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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2024-06-20梁大伟王倬

理论导刊 2024年6期
关键词:美好生活德意志意识形态唯物史观

梁大伟 王倬

摘 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蕴含着丰富的意识形态生活化主体确证、场域澄明、旨趣定向的思想资源,这些思想资源呈现出批判性与建构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理想性与现实性、阶级性与人民性有机统一的鲜明特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历久弥新,具有强大的历史穿透力,启示我们应立足人民群众,夯实意识形态生活化的主体基石;紧扣时代脉搏,厘定意识形态生活化的现实场域;凝聚共同理想,升华意识形态生活化的内在旨趣。深入挖掘和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对于新时代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生活化;唯物史观;美好生活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4)06-0096-07

意识形态生活化是指意识形态褪去晦涩难懂的外衣,以通俗化的表达风格和富有亲和力的呈现方式向大众日常生活领域进驻,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认知、接受、认同意识形态的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1]43。意识形态作为价值观的思想体系,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达到‘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程度”[2]。这就提出了一个意识形态要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要求,即意识形态生活化。《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既是唯物史观诞生的文本标志,又是阐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宏伟巨著。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虽未对“意识形态生活化”概念进行明确表述和清晰界定,但《形态》以“现实的个人”确证意识形态生活化主体、以人的生产与交往活动划定意识形态生活化场域、以人的美好生活指明意识形态生活化旨趣,蕴含丰富的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深入考察、研究《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不仅可以丰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宝库,而且可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的意识形态力量。

一、《形态》中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的内涵布展

《形态》作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集大成之作,是将人类意识从“观念之战”拉回到“尘世生活”的重要文献。《形态》关于意识形态生活化主体、意识形态生活化场域、意识形态生活化旨趣的相关阐述,为新时代党和国家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引。

(一)意识形态生活化的主体确证

确证主体是党和国家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的逻辑前提。在唯物史观诞生以前,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总是在纯粹的思想领域中探讨人类历史演进图景,从未考虑过思想意识与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更没有认识到“现实的个人”是意识形态的创造者。《形态》秉持唯物史观,开始“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3]525,确证了“现实的个人”在意识形态生活化中的主体地位。

意识活动是人与动物区别的重要标志。在唯物史观视域下,意识既是人的主观映像,又是人脑特有的机能与属性。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人们现实生活过程的反射与回响。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3]524,打破了以往意识形态只在意识的幻想中徘徊而疏离人的生活世界的桎梏,阐明了“意识不是源于思维自身的逻辑,而是人之现实生活的产物”[4]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从更高维度探讨人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519,这一论述为解读“有生命的个人”是意识形态生成的首要前提的观点提供了理论依据。这里谈到的首要前提即“有生命的个人”,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3]524现实中的个人。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将人们的存在解释为“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 [3]525,这无疑将意识形态的生成根源引向了人们的现实生活。此外,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谈到意识形态的存在特征时,以人本导向为原则,用“镜像之喻”来描述意识形态,认为人们同意识形态的关系产生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亦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3]525,再次确证了“现实的个人”在意识形态生成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意识形态得以产生的首要前提。这无疑赋予“现实的个人”以唯物史观的“现实前提”地位,并将意识形态的生成根源落脚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概言之,意识形态源于人的现实生活,人是意识形态生活化的主体。

(二)意识形态生活化的场域澄明

划定场域是党和国家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的客观要求。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将人们的全部社会生活归结为生产与交往两大活动,论证了“现实的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生产和交往活动是一切政治、社会、历史的结构的逻辑起点,是意识形态表达和持存的重要场域。

