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机制、困境与路径
2024-06-20王洁钰
王洁钰
摘 要:当前,数字技术通过数据驱动机制、专业嵌入机制和技术赋能机制推进了政府治理创新发展。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诸多方面,是一个较为复杂且长期的过程,还面临着技术支撑、传统治理、数据应用以及法律保障等多重赋能困境。为此,需要创新数字技术体系以消除赋能基础性难题,完善数字治理系统以突破赋能发展性难题,建立数字信息平台以解决赋能规范性难题,健全数字制度保障以化解赋能安全性难题,从而真正发挥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实际赋能作用,实现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政府治理发展,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数字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4)06-0073-09
近年来,数字技术发展突飞猛进,逐渐融入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政府治理的多个环节中。2015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1]。在这一背景下,我国较早地重视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赋能作用,使数字技术发展为推进政府治理的重要力量。然而,现阶段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为了更好地实现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有必要深刻分析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作用机制和现实困境,进一步探索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实践路径,运用数字技术创新我国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丰富和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一、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作用机制
数字化时代,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飞速发展,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通过数字技术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成为社会共识。近年来,数字技术应用于政府治理过程,为政府数字治理的创新发展作出了贡献。数字技术既是一种新技术,也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并不是赋予政府治理以权力,而是通过运用数字技术这种新技术、新思维和新方法为政府治理提供新的治理理念、方式和方法,并通过数据驱动机制、专业嵌入机制和技术赋能机制助力政府科学决策,推进政府精准治理,从而提高政府治理的能力和效率,实现政府数字治理协同发展。
(一)数字技术通过数据驱动机制助力政府科学决策
当今社会万物互联、数据泛化,越来越多的数据被实时采集、传输、存储和汇集起来,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的各项活动、特征和信息都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录下来,汇集成海量的信息数据库。通过数据驱动机制,数字技术能够为政府治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及合理的分析,监测政策实施成效,从而助力政府的科学决策。
首先,数字技术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大数据作为数据规模大、流转速度快、数据类型多的数据信息集合,能够真实、准确地描绘出政府发展运行的全景图。当前,人类社会正处在日新月异的发展和变化之中,运用数字技术能够有效收集较为分散的社会需求,通过数据处理和分析将海量数据转换为有规律的数据信息和可视化的数据模型,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减少过去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资源浪费情况,帮助实现政府政务服务与人民需求的对应衔接。与此同时,通过数字技术,政府还能够及时监测自身的发展状况,揭示各类事件之间的关联性,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其次,数字技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分析。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政府治理和数字技术的融合度越来越高,各类数据信息逐渐累积。一方面,信息化、网络化、可视化和智能化的数据采集汇聚机制,有助于建立全领域、全要素的政府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增强政府对于数据资源的总体管理能力。另一方面,数据信息的深度整合,能够深刻反映各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发展状况,辅助研判政府治理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推动政府进行合理的部门分工和业务划分,并通过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预测政策的执行情况,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高效协作,提高政府治理运行效率,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分析,为政府治理创新提供有益思路。
最后,数字技术为政府政策实施提供成效反馈。当代社会是全媒体传播的时代,社情民意能够被更全面、更客观、更及时地表达和汇集。通过数据能够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政策的反馈和评价,为科学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有利条件。人民群众的需求是否真正得到满足是检验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在政府治理中广泛应用数字技术,能够提高收集和整合各类数据信息的效率,政府通过实时数据能够密切监测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落实情况,利用数据驱动机制提高政策评估反馈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政府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数字技术通过专业嵌入机制推进政府精准治理
随着数字技术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不断渗透,各类数据信息充分汇聚于政府信息数据库中。数字技术能够改变政府传统治理模式,通过专业嵌入机制及时了解人民的需求变化,直观反映政府服务整体供给状况,从而推进政府精准治理,使政府治理由传统治理转向现代治理,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升政府治理的整体效果,推动政府治理的数字化发展。
