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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的关系

2023-11-30刘长秋潘牧天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纪检监察

刘长秋 潘牧天

[摘要]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作为新时代的两个新显学,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目标,两者理论体系存在明显不同,且学科地位存在暂时性差异。但另一方面,两者有着相同的学科底色,需要树立共同的学科建设意识,两个学科发展的基础与功能存在共同之处,且都是交叉性显学。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它们在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过程中,需要相互关注、彼此借力、守望相助、共谋发展。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纪检监察;党内法规学;党内法规

中图分类号:G642.3;D261    文章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563(2023)03-0082-06

DOI:10.13773/j.cnki.51-1637/z.2023.03.010

一、引言

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都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开始备受重视并飞速发展的重要学科,就其学科向度来说,二者都是跨越法学、政治学、党史党建学等在内的多个学科的交叉性新学科,也都是新时代新马学,亦即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都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作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学科。这使得两个学科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在研究内容存在一定交叉,同时又在多个方面有着明显不同。从学科建设的角度上来说,无论是加强党内法规学研究,还是深化纪检监察学科建设,都必须要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既相互支持、彼此支撑、共同发展,又保持各自的学科边界,保持自身的专业特性。基于此,需要对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目前来看,尽管纪检监察学被确立为一门一级独立学科后已经吸引了众多学者对其开展研究,而党内法规学也早已成为学界最受人关注的一个热点研究领域,但至少目前而言,国内学界还极为缺乏有关这两个学科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一定程度上,对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关系研究的匮乏已经成为我国纪检监察学以及党内法规学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共同面临的一个短板与软肋。基于此,本文拟就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的关系浅加研究,以期为推进学界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有所助益,并在此基础上助力我国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的完善。

二、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

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都是当下国内比较热门的新学科,都属于交叉性的领域学科,也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党的相关工作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二者有很多相同点。但很显然,这两个学科又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学科,二者在研究对象、理论体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一)两者的研究对象与目标不同

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是纪检监察,即“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制度及其活动。”[1]纪检监察实际上包含纪检与监察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纪检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亦即党内监察或党纪监察。从党的历史发展来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实际上是中共五大党章中规定的监察委员会。而在党的百年历史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的监察委员会实际上是统一的,而这种统一显然也为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尤其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奠定了基础。而监察则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区分,其中,狭义上的监察主要是指党内监察(亦即党的纪律检查)之外的监察,即国法监察,尤其是国家行政监察。在党的历史上,党内监察与国家行政监察是走两条线、分别推进的,党内有党纪监察,而国家则有国法监察并尤其是国家行政监察。党内监察之所以很长时期内用纪律检查的概念,一定意义上就是为了与国家监察加以区分。而在广义上,监察则是一个更为广博的概念,该概念中包含了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行政监察,也包括社会监督与司法监督,意指对所有权力的监督。纪检监察学既需要研究党的纪律检查(即党纪监察),也需要研究国家监察(亦即国法监察)。

而党内法规学则以党内法规这类特殊的制度现象或法现象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围绕党内法规制度产生、适用、运行等过程中需要直面并解决的问题,以期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律,更好地促进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学科。“党内法规学是以党内法规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学科,这是党内法规学确立学科独立性并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的主要标志。”[2]党内监督法规作为党内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法规学必须关注并研究的重要内容,而党的纪律也与党内法规存在着极为微妙而复杂的关系,是党内法规学必须研究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方面,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存在研究内容上的交叉,即二者都关注并研究有关党内监督的法规制度现象,都关注并研究党的纪律。但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学关注的并不仅仅止于党内监督法规和党的纪律,还包括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以及党的激励保障法规等。而且,在对党的纪律的研究方面,两者关注的面向上存在明显差异。纪检监察学更关注党的纪律的实施保障层面,而党内法规学则更关注党的纪律的功能与制度建设层面。

就研究的目标而言,纪检监察学研究纪检监察的目标在于服务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以建设廉洁政党、廉洁政府、廉洁政治,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而党内法规学研究党内法规的目标则在于确保用党内法规管好党、治好党,以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领导,确保党更好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