一方面,人们的生产活动是意识形态的存在之基,是意识形态生活化的重要场域。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3]531,将生产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活动视为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所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开展的物质生产活动既是人类生存和历史发展的前提,也是意识形态得以发展的基础。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如果没有物质基础,只是简单谈论抽象的理论,那这种理论只能称之为“纯粹的怪想”。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的重要内容,其本身没有历史,也不曾“保留独立性的外观”,它是人们“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人们在改变自身现实的过程中“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3]525。概言之,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变化是由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生活实践决定的。另一方面,人们的交往活动是意识形态的发展之要,是意识形态生活化的另一重要场域。人的实践活动是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完成的,离开交往活动,人的实践活动就无法展开,而意识“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3]533。可见,意识形态依附于人们的社会交往而存在。此外,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示意识形态与人们交往活动的内在联系,认为人们意识形态的呈现形式同他们的生产相一致,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3]520,这就得出意识形态形成和发展于人们的交往活动中这一结论。其中,语言作为人际交往和信息沟通的重要媒介,“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3]533,是意识形态的外化表达。社会交往只有借助频繁的语言交流,才能营造有利于意识形态生成的文化“气候”,意识形态的内容才能更具普遍性,意识形态生活化的推进才能更具有效性。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意识形态本质上并非外在于人们生活世界的抽象观念,而是源于人们生活实践的精神理念的深切表达,人们进行生产和交往活动的生活世界是人们确立和践行某种意识形态的基础性场域。

(三)意识形态生活化的旨趣定向

锚定方向是党和国家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的必要之举。马克思曾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人的本质的必然追求。《形态》提出了“真正的共同体”思想,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唤起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向往,指明了其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的目标旨趣。

《形态》认为,意识形态只是现实生活世界的“派生物”和“倒影”。但从社会生活的精神层面去考察,意识形态又是真实存在的,其对社会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在此意义上讲,意识形态具有引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精神力量,适应于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实践需要。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571。这表明人的美好生活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得到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深入研究了人类社会共同体形式的演进历程,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统一划归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随着分工的细化,共同体发展到以私有制为核心的虚假的共同体阶段,这种形态的共同体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代名词,始终存在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分裂,人们在此共同体中与自身的活动相异化,难以真正实现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描绘了“真正的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条件下,每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能够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人的美好生活在这种共同体下成为可能。意识形态作为人们价值观念的集合,既深刻影响人们对于共同体的认知与理解,也影响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认识与选择。这就要求意识形态必须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共同体的集体利益,准确把握共同体的价值追求,着力推进共同体的集体实践,从而将共同体对于美好生活的一般性构想传递给现实中的人,进而凝聚起创造美好生活的实践合力。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意识形态在人们追求美好生活实践中的进驻,具有源头上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它能够为人们的生活构建崇高的“意义世界”,内在要求其生活化过程要树立引领人们向往美好生活和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旨趣。

综上所述,意识形态作为“一定的、受历史条件制约的生活领域的意识”[3]589,不过是现实生活过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绝不能同现实生活领域割裂开来。一言以蔽之,意识形态源于生活,生活化是意识形态永葆生命力的必由之路。

二、《形态》中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的鲜明特征

《形态》中蕴含的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不仅内涵丰富,而且特征鲜明。这些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有机统一,即批判性与建构性的有机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理想性与现实性有的机统一、阶级性与人民性的有机统一。

