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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茧蝶变

2024-02-07龙婧

艺术研究 2024年6期
关键词:文化意义

摘要:本文以民族音乐学的视角,挖掘少数民族音乐中女性角色的形成和原因,探讨女性角色在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研究中不同价值的建构。以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和音乐学相融合的视野,阐释了女性角色在音乐文化社会群体中的存在意义,从婚恋音乐出发,分析不同民族的女性的身份认同和“他者”视角的嬗变,探讨女性角色对于教育与传承音乐文化的意义,解析女性音乐角色在当代社会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对于女性角色在民族音乐文化中的前景发展与设想,揭示出当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中社会性别的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女性音乐 文化意义 少数民族音乐 角色建构

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角色的变化体现着这个民族以及社会的变迁,性别是建构一个社会和民族中最基本二元对立的差异,其建立起来的初级社会形态影响了家庭结构与音乐文化。而民族音乐学中重点聚焦的仪式音乐范畴中,女性主义音乐对其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一部分。我国进入到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学者开始关注到“音乐和社会性别的关系”这一选题,比如有上海音乐学院洛秦主编的相关文集《音乐与社会性别》①、美国人类学家露丝·索莉编,韩忠浩翻译的论著《音乐学与差异:音乐研究中的社会性别和性》②、还有邓菲的文章《女性主义视野中的中国女性音乐研究》③等相关论文,这些论文都提出了性别研究在当下社会的重要性,并在音乐学理论和音乐文化语境中,以多位研究学者的不同眼光来聚焦女性主义音乐中社会性别与性的差异、女性音乐审美的特殊性情感体验等。从研究民族音乐学的角度来看,女性在音乐的参与程度和女性乐人在社会群体所占地位等级等这些方面,是对这一地区社会样态真实呈现的重要依据。总体而言,我国民族音乐学界对于女性主义和女性角色在音乐活动中的研究主要还是处于理论阶段,更多的是在探讨性别差异在音乐美学和社会学中的特殊体验等。所以本论文期望从这一选题的价值层面,对女性角色与其所处的音乐文化之间的关系,对如何拓展社会性别多元一体格局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探讨与展望。

在我国漫长发展的音乐历史中,女性乐人一直都发挥着重要价值。有夏商时期充当着重要祭祀仪典的巫觋,汉代许慎《说文解字》有云:“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④,古籍中记载下她们能歌善舞的身影;有创作出千古佳作《胡笳十八拍》的蔡文姬,史书中称赞其“博学有才辨,又妙于音律”⑤;有擅长演唱情歌的韩娥,创下了“余音绕梁,三日不绝于耳”的传世美谈;还有著名西域音乐家龟兹人苏祗婆,不但擅长演奏龟兹琵琶,而且精通龟兹音乐的“五旦七调”,还将这一乐律理论传授给北国音乐家郑译,为我国历史上乐律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更不用说还有汉代的乐府、唐代的教坊、宋代的瓦子勾栏,许许多多的女性乐人的身影浮光掠影一般在历史的轮盘里回转留存。总而言之,女性角色在人类繁衍生息与音乐文化创造等方面,都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新时代的发展和女性主义意识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那些遗失在历史长河中女性的声音和风采。虽然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对于女性角色的研究现状目前还处于朦胧阶段,然而女性角色在少数民族音乐中的表现实际上是承载了这个民族文化的根基和源头,比如少数民族的开天辟地歌,彝族讲述民族起源的《梅葛》、瑶族的讲说创世纪女神的《密洛陀》等,这些创世纪的民歌都从女性角色的方面记述了人类起源的神话和传说,故此我们更应该深度挖掘这些音乐中女性角色的形成和原因,探讨其在音乐文化中的不同价值,揭示出当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中社会性别的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从梅里亚姆提出“研究文化中的音乐”以来,越来越多的民族音乐研究者和研究话题投入到人类音乐学这个大的文化背景之下,也有各类人提出不同的观点和阐释。安东尼·西格尔(Anthony Seeger)在其《苏亚人为什么歌唱》⑥中就提出了音乐不只是一种发生“在社会中”的事像,由此可见人们可以由音乐存在的价值来了解和认识整个社会,也可以在社会的文化语境中了解到音乐背后的内涵。我们认为音乐具有充分的社会价值,民族音乐中女性角色的社会功能随着时代变迁而嬗变着,同时也在不同民族文化语境中有着不同的角色呈现和社会形象的转变,故此女性角色在民族音乐研究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群体价值

