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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企业短贷长投现象探析

2024-07-01张慧

江汉论坛 2024年6期
关键词:负债经营

摘要:短贷长投,是近代中国企业资本积累进程中易被忽视的一个历史面相。官督商办后,汉冶萍公司开始采用短贷长投的财务运作模式扩张规模,其时对日长期负债在汉冶萍债务结构中的比重并不大,随着时局的变迁,期限相对较短的负债难以满足公司规模化发展的需求并日显弊端,公司运营资金愈发短缺,由此形成以债养债的恶性循环,这为日资侵略大开方便之门。汉冶萍公司在近代企业短贷长投方面颇具典型性,由此可推及近代中国企业负债经营的历史逻辑。

关键词:汉冶萍;短贷长投;负债经营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汉冶萍公司档案收集整理与研究”(14ZDB044)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4)06-0135-10

负债经营,是近代中国企业经营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1) 汉冶萍公司(以下简称“汉冶萍”)是近代典型的负债经营企业,因公司主要依赖负债积累资本、维持运营,尤其是日资在汉冶萍公司的债权中占比最大,故汉冶萍的日债问题一直是学界研究热点(2)。既有研究聚焦于对日债负担沉重的反思与批判,但少有通过考察企业长短期债务去剖析汉冶萍陷入日债泥潭原因的成果。短贷长投是汉冶萍官督商办后资本积累的主要手段,其对公司的危害与日债相较具有隐蔽性,是汉冶萍最终被日资吞噬的根本财务原因。短贷长投,是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的一种行为,是比较危险的财务运作模式,系指“企业大量利用短期资金来支持长期投资活动”(3)。短期借款指企业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款项,长期借款指企业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款项。(4) 近代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经济法规不健全,企业长短期借款的期限并没得到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但近代每个企业都面临优化债务期限结构的经营难题,只是不同企业对其自身债务期限有着不同的情境理解。具体到汉冶萍而言,可以这样界定汉冶萍的长期债务,所谓的“长期借款”及公司账略中记载的“长期借款”,主要是指汉冶萍以预售矿石与生铁形式向日本举借的相对低息、短时期内又不用还本的超长期负债,其他负债特别是银行及钱庄类负债,对汉冶萍而言则主要是短期负债。两类负债对汉冶萍的经营规模及发展方向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甚至决定着其资本运营的成败。

一、资本扩张之始汉冶萍多元债务融资之路(1896—1916)

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后兴建萍乡煤矿,并对铁厂和大冶铁矿进行整改扩建,三处厂矿相互挹注呈现出规模化发展之势。此时期,厂矿的运转不再像之前官办时期那样单纯倚仗政府财政资金,而是有赖于多元化负债,主要包括各种国外借贷、国内预收轨价负债及银行钱庄的负债、围绕盛宣怀私人资本即主要来自六合公司的借贷等,不同类别负债的比重随厂矿发展及时局的变化而变化。

(一)多元化负债与债务结构调整的尝试

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时,为了获得低成本的合适煤焦,“一面忍痛购运开平焦,一面试挖萍乡煤”,“萍焦冶铁,初试新铏,居然京汉路轨除卢保一段外,二千余里皆属汉厂自造,虽不免亏折,数年之间,得轨价四百数十万,练成一班工匠,萍矿亦借此岁月,以竞全工。”当时,“股本仅库平二百万两,余皆仗银行、铁路声气”,筹资靠“多方罗掘”。有轨价预付款、各种金融机构的借贷及“多方罗掘”的能力,尽管用款紧张,盛宣怀却底气十足,自言:“人皆为我危,而我坦然处之。”(5)除了预付轨价类的负债是属于政府间接支持的债务融资外,其他类负债大多来自国内外金融机构,当然还有日本政府通过金融机构对汉冶萍的资本渗入。

传统金融机构的借贷对厂矿运转极为重要,开办之初的萍乡煤矿“并未领有资本”,起首用款“皆贷之庄号”。(6) 但是钱庄类负债的定期放款,“大都以三月六月或一年为限”(7),利息高且期限不长,需要付出比较高的借贷成本,萍矿“无日不出极重庄息,且按月滚算”。(8)

