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崇拜”意识形态风险的演化逻辑、诱发维度及应对策略
2024-06-20张晶陈雨凡刘勇
张晶 陈雨凡 刘勇
摘 要:“数字崇拜”是指对数字盲目膜拜的错误社会思潮。“数字崇拜”中蕴含着“数据至上”的数据主义、“数字异化”的资本逻辑、“数字物神”的拜物样态意识形态风险三重演变逻辑。“数字崇拜”通过绘就数字景观消解意识形态主体性、构造“数字监狱”操纵意识形态话语权、创建数字帝国挑战意识形态主导权,严重威胁意识形态安全。基于此,应从提升主体本位自觉意识、培育理性数字思维,规范资本数字化应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三方面加以应对。
关键词:“数字崇拜”;数字资本主义;数字拜物教;意识形态风险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4)06-0089-07
数字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党的二十大对数字经济给予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1]。在数字技术推动社会智能化过程中,“数字”成为影响网络意识形态的重要力量。 “数字崇拜”是指在数字技术隐性影响下,大众对数字技术产生物化心理依赖,进而自主或不自主地对数字形成盲目信仰,催生“数字至上”“惯性依赖”“情感物化”“文化偏食”等意识形态问题。此类问题实质上是资本借用数字技术的意识形态殖民,是数字资本主义逻辑下形成的拜物教新形态[2],严重威胁意识形态安全。为此,厘清“数字崇拜”发展脉络,理性审思“数字崇拜”潜在风险,防范应对“数字崇拜”意识形态冲击至关重要。
一、“数字崇拜”意识形态风险的演化逻辑
随着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的发展,数字早已僭越自身工具属性范畴,在网络世界中,“数字崇拜”逐渐演变成流行社会思潮。“数字崇拜”历经了数据主义、数字资本主义、数字拜物教三个不同阶段,起初“数字崇拜”利用“数据中心、量化自我”的数据主义进行价值观念渗透,更深层次的,“数字同构、资本同态”的数字资本逻辑促使个体情感抽象化,最终形成“数字权力、数字教会”的数字拜物意识形态。
(一)数据主义:“数据中心、量化自我”的数字观念渗透
数据主义作为一种新兴思潮,是指以数据为中心,一切皆可数据化。史蒂夫·洛尔最早提出“大数据主义”概念,他认为“万物皆数据”,大数据技术将改变人类决策方式,人们将更加依赖于数据和分析[3]。“数字教父”尼葛洛庞帝提出“数字化生存”概念,并进一步深化为“数据化生存”[4],数据成为社会生产生活中必不可缺的基本要素。大卫·布鲁克斯认为数据主义是一种正在兴起的当代哲学,一切皆可被量化的事物都要被量化;数据是透明可靠的透镜,帮我们滤除情绪主义思想和意识形态观念[5]。第一次启蒙运动中统计学脱下了宗教神话的神秘外衣,以客观的数据实证来反对和抨击宗教神话的诡秘叙事,受到近乎狂热的赞颂。智能技术时代,数据赋予启蒙运动第二次生命,但是随着数据化深化发展,其已经背离启蒙信条,演变为纯数据化认知的数据主义。正如大卫所言,数据是“透明可靠的透镜”,如果有足够多数据,意识形态就会显得多余。人们主动或被动地对数据无条件信仰,使得“以数据为中心”的数据主义对“以人为中心”的人文主义思想发起挑战,并演变为可以摆脱任何意识形态的数据化认知,这种价值观上的僭越显然与“人的本质”相违背。
关于数据量化一切的形态演进有两个基本视角:一是外部视角,一是内部视角。所谓外部视角,是指人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交结联系,如社会生产方式、交往方式、上层建筑的变化对人的影响。智能化时代,社会各领域都朝向数字化演进,极大便利了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但问题在于,用户数据被平台资本隐性剥夺后,资本借助算法技术对个体特征描述愈发精准完善,为个体提供的服务更加准确,人们沉浸在便利满足中,弱化了反思意识和反抗意愿,丧失对数据的主动权和控制权。所谓内部视角,是指人的素质、人的价值观念、人的情感这类自身视角。数据主义实质上是数据意识形态化的开端,从根本上消解了人的价值和意义,力图以“信息自由”的幌子,将万物和人类量化、数据化。现实“自我”在数据和算法逻辑控制下,被彻底分解为数据存在,深陷数字场域桎梏。人的思想、行为被简单视为数据运行模式,人丧失个体差异性和独特性,一旦被数据抛弃,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进而引发强烈的主体性危机。
(二)数字资本主义:“数字同构、资本同态”的数字资本逻辑
数字资本主义作为数据主义的进阶,是资本主义与数字技术进一步结合发展形成的资本主义新特征。美国学者丹·席勒在《数字资本主义》中提到:“在扩张性市场逻辑的影响下,因特网正在带动政治经济向所谓的数字资本主义转变。”[6]大数据时代,资本不仅在经济政治、科学技术等领域滥用数字技术,人际交往、情感需求等非理性层面也深受资本裹挟。数字资本主义并没有改变资本的剥削性质,反而这种数字化剥削更为隐蔽、程度更强,数字渐渐偏离了简单的测量意义,愈发资本化。譬如数字劳动,资本通过提供平台服务或以回报的方式鼓励用户在数字平台留下数字足迹和数字内容,这些原始数据是开发“数据商品”的重要来源,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平台通过无偿占有数据完成资本原始积累。此类以休闲娱乐、技能提升为假象隐性剥削平台用户的异化劳动,普遍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劳动形态[7]。