(二)两者理论体系存在显著不同

紀检监察学是解决“什么是纪检监察”“为什么要纪检监察”以及“怎样纪检监察”等问题的学科,其学科理论体系主要围绕解决这些问题而构建。尽管目前而言,学界有关纪检监察学的学科构成及其体系还存在争议,但一般认为,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理论、中国特色廉政理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理论、纪检监察应用理论、纪检监察史、域外权力制约监督研究等。[3]而党内法规学则是研究“什么是党内法规”“为什么需要党内法规”“怎样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深入推进依规治党”等重大问题的知识理论体系,该学科理论体系则至少需要包含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内法规基本原理、党内法规思想、党内法规制度实践、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史以及党内法规比较研究等几个方面的板块。就两个学科的理论体系来看,两者虽然存在一定交叉,但差别显然更为明显。

(三)学科地位存在暂时性差异

纪检监察学已经明确被我国教育部门确立为一门独立一级学科,其学科建设已经依照独立一级学科的要求和标准在相关高校有序推进,很多高校甚至已经在申请开设纪检监察学方面的本科专业,并公开招生。2021年12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纪检监察学作为法学门类下的独立一级学科。在此基础上,2022年2月2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正式在法学门类法学专业类增设纪检监察专业。而党内法规学尽管也正在向着一级独立学科的方向建设并逐步发展,但目前还没有进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也未进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就此而言,党内法规学目前还不是一个独立一级学科,甚至也还不是官方正式认可的某个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而只是委身在法学、政治学以及党史党建学甚至管理学等学科之下,作为这些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当然,“从学科角度来看,党内法规制度现象具有相对独立性,自成一体,针对党内法规制度现象的研究具有跨学科特点”,[4]就此而言,“党内法规学必须是区別于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以外独立的一级学科,这是党内法规学应有的学科建制定位。”[5]但很显然,尽管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学科确实已经初具规模,无论是内在的理论体系,还是外在的制度支撑,都已经较为全面和完善,具备独立学科的特征,符合现代学科范式下学科独立标准的各项要求,已经实现实质独立。”[6]就目前而言,该学科距离成为一门独立于法学等学科之外的一级学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之间的联系

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作为学科,其形成与发展都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两者有着相同的学科底色、共同的学科发展基础与学科功能,且都是交叉性新显学。二者密切联系,需要相互支持、协同发展。

(一)学科底色、学科建设意识相同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无论是纪检监察学还是党内法规学,都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之学,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学,二者的学科底色都是马克思主义,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于此,二者在学科建设过程中都需要具有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的学科意识。具体而言,纪检监察学以纪检监察这一旨在监督和制约权力的制度与活动为研究对象,是马克思主义监督原理与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中国纪检监察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综合性社会科学。”[3]党内法规学以党内法规这种管党治党规范为研究对象,是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与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属性”[6],需要牢固树立党内法规“姓法”但更“姓党”的学科认识,进一步树立“属政”更“属马”的学科意识,提升学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7]作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这个“大家庭”的组成分子,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都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需要以马克思主义方法为基本研究方法,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用马克思主义学科话语与学术话语来构建自身的学科学术话语体系。

(二)学科发展的基础和功能相同

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都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之学,其形成和发展的基础都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建设,在学科建设的功能上都有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确保党能够更好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地服务于人民。纪检监察学是因应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建设廉洁政治之大势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个学科。“纪检监察的目的是从严治党,确保党和国家的良性运行”,[8]纪检监察学作为研究纪检监察的专门学科,需要立基于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立基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党内法规学是顺应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需要而产生并发展的,而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要求,只有依规治党才能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厉性,也只有依规治党才能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性,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路径。[9]就此而言,党内法规学的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客观要求。[2]党内法规学科形成与发展的基础也在于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不仅如此,就学科建设的功能来看,无论是纪检监察学还是党内法规学,其学科建设都有助于为党的建设提供学科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使党能够始终具备先进性与纯洁性,始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有助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三)都是交叉性新显学

首先,二者都属于新学科。“数千门新学科的崛起,是当代世界科学发展的一种重要现象。”[10]而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也在其中。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的两个重要新分支。作为新学科,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都是近年来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重要学科,相比于传统学科而言都还存在不够成熟的问题,在学科建设方面都还存在自身的软肋与短板,都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具体而言,对于纪检监察学而言,尽管其已经被作为一门独立的一级学科,但“由于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速度较快,配套的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11]而就党内法规学来说,“目前党内法规学科仍处于培育、探索阶段,尚未形成连贯、完整、清晰的学科建构体系。”[12]