社会性别作为女性主义的中心议题,它不是指生理上的、自然的性别差异,而是指社会结构和意识中存在的性别差异,这种生理上的性别差异所产生的社会性别差异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文化、生产生活关系的多米诺效应之问题。英国社会学家奥克利(Ann Oakley)在其著作中表明性(sex)是生物的,而社会性别(gender)是心理和文化的。⑦女性角色所承担的社会性别往往是社会文化期望其所担任的某一个社会角色,并且这一角色也并不一定就是其自身的身份认同之角色,在普遍性社会群体中某一社会性别,女性角色的社会性别通常被认定为某些特定的社会属性、角色以及功能特点,这就造成了社会性别刻板印象问题的产生。

在体现社会群体价值这一方面,婚恋习俗中的女性角色最为突出和典型。婚姻嫁娶对于女性来说是人生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尤其是对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女性来说,婚嫁歌曲更是其展现自我,表达情感的集中爆发点。伴随着这一环节出现的女性形象的音乐可谓是数不胜数,女性的角色呈现也是多方面的。“她”可以是出嫁的新娘。哭嫁歌是土家族新娘在出嫁前的一次情感宣泄,因其历史原因土家族女性一直受到男权压制,所以其婚恋习俗中的哭嫁歌是其女性意识的最集中体现,在土家族地区的女孩子学哭嫁歌和学习生活技能相同,哭嫁的优劣甚至成为衡量女子才德的重要标准。“她”还可以是陪伴姐妹出嫁的伴娘。比如在上述土家族哭嫁歌里就有非常多种哭嫁的方式,这时候全村子的伴嫁的姐妹、婶娘都要出来陪哭。音乐特点为每句唱词由高音级进下行,句尾有时加入呜咽与抽泣声,形式有两人对哭、两三人齐哭等。歌声从句尾插入,两人的歌唱一起一落,很自然地形成了模仿式多声部旋律音乐。“她”还可以是送女儿出嫁的母亲,比如羌族婚嫁曲《嫁女歌》中,母亲对女儿歌唱道:“女儿,你今天要出嫁了,妈妈什么也没有给你留下,到了婆家你要多做事,要孝敬老人。”从其委婉细腻的歌词中听出母亲对于女儿出嫁的深切祝福和教导。从上述反映的婚恋习俗音乐中不同女性角色的书写,可以看出女性角色在其间短暂掌握了家族话语权,她们自由的用音乐的方式言说着,或是感叹命运的不公,或是表达幸福与否。通过音乐的方式,家族与社会群体中的女性角色淋漓尽致地表达自我,使得婚恋习俗音乐中女性角色的身份有着三重社会属性,女儿性、妻子性、母亲性,她们都或多或少的在音乐中表达自己的思想,然而家族伦理观念和孝亲关系仍然深深地束缚着这些女性角色。

正如婚礼习俗音乐中的女性角色,她们不论是哪一重身份,都被以男性为主导的家族观念和孝亲关系所裹挟,尤其对于当代少数民族地区的女性来说,音乐是其表达自我思想的重要途径。例如在婚嫁音乐当中的女性角色就很难脱离社会群体去讨论,正是因为其女性身份所承担的相应社会责任和自身身份认同,使得其音乐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脱离家族属性,她们在社会中是被动的,她们的话语权是被潜移默化的,即便已经在社会群体价值中被降为“第二性”她们也很难察觉其中的不同。如何打破女性角色在社会性别中的刻板印象,如何平衡女性角色在音乐文化社会群体中的生产关系,都是需要亟待研究的话题。

二、身份认同价值

少数民族音乐中女性角色对于自身的身份认同,对于建构女性角色的音乐文化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陶家俊在《身份认同导论》一书中谈到:“第一,个体与特定文化的认同,就是个体身份认同;第二,集体身份认同,是指文化主在两个不同文化群体或亚群体之间进行抉择;第三,自我身份认同,强调的是自我的心理和身体体验;第四,社会身份认同,强调人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研究的对象。”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少数民族音乐中女性角色的身份认同而言,其意义是多重的,不仅关乎其特定民族文化的认同,还关乎其在族群集体身份的认同;不仅关乎其自我身份的认同,还关乎其社会身份的认同。

从我国民间歌曲中描绘的女性角色就可以看出其对于自身身份认同的观念。一方面,表现出在女性角色认同的多样性。不论是山西的山曲《走西口》中有盼望在外谋生的丈夫早日回家的妻子形象,还是四川民歌《槐花几时开》中与母亲打哑谜实则表露盼望情郎到来的少女形象;不论是朝鲜族民歌《阿里郎》中姑娘对于情郎深切的呼唤,还是蒙古族著名短调民歌《森吉德玛》中对于纯洁而勇敢的姑娘森吉德玛的音乐情感塑造,都体现出我国民歌作品中女性角色的千变万化。另一方面,我国许多少数民族文化中都有着对于母性崇拜的特色,尤其是对于母性情感的歌颂,体现了女性角色在音乐作品中的力量性。例如哈萨克族民歌中有许多对于“白天鹅”的音乐形象,在哈萨克族的民族文化中,白天鹅象征着纯洁、高贵,是他们哈萨克族人的母亲和祖先。所以在其民间歌曲中有非常多描写天鹅、女孩和母亲的音乐形象和作品,比如歌颂母爱的《天鹅的呐喊》《亲爱的妈妈》等。故此,从以上例子中观察得出,我国民间音乐中的女性角色形象是千变万化的,而且还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机缘变动的,女性的形象不再是刻板的单一形象,而是一种丰富多变,又充满力量的形象。

