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探析
2012-04-29罗荷花李明贤
罗荷花 李明贤
摘要:从内部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构建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的理论框架,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因素的权重,并对其权重大小进行排序。发现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的特点是影响因素是多元的、不断变化的、且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得出内部因素是影响机构支农水平的最重要因素,而外部因素是次重要因素的结论。进而从提高机构自身的支农能力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提出提升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
关键词: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眼文章编号?演 1673-0461(2012)09-0086-05
我国东、中、西三个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程度明显不同,致使这三个区域间的金融资源不一样,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水平也不一样。2008年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的数据发现,全国零金融机构的乡镇数总共有2,868个,其中西部地区有2,645个,占全国总数的92.22%。2011年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网点减少了616个,取得重大突破,但截至2011年底全国还有1,696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目前我国零金融机构的乡镇在中西部地区还大量存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都制约了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的发挥,导致机构的支农金融服务还不能及时地、有效地覆盖到所有农户手中,农户融资依旧困难重重。为了让更多的农户、更偏远的中西部地区获得更多的支农金融服务,我们亟需通过大力加强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建设,来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
我们所理解的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是指那些拥有服务“三农”的普惠理念,主张为那些被传统金融机构排除在外、不能有效获得金融服务的中低收入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并且机构自身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本文认为那些采纳“普惠金融”理念,为中低收入农户提供可获得的、实质性的支农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都属于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本文首先从内部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的理论框架,然后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因素的权重,并总结了这些影响因素的特点。通过对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目的是为了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来不断提升机构支农水平,为更多的、更偏远的、更贫困的农户提供便捷的、全面的支农金融服务;同时也为以后正确制定农村金融政策提供理论与现实依据。
一、影响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的内部因素
1.运营发展理念
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发展理念是拥有服务“三农”的普惠理念,认为获得支农金融服务也是农民应享有的一种权利,倡导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树立“人人具有平等融资权”的金融服务理念,要求机构更加关注农村贫困农户[1]。机构在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承担起支农的社会责任,为更多、更穷、更偏远的农民提供支农金融服务。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突破原有的思维定式,更新传统金融机构的运营发展理念,树立了“普惠”理念,致力于为那些被传统金融机构排除在外的农村地区中低收入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同时注重长期文化建设,提高机构社会认知度和信誉度,赢得良好的社会形象,也为机构支农活动带来强大动力。
2.金融创新机制
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给中低收入农户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种类不是很多,主要包括传统的存款、贷款及汇款业务,机构自身缺乏金融创新机制,不能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现实的需要。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亟需建立金融创新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除给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外,还应积极为农户开发与提供农户需要的理财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代理保险业务等。同时,通过市场化手段定价这些支农金融产品与服务,向农户收取合适的成本、服务与管理费用。机构不仅可以弥补自身经营成本,实现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形成金融服务“三农”新机制;农户也可以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便利。
3.激励与监管机制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现象,很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设计小组贷款机制、团体贷款机制、动态还款激励机制等措施来解决,保障机构会为更多的农户提供支农贷款,这也将成为机构支农的动力所在[2]。比如,机构给农户最初发放贷款的数额很小,在农户按时归款后,机构可以不断给农户增加贷款额度,机构通过这种重复博弈的循环贷款模式来激励农户要按时归还贷款。同时,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对支农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建立内控制度与监督管理机制,从机构自身督促机构给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承担支农社会责任。
4.贷款管理机制
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认为农户信用程度低,欠债不还现象较多,且从事农业生产的风险较大,导致机构给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不高。而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致力于服务“三农”,尤其是为中低收入农户提供支农贷款服务。机构通过贷款流程再造来降低为农户提供支农贷款的风险性,由“重抵押担保”转变为“轻抵押担保、重现金流和信用分析”,掌握农户贷款资金的额度、用途、生产情况及家庭收入状况等,并加强与农户之间沟通,了解农户的还款能力和意愿,从而制定出满足农户需要的贷款品种、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等。另外,机构需要制定贷款管理机制,对贷款审核、贷款发放、贷款回收等一系列贷款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尽可能降低贷款风险的产生。
5.风险控制机制
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时,会遭受到自然与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从而使得农户面临的风险很高,生产的收益率却很低,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给无抵押、无担保的中低收入农户——这类特殊目标客户提供支农贷款的风险将会更高。建立与完善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不断提高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对每笔支农贷款的风险都要进行客观地、科学地测评,对风险进行及时防范、控制与动态跟踪,并在机构内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才能保证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持久地为中低收入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3]。
6.员工培训机制
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客户大都是居住分散的农户,一般难以进行市场拓展,需要一支强有力的经营管理团队。机构不仅需要吸引优秀的农村金融人才,也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不仅需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也需要在工作期间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不仅需要对员工进行金融专业知识、小额贷款技术、业务受理、财务风险管理等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也需要培养和树立员工“为农民兄弟服务”和“普惠金融”理念,有强烈的意识帮助贫困农民实现脱贫致富,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的职业道德能力。机构员工不但要熟悉基本的农村金融知识,而且也要了解当地农村基本经济情况,并能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农户提供便捷的、合适的支农金融服务。
二、影响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的外部因素
1.政府政策环境
中央及各级政府对那些真正实施“普惠金融”理念的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要提供再贷款、再贴现、金融市场资金拆借等各项优惠政策,并提供财政贴息、减免所得税、减免营业税,扶持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在农村地区可以考虑实施差别利率政策,放松对利率管制,允许机构根据当地资金供求状况、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户可承受贷款成本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市场定价,并通过适度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等政策,为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激励机构把更多的资金投放给“三农”。
