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采供血机构建设与发展
2011-07-23王俊平王文新
◆王俊平 王文新
责任编辑:吴小红
为提高陕西省血液管理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及《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笔者对陕西省采供血机构的人员结构、软硬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了调研,旨在推动全省无偿献血事业可持续发展,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1 机构现状
陕西省第一家中心血站组建于1954年,为西安市中心血站。此后至1982年,其它地市再未组建中心血站,各地市临床用血由当地医院或中心血库提供。1983~2000年,在省卫生厅的统一规划下,各地市完成了中心血站的组建工作。中心血站成为该地区唯一合法的采供血机构,形成了以省血液中心为龙头、以各地市中心血站为基础、以区县贮血点为补充的采供血服务网络。全省现有省血液中心(与西安市中心血站为1个机构,2块牌子)、9所中心血站、1个中心血库以及93个贮血点,为全省1 700多家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服务,实现了以市区为界的血源管理、血液采集和临床用血的采供用体系。
1.1 人员情况
全省10所中心血站设人员编制546人,实际工作人员907人;专业技术人员672人,其中高级职称39人、中级职称148人、初级职称477人(2008年统计数据)。各市人员分布情况见表1。
从表1可见,一是实际工作人数均大于编制人数。这是因为为了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各单位均采取临时聘用方式解决人员短缺问题,临聘人员占工作人员的33.88%。二是高级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全省现有高级职称人员39名,主要集中在某一城市,其它区市仅有14名,大部分血站仅1名。三是中级人员明显偏少。中级职称人员148名,仅占职工总数的16%,且其中45名集中在同一城市,其余9个区市仅103人。四是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偏低,全省平均仅为73.53%。
1.2 建筑设施情况
全省血站总建筑面积为53 216 m2,业务用房40 016m2,总 资 产36 753万元,固定资产 26 006万元,其中建筑设施投入10 763万元,但各区市资金投入差别较大。见表2。
我省血站建筑设施改善得益于2001年国债项目投入。当年投入6 9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相应资金,各区市均新建了采供血大楼,配备了采供血信息管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血液贮存温度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建筑面积与设施、业务用房均符合《血站基本标准》要求,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分开;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分开;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
1.3 仪器设备情况
全省血站系统配备血液检测设备195台,质控设备106台,血型鉴定和研究设备34台,成分分离设备140台,贮血设备202台,采、送血车90辆。各单位设备分布情况见表3。
由表3可知,用于血型鉴定与研究的设备明显不足,全省仅34台,其中1个单位拥有24台,3个单位仅有1台,4个单位无此设备;从目前设备分布情况看,多数中心血站很难满足医疗机构用血出现疑难血型、新生儿溶血病鉴定等技术服务需求。
2 统一规划,规范管理
2.1 从机构设置上杜绝血源交叉、频繁采血
2006年以前,我省临床用血存在3种供给模式:(1)中心血站,为辖区内市级医疗机构提供临床用血;(2)中心血库,为本单位或周边县提供临床用血(中心血库为非独立法人机构,人、财、物均由医院负责);(3)医疗单位输血科或血库,为本单位提供临床用血。3种形式同时存在,站与库(血站与中心血库)、站与站、库与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血源交叉、频繁采血等现象。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重复、交叉多点献血,省卫生厅提出重新统一规划采供血机构、逐步取消中心血库、加强中心血站基本建设的思路。3年时间,全省10个中心血库全部撤消,临床用血由中心血站承担。2006年5月,省卫生厅组建了陕西省血液质量管理办公室,明确了人员与职责。这一机构的建立,成为卫生行政部门、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的工作纽带,搭建了管理与技术交流的平台,为保障全省临床用血安全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表1 全省血站系统人员分布情况(人)
表2 全省血站系统建筑设施情况
表3 全省血站系统仪器设备分布情况
2.2 强化管理与培训,促进规范化建设
在全省组织的采供血机构督导检查中,发现各区市均存在无偿献血比例偏低、成分血应用比例偏低等问题。对此,省卫生厅提出了血液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2004年,省卫生厅与各血站站长、血库主任、区市卫生局主管局长签订《血站安全血液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将2004年确定为“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年(陕卫医发〔2004〕116号)”,全方位开展质量管理项目(QMP)培训,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国际、国内交流等活动;2005年被确定为“采供血机构培训年(陕卫医发〔2005〕106号)”,开展了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血站与医疗机构输血科信息管理、献血者招募策略与管理、血液检验与质量控制等培训;2006~2007年,针对成分输血应用比例偏低、临床输血不合理等现象,在10个地市分别巡回举办“医疗机构临床输血培训班”,共计6 000余人参加了培训。2006年以来,省卫生厅以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一法两规”)为契机,先后抽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供血机构、医疗单位等专家200余人,对采供血机构组织与人员、质量管理体系、房屋建筑与设施、物料、仪器设备、计算机管理、血液贮存与发放等19个方面的管理指标进行督导检查。