我们不能脱离群体语境而论,更遑论作为女性的身份而言,就更加要考虑到其所处民族文化和社会群体的整体性,这里就要引出一个社会群体中的“他者”观念。我们在民族主义和性别主义中研究女性音乐的位置和意义,就不得不探究什么是民族音乐女性视角所呈现出的“他者”现象。从古至今,不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女性角色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而其中对于“他者”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变换。在被“他者”化的视野中,有很多少数民族的女性承担了许多“应该”和被“应该”的责任与义务。在西北回族的“花儿”歌唱中,女性的“他者”形式体现在她们的演唱内容方面,女性在演唱花儿之时女性的社会角色赋予了其太多的“分内”义务,在社会群体中受到了“他者”眼光所被约束的压力。女性在演唱“针线活”“反抗父母压迫式婚姻”“生育为大”等内容来反抗和寄情于挣脱封建礼教的枷锁,追求自由和爱情的具体展示。⑩女性角色在自我“他者”和被“他者”的角色中反复跳跃,在自我“他者”的视野下,许多少数民族的女性,潜意识地认为自己应该是一个边缘性的角色。比如在塔吉克族的传统婚姻观念中,由于伊斯兰教长期作为塔吉克族的宗教体系,对他们的婚姻制度、婚姻形态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所以在塔吉克族中很少出现有离婚的现象,一方面塔吉克族妇女们认为自己没有权利提出离婚,即便对生活有所不满,也会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尊严维持下去,在塔吉克族妇女认知观念中男人就是半个胡大,有一句流传的谚语歌谣中这样提到“hutun kix edi yahxi,bumsa yediyahxi”这句词的大意是,女人最好是嫁人,不然最好是死去。[11]从这句词中我们可以看出,女性个人自主地将自己变为了“他者”,认为女人自我价值只有在婚姻之后才有所体现,婚姻和伴侣才能使其人生得以完整。

所以,实现自我价值的前提是需要了解自我文化与身份的认同,达到集体、自我、和社会身份认同的统一才能真正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了解自我的身份认同与认同所体现的价值,才能更好地帮助女性角色看清未来发展的道路,让她们不再迷茫,更加勇往直前。

三、教育传承价值

女性角色在少数民族音乐当中同样也承担着的教育与传承的价值。少数民族音乐中有许多赞颂大自然,歌颂女性美好品格的音乐,这些音乐作品不仅在旋律上优美动听,更是内涵丰富,充满哲理性,这些以女性角色为主题或者由女性乐人表演的作品对于提升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女性乐人的歌唱对青年女孩而言是言传身教的代名词。就像哈萨克族中女性阿肯阿依特斯弹唱的歌手,“阿肯阿依特斯对唱”指的是哈萨克族中一种自弹冬布拉的即兴对唱形式,最典型的作品是哈萨克族著名文学家阿拜记录的已有200年历史的《布尔江与沙拉》,有两人对唱或者两人为一组的对唱形式,其中多以男女对唱的形式最为普遍,也最为吸引人。每年都会在各大乡镇举办大型的阿依特斯对唱大赛,其中女歌手尤为引人注目,其在舞台上智慧风趣又不失技巧性的对唱,引得很多年轻女孩都为之向往。她们在说唱歌曲大赛中尽展风采,传播优秀民族音乐文化,对于年青一代的女孩来说,她们就是心中美好的代名词,她们言传身教的美育是最直接的传承方式。少数民族民歌和器乐作品中对于女性美好形象的刻画,更是得以培养年轻女性善良、自由积极向上的美好品德,进而拓宽少数民族女孩们的眼界,为培养新时代的传统文化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现在也出现了许多致力于少数民族女性教育的音乐家。比如我国著名的木卡姆艺术家、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赛努拜尔·吐尔逊,她从1993年开始传承与发扬新疆木卡姆艺术,灌录发行了十多张唱片,同时还自己创作了上百首歌曲,是享誉国际的木卡姆艺人,她的歌声充满着婉转的诉说感,每一个转音之处都似流水一般自然流淌,饱满的音色中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更重要的是她不仅自己演唱木卡姆艺术,还非常注重少数民族女性的教育,专门在新疆迪丽娜尔文化艺术中心教学专业课程,同时还在其家乡伊犁伊宁市建立了自己的赛努拜尔音乐庭院,长期致力于培养接班人。还有新疆艺术剧院民族乐团著名艾捷克演奏家阿依古丽·阿不力米提,她不仅担任了乐团的艾捷克首席,同时还自己创作和演奏新的民族音乐作品,除此之外还专注于艾捷克的教学,教授了一批年轻学习者,让更多的青年一代将对民族音乐的这份热忱传承下去。从这些引以为傲的女性乐人的事迹和贡献中可以看出,当代少数民族音乐的教育中,女性角色的乐人自身的努力与奋斗是对教育青年一代最好的范例,她们的智慧与勇敢,坚毅与勤奋的角色形象深深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民族音乐人。