首先,通过数字技术及时了解人民需求变化。当前,我国拥有全世界规模最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我国网民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搜索。海量的数据搜索情况形成了庞大的搜索数据库。政府通过数字技术能够及时了解人民需求的变化,积极听取民众对于政府政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进而提高政府治理效率。
其次,通过数字技术直观反映政府供给状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2]政府治理的高质量发展依赖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实现高水平的供需平衡。政府可以通过数字技术的专业嵌入机制深入研究社会市场变化,了解人民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努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优化整体供给结构,实现精准供给,为政府精准治理提供信息依据。
最后,通过数字技术提升政府治理效果。通过数字信息平台可以简化政府治理中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的过程,深度挖掘各类数据的价值和关联性,提高相关数据的利用率。数字化时代,需要更加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强化政府发展优势,深化政府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保障社会的经济稳定与总体发展。例如,针对近年来的直播带货、旅游探店等现象,政府要根据地方发展的特色和优势精准施策,利用数字技术深度预测社会发展形势,使政策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推进政府精准治理。
(三)数字技术通过技术赋能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随着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的深入融合,政府治理开始由传统型治理转向现代化治理,政府治理出现智能化、协同化和精准化等特征。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有助于加快数据流通,提高政府治理效率;促进数据挖掘,创新政府治理体系;维护数据安全,保障政府治理成效。通过技术赋能机制,数字技术助力提升政府治理的高效性、创新性和安全性,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首先,通过数字技术加快数据流通,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实践中,由于数据应用发展不全面、覆盖范围不广泛,数据资源只是“冰山一角”,造成了“信息壁垒”“数据孤岛”等现象,导致出现政府资源流动差、政务处理效率低等问题。数字技术的发展能够有效防止数据垄断和数字鸿沟现象,为政府治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在治理决策过程中通过加快数据流通,提高政府治理效率。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优化作用,通过数据集成和数据共享提升治理效能,提高政府优质政务服务能力,使人民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政府服务,实现权责分明、流程清晰、简单高效的政府治理。例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即使在交通不够便利的地方,人们也可以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通过汇集信用记录数据、手机数据、网格管理数据、智能感应数据等数据资源,大大提高了人口普查效率。
其次,通过数字技术促进数据挖掘,创新政府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强调:“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发挥数字化在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的重要支撑作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3]同样的,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应以数字技术优势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推进政府治理高质量发展,实现政府精准治理。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助力作用,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科学性和预见性,实现政府数字治理和智慧治理的深度融合发展。
最后,通过数字技术维护数据安全,保障政府治理成效。当前,我国政府在信息管理方面的基础建设仍然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降低了数据的安全性,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相对独立,无法实现数据流通和信息交换,不能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作用,影响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政府治理的有效性。数字服务平台有助于打通政府之间的数据信息壁垒,推进资源整合与数据共享,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治理。同时,通过构建数据安全体系以及实施关键信息保护技术等措施能够更好地维护数据安全,保障政府治理成效,不断实现政府治理数字化。数据的开放共享及处理运用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人们对于信息保护不够敏感,不在意信息的使用,那么数据一旦利用不当就会直接损害国家安全、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因此,只有保障数据信息的安全,才能使政府治理更加安全和精准,更好地为国家、社会和个人服务。
二、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现实困境
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赋能作用,需要实现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的深度融合与高度适配。但由于我国数字技术发展较晚,且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涉及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因此,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是一个较为复杂且长期的过程。现阶段,我国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还面临着技术支撑、传统治理、数据应用和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困境,实现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真正赋能还需要政府、政务人员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技术支撑困境:制约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基础性难题