(一)批判性与建构性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主义坚持唯物辩证法,“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6],批判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最可贵的内在精神品质。但马克思主义批判精神的本质在于“扬弃”,内在包含了肯定的否定。马克思主义呈现批判性向度的实质不在于消解以往的异质性意识形态,而是在批判旧有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建构、发展新的意识形态,以完成对人们现实生活的彻底改造。由此可知,《形态》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同一过程,这里所呈现的“批判已经不再是目的本身,而只是一种手段”[3]6,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是马克思主义批判精神的真义所在。《形态》最为重要的理论贡献就是从批判性视角出发,驳斥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错误认识,开创了科学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形态》在批判的基础上建构新的历史观是由意识形态的本质和特点所决定的。要在日常生活领域和人们的头脑中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代替旧有的意识形态,必然会经历“在灵魂深处闹革命”的艰难,这就要求意识形态生活化实践要以批判性为前提,为全新历史观的建构扫清障碍。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所指出的,“要真正地、实际地消灭这些词句,从人们意识中消除这些观念,就要靠改变了的环境而不是靠理论上的演绎来实现”[3]547。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对旧有意识形态的彻底批判是为构建新的意识形态创造环境的必然举措。事实上,《形态》中的很多话语表达都反映出其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既充满批判性,又流露出对全新历史观的建构性。在对青年黑格尔派进行批判时,马克思恩格斯揭穿了其所坚持的唯心史观的头足倒置秘密,用“哲学叫卖”“喧嚣吵嚷”来指称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主张,通过批判他们用“词句”解释“词句”、以“意识”取代“意识”的唯心主义思维逻辑,集中阐发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要旨和实践意义,开创了“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3]544的唯物主义历史观。

(二)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

《形态》中所讲的意识形态生活化首先是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展开的,无论是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单纯在思想领域内兜圈子的滑稽行为,还是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的深入分析,主要都是为了从理论上破解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枷锁,使人们能够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阐释现实的生产过程,并引导人们“围绕着自身和自己现实的太阳转动”[3]4。马克思主义认为,解释世界是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但意识形态绝不是纯粹的思想理论解释体系,从实践层面“改变世界”才是其价值目的。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已认识到“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501,“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3]500。《形态》继承并丰富了这一思想,认为意识依附于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人们的意识形态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同时把实践作为衡量人们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和力量的标准。《形态》不仅从理论层面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创造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指导思想,而且从实践层面找寻到了影响意识形态生活化态势的主导力量,即人们的生产和交往活动,只有推动意识形态浸润于人们的生产和交往活动中才能真正实现意识形态的生活化建构。意识形态生活化的过程既是创造性理论接受实践检验的过程,也是实践改造接受理论指引的过程。实践改造为理论塑造奠定基础,理论塑造为实践改造提供可能。因而,意识形态生活化既要在人们思维头脑中解释世界,扬弃已有的主观世界并完成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又要将主流意识形态渗入到人们的生产和交往活动中以改造客观世界,从而促进人们在思想和实践两个层面共同取得进步。

(三)理想性与现实性的有机统一

《形态》将实现人的美好生活作为意识形态生活化的目标旨趣。但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像之前的哲学家们那样沉浸在纯粹的思想领域中暗自幻想,也没有像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看不到“无产阶级解放的物质条件”[7]。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露了唯物史观诞生以前人们长期沉浸在“幻象、观念、教条和臆想的存在物的枷锁”[3]509之下的现实,批判了唯心史观统治下“创造者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3]509的情形,绘制了在唯物史观指导下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从而建构“真正的共同体”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蓝图,并且人类理想的生活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在这一理想蓝图中得到实现。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性角度思考意识形态问题,提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3]525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充分认识到一切历史活动的首要前提就是人们能够生活,“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3]527,人们的意识形态建构便无从谈起。所以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关注意识形态生活化的物质基础,将意识形态生活化立足于人们能够解决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之上。可以说,《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既仰望星空般地追求实现人的美好生活,又脚踏实地地立足现实,以生产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为前提,着重解决人们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致力于在意识引领与实践改造下创造人的美好生活。