来自国外的负债此时期对汉冶萍的规模化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至1907年,萍乡煤矿的资本有500余万两,只有股份150万,其余都是借贷而来,“以礼和、大仓两款为最巨”。(9)比如,1899年上海礼和洋行与萍乡煤矿签订400万马克的借款合同,“长年七厘行息”,“至所垫全款,应于十二年内匀摊还清”。(10) 1905年6月26日,萍乡煤矿以其所产之煤铁及煤焦为担保向大仓喜八郎借款日金30万元,年利率7.5%,年限2年,用于扩充萍矿设备及汽船。(11) 1907年5月,萍乡煤矿与日本大仓洋行签“七厘五利率,期限七年”的借款合同,因1905年萍矿借大仓30万日元,故实际交付金额为170万元。(12) 此次借款,日本政府还欲添附加条件“煤炭应由日本人(大仓)独家代销”,只是“碍难作明白约定”而未在合同中体现。(13) 1907年8月1日,盛宣怀予以大仓洋行专销之凭证,期限定为6年,额数定为2万吨,萍乡煤矿与大仓洋行签订《大仓洋行运销萍乡煤矿焦炭合同》。(14)这类国外借贷大多附带苛刻条件,尽管相对国内金融机构的借贷来说,期限较长、利息较低,有利于缩减融资成本,但对钢铁行业过长的生产周期来说,其额度、期限及利率依然满足不了厂矿的发展需求,汉冶萍也以向日本预售铁矿石的形式进行更长期的债务融资来缓解财务压力。1904年,汉冶萍因财务紧张,为扩建厂矿以“三十年为期,年息六厘”,以预售铁矿石的形式向日本借款300万日元。(15) 通过这次借款合同的附加条件,日本获得了大冶铁矿石的稳定供应权,其资金及技术人员也开始深入铁矿内部。这笔300万日元的大借款至少有一半资金用于偿还旧债,据李维格向盛宣怀汇报:“归还汉厂先借日商款二十万两,约合日洋二十六万元”,“又归还萍矿借款一百万。”(16) 这也是汉冶萍比较早的一次调整债务结构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息短贷累积过多而使厂矿还贷压力过大的风险。

1912年2月,汉冶萍“结欠庄号及中外银行二千三百余万两,内有日款一千余万两”,因辛亥革命引起的时局变化,金融市场也有所波动,汉冶萍此时“进款毫无,债主四逼,中国庄号、银行不能再有通融”,短期借贷的高风险性更加凸显。(17) 汉冶萍因严重缺乏运营资金,在辛亥革命后,实施了一次大规模的以对日长期负债置换短期旧债的财务行动。但因此次财务行为公私目的混杂,这次债务期限结构的调整虽然时间比较早、规模比较大,但并未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这为以后短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其实,早在1911年,盛宣怀与日方交涉借款时,就已打算把通过六合公司借贷给汉冶萍的资金收回。1911年2月15日,日本正金银行驻北京董事小田切致总行代理总经理山川勇木的信函中提到:“盛宣怀因已将其全部私产投入汉冶萍,当然会感到极大苦痛。所以他很想由哪里举一笔债收回其资金,以预防在万一时发生汉冶萍与自己资产之间的纠纷”(18) 。辛亥革命爆发,盛个人及公司都处于动荡之中,这促使盛宣怀加快了保护私产的步伐。1912年4月,尚在日本避难的盛宣怀远程指示李维格,“六合公司(对汉冶萍)借款已过四百万两,一家之外,牵连亲族、僚友、善堂、公司,虽破家殒命,不足以清经手……务请阁下赶紧设法陆续归还,不外借债还债。”(19)

1913年,汉冶萍以预售矿石及生铁的形式,签订了1500万日元的借款合同,这笔借款偿还期限长达40年,其中有600万用来清还“短期重利旧债”。(20) 不过,这次大借款的真实目的并不单纯。盛宣怀在与日方谈判这1500万日元的借款时,曾多次提出六合公司和三新公司的借款须优先全额偿还,甚至让对方感到了要挟。因为六合公司乃盛宣怀用下属名义组成,盛为三新公司的主要股东,盛宣怀急切地要把自己的资金抽出甚至不惜牺牲汉冶萍的利益,连日本人都说:“此种做法未免过于自私,实为不佳!”(21) 关于盛宣怀“假公济私”的证据,还有1914年日本外务大臣的信函:“然而细观盛氏之境遇,其所以直至今日尚对公司地位恋恋不舍者,系因其私产之大半均投在公司。但因六百万日元旧债调换借款成立,已收回其全部,时至今日,放弃其地位,谅不会吝惜。”(22) 这说明在1914年,盛宣怀以通过对日长期借款的方式用新债偿旧债,把汉冶萍涉其“私产”的资金顺利抽出。600万日元的借款还的是“重息急债”(23) ,盛宣怀垫借入公司的部分优先偿还,通过这部分日债,盛宣怀不仅收回本金,还赚了一笔“重息”,这造成公司的债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日长期负债比例猛增。