数字资本主义深谙盘算之道,就数据自身而言,它只是纯粹中立性质的客观符号[8],由于资本逻辑渗透延展,数据成为数字资本生产要素的核心劳动对象[9],亲密的生活和情感在数字资本逻辑之下变成可以衡量和计算的客观对象,这种量化陈述剥削人的情感,否定人的社会属性。法国社会学家易洛思致力于研究人类情感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情感资本主义”概念,认为“互联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巨大的情感商品,而社交网络则是情感流通”。在数字互联网时代,我们沉浸在许多情境中,知道它们要么是虚构的,要么是由别人创造出来的,“却又心甘情愿地沦为数字资本主义进行再生产的资源”[10]。数字世界里人的情感越来越“通约”,沦为可以拿来买卖和交换的物品,个体获得由一串字符和数字组成的数字身份,凭借虚拟身份在数字平台开展虚拟实践活动。在平台标准化和理性化的设定引导下,人们也逐渐习惯依赖于这种异化社交方式,个体被标签化为一组数据信息,不太可能建立起真正的情感关系,导致社会交往萎缩、社会情感异化。人是心理体验和主观意识的存在,但在数字资本主义这里,人的情感被数字化阉割,压缩成不同经济价值的数字符号为数字资本增殖服务。个体深陷资本打造的数字囹圄之中,被动接收“量身定制”的数字信息。此外,资本借助数字平台推送把“数据为王”“数字无所不能”等数字化意识嵌入数字社群的现实生活,增强用户的数字黏性,导致数字崇拜愈发严重,必要时通过同质化信息推动海量放网,控制大量用户,操纵网络空间整体风向[11]。
(三)数字拜物教:“数字权力、数字教会”的数字宗教样态
在马克思的视阈中,拜物教表现为“人的物化”以此掩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并成为一种异己力量反过来支配人的思想和行为。在数字拜物教中,资本为数据商品编入“乌托邦式”的价值法则,营造令人难以抗拒的“数字景观”幻象,以此培植无意识认同的“数据信徒”[12]。数据成为支配主体意识行为的最高权力,移动端变成“数字教会”,并拥有一大批忠实的“数字信徒”,他们认为数据信息、数字技术具有直接转化为资本和商品的神力,对万能的数字技术自发膜拜,自觉维护数字资本构建的社会秩序,最终发展成数字崇拜拜物样态。在数字资本幽灵统治下,人的主体性不断丧失,主体的思想观念、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被量化内嵌到数字资本逻辑之中。
主体性是“人的现代化”的关键要素。人的现代化,是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本就是属于人的内在形态发展,但数字拜物教将人的现代化过程与数据捆绑,坚持“以物为本”“资本至上”的逻辑,把人的本质和发展要素架空到数据身上。例如,Tiktok、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数据商品,资本为它们编织了“理想景观”符号,使之成为彰显高品质的象征,人们忽视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对数据商品价值展开近乎疯狂的追求。再如,股权、利率等数字金融资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只是形象意义上的流通,脱离了真实生产环节,人们沉浸在“数字就能生钱”的美梦中,更加不愿意参与实际生产活动。这种数字拜物教意识渗透,实现了“数字”对人的社会生活和精神意识的全面控制。在数字拜物的操控下,个体属性、价值追求、主体意志都被卷入到数字资本的增殖轨道之中, “言语以及说话(逻辑)能力,感受和情感以及一般活动能力,每一个方面都要进入工具理性和详细计算的经济循环”[13]。用户被数字平台轻松平等的环境氛围、多元福利待遇等多方便利迷惑,不自觉认同资本的颠倒现实和“数据霸权”,自我消解质疑和反抗数字资本家的行为。
二、“数字崇拜”意识形态风险的诱发维度
习近平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当前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14]话语既是意识形态权力关系的实现形式,又是人们理解、认同意识形态的载体。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促使数字话语体系渗透到当代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意识形态传播也因此愈发便宜,资本主义企图借机占领意识形态高地,给一些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带来巨大风险挑战。
(一)数字景观:意识形态主体性“被侵蚀化”
数字景观是资本借助数字技术建构的理想幻象,借此向数字受众渗透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数字成为大众接收信息的普遍形式,复杂特殊的社会现象被一连串数字符号替代,精确化、视觉化的数字符号迎合快生活时代的信息传播方式,人们更愿意相信直观的数字符号,真正的思想则被数字泡沫覆盖。但事物是多维度的认知,数字符号只是真相的简化、虚化,认知在此过程中受到干扰,经过数字包装只剩下单一数字化认知,一定程度上造成事实扭曲变形。数字景观中“自由建构”“真实交往”的幻象也会造成人们的主观错认,即在数字世界就能满足“自然需要”实现全面自由发展,人们更愿沉浸在数字信息带来的安全感中,成为禁锢在“信息茧房”中的思想懒汉。