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首先有赖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政府治理创新的实现需要高质量技术发展来支撑。当前,我国数字基础建设不平衡,数字技术发展还具有一定局限性,无法与政府治理实现深度融合和高度适配,甚至还会出现技术依赖和异化问题。技术支撑困境成为制约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基础性难题。
首先,数字技术发展具有一定局限性。数字技术涵盖多学科、多领域,涉及云计算、互联网和物联网等多种数字分析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近年来,虽然数字技术发展迅速,但是在技术关联和整体应用方面仍然不够成熟,尤其是在政府治理方面,数字技术在深层次应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我国的数字技术起步较晚,因此短时间内很难解决技术发展上的基础性难题。从应用领域来看,我国数字技术的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农业、工业、教育、交通等传统行业领域,还未形成全行业普及应用的局面。因此,数字技术对数据规模和质量的把握有所局限,数据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处理要求较高领域的技术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难以支持政府治理的精细化运作。
其次,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体系之间难以适配。当前政府结构主要为科层制体系,需要通过纵向权力调配横向资源,运作和处理过程所需时间过长,治理过程也较为复杂,对数字技术支持提出较高要求。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需要尽可能地减少因政府组织限制以及部门职能约束造成的分析和决策失误,需要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体系具有高度适配性。不仅如此,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政府治理内部的组织结构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排异现象,一旦现有治理结构不能与数字技术同步前进,就会导致赋能治理功能的失配,难以发挥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赋能效用。例如,算法模型的普遍性要求容易忽视个体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而政府治理则更注重个体样本的作用,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技术赋能效用弱化,难以实现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真正助力。
最后,技术依赖易导致技术异化的风险。政府治理一旦过于依赖数字技术、盲目使用数字技术,会造成人文观念的缺失,技术性思维将会取代制度性思维,机器决策将会代替自主决策,导致协同治理和融合治理失去活力,政策导向和规划设计也将失去意义,使政府治理机制陷入僵化,增加政府治理难度。除此之外,技术依赖还会造成整个数据库的治理安全隐患。如果政府治理过度依赖数字技术,一旦遭受网络攻击,就可能出现信息安全问题。因此,在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过程中,只有平衡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避免陷入技术依赖和技术异化的漩涡,才能实现更加灵活自主的政府数字治理。
(二)传统治理困境:限制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发展性难题
要想真正实现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必须变革政府治理机制,突破政府传统治理困境。当前,传统的政府治理理念、部门职能和组织结构限制了数字思维方式,阻碍了数字技术的协作治理,影响了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成为限制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发展性难题。
首先,传统政府治理理念限制数字思维方式。数字技术属于新生事物,正处在发展阶段,人们对于数字技术的认识和理解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还没有建构完整的运行机制和发展体系,导致政府运用数字技术的具体过程比较复杂,尚未形成对数字治理的有益探索,影响了数字思维方式。一方面,一些政府机构对于数字治理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了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力度和融合程度。当前,有些地方数字技术应用才刚刚开始,仅仅停留在“电子政务处理”阶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治理”。另一方面,一些政府机构对于数字治理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充分,仅将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进行简单“嫁接”,并没有综合分析、处理和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政府治理,制约了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赋能作用。比如,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大数据局,但如果不能对汇集的各类数据进行深度整合和处理分析,就无法发挥这些数据应有的价值,难以实现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真正赋能。
其次,传统政府部门职能阻碍数字协作治理。传统的政府部门职能阻碍了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同协作,致使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在实践过程中无法实现有效衔接。长期以来,政府各部门都是按照各自的权力范围履行职责,由于部门分工的专业化,不同业务数据由不同部门分别掌握。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务服务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共同协作完成。然而,由于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建共享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且常常忽视数字信息建设,导致数据无法有效连通、互动共享,难以推进数据透明管理和信息交换建设,无法实现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的合力发展。不仅如此,由于数据开放还可能会暴露相关部门在治理工作中的不足,考虑到部门的形象问题,各部门更不愿意对公众开放数据。一些传统保守的行政文化影响着政府以及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开放,使得数字协作治理能力难以有效发挥。