此外,与对日大借款相伴而生的《会计顾问职务规程》,对日本会计顾问有诸多财务授权,包括会计顾问可随时查看公司的“所有财产、文件、证券暨营业报告等”。而且根据规程,公司“日行应收、应支之款”虽然不用先与会计顾问协议,但会计顾问可随时于事后调查。(24) 总体来说,按照合同规定,日本会计顾问的入驻,使汉冶萍的财务几乎完全暴露在日资眼中,这是日本方面直接开始干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标志。

(二)账略该款项下各类负债的变动

汉冶萍账略该款(25)表明,1908年,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注册合并为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在此之前,汉阳铁厂的扩充改造共用商本银1200余万两、萍乡煤矿的基建工程用商本银740余万两,其中老商股有350余万两、息金填给股票79.5万两、转50万两公债票、预支的矿价及轨价300万两、欠债共1000余万两。(26) 1907年9月,盛宣怀对清政府称公司所用商本银1760余万两,但又多次曾对人言为1300余万两。鉴于史料不足,无法考证具体的商本银数目,但可以确定的是,此时的日债总额虽然不低,但尚未超出全部商本银的半数,日本债权方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还在盛宣怀可控范围之内。不过,日方对汉冶萍的管理权觊觎已久,在公司合并之际就欲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协议”。(27)

根据1908年汉冶萍商办以来至1916年的各届账略(28) 记载,此时期虽公司负债额远高于股本额并逐年快速增长,但其每年“预收大冶矿石价”和“预收生铁价”项下的负债金额并不如银行钱庄类该款多。汉冶萍每届账略的该款细目主要有:股份银,各洋行存款,预收大冶矿石价,预收生铁价,预收钢轨价,上海银行、钱庄各户存款,汉口银行、钱庄各户存款,等等,其构成比例及逐年变化可参见表1.1、1.2、1.3 (29)。

1908年,汉冶萍商办后的第1届账略中该款的负债明细下,“上海银行钱庄各户存款”约为573万两,“汉口银行钱庄各户存款及萍矿运销局往来”约为410万两,“各洋行存款及外洋购料款”约为182万两,“预收大冶矿石价”约为210万两,“预收生铁价”约为27万两,“预收钢轨价”约为131万两,“公债票”约为36万两。从这些账务细目可以看出,汉冶萍依然有着多样的债务融资渠道,公司此时股本额已远低于负债总金额,甚至还不如“上海银行钱庄各户存款”项下的负债多,预收矿石、生铁价类的负债项目在当年的账略中占债务资本总额的比例并不大,约为14%。洋行负债在1912年的账略中已不见记载,说明洋行负债从1912年开始差不多皆已偿还,或者已被其他债务置换。

预收钢轨价项下的负债金额变化不大,这类负债是这一阶段汉冶萍相对稳定的负债。预付轨价形式的债务融资曾是汉冶萍相当重要的资本积累形式。在辛亥革命前夕,汉冶萍最后一次领取了来自盛宣怀的清廷官员身份的政治红利。1911年7月1日,汉冶萍与盛宣怀所主掌的邮传部签订了预付轨价合同。邮传部预付汉阳铁厂轨价洋例银200万两,“周年六厘计息”。(30) 这种享受政治特权照顾的负债,利息不高,对汉冶萍的规模化发展,曾起到了关键作用。1911年,汉冶萍账面上预付轨价的欠款已达约316万两,远多于约181万两的当年对日预收矿石及生铁价项下的总负债。