根据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2007年4月,针对贯彻落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举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暨质量控制培训班”。2008年11月,为进一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举办“全省采供血机构血液质量管理工作培训班”。2009年12月,为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举办了2期“全省采供血机构检验质控人员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培训班”。为及时总结并推广无偿献血经验,2010年8月召开了“全省无偿献血座谈会”。几年来,由于严管细查、不断提高工作标准,血液管理工作一年上一个新台阶,实现了采供血业务管理网络化、质量管理体系化、血液酶免检测自动化。
2.3 狠抓细节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各级采供血机构按照“一法两规”要求,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在体系运行过程中,每年进行1~2次内部质量审核,对审核和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由质管科跟踪验证。如咸阳、榆林、商洛、渭南等血站针对采供血信息管理系统与“规范”不相适应的问题,及时更换了采供血信息管理软件;汉中、宝鸡、安康、铜川等血站针对文件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对体系文件进行了换版修订,省血液中心先后修订了六版(A/0-D/2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各血站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加大了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目前,乙肝、丙肝、艾滋等检测全部使用全自动加样和酶免分析系统,四项传染病指标检测基本实现了自动化。西安、咸阳、宝鸡等血站配备了多套全自动加样、酶免分析系统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提高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避免了操作不规范造成的血液漏检或检测结果判定错误。全省15家采供血机构均取得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格,参加卫生部临检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80%以上的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省内每年组织实验室质量控制考评,合格率达100%。同时,各单位为防止血液污染,建立了消毒感染管理委员会,确定了日常监督管理科室和安全卫生责任人,对采供血全过程的消毒剂、环境、设备、人员等进行监控。为实现血液质量追溯性管理,从献血者资料录入到血液发出全部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立了站档案室,随时都能查阅献血者体检、血液采集、检验、供应等资料。宝鸡、安康等血站在《献血者健康检查表》上增加了采血器材批号,实现了献血者、血液、采血袋的可追溯性;宝鸡血站还投资近400万元购买了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血液制备信息通过自动扫描仪进入采供血管理软件系统,实现了血液成分制备信息的可追溯性。此外,血站格外注重采供血全过程管理。对购进的试剂、设备和关键物料等进行确认,合格后方投入使用;每年对关键物料生产商或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评审;在注重内部管理的同时向临床延伸,安康、宝鸡、汉中、渭南、商洛等血站实现了血液贮供网络化管理,咸阳血站对医院血库库存实现了温度实时监控。
3 以无偿献血为龙头,带动输血事业全面发展
3.1 完善法制化体系建设,确定管理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1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通知》(陕政办发〔1998〕81号);2003年 4月,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无偿献血表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血液管理规章;各区市政府结合本区域实际相继制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无偿献血互助金管理办法》和《见义勇为免费用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这些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了献血管理,完善了无偿献血动员和组织管理,使全省无偿献血走向法制化轨道。但是,无偿献血工作发展并不平衡。2003年,西安、宝鸡无偿献血分别达100%、90%,而其它区市无偿献血比例仍在60%以下,榆林仅为20%,全省无偿献血比例平均为68.36%。为此,2004年,省卫生厅将无偿献血指标纳入《安全血液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要求关中地区(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须达90%以上,自愿无偿献血比例占无偿献血总人数的60%;陕南、陕北地区(安康、汉中、商洛、延安、榆林、铜川)须达70%,以计划献血为主,自愿无偿献血比例占无偿献血总人数的40%。同时,要求在保障临床用血的前提下,逐步取消政府指令性的献血任务指标,实现从计划指令性的献血向群众自愿无偿献血转变。这一管理目标的贯彻实施,促进了无偿献血的快速发展,短短几年时间,实现了从有偿献血到指令性计划献血、再从指令性计划献血到自愿无偿献血的飞跃。
3.2 领导率先垂范,社会各界参与,无偿献血迅速推进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血站领导高度重视无偿献血招募和献血服务工作。各区市采供血机构每年利用世界献血者日(6月14日)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副省长、卫生厅厅长、主管厅长等领导多次参加庆典活动并主动献血。领导的带动,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增强了广大市民对无偿献血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同时,各采供血机构纷纷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网站等新闻媒介,进行无偿献血知识及法规的宣传,让广大公民了解献血有利健康,鼓励其发扬人道救助精神、自愿无偿献血。并通过定期召开献血者联谊会、座谈会、表彰会等形式,建立了相互交流的平台。此外,为方便周边区县群众献血,各中心血站到各县采血点进行血液采集,努力为献血者提供便捷服务。
