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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的方向、原则与路径

2024-06-20张君

理论导刊 2024年6期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国家治理党的领导

摘 要:当前,民主与治理日益相融交织,其复合化进程使得民主治理和治理民主等诸多学理性议题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我国对民主和治理两大主题的现实回应,二者在主体构成、价值取向和实践功能等方面具有契合性和互嵌性,为新征程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提供了现实可能。以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必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展开,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赋能原则,借助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多样化路径展开具体的赋能过程。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国家治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4)06-0082-07

当前,民主与治理作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两大主题日益相融交织。民主蕴含着优化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水平的正向功能,治理则要求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中体现公共意志、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民主与治理的结合,使得民主治理和治理民主等诸多学理性议题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民主治理强调治理过程的民主化,要求公民个体、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公共事务处理中,形成公共意志并将这种公共意志具体而又现实地体现到公共决策及其实施过程中。治理民主强调民主的制度实践不能仅停留在人民主权的原则层面,也就是说,不应只满足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法理表达,而应将人民群众的参与通过丰富多样的渠道和方式,体现到对国家治理活动的权限分享和决策参与中。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和国家治理发展趋势有了愈发深刻的科学认识,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大命题。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对民主和治理两大主题的现实回应,二者均是未来五年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主体构成、价值取向和实践功能等诸多方面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和互嵌性,为新征程上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提供了现实可能。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的根本方向

赋能是主体向客体赋予能力和能量,让其具有更大的实践空间,创造更大价值的过程,具有一定的指向性。这种指向性对赋能过程有着一种总括性的约束力,实际指引并切实限制着客体被赋能后的行动方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价值理念和制度实践的结合体[1]。从价值理念层面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创造性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这一重大理念具有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实践特征和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价值特质,成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指引。从制度实践层面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之一,通过丰富多样的民主渠道、途径和形式,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由人民行使的宪法原则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实践,让全体人民依法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充分参与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加有效地彰显了整体性意志,保障了人民内部各类群体的权益,激发了内蕴在人民之中的创造活力。

赋能强调实际作为,指向性内蕴其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国家治理的赋能,是就制度实践的层面而言的,其赋能方向由这种制度实践的本质规定性所决定。那么,从本质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属于何种民主类型呢?

民主类型的划分,取决于采取何种分类标准。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民主作为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由于经济基础不同,民主就表现出鲜明的阶级性,民主始终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用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形式和手段。资本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既是资产阶级专享的民主,又是局限于政治领域的形式民主。马克思主义在深入批判资本主义民主基础上,明确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取代资本主义民主的历史必然性。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是包括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在内的绝大多数人共同享有的民主,是以社会平等为核心内容、以实现劳动解放、社会解放和人类解放为最终目标的实质民主[2]。全过程人民民主缘起并形成于我国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类型在当代中国的一种具体形态。因此,社会主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规定性。这种本质规定性意味着,全过程人民民主建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最大多数人共同享有的真实民主,并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不断拓宽民主实践的领域和空间,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优越性。

由于历史传统、现实国情和时代条件等多方面差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不可能完全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充分吸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政治发展的主体自觉,成功走出并坚持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持续推进的产物,是由制度建设和参与实践持续积累所引发的民主形态的迭代升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需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前行,其目的就是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方向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非其他什么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4]。这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根本要求高度一致。全过程人民民主以社会主义为底色,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逐渐产生并获得发展,引领着国家治理的走向。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的根本方向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展开,始终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其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5]从制度的构建及实施角度讲,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等为制度载体和具体依托,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总体性概念,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多领域的制度内容。它是一个动态、开放、发展的制度体系,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先进思想,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共性,又不断吸收借鉴人类社会各种制度文明的精华,彰显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我国国家治理的赋能过程,必然体现自身的本质规定性,内在地要求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而不断提高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其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的现实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治理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这种民主形态、治理样态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逐渐生成并持续推进的,并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制度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公平性与效率性、统一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结合,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支撑[6]。新征程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根本上依赖于如何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因此,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前提,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必须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前置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和全面落实。

其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的价值指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探索实践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它既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的变化具备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是适应中国国情实际和时代发展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8]。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不仅意味着充分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来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还以更广泛、更充分、更有效的民主参与充分发挥国家治理的显著效能,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就要求我们始终着眼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着力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努力用高水平的民主参与和高质量的治理效能不断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更好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过程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优越性。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凝神聚力、综合施治、久久为功。当前,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我国改革发展稳定所面临的诸多深层次矛盾不断凸显,不确定和难预料的因素明显增多,国家治理的任务更加艰巨复杂、治理难度急剧攀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需要充分利用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利契机,善于运用民主优势对国家治理实现有效赋能,按照党中央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来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在朝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努力的同时,注意把握好实现有效赋能的若干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既是目标管理的基础性要素之一,又是确保前进方向不动摇的必要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需要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和关键上进行概括提炼。那么,什么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和关键,或者说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根本原则是什么?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考虑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产物,是人民民主在新时代的最新实践形态。因此,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根本原则必须向前溯源。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是全党共识和人民共识的权威性文本体现。进入新世纪,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部分均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最根本经验,也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和关键所在。“三统一”根本原则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对现代政治内含的政党、民主、法治三者关系作出的自主性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提供了一种稳定有效的现代政治结构。在这一政治结构中,党的领导提供了引导和组织政治运作的合法性权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多样化实质性政治参与的无穷活力,依法治国提供了保障政治框架平稳运行的有效秩序[9]。依循这样的建构思路,可从政党、民主、法治三个方面提炼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的若干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指出:“一定要认清,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10]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其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历史地形成并不断巩固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具有宪法充分保障的、对国家和社会的统一领导权[11]。办好中国的事情,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也就是全面、系统、整体性地加强党对包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内的一切工作的领导。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其在将人民群众充分动员并组织成一个整体后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获得长期执政地位[12]。