其次,二者都是交叉性学科。纪检监察学研究跨越政治学、法学、党史党建学等在内的多个学科领域。“纪检监察学”在理论渊源、知识体系、研究方法、实践应用等方面呈现出明显的综合性。[13]而党内法规学也需要法学、政治学、党史党建学乃至管理学、伦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研究者共同介入。无论是纪检监察学,还是党内法规学,都是跨学科领域的事业,二者都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参考和借鉴其他学科的相关理论与方法来实现自身的发展,并最终成长为独立成熟的一级学科。

再次,二者都属于显学。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确立使得坚定不移反腐败与依规治党成为新时代主旋律,直接催动了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的形成甚至发展。而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使得纪检监察工作与党内法规工作成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此彰显了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的重要性,使得这两个学科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最受学界关注且发展最快的两个显性学科。目前来看,这两个学科已经在我国当下高校学科建设中显现出了足够的热度,吸引了来自法学、政治学等在内的多个学科的不同研究者的关注和研究,各种各样的研究机构也纷纷成立,成为不少高校学科建设的新的增长点。

四、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需要彼此支持、守望相助

作为有着相同的马克思主义学科底色与学科建设意识、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基础并拥有助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之功能的两个学科,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二者相互区别又彼此密切联系。纪检监察学本质上是权力监督之学,是关于如何监督和制约权力、减少和避免腐败的学问。而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依法享有并行使着执政权,也需要被监督,尤其需要党内监督。基于此,党内监督是纪检监察学必须要研究的重要内容。而在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已经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而需要依规治党的背景下,党内监督需要依规进行。这就注定了纪检监察尤其是纪律检查必须要关注党内法规,而研究纪检监察也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关注和研究党内法规。而党内法规学作为以党内法规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必须要关注党内法规在实践层面的运用,关注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的执行。这使得紀检监察势必会进入党内法规学的研究视野,成为党内法规学研究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此而言,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当前,无论是纪检监察学还是党内法规学,都受到了国内学界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学已经被明确确立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独立学科,而党内法规学尽管暂时还没有被纳入一级学科目录,但其作为独立一级学科是迟早的事。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党内法规学必须是区别于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以外独立的一级学科,这是党内法规学应有的学科建制定位”。[5]可以说,两个学科都已经成为当下的显学。然而另一方面,作为交叉性新学科,无论纪检监察学还是党内法规学,其目前的发展都还不尽如人意。由于自身学科的交叉性特点,使得这两个学科在很多理论问题上与传统法学、政治学等学科存在彼此相通甚至是相同之处,但在研究方法与话语体系上却又需要自成一体,保持自身的特色,由此导致其难以被传统学科所认同,在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等方面受到一定歧视甚至排挤。这种情况已经对两个学科的发展造成了很大困扰。为此,在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过程中,纪检监察学与党内法规学需要相互关注、彼此借力、守望相助、共谋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希鹏.纪检监察学基础[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4.

[2] 宋功德,张文显.党内法规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4.

[3] 王希鹏,蔡志强.新时代纪检监察一级学科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J].中国纪检监察,2022(10):46-48.

[4] 宋功德.党规之治:党内法规一般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518.

[5] 周叶中,邵帅.党内法规学学科独立论[J].江汉论坛,2020(8):46-52.

[6] 刘俊杰.论党内法规学的学科独立[J].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2,8(6):120-127.

[7] 褚尔康.基于思政学科体系的党内法规学科属性逻辑证成[J].晋阳学刊,2020(2):89-94.

[8] 杨永庚,常利娟.新编纪检监察学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24.

[9] 刘长秋.论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及其法治要求[J].宁夏党校学报,2020,22(1):19-30.

[10] 上海市新学科学会.新学科的文化追问[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6:12.

[11] 常保国,周艺津.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内在逻辑体系研究[J].廉政文化研究,2022,13(3):10-15.

[12] 王立峰,李洪川.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现状、瓶颈与出路[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0,35(4):118-128.

[13] 王冠,任建明.创建纪检监察学的意义、现状与建议[J].北方论丛,2022(2):75-87.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cience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and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LIU Changqiu, PAN Mutian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chool,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701)

Abstract:The science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and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two heatedly discussed disciplines emerged in the new era, have different research objects and objectives. Their theoretical systems are obviously different, and temporary differences exist in terms of discipline status. While on the other hand, they share the same discipline background, and are required to establish a common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consciousness. The basis and func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both disciplines bear some resemblance, and fall under the category of cross disciplinary subject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cience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and intrar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determines that in the process of disciplinary construction anddevelopment, they are required to pay mutual attentions, rely on each other, help each other, and seek synchronized development.

Keywords:the science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the science of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intra-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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