最后,传统政府组织结构影响数字治理状况。政府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依靠等级结构层层授权,通过纵向的等级划分传达命令,命令越往下越分散,信息传达越缓慢,导致上下级所得的信息时常不对称,造成了部门沟通不畅、数据信息失真等问题,影响了政府治理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一方面,从政府政务信息系统角度来看,传统的政务信息系统主要以业务发展为中心,大多只用来服务单个行政部门或者满足特定的业务需求,数据信息资源往往伴随着业务需求和部门建设被复制和存储,而与其他部门、层级和领域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则有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另一方面,从政府工作人员角度来看,如果基层数据采集人员在数据采集和收集方面存在偏差,就会降低数据的有效性,使得政府工作人员无法有效统计和利用收集到的数据,出现数据失真、信息关联度低等状况,从而影响政府治理的整体执行力和政策实施情况。
(三)数据应用困境:阻碍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规范性难题
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除了面临着技术支撑和传统治理层面的困境外,在数据应用方面也存在着制约瓶颈。数据来源复杂、标准不一以及安全问题增加了数据应用的难度,成为阻碍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规范性难题。
首先,数据来源复杂。过去,地方政府在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的过程中缺乏平台思维,跨部门和跨系统的工作比较难协调。近年来,虽然政府已经开始积极建设数字平台,但由于平台建设不完善,且各地方政府的数据库各有侧重,因此难以保障数据来源的统一性,增加了数据互通共享的难度。不仅如此,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政务数据的来源愈加丰富,种类也更加多元化,包括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终端、社交媒体、传统数据以及物联网监控数据等多种数据来源。由于数据来源不同,互联网、物联网以及社交媒体等平台产生的数据呈现出碎片化、海量化以及价值密度低等特征,使得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仔细地清洗、过滤、组织这些数据,才能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一旦处理不当,就无法发挥出已有数据的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数据治理的难度,降低了政府治理的效率。
其次,数据标准不一。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需要标准统一的数据来支撑其运行。标准统一的数据能够在制定地方政策、汇总数据报告以及进行数据分析过程中提高数据统计和计算的效率,提升数据的利用率和准确率,而标准不一的数据会影响政府数字化治理。即使数据标准统一,有时也会因为研究理论和方式方法的不同,得出不同的计算结果。此外,数据处理方式的不同和数据开放共享程度的差异,也会造成统计结果的差异,增加数据应用的难度。当前数据开放共享标准规范的缺失,导致数据格式多样化、数据集异构分散、数据难以整合,影响了数据的开放共享。尽管国家已经规定了部分领域的数据需要开放共享,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机构仍没有将该部分数据上传到政务平台,数据治理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具体的执行操作措施。
最后,数据安全难以保障。习近平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4]由此可见,数据安全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安全,是影响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问题。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是数据应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能保障数据信息的安全,那么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也将无法实现。现阶段,我国数据信息安全存在一定风险,数字技术的算法共振容易引发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泄露问题。近年来,虽然我国的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但是在数据存储和处理技术方面仍具有局限性,与发达国家的数字技术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对于保密度高、精密度强以及编程复杂的数据处理,我国数字技术发展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数据处理效率不高。保障数据安全需要强大的基础设施和核心技术支撑。一旦发生数据造假和信息泄露等情况,数据处理和数据治理必然会产生巨大风险,这既会造成信息资源的浪费,也会阻碍政务工作的正常运行,侵犯个人隐私,最终危害政府治理和社会安全。
(四)法律保障困境:威胁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安全性难题
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不仅是一种技术治理,更是一种制度变革,需要法律保驾护航。然而,由于顶层设计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制度同质化问题,导致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安全性无法保障,难以真正实现数字赋能。
首先,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需要顶层设计的指导和法律制度的保障。只有在完善的顶层设计下,才能优化整体架构,建立规范化的数据指标标准和应用流程标准,不断推动政府数字化治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相关层面的技术和理论指导,且法律制度和发展机制不健全,导致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具体环节难以落实,更难以保证数字技术高质量地规范赋能和稳定赋能。应尽快完善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顶层设计,推进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整体架构设计,不断深化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规范发展体系,进一步实现和保障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
其次,法律制度不健全,难以明确落实责任规范。运用数字技术推进政府数字治理,能够优化治理过程,提高治理效率。但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较少,政府数字治理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数据应用充满隐患,导致政府数字治理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方面,政府数字治理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安全制度也不够全面,导致政府数字治理环节所涉及的权责主体和责任规范不明确,造成了数据质量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数字治理的效果。另一方面,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政府数字治理领域的新问题不断出现,导致立法难度加大,法律制度的规范作用难以发挥。因此,要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责任规范,进一步保障政府数字治理的安全性。