根据第9届之前的公司账略记载,汉冶萍在这段时期每年的最大负债是上海银行、钱庄各户存款和汉口银行、钱庄各户存款。汉冶萍在商办阶段的前9年,对上海、汉口银行和钱庄的负债从约1000万两洋例银发展到2000多万两。而在这9年中,预收矿石、生铁价的负债项下,负债金额是逐年增长的,在1912年前只有约200万两,1912年开始涨到约400万,到盛宣怀去世的1916年,账略显示的总金额增至约600万两左右。

汉冶萍在此时期对国外借贷资本的态度很明确,宣扬“权自我操,洋人不得干预”。(31) 事实上,此阶段日本的资本势力也还未真正动摇汉冶萍的管理权。这一时期,汉冶萍的负债类别多元化,尽管汉冶萍日债越来越多,但在汉冶萍账略所记载的资本构成中,预收矿石、生铁价的长期负债在其账略中远不及银行和钱庄等其他机构的负债多;尽管银行钱庄类的负债金额巨大,但尚未因之而爆发比较大的债务危机;尽管在一些外债合同中附加有代销商品、预售货品、聘用外人等条款,但总体来说,汉冶萍的管理权尚处于“权自我操”阶段。

二、后盛宣怀时代汉冶萍长短期负债的消长(1917—1927)

后盛宣怀时代,汉冶萍的债务结构主要有两大类负债支撑,公司运转资金主要由对日长期负债及银行钱庄类负债支撑,一方面,有目共睹的是,对日长期负债已经开始急剧膨胀甚至影响到公司的危亡;另一方面,不甚引人注意的是,汉冶萍的短贷危机也开始由隐性转为显性,公司因短期负债累积过多已不堪重负。

(一)短贷危机由隐性转化为显性

汉冶萍三处厂矿合并后,财务状况并不乐观,只在前几年略有盈利,1916—1919年公司盈利比较丰厚,而1920—1927年一直是亏损状态。(32)尽管1916—1919年公司是盈利的,但公司的财务颓势其实1917年就已显现出来,只是在公众形象上,汉冶萍的生产经营还是蒸蒸日上的状态。

1917年,虽仍属盈利之年,但汉冶萍对短期负债的偿还已力不从心。在这一年,晋昌、谦大、福生恒、衡源、裕通源、公顺、裕恒益、大丰、新昌、百川盛、晋裕、其昌、仁太、谦益、怡康、源成、春元等汉口多家钱庄联名致函汉冶萍总经理夏偕复,催讨债款。(33)其实,汉冶萍所欠这些钱庄的债务总额并不多,但公司拖延数载、无力偿还,以至于一个资本数千万的公司,在盈利之年却被十多家钱庄联名追讨债务,而且只有区区约35万两洋例银。这暴露出公司对盈利的分配是存在问题的,没有充分利用利润清减债务而适时优化债务结构。

据全汉昇考证,1912年汉冶萍外债约为1180.7万两、内债约为1260.1万两,1918年外债约为2490万两、内债约为1799.6万两。(34) 以1912年为界,1912年之前公司的内债还多于外债,到1918年,外债已远多于内债金额,尽管对日长期负债相当多,但公司依然需要更多的长期负债去周转资金、维持运营。1918年公司的股东大会上,经理报告强调:“查公司所负债务,固以预支矿石、生铁售价为大宗,而与各银行往来积欠亦巨。”(35) 对汉冶萍而言,此类银行债务的负担并不比长期债务轻。1918年,据公司账略记载,该项下上海银行及各户存款洋例银约2161万两、汉口银行钱庄及各户存款约229万两,该项下预收大冶矿石价约为391万两、预收生铁价约为212万两。1918年,仅仅该项下上海银行及各户存款和汉口银行、钱庄及各户存款,就是汉冶萍股本总额的1.9倍。(36) 尽管总的负债金额很多,但累及汉冶萍生产经营的债务负担,在1918年之时仍然不是预收矿石生铁价性质的对日长期负债,而是急需本息一同偿还的多笔短期负债,这类负债日积月累后“息随本涨”,汉冶萍日渐不堪重负。此时汉冶萍举借日债的目的,已不同于盛宣怀1913年操作的大借债,当时盛宣怀虽号称用600万日元偿还短期急债,实则更多的是为降低个人投资风险而抽出私人资金。而从这一时期开始,汉冶萍举借日债,确实是因已无力承受短期重息之债的压力,更需要以预收矿石、生铁价等看似相对低成本的对日长期债务融资方式去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借贷成本,虽然等同于饮鸩止渴。