一是现实的人“量化自我”。数字资本家通过架构数字景观力图使数字平台成为人们生产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最佳选择,吸引越来越多的用户进入数字场域“量化自我”。这种量化不仅体现为人们日常活动的数据化,人的价值情感也被转化为字符编码。生命主体成为数字载体,用户在“数字崇拜”效应下乐意被数据化,自愿做数据生产者。譬如“标签效应”,近期流行的“i人”和“e人”话题吸引用户纷纷在评论区对号入座,“i人”被定义为性格内敛的人,“e人”被定义为性格外向的人,并由此演变出“i人交流区”和“e人交流区”。数字平台借机推出“i人专属产品”和“e人专属产品”供数据生产者消费,生产和消费在此刻完成闭环,实现“产消合一”。然而,生命主体难道仅仅因为数字测试就能够被简单定义为“i人”或者“e人”吗?“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本身”[15]46,现实的丰富个体是生命感觉的锐化和生活经验的丰盈,但线上交流的亲密幻象模糊了虚拟与现实界限。如此看来,“量化自我”不仅消磨个体存在的独特性,而且限制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可能性。
二是生命主体理性意识旁落。在数字景观中,“主观本位”取代“主体本位”,人们往往将主观情感当作价值判断的依据,意识形态表达已然成为经济利益获取和精神满足的手段。以微博热搜话题为例,出于自身盈利目的,微博一方面利用微博“大V”舆论影响力和水军造势打造热搜话题,另一方面公开售卖热搜位。当一个争议性热点事件登录微博热搜,有关热点事件的炒作、争论、辟谣等一系列活动都将给微博带来收益。微博“流量生意”的本质是话题引导下严重的泛娱乐化问题,是公众对数字信息接收处理上“感性与理性”的不对等。相较于真相和理性,在这个“看热闹”的地方,公众更倾向于“情感共鸣”。除此之外,数字话语体系以不可阻挡之势影响主体的情感、思想和行为,数字在解释各种社会关系和现实规律的过程中已然具有一定话语导向,对主体意识形态认知产生一定影响。数字的解释、记录和预测,不仅展现出高度准确性和可靠性,而且符合主体的逻辑理路和心理预期,被誉为“历史进步的体现”,进一步加深主体的数字依赖,这也使得暗藏在数字中的规则标准和意识形态潜移默化地影响主体的意识形态认知和行为方式。
(二)“数字监狱”:意识形态话语权“被操纵化”
“数字监狱”是指资本利用数据搜集和算法逻辑捕捉个体特征绘就数字画像,并对个体思想行为进行驯化。生命主体原想在数字世界中寻求解放,浑然不知早已身处“数字监狱”,最终成为数字世界的“弗兰肯斯坦”①。正如马克思所言:“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15]537这一切背后都离不开资本作祟,资本并没有改变以货币增殖为目的的“没有限度”和“没有止境”的运动逻辑,“不管商品相互交换的条件如何有利,只要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继续存在,就永远会有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存在”[16]227。在“数字崇拜”作用下,“数字监狱”具有遮蔽性,主要表现为主体自我构建的假象遮蔽数字资本对人的掌控。
一是数字技术资本化引发数字伦理道德危机。数字技术资本化即资本与数字技术相结合,资本借助数字技术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将有限剥削扩大为无限剥削,并且“工人在劳动过程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的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16]41。数字资本在此过程中不仅获得巨大利润,也掌握了更多数据权限,这必然会造成意识形态治理风险。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是因为倘若资本形成垄断和无序扩张,个人信息数据大量让渡给平台企业,个体将变成透明人,平台企业就可以更加深入到用户的私密空间完全掌控用户,实现黑箱决策变成白箱决策。用户和平台企业之间的交易已然超越了传统市场行为,奉行“流量至上”的平台企业必然过度拆解个体,让每个个体的欲望都能肆意表达,严重冲击社会法则和伦理道德。
二是意识形态话语权把关缺位。数字平台借助算法帮持,可以根据某一特定算法规则创造出多元化数字嵌合话语,对海量原始话语数据进行重新排列处理,使意识形态话语生态空间充斥许多虚假信息和煽动性言论,意识形态话语权被编写数据的一方掌握,导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被削弱甚至被解构。正如马克思所言:“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16]178在“数据画像”算法逻辑之下,平台企业利用数据分析所得画像定制投喂数字信息使资本加速增殖,商业平台根据受众偏好(浏览时长、点赞收藏、转发关注等)生成数字信息混淆真相,将触及热点或博眼球的信息不作判断推送至用户,收割“数字韭菜”攫取最大化利益。数字平台的信息精准推送,使得附着在数字信息上的意识形态得以进行隐而不宣的对标渗透,往往接受同质化信息的群体属于同类需求特征用户,处于同一数字空间的同质用户形成“回声室”效应,加重资本价值逻辑对用户的意识形态嵌刻效应。