与此同时,对于音乐中女性角色的社会性别所产生的一系列连锁反应,露丝·索莉在其著作《音乐和社会性别》中谈到“社会性别是流动的,可变可塑的,它随着不断变迁的社会环境而变化,随着身份表演的语境、手段和社会目的做出调整”民族音乐学领域有关社会性别的研究多集中在关注与音乐创作和表演有关的社会性别关系的层面,而考察各类仪式音乐语境下的女性音乐角色多功能性的表达、女性角色的教育与传承以及由此所产生出的女性音乐性别风格作品等,都与音乐与社会,性别与角色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女性角色在民族音乐中发展而言,不论是其身处于社会群体中,还是对于其个体差异的身份认同方面,或是女性自身所承载的教育与传承的自身属性特点来看,少数民族音乐中的社会群体价值、身份认同和文化教育等一系列的样态与女性角色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从女性角色在音乐文中的显性特征到隐性特征的文化阐释,再到社会生活中女性音乐中认知学和音乐形态在社会生活中的不断变迁,可以看出,在我国民族音乐的研究当中,女性角色在其中是缺一不可的关键性因素。女性角色在社会生活以及音乐中的条件应该是整体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素养的提升,其揭示出当下少数民族音乐中社会性别应当更多元化发展,不应仅拘泥于“二元对立”的单一文化构建中,当下女性角色可以发挥更广阔、更多层面的文化价值。

女性地位是衡量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之一,对于民族音乐研究中女性角色的身份认同、对女性角色在音乐文化中的自我意识以及社会角色的提升的种种研究,都有助于唤醒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的文化程度与文化自信,提高女性在民族文化中的重要地位。首先,在塑造社会形象方面,应当让更多的女性参与到社会生产生活中并且自强自立,让更多的女性音乐家拥有自由且广阔的社会生活空间,让她们在社会发展中承担着更多样的角色,这些对于推广社会性别多元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次,在教育与传承方面,打造更多优秀的女性角色音乐家,以她们的亲身传教和经历去影响更多青少年,让更多的年轻人也迈入学习民族音乐的道路,就像是木卡姆传承人赛努拜尔·吐尔逊所做的一样,传承民族音乐是我们每一个民族音乐学习者的重要责任与义务。同时近几年来各类社会新闻和文化报道中对于女性压迫的不良报道,更加激发了我们应该在民族文化中挖掘女性力量,关注女性在社会中的身份认同和权利实现,为我们建构一个平等、和谐、美好的社会而努力。

女性给人的印象永远是那么的柔弱又那么的坚强,就像是蝴蝶的翅膀,我们在当代社会中呼唤女性力量,让更多的女性音乐家、音乐作品从昏暗的历史迷雾中破茧蝶变,超越永恒的自我与束缚。著名法国作家巴尔扎克曾经说过“人类的未来掌握在母亲手中”,只有实现了性别平等,着重发挥各个民族地区的女性力量,才能真正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地区摆脱迂腐落后,给更多少数民族女性以选择自我选择人生的权利,让各族人民都参与到文化强国、文化自信的建设中来,才能担当起人类前进发展的重任。

注释:

①[美]贝弗莉·戴蒙德,皮尔寇·莫伊萨拉. 音乐和社会性别[M]. 谢钟浩,译. 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

②[美]露丝·索莉. 音乐学与差异:音乐研究中的社会性别和性[M]. 韩忠浩,译. 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

③邓菲. 女性主义视野中的中国女性音乐研究[D]. 西北民族大学,2015.

④[东汉]许慎. 说文解字[M]. 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传媒有限公司,2020.

⑤刘再生. 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M]. 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

⑥[美]安东尼西格. 苏亚人为什么歌唱[M]. 赵雪萍,译. 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2.

⑦[英]安奥克利.看不见的女人[M].汪丽,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

⑧陈廷亮,彭南均. 土家族婚俗与婚礼歌[M].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⑨陶家俊. 身份认同导论[J]. 外国文学,2004(2).

⑩程琴.试析“花儿”中女性演唱内容的性别体现[J].音乐天地,2005(5).

[11]木克代斯·哈斯木. 从婚姻习俗透析塔吉克族女性的家庭社会地位[D]. 新疆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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