政党是现代民主政治和国家治理的主要组织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中国的民主和治理来说至关重要。10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探索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动人民民主在新时代实现民主形态的迭代升级,其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事业中扮演着开创者、推动者、引领者等多重角色。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其他子系统都是围绕着党的领导而建构的,围绕着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运转的。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必须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始终,以党的执政现代化引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一方面,必须加快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大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断理顺国家治理体系中党政军群的机构职能关系,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另一方面,必须不断提高党在国家治理全过程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确保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资源力量共同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马克思恩格斯通过阶级分析在历史变迁中真正认识到了人民的力量、作用和地位。在唯物史观看来,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凭借现实生活中的生产和再生产,成为历史真正的创造者,也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力量[13]。在人类历史上,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站在人民立场探求人类自由解放的道路,为最终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自由的理想社会指明了方向。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其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决定了人民立场是其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14]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人民不仅是国家主权的享有者,也是国家治权的行使者,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提供的民主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及经济和文化事业。要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就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凝聚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参与国家治理的过程中释放出强大动能,民主治理的一切成果由人民共享[15]。因此,在赋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健全完善的制度安排、畅通有效的渠道机制,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有效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进而以高质量的治理效能切实维护和增进人民利益。

首先,必须站稳人民立场。立场问题是指看待问题和处理事情时把哪些利益群体的目标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关系一个政党或政权生死存亡的首要问题、根本问题。人民立场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下的国家治理必须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部治理活动的目的和归宿。

其次,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和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各国历史无数次证明,要想实现良政善治的治理目标,必须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就是因为赢得了民心,始终有亿万人民的坚定支持,不断汇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人民民主是以人民为本位的民主发展模式,是以人民作为主体力量的民主建构实践[16]。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必须全过程地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来激发治理活力,从而团结凝聚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努力奋斗。

最后,必须坚持一切成果由人民共享。共享即共同享有,是与共同体息息相关的。新中国的成立,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17],“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18]。因此,国家的一切成果也必须由人民来共享,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结论。新时代以来,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实质性民主思维出发,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着力于解决好共享不到位、共享不充分、共享不平衡的问题,努力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必须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所有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三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是现代意义上民主政治与国家治理在制度建设层面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例如,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就是衡量一国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的重要内容。在中国,法治既是党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方式,也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新时代,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整体性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19]。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是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法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增扩人民民主权利,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确保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进一步制度化、法治化。

在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强化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层面进行依法治理,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持续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体来讲,要加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夯实全面依法治理的制度基础;努力打造勤政、廉洁、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施政,使我国的政府治理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加强公职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工程来抓,营造人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好崇尚法治、信仰法治的社会秩序。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的主要路径

民主与治理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并且二者的相互嵌入程度日益加深。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概括,代表了一种不同以往的崭新民主形态[20],具有系统完整的制度程序和丰富多样的参与实践作为支撑,能够为我国的国家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既是遵循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向和原则来推进的,也是沿着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多样化路径而展开的。要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制机制和实践方式有机嵌入国家治理过程,把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内生动力,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优势转化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效能[21]。

一是发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治理优势。民主是人民之治。这里的“治”涵盖统治和管理两大范畴,关乎主权归属和治权行使两个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是人民的全过程民主。因此,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坚持用一整套制度体系全面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优势,切实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比较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是保证国家治理有序进行的根本政治制度。要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此外,还要从组织制度、选举制度、议事规则及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二是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有事好商量是中国式民主的内在精神,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关键的支撑作用,蕴含着巨大的国家治理潜能。因此,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过程中,要切实发扬有事好商量的民主精神,加大协商民主体系建设力度,探索研究协商民主的专门性法律,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同时,要统筹推进各种协商渠道发挥作用,不断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落实机制。此外,要促进线上线下协商平台融合发展,充分汇聚民意民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在参与国家治理中面临的难题,让其在广泛持续深入的参与活动中增强自身的政治效能感、获得感。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平台。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协商民主贯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不断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在充分增进共识、促进团结中持续提升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推动基层实行高质量自治。基层民主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主要涵盖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以及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保证了人民群众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直接行使一系列民主权利,实现了民事民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享,为国家治理夯实了基础。基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实践场域,民主治理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的实质所在。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需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持续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协同作用,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求、推进党政领导与普通职工的恳谈协商等积极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企事业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是增强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的凝聚功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集力量的强大法宝,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能够广泛凝聚人心,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治理提供建言献策的便捷渠道;能够团结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更广泛更有力的社会力量支撑;能够有效调节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等多个方面的重要政治关系,为我国保持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基础。当前,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已成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制度构成,展现出愈加广泛、愈加强大的治理效能。面对新征程上艰巨复杂的时代任务和急剧变化的国际形势,要充分运用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重要法宝,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原则,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以此在国家治理中最大程度凝聚起中华民族的一切智慧和力量。

五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要防止民主导致的权力滥用,就必须对权力施以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这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国家治理的赋能需要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中进行。一方面,要确保国家治理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各国家机关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自身权力。同时,还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一步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和参与程序,发挥新型智库和各领域专家的咨政建言功能,加快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不断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另一方面,要提升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和透明度,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此外,要健全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理念要求,运用数智化手段全面提升国家治理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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