(二)亏损之年公司“息重期短”债持续增长

1919年之后的汉冶萍基本持续处于亏损状态,据账略记载数据,各银行欠款及押款越来越少,预收日本的矿石及生铁价项下的债务越来越多(参见表2)。(37)

1919年,汉冶萍第12届账略中的资金负债类细目显示,预收矿石及生铁价项下的负债金额已达约3250万元,而此项下1918年只有洋例银约603万两。1919年的各银行欠款及押款急剧下降,约为181万元,而1918年上海银行及各户存款和汉口银行、钱庄及各户存款项下的负债还相当多,总额达到洋例银约2390万两。(38) 1919年,各银行欠款及押款总额是公司股本的10%。可以看出,汉冶萍的债务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预收矿石及生铁价形式的对日长期债务比重甚大,但汉冶萍仍然不堪其他短期债务之重负。1920年2月8日,汉冶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长孙宝琦对1919年营业情况进行总结时讲道:“公司负债之巨,无可讳言,除外债有年限且订定以售货价值逐年拨本无须还现外,所欠国内各债,息随本涨,日积月累,断断非计。”(39)

1920年,汉冶萍账略所记的各银行欠款及押款已缩减为约62万元,预收矿石及生铁价项下的负债却比上年增长了约45万元。1921年,公司各银行欠款及押款锐减至约39万元,预收矿石及生铁价项下的负债却比上年增长了约385万元。到了1922年,各银行欠款及押款保持30多万元不变,预收矿石及生铁价项下的负债继续增长至约3739万元,此年,汉冶萍资金负债类账目中,预收矿石及生铁价项下的负债是股本的2.13倍,而各银行欠款及押款只占股本的2%。

从1919年开始,尽管账略中各银行欠款及押款在短短的几年中已大量缩减,预收日本矿石及生铁价项下的负债急剧增多,但汉冶萍依然不堪短贷之负,因“外债有年限且订定以售货价值逐年拨本无须还现”(40),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倾向于以日方预收矿石及生铁价形式的长期借贷资金去缓解眼前的财务危机。1920—1923年,汉冶萍连续4年亏损,在1924年11月29日的股东大会上,孙宝琦强调了“预付铁价”方式借款的必要性。(41) 孙宝琦很尖锐地道出了汉冶萍的无奈,尽管对日长期债务总额已相当巨大,但仍解决不了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只因利高期短的短期负债仍在不断发生。

1917年以后,高成本的短期借款已是公司沉重的财务负担,公司确实急需更多的相对低息而又期限长的负债进行债务结构的优化。遗憾的是,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当时的汉冶萍只能与日本方面进行特殊形式的长期负债的融资,而日资往往有苛刻的附加条件,注定不会促进汉冶萍的发展。

(三)汉冶萍利权他易的最后两笔对日债务

汉冶萍常年资金极度短缺,关于短期债务的巨大压力,其实公司在跟日本交涉借款时已经予以说明,但日本趁机对公司的借贷申请提出了更多的苛刻条件,借款难度加大、谈判周期变长,公司不得不一边与日本交涉借款,一边继续用高额利息的短期借款进行周转,这又进一步恶化了本已糟糕的债务结构。1925年之后,汉冶萍发生了两笔大额对日长期负债,被公司高层管理者非常看重的这两笔救命稻草式的借款,最终压垮了汉冶萍。根据苛刻的借款条件,汉冶萍的管理权自此基本上被日资掌控和左右。

