企业员工应当时刻把法律风险防范作为自身的理念并将其融入到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融入到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其它文化建设中;与此同时,职工应当积极参加有关法律培训,不断追求自我成长和自我发展,从而促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取得成效。

⑶建立健全法律风险制度文化,形成利于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规章制度。企业法律风险制度文化是企业为实现其目标而对员工行为提出的规范化与程序化的要求,它具有基础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当制度的内涵被员工内心认可并自觉维护与遵守而形成习惯时,制度便凝聚升华为一种规范文化。因此,要以法律风险为导向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制度、管理制度、评价制度、奖惩制度等,使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成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监控与保障体系,逐步引入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理论和建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7],从根本上实现由被动遵守规章制度到自觉遵守和维护的转变,使提高企业法律风险识别、防范能力真正成为企业每个员工的内在追求。与此同时,对于企业规章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保证企业规章制度利于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适时需要。

⑷夯实法律风险物质文化建设基础。企业物质文化环境是企业法律风险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企业法律风险文化发展程度的直接反映和外在标志。因此,企业应该建设有利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设施、人才资源和优美宽松的工作环境。这些物质文化除了能满足实用需要外,还应该有一种包括法律风险价值的追求等精神因素在内的文化底蕴。法律风险物质文化的建设,如产品质量保障、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经营环境建设以及有关法律风险案例陈列室和器物性警示标志建设等,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整体规划、系统设计,使企业的物质层法律风险文化建设与其它层法律风险文化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以优质的企业产品质量形象、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风貌和经营环境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⑸开展法律风险防范的宣传和教育。在法律风险文化培育过程中,人的因素起决定作用。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员工和全体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是建设企业法律风险文化的基础保证。因此,应该对员工进行深入、广泛的法律风险意识、规章制度、法律风险防范知识和技能等教育,使全体员工形成法律风险防范的自觉行为。要以普法教育为契机,把法治教育与法律风险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企业网站、宣传栏、知识竞赛、内部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现身说法等形式以及外聘法律人员开展讲座、加强员工培训等手段,使法律风险意识深入人心[8]。通过文化环境对人的影响来提高广大员工关心企业法律风险、提高法律风险的意识和防范能力,从而营造利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

(二)从外部因素来说,主要靠政府与社会的积极推动

⑴政府应当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文化扶持”。小微企业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的主体,其生存与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未来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其生存与发展也因此受到了政府大量关注,得到了政府在立法、政策、融资等方面的大力扶持。可以说,小微企业能有今天蓬勃发展的状况,与政府的扶持密不可分。现代管理学认为,企业文化在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培育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特定时期,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国家应倡导企业建立企业文化,并引导企业将企业法律风险文化融入到企业文化的建设之中[9],同时大力促进我国企业法律风险文化的研究和普及工作,在企业文化的理论研究和企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政府的“文化扶持”对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将起着积极重要作用。

⑵社会力量的客观推动。当前,各律师事务所已将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作为企业法律服务中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在国资委的推动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也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因此随着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服务的开展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深入推进,法律风险知识和理念将得到积极传播,一定程度上对小微企业起着一定的示范作用。另外,随着法治社会与风险社会的逐步形成与发展,人们法治意识、风险意识的逐步增强,这也将助推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文化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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