最后,制度同质化严重,难以形成特色治理方案。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数字治理水平总体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政府的数字平台建设和数字治理的各项功能还需要完善和优化。当前,许多政策和文件主要从宏观角度出发,缺乏针对地方政府的特色治理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相关的法规政策出现实际作用小、落实效果差等问题。政府数字治理不仅要进行顶层设计,还要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数字治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否则,相关制度难以落到实处,无法真正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此外,制度同质化严重还会导致政策实施“一刀切”的问题,影响政府数字治理的实效性。
三、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实践路径
当前,数字技术深刻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进程。要想提高政府的数字治理水平,必须突破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现实困境,积极应对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机遇与挑战。只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合理利用数字技术,才能巩固政府治理的主体地位,实现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真正赋能。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5]为此,要通过创新数字技术体系,完善数字治理系统,建立数字信息平台并健全数字制度保障,加快推动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政府治理发展。
(一)创新数字技术体系,推进政府治理科学化
数字技术为政府治理开辟新的方式和途径提供了可能,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可以为政府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依据,创新数字技术体系,推进政府治理的科学化。
首先,创新前沿核心技术,实现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精准驱动。当前,我国数字技术发展还存在着“数据清洗”“机器学习”以及“数据降噪”等多种应用型难题,必须加强相关方面的深化研究。要创新前沿核心技术,强化数字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摆脱政府治理的技术掣肘。数字技术不仅对于政府治理具有重要赋能作用,也是政府数据安全的重要基础。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必须把技术研发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前沿核心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突破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艰难困境。一方面,运用前沿核心技术推进政府治理有助于覆盖全领域数据要素,实现横向治理和纵向治理的联通与互动,释放最大数据治理价值;另一方面,创新数字前沿核心技术有助于保护政府治理中的关键信息,提高数据安全性,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满意度。与此同时,还要依靠数字技术推进政府治理深度学习框架建设,智能聚合治理主体和整合相关部门职能,促进具体问题与治理主体、解决方案的双向智能匹配,从而形成政府治理合力,提高政府治理的实际效能,实现精准化、智能化和高效化的政府治理。
其次,调和技术失配风险,促进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的深度融合。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不是简单的技术转型,而是政府治理业务的整体转型,涉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变革,意味着政府治理的组织架构都将发生转变。数字化时代,政府治理必然会受到数字技术的冲击和影响。只有积极解决数字技术与政府组织架构之间的适配问题,通过沟通合作和学习互动推动政府数字治理的发展,优化政府组织架构,才能实现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的互助互进、协同发展。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还需要改变过去技术植入“两张皮”的问题,将数字技术创新深刻融入到政府治理过程之中。一方面,要利用数字平台了解人们的切实需求,优化政府服务质量,有效连接政府治理与政务服务工作,构建科学化的政府数字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还要依托强大的技术基础设施,使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赋能更具灵活性和稳定度,由此降低技术失配的风险,再通过与技术相关的多项作用机制提高技术赋能的适应性和执行力,最终解决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的适配问题。
最后,消除技术依赖现象,发挥数字技术和政府治理的协作优势。对数字技术的不了解和不熟悉是导致技术依赖和技术滥用的主要原因,政府治理工作人员应该“会用”并“善用”数字技术,将数字技术有机融入到政府治理的过程之中,而不是盲目依赖技术。政府工作人员需要提高自身对于数字技术的认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正确运用数字技术,真正发挥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助力作用。另外,技术依赖现象的产生与数字技术专业人才缺乏也有关系。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并不是专门应用数字技术的人员,对于数字技术的相关知识储备较薄弱,导致其在政府治理以及政务处理中盲目运用大数据,从而引发技术依赖和技术异化等问题。因此,要想消除技术依赖现象,必须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数字技术应用人才。同时,还要构建完备的数字技术培训体系,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数字综合处理方面的培训,使其加强相关知识储备,提升数字技术运用和处理能力,通过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更好地发挥数字技术和政府治理的协作优势。