早在1918年,汉冶萍面对困顿的经营局面,就欲再次通过对日长期借款调整债务结构、摆脱财务危机。当时,公司递交给日方一套资金计划,是关于大冶新厂的建设、汉阳铁厂和萍乡煤矿及大冶铁矿扩充经费不足的预算重估方案。(42) 但日本方面并没有给予及时回应。直到1925年1月,汉冶萍在国内社会各界、部分股东及政府的反对下,经过艰难谈判,与日本签订了850万日元的借款合同,“借款利息按年六厘支付”,借款偿还方法“以公司供给制铁所矿石及生铁价值”分35年归还,“最初三年暂不还本”。(43) 但是,这次借款并未解决公司资金匮乏的局面。从公司正面向日本提出借款诉求到合同签订历时两年半之久,汉冶萍用所借之资除了“扩充工事”之外,“所恃为营业周转资金”,用其抵还“迭次垫款并旧欠焦价”之后,实收可用仅有160余万日元,折合90余万两银,恰逢阴历年关,“诸债猬集”,“逐项点缀”,结果“到手辄空”。公司财务状况依然相当糟糕,萍乡煤矿“木、米两项,积欠过巨,供应断绝,工资欠至数月,工人饥噪,停运煤焦”,汉阳铁厂、大冶铁厂“停炉难开”,大冶铁矿“亦采砂有限,业务停滞”,公司“金融益陷于绝境”。(44)

1926年处于“损失至巨,亏累益深”困境中的汉冶萍,由于资金链断裂,各个厂矿久已停产。因资金“国内实在无法筹措”,“为维持目前之计,以待将来补救之机”,5月31日,由总经理盛恩颐再次向日本制铁所和正金银行恳请借款200万日元。公司管理层认为从日本借入“轻息趸款抵还重息之债”,“经济始能活动”,“赢余可望逐渐增加”。(45) 历经多次谈判,1927年1月27日,汉冶萍与日本签订了200万日元的借款合同。

根据200万日元的借款合同,汉冶萍组建了方便日本对其控制的相关管理机构。1927年2月17日,整理委员会成立,成员为汉冶萍总经理、副总经理,日方的最高顾问工程师、会计顾问。根据整理委员会的章程规定,委员会属高层决策机构,而且日方与中方各占一半议决权,该机构的决议直接下达经理处执行。1928年4月,工务所成立于大冶,隶属总经理处,“掌理各厂矿、运输所及其他诸矿山之工作、企业扩充等一切业务之指挥监督事宜”,所长由新聘的日本工程顾问兼任。(46)至此,通过债务投资,日资成功融入公司核心决策管理及厂矿运营中,其权限不亚于董事会。

1925年的850万日元的借款和1927年的200万日元的借款,期限很长,金额巨大,汉冶萍也付出了管理权他易的沉重代价,但是所借资金却没能及时用于生产,而是用在了偿还“重息急债”上,所以,未能发挥真正的效用,公司依然财务紧张、经营困难。

三、近代企业短贷长投的时代特征

通过对汉冶萍负债路径演化的梳理,可以清晰看到短期债务的滚动累加对公司运营的负面影响并不亚于对日长期债务的危害。在近代中国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短贷长投,是企业资本积累难以避免的,汉冶萍所依赖的短贷长投的财务运作模式,其实亦是中国近代企业负债经营的普遍特征。

(一)近代中国企业短贷长投具有普遍性

近代中国由手工工场向机器大工业的进化历史,也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形成及发展的历史,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包含新式机器的使用、生产规模的扩大和集中等。马克思认为:“要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只有通过资本的集中来实现。无论是从社会总资本的角度考察,还是从单个资本的角度考察,货币资本始终都是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的动力。”(47) 近代企业,承担着启动中国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使命,新式机器的引进、生产规模的扩大,都需购买使生产正常运转的劳动力、劳动资料及生产材料。汉冶萍主要依赖举借债务维系运营,其中,银行及钱庄类负债对不再官办的汉冶萍的经营运转很关键,在债务结构中长期日债的比重尚未提高之时,银行及钱庄类负债就已对公司的规模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了。