(四)阶级性与人民性的有机统一

《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阶级分析方法是贯穿马克思主义理论始终的基本方法,阶级性是意识形态最为显著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在刚提出意识形态概念时,就表明了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认为“意识形态只是有阶级存在的社会形态的社会意识”[8]。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本质进行了细致分析,明确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3]550。这一观点富含唯物主义意蕴,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观点的同义表达,意味着统治阶级的思想作为整个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统治阶级经济权力和政治利益的集中体现,“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3]550-551。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统治以及被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往往通过“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3]552来维护自身阶级利益。需要加以区分的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意识形态生活化是为了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和维护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将统治阶级的自身阶级利益说成是全社会的共同利益,致使人们长期沉浸在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相互分裂的虚幻共同体中。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意识形态生活化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在此条件下实现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还体现出鲜明的人民性。马克思主义将“人”作为核心关切,不仅关注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更以博大胸怀观照全人类的解放,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理论。《形态》秉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情怀,将人民作为意识形态生活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为意识形态生活化旨在满足人民的日常意识形态诉求、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意识形态生活化所展现出的人民性不仅能够帮助人们认清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本质,同时也帮助人们在头脑中构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图景,进而引领人们迈上追求人类自身解放的康庄大道。

三、《形态》中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的当代启示

虽然《形态》问世距今已有170多年,但其蕴含的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历久弥新,启示我们在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过程中夯实主体基石、厘定现实场域、升华内在旨趣,持续推动主流意识形态“飞入寻常百姓家”,使主流意识形态在潜移默化中内化为民众日用而不觉的指导思想。

(一)立足人民群众,夯实意识形态生活化的主体基石

在唯物史观视域下,人民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意识形态作为“人造物”,其认识主体、实践主体、价值主体的自觉力量源自人民,人民扮演着意识形态生活化的“剧作者”与“剧中人”的双重角色。因而,新时代党和国家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要立足人民群众,夯实意识形态生活化的主体基石。

《形态》关于“现实的个人”基本内涵的规定,以及关于意识形态生成的利益根源问题的论述,对于夯实新时代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生活化的主体基石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其一,要认定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现实的个人”的真正内涵予以明确界定,认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一切历史活动的现实前提,我们开展一切活动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指明了“现实的个人”作为意识形态生活化主体的实践要求。与此同时,《形态》强调意识作为人的意识,只能是被人所意识到的存在,不能脱离“现实的个人”而谈论人的意识活动。因此,新时代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要把握好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好人民群众认知意识形态、接受意识形态、传播意识形态、认同意识形态的主体作用,为开展意识形态生活化筑牢人民群众根基。其二,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生存需要。《形态》认为,当人们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无法得到保证时,开展一切历史活动皆为空谈,要求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生产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资料,并明确强调人们的意识被人们生产自己生命的方式所制约。概言之,生活需要的基本满足是人民群众开展意识活动的前置条件。因此,新时代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要满足人们群众的生存需要,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了人民的独特优势,重点疏解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困惑,化解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让人民群众在自主选择中将主流意识形态自觉转化为个人意志。其三,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生成具有深刻的社会利益根源,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为意识形态生成提供了土壤,而特殊利益的内在阶级利益实质与外在普遍形式要求之间的矛盾是意识形态生成的直接原因。基于此,马克思恩格斯探寻到提升意识形态凝聚力的核心秘诀,即共识凝聚离不开利益维护。只有保持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永远同人民同向同行,意识形态之树才能万古常青,意识形态生活化之路才能行稳致远。因此,新时代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正确处理党和国家共同利益与群众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紧扣时代脉搏,厘定意识形态生活化的现实场域

人的现实生活是意识形态的生成源地,是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的重要场域。意识形态只有紧扣时代脉搏、扎根现实生活,才能在接住地气、增加底气、灌注生气中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发现包括意识活动在内的一切历史活动与现实生活世界之间的真正关联,强调“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3]526。因而,新时代党和国家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要紧扣时代脉搏,厘定意识形态生活化的现实场域。