(二)完善数字治理系统,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面临着许多传统治理方面的困境,要通过完善数字治理系统,进一步培养政府数字治理思维能力,推进数字协作治理,监测政策落实情况,从而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首先,打破传统治理界限,提高数字治理思维能力。只有打破传统治理界限,树立数字化治理思维和智能化治理理念,才能创新政府数字治理工作,更加高效地完成数据统计和分析,真正将数字技术应用到政府治理之中,实现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政府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和充分重视数字技术,合理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要加强相关部门在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数字素养,提高其对数据应用的敏锐度和对数据价值的洞察力,养成主动统计数据、应用数据的习惯,从而创造更多的数据价值。同时,还要发挥数字技术本身的互动性,借助数字平台准确把握人们的兴趣和需求,增强政府政务服务的互动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规划发展策略及政策,真正提升政府数字治理能力。
其次,加强部门交流与合作,推进数字协作治理。完善政府数字治理系统,需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数字协作治理。要想实现良好的政府治理,必须充分了解数据要素市场,努力发挥数字技术的作用和价值,实现政府的多元化治理。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治理的联动协同机制,畅通合作交流渠道,加强政府治理过程中的沟通协作。要构建跨区域、跨领域以及跨部门的政府治理工作机制,实现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数据共享的同频共振,发挥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实际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增强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以及群众等非政府主体之间的信任度,通过与其他非政府主体之间的合作交流与协同共治,搭建数据的跨界共享平台,促进各行为主体之间的数据开放共享,使各类数据在平台之间充分流通,以营造良好的数据生态,释放最大的数据价值。
最后,打造综合监管体系,监测政策落实情况。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及海量数据资源的不断积累,人们对于便捷化和精简化的政务服务产生强烈需求。这一需求不仅推动了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也倒逼政府加快监督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客观上要求政府优化部门行政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深化治理机制改革,完善数字治理监管平台,打造全方位、多领域的综合监管体系。此外,要通过数字技术的留痕方式,加强对政府公权力运行的跟踪与监督,规范政府治理的运行机制,构建以数字技术为依托的新型监管治理模式,使政府治理更加透明化和信息化,不断提升政府的监督管理能力,形成以数字技术安全监测为支撑的政府治理体系。
(三)建立数字信息平台,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
建立数字信息平台有助于推动数据开放共享,促进信息融合和资源整合,提升政府治理数据分析能力,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处理的效率,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
首先,建设一体化数字信息平台。建设一体化数字信息平台,有助于整合政府的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聚合民生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各政府机构之间互通联动的业务融合和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治理的总体水平和工作效率。一体化数字信息平台建设能够最大限度地释放数据价值,形成多方参与、良性互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治理模式。只有构建由政务服务平台、协同办公平台以及公共数据平台组成的一体化数字信息平台,形成数据、技术、管理和应用相融合的治理体系,才能实现政府治理的标准化发展。与此同时,还要转变政府治理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政府治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组织能力,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使人们在事务办理过程中获得良好体验。
其次,实现标准化数据开放共享。建立数据开放共享标准规范体系有助于数据的开放共享和综合利用。现阶段,各政府机构的数据开放共享程度不一致,且数据重复、标准不同以及数据分散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使得数据的实用性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要实现标准化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数据按需收集、政务数据应归尽归,建立标准统一、衔接一致、完整有效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清单化,并及时更新、实时维护已开放的数据,及时处理失效数据,充分保障数据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注意到,不同的数据有不同的保密要求,在开放共享时必须区别对待。对于保密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要求进行脱敏处理后再应用;对于非保密数据,则要尽可能地公开,最大程度地发挥数据价值。可见,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需要坚持发展与安全并行,建立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数据信息基础设施并规范应用,保障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和数据质量。
最后,明确统一化数据处理标准。由于各政府机构的数据处理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转换困难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明确统一化的数据处理标准,构建规范化的数据处理标准体系,定期升级和拓展已有数据平台,通过数据清洗、动态识别和关联分析,提升数据质量。各地方政府应该按照数据处理标准对数据信息作出统一处理,以提高数据传递和对接效率。其一,数据创建要统一。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要有统一的采集标准和提交标准,并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注意采集流程以及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其二,数据处理标准要统一。在处理数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数据风险安全评估标准,统一处理敏感数据信息,加强对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的把控,实现数据的统一化处理,确保各类数据的同步更新以及各项事务的有效协同。其三,数据管理标准要统一。按照统一的保存方式和编码方式长期储存数据信息,打破传统数据信息界限,构建上下相连、左右相接、协同管理的平台互联体系,打造统一的数字信息管理平台,增强政策信息的传达率和适用性。