(三)数字帝国:意识形态主导权“被霸权化”
数字帝国使资本凭借数字技术优势布控全球资源、市场、劳动力和意识形态,实现更广范围更大程度的霸权统治成为可能[17]。资本主义借由数字快速通道,加剧在世界范围内的“圈地运动”,以达到攫取剩余价值和扩张政治权力的目的。资本对利润的追求永无止境,资本再生产过程必然伴随政治权力诉求,以保障和巩固资本统治。为此,资本利用数字符号、数据编码等方式将其价值准则隐秘注入数据商品之中,以强化其政治影响力、文化影响力。
一是数字殖民冲击主流意识形态主导地位。数字拜物教机制为数字殖民进行了合法性辩护,资本主义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将数字拜物教演化成不同形式的意识形态,进一步确证霸权地位。一方面,资本逻辑通过数字化润饰为热点议题或者新型思潮,在算法精准赋权下向不同语境用户投放,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舆论,严重损害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另一方面,用户的自我构建也为资本的意识形态渗透提供新的方向。譬如“符号消费”, 时尚符号被有序编码赋予抽象价值,成为地位、财富、权力的象征。本质上,符号消费是资本捕捉用户虚荣、超前、标新立异等心理特征因素后制造出的消费主义陷阱,人的现实需求寄托在数字商品的符号价值上,通过符号消费完成身份构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数字帝国主义“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 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5]552,借以传播其意识形态。
二是数字霸权催生生命政治新形态。数字殖民是指帝国主义以数字平台作为载体,实现对生命主体的全方位长臂管控以构建“去中心化”的虚拟组织,这种数字—生命政治治理依托“算法预测”精确操控每一个独立个体[18]。“矛盾和对抗不是从机器本身产生的,而是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产生的”[19],相较于传统殖民,数字殖民显示出前所未有的优越性,且程度更深、范围更广、方式隐蔽,不仅包括大规模的数字资源和数字劳动力掠夺,还包括对殖民对象的精准操控。“数字崇拜”是资产阶级数字殖民的催化剂,资本凭借“数字霸权”优势实现“政治霸权”,加剧生命主体与数字技术以及生命主体自身之间的矛盾和对抗,这种矛盾和对抗具体表现为生命主体多样化数字体验和虚无的内在精神。例如,美国谷歌、推特、Instagram等数字平台,凭借技术优势不仅获取来自全世界范围内的数据信息实现资本积累和无序扩张,而且凭借其算法管理和数字产品服务,大肆传播“普世价值”、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西方价值理念。主体沉浸在这些数字平台提供的数字体验中,只在乎感官感觉的单向刺激,难以形成回环往复的情境关系,丧失洞悉复杂意识形态渗透的能力。
三、“数字崇拜”意识形态风险的应对策略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意识形态领域还存在不少挑战”,需要“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1]。“数字崇拜”导致个体物化,阻碍主流意识形态社群传播,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应充分思考“数字崇拜”的生成机理,勇于直面现实挑战,积极探究解决方案,推动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建设健康包容、普惠共享的数字中国。
(一)提升主体本位自觉意识,培育理性数字思维
“数字崇拜”问题背后离不开资本诱导,只有去除资本主义魔咒,才能实现人的现代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无论资本主义利用数字技术描绘出何种令人难以抗拒的“美好”图景,必须清醒认识到,所有技术条件都被资本拿来服务跨越全球的资本剥削,美好表象的内核是资本的利润逻辑和霸权逻辑,是资本的文化输出和价值观渗透。 这就需要提升主体自觉意识,培育其理性数字思维。
一是开展全民意识形态数字化教育。要积极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数字崇拜”进行全面彻底的批判;洞悉数字资本化本质,认识到资本利用数字技术变相压榨剥削劳动者剩余价值以获得更多资本积累的事实。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辩证剖析数字意识形态的内在逻辑和未来趋向,既要肯定数字意识形态在数字时代所承载的主体数字需求的积极作用,又要全面批判“数字崇拜”引发的“惯性依赖”“脱离实际”“文化偏食”等意识形态危害,强化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刻考察数字技术、数字社会与人民大众的关系,形塑大众价值认知,帮助其形成理性数字思维。同时,培养理性数字意识和制定数字伦理规范,在全社会形成良性的舆论风向和数字生态。积极搭建数字和人的有机联系,培养灵活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信息辅助生活的技能,积极构建“主体本位”的数字生活。