《形态》对人们生活世界的发现,以及关于人们生产和交往活动的相关论述,对于厘定新时代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生活化的现实场域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其一,要融入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多维场景。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一切意识形式都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3]525。主流意识形态在现实生活中被人们认识和接受的范围越广,其引导人们认识世界的观念效力就越强。因此,新时代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要注重运用“润物细无声”的方法,将主流意识形态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多维场景之中,引领人们在常态化的意识形态濡染中真正理解主流意识形态对于现实生活的指导意义,从而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主动感知、领悟和践行主流意识形态。其二,要深入人们现实生活中的生产活动。《形态》批判了唯心主义视域下徘徊在纯粹思想领域中的人,认为人是有血有肉、从事生产实践活动的人,“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3]519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开展生产活动不仅构成个人的存在基础,同时也建构了历史本身及其发展过程。可见,进行生产活动在人们的一切历史活动中具有根本性意义,人们头脑中意识形态的形式取决于自身开展生产活动的方式。因此,新时代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要下沉到人们的生产活动之中,将“意识形态还原为物质生活实践中最基本的关系——生产关系”[9],引导人们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将主流意识形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三,要关注人们现实生活中的交往活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将人理解为一种关系性定在,强调“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505。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同样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社会交往是人们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方式,强调“人们之间一开始就有一种物质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3]533。因此,新时代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要优化人们开展交往活动的环境,不断拓宽意识形态生活化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推动主流意识形态脱离“地方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状态”[3]538,迈向发展新阶段。

(三)凝聚共同理想,升华意识形态生活化的内在旨趣

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描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全人类共同理想。中国式现代化本质上是人的现代化,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22作为自身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与《形态》所描述的共同理想相契合,具有内在一致性。意识形态作为现实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其生活化过程要回应中国式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发挥好引领人们生活的作用。因而,新时代党和国家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要追求共同理想,升华意识形态生活化的内在旨趣。

《形态》关于意识与生活之间辩证关系的阐述、关于“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及其实现条件的论述,对于升华新时代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生活化的内在旨趣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其一,要引领人民群众形成创造美好生活的自觉意识。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憧憬需要正确的导向和精神引领。《形态》将能够生活作为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要求人们要以满足生活需求为始,以创造人的美好生活、完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因此,新时代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要将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向往纳入意识形态的内容建构中,发挥意识形态推动实践主体从“自发”走向“自觉”的功能作用,引导人们明确自身定位,自觉按照意识形态的逻辑要求追寻生活的意义,从而在人们的整个意识领域中形成与“中国式美好生活”合力共振、交相辉映的意识内容与精神境界。其二,要引领人民群众提升创造美好生活的实践能力。《形态》不仅描绘了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类美好生活的理想图景,还明确了实现共产主义的前提条件,即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社会交往的普遍发展,强调“绝不能脱离人民的现实生活实践去空谈美好生活”[10]。若非如此,共产主义“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就只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3]538。这决定了人们不仅要具有构建美好生活的想象力,还要具有创造美好生活的实践力。因此,新时代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要引导民众树立美好生活是观念与实践的统一体的正确理念,教育民众提高创造美好生活的实践能力,主动在物质生产实践中拉开追求美好生活的历史序幕。其三,要引领人民群众笃定创造美好生活的实践方向。《形态》提出了“真正的共同体”思想,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3]571,描绘了“真正的共同体”中人们获得个人自由、完全驾驭与支配自身活动的具体样态,为人们指明了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美好生活的方向路径。因此,新时代推进意识形态生活化,要引领人民群众“明确美好生活的历史方位,把握美好生活的历史走向”[11],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做好内容布展,沿着“真正的共同体”的基本发展路向将个体的微观行动汇聚成创造美好生活的实践力量。

结语

意识形态能否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关乎人民精神富足、关乎社会共识凝聚、关乎国家意志统一。党的二十大报告科学谋划意识形态建设方向,强调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1]43。这一战略任务的实现要求党和人民在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必须[XC勠.EPS;P]力同心、团结奋斗。意识形态只有融入日常生活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性与真理性日益彰显和西方意识形态渗透愈演愈烈的今天,推动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十分必要。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有责任深入理解并领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意识形态生活化思想,充分汲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蕴含的意识形态生活化智慧,从而不断夯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在优势,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增添意识形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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