事实上,银行及钱庄不只对汉冶萍的运转发挥重要作用,在近代中国民族企业的诞生及发展过程中,钱庄、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是这些企业能够存活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必备条件”。(48) 钱庄、银行的借贷期限不长,钱庄借贷期限不会超过一年,而银行贷款的期限也有严格限定,比如上海银行“多以一年为期,系以工厂基地及机器作抵,均经专家详细查察,认为确有价值,始予承押,依照目下市值对折或对折以下用款”(49) 。每当负债到期之时,企业受生产周期及动荡社会环境的制约致使其未能获取足够的利润去还债,造成投资回收期远长于债务偿还期,如此,企业必然走上短贷长投之路。因短期借款期限短,不像长期借款那样附加过多条件,一般情况下,企业更容易获得短期借款。短贷长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企业解决燃眉之急。汉冶萍在其扩张初期,就充分利用了短贷长投解决资金问题从而完成三处厂矿的改造,短贷长投在其官督商办及商办前期,尚能保证资金链不断裂,甚至为扩大规模作出贡献。也有学者专门研究过近代的纺织厂,其贷款的办法之一是“以厂基与生财器具抵押贷款,这种贷款为期可长达三年”,期限3年对这些工厂来说就可以称为长期借款了;另外一种贷款方式是“以产品为抵押的普通短期银行贷款”,这些贷款,不管长短期,“都是以新债取代旧债,无限期的拖延下去。这些都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周转资金的办法。”(50) 近代著名的荣家企业能够飞速发展,也主要得益于钱庄及银行借款。上海水泥厂也是从 1922 年建厂开始就负有巨额债务,到 1933 年为止,上海水泥厂向钱庄银行的主要借款除了1笔为半年外,其他基本都为一年,水泥厂也是依赖此类负债得以维持和经营。(51) 正因短贷长投在近代企业的普遍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故一般情况下,企业不易在运营早期发现其潜在的危害。

(二)短贷长投潜在危害更大

近代中国企业命运与民族苦难联系紧密,短贷长投在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往往导致企业被外来资本势力利用和侵吞。“企业债务期限的选择不是随心所欲的”(52),债务期限结构的严重失衡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乃至存亡。短期负债过多,可能引发企业的流动性危机而使企业面临破产风险(53)。一般情况下,如果能用长期负债置换短期负债,企业债务结构可以得到优化,但近代企业缺乏正常成本或低成本获取长期负债的条件和环境,多只能不断以新的短期负债或者高成本的长期负债去偿还已到期的短期负债,汉冶萍就是如此。

汉冶萍经历的每次经营危机从资本积累的方式上溯源,来自于长贷融资的艰难,其最终债务结构恶化并屈服于日资势力的主要财务原因就是短贷长投。日方所提供的长期负债因金额巨大、期限很长并附有苛刻条件,其蕴含的危机很明显,公司举借日债从一开始就受到一些来自官方、社会及公司内部人员的阻力。相较而言,因为短期借款单笔金额不大、附加条件不多,借贷会更加顺畅,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致命伤害也很难在早期被发现,因而汉冶萍最初比较倾向短期负债,短期负债是公司运营的重要筹资方式。但因短期负债的危机隐蔽性强,汉冶萍短期负债的累积所造成的财务危机从隐性发展为显性,经历了很长时间。从官督商办时期依赖短贷融资开始,直到约20年后的1917年,公司被多家钱庄联合催债35万两洋例银,短贷危机才开始显现出来,之后汉冶萍财务状况愈发恶化。由于短期负债本利清偿的期限很短,公司以债养债,循环无尽,既付出短期负债的成本又付出了长期负债的成本,也从未能实现利用长期负债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的初衷。虽然盛宣怀有对汉冶萍的债务结构进行过调整的尝试,后盛宣怀时代汉冶萍的管理者也曾试图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但或因目的不纯,或因调整力度不够,加之近代动荡的经营环境,结果依然是资金链断裂,公司无法承受短贷成本之重,采取依赖长期日债的举措反而使公司经营道路走偏最终利权他易。近代著名的天津裕元纱厂,也是因资金难筹走上以债还债的道路而丧失利权,裕元纱厂“资金少而事业大”,“动辄仰给于借款,担负巨额之利息,致营业难于获利”。(54)由于无力偿还大仓洋行借款,裕元1936年为大仓洋行接管,之后不久,又被大仓洋行以赊账形式转卖给日本的钟渊纺织株式会社。(55)

近代中国企业的负债经营主要依赖短贷长投,短贷长投现象的普遍存在,反映了近代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社会化大生产对资本的渴求与资本市场不成熟的突出矛盾。企业为了谋得发展在竞争中占据优势,或者只是简单的为了生存,只能在主动与被动之间选择短贷长投。在短贷长投的融资路径下,一类企业可能保住了利权的自主但难免历经艰难曲折,一类企业历经困苦坎坷最终沦为外资猎物。

注释:

(1) 朱荫贵:《论近代中国企业的“负债经营”》,《安徽史学》2020年第3期。

(2) 相关的研究成果相当多,如汪熙:《从汉冶萍公司看旧中国引进外资的经验教训》,《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6期;代鲁:《汉冶萍公司所借日债补论》,《历史研究》1984年第3期;朱英、许龙生:《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债务关系之双向考察》,《江汉论坛》2016年第9期等。

(3) 钟凯、李鑫、佟岩:《企业数字化转型与短贷长投》,《商业经济与管理》2023年第7期。

(4) 戴德明、林钢、赵西卜:《财务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92,233页。

(5)(19)(23)(24) 陈旭麓、顾延龙、汪熙主编:《汉冶萍公司》(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2、240—241、935、708页。

(6)(17)(30) 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05、327、599—600页。

(7) 施伯珩:《钱庄学》,上海商业珠算学社1931年版,第61 页。

(8)(10)(14)(15)(16)(31) 陈旭麓、顾延龙、汪熙主编:《汉冶萍公司》(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40、96、605、387、487、489页。

(9) 苑书义、孙华峰、李秉新编:《张之洞全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608页。

(11) 林援森:《中国近代企业史研究——汉冶萍公司个案分析》,台湾中国经济史研究会、书识会社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55页。

(12)(13)(18)(20)(22)(43)(44)(46) 武汉大学经济学系编:《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4—155、150、190、443、544、817、843、898—899页。

(21)(27) 代鲁:《汉冶萍公司史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6—163、74—104页。

(25) “该”源于传统记账方法“龙门账”类目,成圣树先生《我国古老而科学的记账方法》一文对“龙门账”有较详细阐释:“龙门账”是一种适用于民间商业的会计核算形式,将全部账目划分为四大类,即“进”“缴”“存”“该”。“进”指全部收入;“缴”指全部支出;“存”指资产并包括债权;“该”又称“欠”,指负债并包括业主投资。汉冶萍总公司在1919年采用复式簿记的记账方法之前,各届账略的编制主要采用此种记账科目。

(26)(32) 湖北省志编纂委员会:《汉冶萍公司志》,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5、192—193页。

(28) 对日借款,大多是分期拨付,加之每个借款合同在每个会计年度实际归还的本息也处于变化中,所以账略中某些负债项下记载的当年负债金额与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负债总金额并不一致,账略中的债务数据更能准确表达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所承受的负债压力的大小。

(29) 表格根据汉冶萍公司各届账略记载编制。数据引自《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57—590、695—704页),缺第二届数据。因每项该款数字四舍五入留整数,故表中合个别计数值存在个位数误差。

(33)(35)(39)(40)(41)(42)(45) 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 (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26—727、8、9、9、27、68—69、83—84页。

(34) 全汉昇:《汉冶萍公司史略》,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2年版,第165—221页。

(36)(38) 《汉冶萍公司煤铁厂矿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第11届账略股息花红业经议决希查照并将账略序文送请转会计所照刊的函》,湖北省档案馆,档案号:LS56-1-00000409-021。

(37) 《汉冶萍公司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关于第12届账略表册有改动请罗禹泉来所核对的函》,湖北省档案馆,档案号:LS56-1-00000580-016;《汉冶萍公司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关于呈送1920年第13届账略的函》,湖北省档案馆,档案号:LS56-1-00000773-003;《汉冶萍公司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商办第14届账略》,湖北省档案馆,档案号:LS56-1-00000789-013;《汉冶萍公司煤铁厂矿有限公司第15届账略》,湖北省档案馆,档案号:LS56-1-01300(1)-001。

(47) 何小禾编译:《资本论》,重庆出版社2014年版,第242页。

(48)(51) 朱荫贵:《从轮船招商局的债款看近代中国的资本市场》,《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49)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民国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银行周报》1924年第17期。

(50) 赵冈、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172页。

(52) 袁卫秋:《债务期限结构理论综述》,《会计研究》2004年第10期。

(53) D. W. Diamond, Debt Maturity Structure and Liquidity Risk,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1, 106(3), pp.709-737.

(54) 《审核裕元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账目报告书》,天津档案馆藏,档案号:J0211-1-003486。

(55) 寿充一、寿墨聊、寿乐英:《近代中国工商人物志》第2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492页。

作者简介:张慧,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湖北黄冈,438000。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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