二是强化相关主体主流意识形态引导。其一,各级各类主流媒体要借助新媒体发展之势,切实承担舆论主阵地的重大责任。高度警惕数字寡头“享乐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不良社会思潮的传播,扼杀其剥离个体与现实联系、抽离个体对国家和民族的情感与记忆,以构建数字帝国文明的企图。一方面,要以算法优化实现主流价值观有效内化,加强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和阐释。强化主流媒体的价值引导责任,对于符合主流价值观的积极宣传,对于“鱼龙混杂”的学会扬弃,对于消极落后的坚决抵制,引导广大网民对不同性质的数字信息理性辨别,厘清数字与现实的互嵌关系,知晓数字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真正价值与作用。另一方面,要遏制群体极化现象,对具有威胁的非主流意识形态开展积极的舆论斗争,充分化解“信息茧房”圈群中价值固化、价值迷失问题。通过深入分析和考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回答好群众之问,以群众生活作为切入口,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引导力和凝聚力。其二,抓住“关键少数”,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在数字场域中,非主流意识形态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态势,主要表现为利用易引起关注的社会现象和激发群体情绪的话题挑起争端,制造群体性事件,其中不乏一些“网络大V”借助其影响力,引导舆论风向。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众自身不但难以辨别事实真相,更会被带动情绪加入其中。除了依法规范“网络大V”的言行外,还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力量,引导民众理性辨别是非,形成对主流意识形态的高度认同。
(二)规范资本数字化应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
数字产业背后的大流量、大利润,使得市场的自发性更为明显,必须谨防资本对主流意识形态领域造成危害。为此,要加强对平台资本和智能技术的引导,确保资本运行于正确轨道之上。“我们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20]要不断强化党在意识形态领域领导力,破解“数字崇拜”意识形态风险。
一是规范资本数字化应用。其一,要通过优化顶层设计,健全涉及数字行为、数字市场、数字文化、数字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事关平台企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通过国家公权力规范平台企业数字行为。其二,要加强政府对平台企业数据权力、数据使用、数据交易、数据产业规划的管理力度,统筹推进政府数字平台监管权、数字平台运营权、数字用户自由支配权三权分置[21]。通过创建立体化、全方位的数据监管系统,强化对数据生产、分配、使用的实时监督和有效管控,防止平台企业数据垄断,从严监管数字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大数据杀熟、数据信息交易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摒弃类似不理智“打榜”、购买数据流量等物质化行为,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经营者合法利益,遏制资本过度流量化造成的“数字崇拜”“数字信仰”等社群趋向。其三,要依托区域链+数字平台技术,加快搭建公有数字平台,构建统一数字信用体系和数据共享机制,重点探索公有资本之间、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之间多元主体合作联动和技术共享,鼓励开发和创新多样化的数字公共产品。
二是加强网络媒介信息传播、网络舆情环境监管。其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体系,明确舆情信息公开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相关政策法规。成立联合小组加强舆情正向引导,及时主动回应民众关切,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不法行为,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舆情氛围。例如,2023年开展的“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整治自媒体乱象,全面清理伪造场景、杜撰细节短视频,清除网络戾气,积极推动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其二,要建立专业舆情监测机构和团队。面向网络舆情专业人员积极开展有关舆情分析、网络检测、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其三,要完善舆情检测预警机制,强化全周期动态治理和全要素智慧治理。借助大数据实现对海量数据挖掘、记录、编册的可视化管理,实时掌握公众情绪反应和行为走向,做好源头防控、过程把控、应急处突、善后处理[22]。此外,对全国范围内舆情情况、事件处理进行定期编册汇总和入库上报。