2.法律法规环境
完善的法律法规环境是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支农活动,承担支农社会责任的保障条件。可以学习与借鉴美国建立起专门的法律法规如《社区再投资法案》、《农业信贷法》等,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发放一定比例的涉农贷款。然而,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暂时还没有明确条款规定支农贷款的比例。同时,针对中低收入农户由于抵押难、担保难而被许多农村金融机构挡在贷款门外,可积极探索制定有关耕地、宅基地、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的相关法律条例,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5]。
3.外部监督环境
目前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因而需要通过合理的外部监管来引导其发展。对于那些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满足农户需要的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应实施宽容性监管,不再依据商业银行标准实施统一监管,对资本充足率、会计准则等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同时,外部监督主体应多元化,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外,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大众对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金融服务的监督作用。注重外部监督与机构自我监督相结合,实施差别监管策略,保证机构支农金融服务的最大发挥。
4.农业保险环境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导致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各种风险无法分散,而中低收入农户本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致使农村金融机构为中低收入农户提供支农贷款的信贷风险很高,很容易导致机构信贷资金的呆账与坏账,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支农贷款的积极性不高。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在给农户提供支农贷款服务时,可以考虑把农业保险引入到机构风险分担机制之中,不仅可以让更多的经济主体承担支农贷款的风险,转移与分散了部分风险,也可以为机构支农信贷资金提供切实的安全保障,并提高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可见,农业保险对农民生产投资起“稳定器”的作用,防范和化解了机构支农贷款风险。
5.信用担保环境
农户守信意识淡薄,还款意识不强;农村担保机构太少或机制不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等,这种欠佳的农村信用担保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支农活动。需要通过机构征信中心或专门的征信评级机构对农户信用进行等级评定,建立起农户信用档案库以及档案库之间的共享机制,并对农户信用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可以节约机构贷前调查成本。建立起农户守信的激励机制,树立农户信用意识,维护自身信用记录[6]。另外,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可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小组联保贷款机制,创新担保抵押方式,并不断扩大农户抵押物的品种。此外,大力发展农村担保机构,不断简化与规范农户贷款的担保手续,为农户提供有效的、足额的贷款担保,并建立起农村担保基金,形成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6.支付清算系统
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全国支付清算系统,可以实现资金在不同农户之间、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转移和流动,促使资金交易的迅速、准确和安全。但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系统还存在着结算网点少、结算环节多、在途时间长和清算滞后等问题,不能保证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贷款及时到位,降低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和鼓励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开发与推广适合目前农村实际需要、成本相对低的、农民喜欢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改善偏远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服务,推动农村地区使用转账结算,提高结算效率。
7.金融教育环境
良好的农村金融教育环境,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户金融意识和对机构的支农金融服务的认知程度,也可以鼓励农户从机构获得支农金融服务去进行生产投资。但目前我国偏远的中西部地区还有很多贫困农户从没有接触过金融机构,农户受教育程度普遍很低,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金融品种、贷款利率、贷款手续等金融知识了解很少,阻碍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支农活动。因此,有必要继续加大普及九年业务教育的强度,加强农村金融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提高贫困农户受教育水平;利用电视、广播等相关的媒介加大宣传农村金融知识;充分利用科技三下乡、技能培训、阳光工程等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农村金融教育等。
三、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的权重确定
依据层次分析法和机构支农的实际情况,可以构建一个关于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的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的层次结构模型,随后利用判断矩阵再计算出各指标的权重。本文从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选取8名主要从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研究的专家,要求各位专家对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判断,并进行加权汇总成最终的判断矩阵,从而保证其科学合理性。我们以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内部因素为例,构造其判断矩阵(见表1)。
四、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的特点
1.影响因素是多元的
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不仅受到机构自身的运营发展理念、金融创新机制、激励与监管机制、贷款管理机制等内部因素的影响,还受到政府政策环境、信用担保环境、外部监督环境、法律法规环境、农业保险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2.影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
不同区域、时间、大小、类型的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总是在不断发生变化。当机构采纳与真正实施“普惠金融”理念时,机构支农水平主要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当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法律法规等为机构支农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时,则内部因素成为重要因素。应动态地看待各个因素的重要程度的变化。
3.各因素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及客观条件下,各个因素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影响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的发挥。有的因素影响大,有的因素影响小;有的因素是主要的,有的因素是次要的。这些因素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共同影响着机构支农水平的大小。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我们得到以下结论: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的特点是影响因素是多元的、影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各因素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不管影响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的各个因素如何改变,内部因素始终是最重要的,而外部因素是次重要因素。为提升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提出以下两点对策建议:
1.提升机构自身的支农能力
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与真正实施普惠金融理念,才能保证机构的信贷资金大部分用于支农,才能实现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与增加收入,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普惠目标。同时,不断完善机构的金融创新机制[7]、贷款管理机制、激励与监管机制等,才能不断提升机构自身的支农水平,保障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金融服务能够有效地达到农户手中。
2.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通过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可以降低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给中低收入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的成本,从而激励机构加大支农的力度,把更多的资金投向“三农”。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信用担保、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加强外部监督等措施,为机构支农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机构支农活动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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