(四)健全数字制度保障,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数字治理的制度保障是实现政府治理法治化的前提条件。没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会使政府数字治理“如履薄冰”,难以发挥数字治理的真正效能。因此,必须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府数字治理的整体框架;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政府数字治理的权责规范;完善各地政策,实行特色的政府数字治理方案,真正推进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实践。
首先,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府数字治理的整体框架。推进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必须加强和完善顶层设计,为政府数字治理提供科学指导和行动指南。当前,我国政府数字治理缺乏统一的指导规划,亟待从国家层面、从全局出发进行统筹规划,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总体战略,优化政府数字治理的整体框架,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等规划战略,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发展。完善政府数字治理顶层设计需要科学规划治理流程,只有落实好各方面的条件保障,才能实现科学合理的政府数字治理。其一,完善政府数字治理的组织架构,建立权责明确的政府管理机构,形成智能化的政府数字治理组织。其二,营造政府数字治理的浓厚氛围,将数字思维系统融入政府治理的全过程,提升政府治理的数字意识和能力。其三,构建一体化政府治理格局,形成政府数字治理合力,保障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实现。其四,建立并健全数字技术保障制度,完善数字治理应急机制,推进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的有机融合。只有降低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风险性,保障数字技术赋能机制的准确性,才能形成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发展机制。
其次,健全法律制度,明确政府数字治理的权责规范。现阶段,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数字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始监管数字技术应用的整体环境和发展秩序,对数据安全起到了一定保护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关于政府数字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还需要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政府治理合理利用数字技术,清除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现实障碍,使政府数字治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其一,要从法律层面认识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为政府治理运用数字技术提供法律支撑,尽快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层面的法律制度,保障政府治理中的信息安全。其二,要加大法律保护数据信息的规范性,提高政府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明晰政府工作人员在信息使用和数据处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明确数字治理规范。其三,要严格管理数字治理过程,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在治理过程中重视个人信息以及政府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6]。
最后,完善各地政策,实行特色的地方政府数字治理方案。现阶段,我国关于政府数字治理的各项制度同质化严重,难以形成针对各地方特色的政府数字治理方案,导致在面对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时,难以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因此,要充分发挥数字治理优势,完善政府治理政策,增强数字技术运用能力,实施具有特色的地方政府数字治理方案。一方面,政府治理主体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数据做依据,根据舆情信息发展和网络信息反馈精准施策,以有效解决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同时,通过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同化信息建设,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特色治理应用开发,提升政府的综合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在推进政府数字治理创新的过程中,要发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指导作用,帮助提高治理创新能力。同时,还要增强政府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吸收先进治理经验,并在治理过程中更好地融合创新,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
随着数字技术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数字技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愈发明显,为政府治理创新提供了新的驱动力。我们要积极应对数字技术发展为政府治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发挥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赋能作用,突破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现实困境,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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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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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 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N].人民日报,2014-02-28(01).
[5]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2:120-121.
[6]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