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创新社会治理
2016-11-23骆伟方芳
骆伟+方芳
摘要:创新社会治理是党在治国理政理念升华后对社会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正确认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关系,正确处理社会治理中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关系。
关键词:创新社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自治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67-01
一、创新社会治理分析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战略任务,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和要求从局部走向了系统。[1]社会治理由社会统治,社会管理等发展进化而来的,社会统治和社会管理是社会治理的过去时或过去式,社会治理却是社会统治和社会管理的现在时或现在式。在“统治”与“管理”占主流的年代,无论是国家统治、国家管理或国家治理,还是政府统治,政府管理或政府治理,其主体总是明确的即国家或政府,而社会统治,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的主体总是不明确或不那么明确,甚至主体的客体或对象被异化了。[2]
近些年在整个社会意义上建构了法治的治理模式,而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却是由组织承担着社会治理的任务,然而,组织的社会功能是体现在治理上的。在理论上,可以说组织的内部管理属于权治的范畴,对社会的治理或管理则属于法治的范畴。然而实践中,两者的连接比较困难。因而,往往造成了法治与权治的双重变味,这是自从有了组织理论以来就一直受到批评的根本原因,对社会治理问题的探索也是从这里出发的。[3]
二、创新社会治理特征
从治理理论兴起和社会治理的内涵来看,当前创新社会治理有如下特征:
第一,社会治理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践上把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的潜能问题融入到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
第二,社会治理的顺利运行以法治为前提。社会治理的最佳状态是善治,而“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程序,就没有善治。
第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相互协作和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使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中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相互协作的关系。
第四,社会治理是一种互联、互补、互动的过程。“参与的行动者可以在不一定有完全共识的情况下推动议题讨论和行动方案,在保持弹性的前提下设计政策。”[4]发挥社会的自治功能,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治理的体系。
第五,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具有动态性和权变性。创新社会治理的提出大大拓宽了我国公共管理的视野,为社会管理从过去政府管制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解脱出来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路径选择,更重要的是为我国采取更加有效的公共政策来解决全球化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社会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治理范式。[5]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在提升党和政府治理能力的同时,进一步还权于社会,激发社会活力,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同时通过各治理主体的合作治理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创新对于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7]
四、反思与小结
创新社会治理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命题,要突出法治对社会治理的价值,突出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意义,明确和保障社会治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强化社会治理关系的法律属性。强化社会治理法治保障,需要将社会治理创新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8]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转型使得利益趋于多元化和多样性,亟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然而,受传统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资源配置机制仍以行政权为主,而不是以产权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此外,尽管从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控制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管理再到现在的社会治理,其进步是巨大的,但仍然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在许多方面仍然是停留在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之中。[9]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提升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创新社会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改善社会治理任重而道远。作为推动和执行的主体,政府更应结合实际,转变观念,改变过去由政府向社会的单一治理渠道,实现社会治理模式转换,培育和规范公民社会组织,采取公正的社会政策,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树立由政府向社会、由社会向政府,两者相互结合,相互合作的新治理理念。[10]
参考文献:
[1]韩庆祥.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十一谈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光明日报,2013年12月12日.
[2]乔耀章.从治理社会到社会治理的历史新穿越——中国特色社会治理要论:融国家治理政府治理于社会治理之中.学术界(月刊)总第197 期,2014.10.
[3]张康之.合作治理是社会治理变革的归宿.社会科学研究;2012.03.
[4]向德平 苏海.“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径.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5卷第6期.
[5]肖文涛.社会治理创新:面临挑战与政策选择.学术论坛,2007年第10期 总第268期.
[6]江必新 李沫.论社会冶理创新.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5卷第2期.
[7]李立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求是,2013年第24期.
[8]周学馨.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应抓好四个着力点.重庆日报,2015年03月14日.
[9]周庆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与现代化建设.南京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10]赵涟漪.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河南社会科学,第22卷 第9期.
作者简介:骆伟(1990—),男,汉族,重庆,硕士,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专业,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
方芳(1992—),女,汉族,重庆,学士,重庆市沙坪坝区联芳街道双朝门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