(三)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
数字空间是人类意识世界的延伸,数字帝国主义国家凭借技术优势主导数字霸权,构建西方文明数字传播秩序,长期占据数字空间话语权和主导权,阻碍人的现代化发展和社会现代化进程。在全球数字化程度持续加深背景下,勘破数字帝国主义意识形态殖民逻辑、维护国家数字主权、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是应对数字霸权的应然之举。
一是完善数字空间治理体系,筑牢数字安全屏障。其一,应着力提升国家数据管辖能力,积极维护数字主权。2023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针对网络安全提出一系列重要保障措施,要求强化两大数字中国关键能力,筑牢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屏障[23]。数字安全是国家的生命线,要把数字自主权牢牢掌握在党和国家手中。针对美国对华的“清洁网络计划”、黑客入侵、颜色革命、长臂管辖等系列数字霸权行径,应积极作出相应反制,借助多边优势推动有着相同利益和相似价值观的国家,协同构建根本区别于以美国为首的数字霸权国家的数字规则和理论技术体系,并且不断开辟数字核心技术攻关和发展“新赛道”,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其二,强化数据安全保护。严格审查数据跨境传输,如源代码安全审查、关键信息安全审查、数字技术产品安全审查等。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合作,要协同推进全球网络安全整体合作,推动建立国家、区域间网络空间安全行为规范。如2021年3月,中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发表《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2022年6月,中国同中亚五国通过《“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其三,通过缔结网络犯罪公约、跨国数字取证和执法合作等方式,严厉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目前现行的国际公约尚未缔结,应尽快制定并通过《联合国打击为犯罪目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公约》,填补空缺。
二是积极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全球价值链。其一,积极推动以“数字丝绸之路”为核心的国际合作。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是破除数字帝国主义霸权行径的现实方案,2017年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发起共建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的倡议[24]。一方面,数字丝绸之路以多边共商破除资本主义数据霸权、以数据共享打破资本主义数据垄断、以国际合作消弥数字鸿沟,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差距,超越零和博弈,提升全球互联互通水平。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发挥数字技术优势,推动传统产业和供给结构数字化转型升级,助力丝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实现数字技术、数字红利普惠共享。实践表明,中国不遗余力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在推动构建数字文明新形态上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二,在数字文化交流互鉴上,应围绕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形成跨区域、跨文化的数字伦理共识和道德准则,推进数字传播技术合作交流,优化数字文明交流传播渠道,打造国际人文交流合作领航项目。在合作交流中积极汲取他国抵制数字文化霸权的先进经验,推进各国数字文明多元发展,塑造开放包容的数字文明新形态。
注释:
① 弗兰肯斯坦是英国著名小说家玛丽·雪莱创作的科幻小说《弗兰肯斯坦》(或译《科学怪人》)中的主人公。热衷于生命起源的生物学家弗兰肯斯坦妄想通过科学技术制造一个“人”,却制造出一个不断索取甚至走向犯罪道路的怪物。最终,弗兰肯斯坦因过度虚弱死去,而怪物捧着他的尸体,痛哭流涕,并宣布要以死亡结束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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