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各区市均建立了固定献血者队伍资料库和稀有血型献血者实体库,西安市建立了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西安、商洛等还建立了志愿者服务队。2008~200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大会中,我省9个城市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奖”,2 287名无偿献血者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
4 发展设想
我省采血量每年以10%~15%的速度递增。在输血事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采供血机构高级人员短缺、人员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薄弱、仪器设备数量不足等制约因素日益凸显,成为严重影响采供血事业发展的瓶颈。对此,提出建议如下:
4.1 增加人员编制,构建合理的人才梯队
全省血站系统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平均为73.53%,其中5个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均低于75%。按照标准要求,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具有高、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要与血站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1];新增加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应不低于60%,血站质量管理科主任、成分制备科主任、血液检测检验科主任以及体检医师和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均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资格[2];实验室新增加的血液检测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占新增人数的70%以上[3]。因此,建议:(1)增加人员编制。全省统一标准,根据各单位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重新核定一次。(2)引进人才。从国内外引进高级人才,单位提供工作、住房、生活等优惠条件。(3)从现有人员中培养人才。选送业务骨干到国内外血液中心学习,还可与高校联合举办输血专业研究生学历教育班,从根本上提高人员素质,为采供血业务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4.2 增加投入,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献血屋建设。采血车存在献血环境差、污染区与洁净区不能有效分开、无法对献血者隐私进行保密等问题。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建立献血屋,改善献血环境,提供温馨服务,实现由“车”向“屋”的过渡是无偿献血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血液“窗口期”一直是血液安全的隐患,缩短血传疾病的“窗口期”、提高血液安全性的方法之一就是尽快开展核酸检测,实现核酸检测与酶免检测双重控制。三是血液检测逐步实现集中化。在省会城市建立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4],减少仪器设备、试剂、人员等误差,进一步提高血液安全性。四是建立采供血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实现采供血信息集中化管理和血源资源共享,尤其是稀有血型献血者资料、集中化检测、临床用血质量监控等信息的共享,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用血单位、血站联网,血浆信息实现卫生行政部门、浆站、血液制品公司联网,达到全省资源共享的目标。献血屋建设、核酸检测技术应用、网络化建设、人才培养和设备更新等都需要资金支持,解决资金需求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
4.3 探索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
建立固定献血者队伍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5]。应分别建立全血、机采、稀有血型固定献血者和应急献血者队伍,形成献血者信息资料库,内容涵盖献血者职业、联系方式、兴趣爱好、家庭住址等。应发展潜在献血者,工作人员可利用节假日、献血者生日、献血咨询、献血后服务等措施将潜在献血者发展为固定献血者。应从街头自愿无偿献血过渡为预约无偿献血,逐步实现以固定无偿献血者为基础、以团体无偿献血者为保障的献血模式。应狠抓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从宣传、招募开始到献血咨询、检测、血液采集、献血不良反应处理、信息反馈、血费返还等过程,每个环节都让献血者享受到星级服务,通过他们动员家属、亲人、同事、朋友加入无偿献血者队伍。应继续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应完善无偿献血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应急保障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S].2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S].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S].2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S].2005.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S].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