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的思考

2023-07-14林修猛杨伟清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3年6期
关键词:公益诉讼

林修猛 杨伟清

摘 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司法保护,对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时,要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在确保犯罪人员罪责刑相适应的同时,要加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监督力度,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机关共同解决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保护难题,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惩治生态犯罪和保护生态资源双赢。

关键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公益诉讼 生态检察

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指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1]。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司法保护正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题中之义。2021年以来,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海区院”)共办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系列案件13件20人,涉案植株10万余株,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龙海区院在办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系列案件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堅持打击保护、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依法能动履行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一、办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金毛狗蕨案件的履职情况

(一)基本案情

朱某某在福建省漳州市某区经营福建省某园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园艺公司”)。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间,朱某某在未经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通过黄某(另案处理)介绍,向吴某(另案处理)等人收购在福建省漳州市某县某村山地非法采挖的野生金毛狗蕨,并通过某园艺公司将金毛狗蕨加工后出售至全国各地,从中牟利。

2021年5月21日,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在某园艺公司及其工棚内查获101391株金毛狗蕨。经鉴定涉案植物的品种属于蚌壳蕨科金毛狗属金毛狗,金毛狗植物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涉案植物系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金毛狗植株(野生金毛狗植株)。

(二)法律适用分析

该案是龙海区院办理的涉及数量和案值最大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案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办案组着重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量刑情节进行全面客观审查。

1.涉案罪名分析。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树名木外,不属于刑法第344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2]而涉案的金毛狗蕨属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因此,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行为符合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构成要件。

2.量刑情节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解释》)第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现更名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增设的一个罪名,该罪为行为犯,量刑档次为两档。《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解释》仅对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量刑标准作出上述规定,目前没有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第二档“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而该案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金毛狗蕨(涉案101391株),能否参照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标准,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就低原则,均在第一量刑档次内处罚。因为刑法修正前后两个罪名、罪状不一样,在新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宜采取参照、类推、比对的方法来确定量刑处罚标准。

第二种意见认为,采伐、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同列为一个罪状表述当中,二者在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可罚性方面具有相当性,可类推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二株以上,也应认定情节严重。

第三种意见认为,司法解释规定的对象是珍贵树木,对于金毛狗蕨等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标准,即不能随意解释,不单纯使用二株以上的标准,该处情节严重可以结合案件情况予以判断是否符合司法解释第2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龙海区院承办检察官办案组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比较倾向上述第三种意见。在新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之前,要结合个案的具体事实、情节,综合判定。如果一味就低认定,将不利于打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第344条,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作为并列条款,量刑幅度也相同,二者在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可罚性方面具有相当性。所以,两个罪名“情节严重”的情形相同,均可适用最高法《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解释》第2条的规定认定。虽然金毛狗蕨不能等同于珍贵树木,但是考虑到该案植物达10万余株,数量较大,严重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应认定为《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解释》第2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综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

(三)开展公益保护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龙海区院于2021年7月6日向负有对野生植物保护、宣传以及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野生植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的主要责任部门福建省漳州某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预防及打击辖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采取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切实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力度。

(四)案件处置结果

该案检察官办案组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0元。一审法院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18条第(三)项“依法没收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应当交由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置,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交由相关科研机构用于科学研究”的规定,判决扣押的野生金毛狗蕨101391株由扣押单位依法依规处置。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朱某某上诉。2022年3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办理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保护案件的困境

(一)花卉交易市场成售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重灾区”

花卉交易市场作为花卉种植生产、销售交易、休闲旅游、生态加工的重要集散地,对当地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然而通过办案发现,部分花卉经营者在未经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指使他人到山上非法收购、采挖野生金毛狗蕨后进行分株加工处理,经网络平台向全国各地销售,逐渐形成初具规模的“上游非法采挖、中游收购批发、下游经销代理”的产业链条,极大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二)相关主管部门在落实社会宣传、监督检查等职责方面仍有“保护盲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林业部门作为负有对野生植物保护、宣传以及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野生植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然而通过办案发现,在野生金毛狗蕨生长较为集中的地区,相关监管部门宣传方式单一,未有效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设立保护点、保护标志,致使当地农民群众对生长在山上的金毛狗蕨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认识不足,滥采滥挖现象严重。另外,承担野生植物行政管理的部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花卉交易市场售卖野生金毛狗蕨案件时有发生。

(三)寄递行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禁寄目录有遗漏、收寄程序待升级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30条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24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但是,目前《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中只有规定禁止寄递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未规定禁止寄递珍贵、濒危野生植物,存在制度不完善、禁寄目录有遗漏等问题。通过办案发现,犯罪分子利用寄递行业收寄程序漏洞大肆通过网络销售野生金毛狗蕨,极大增加查处难度。

(四)涉案野生金毛狗蕨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面临“处置难、养护难、保护难”三重困境

刑事案件的处理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兼顾对经济社会秩序的修复。赃物处理环节应该得到重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类案件涉案赃物处理由于赃物自身特殊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细化等原因,实践中存在较多问题。[3]金毛狗蕨属国家级濒危珍奇野生植物,“有植物活化石”之称,生长于山沟及溪边林下酸性土中,喜温暖和空气湿度较高的特殊环境。因此涉案金毛狗蕨在刑事诉讼环节面临处置、养护等实践难题,亟待有效解决,从而避免二次伤害。在公安机关扣押环节,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濒危野生金毛狗蕨扣押后的临时处置没有具体规定,一线派出所在扣押过程中有的移交当地林业部门养护,有的直接保管在派出所内,有的责令由犯罪分子就地保管在苗圃,上述临时扣押处置方式较为混乱,极易造成办案风险。在法院审判环节,法院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公安机关应对扣押的活体金毛狗蕨依法依规处置。但由于林业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如何依法依规处置涉案野生金毛狗蕨成为司法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实践难题。

三、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的路径

(一)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跨区域跨部门司法协作

如上文所述,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售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销往全国各地,这给办案机关追回涉案野生植物带来难题。要通过建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完善跨区域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以行动践行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一盘棋”的观念。同时,以个案为契机,推动跨部门协作,加强同其他行政机关的横向联动,建立长效保护机制,促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自然生态系统治理,推动形成保护合力。比如,龙海区院在办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系列案件过程中,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云会签”形式签订了《关于依法能动履职加强绿色生态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文件,由个案协作升级到共建共护,打造“跨区域联动+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协作保护”长效机制,探索原生生态环境联合修复,凝聚生态保护的最大“公约数”,并共同将涉案金毛狗蕨安置在原生境福建省漳州市某区某国有林场,并开启长期监测记录。

(二)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检察机关要注重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商,以行政公益诉讼圆桌会议的方式,共同提出治理与保护对策。比如重点对全国花卉交易中心、花卉植物交易集散地、花卉植物经营场所开展“大排查、大摸底”,严厉打击未经过批准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经营单位、经营人员,迅速切断网络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利益链条。结合2021年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自然保护区、设立保护点和保护标志、成立农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保护队伍,开展“进行业、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从事花卉、植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其守法经营。

(三)完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业规范和处置规定

检察机关要通过办理的系列案件,促推相关邮政管理部门将寄递珍贵、濒危野生植物纳入《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中,加大对快递企业及快递员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培训力度,对花卉交易市场中从事花卉、植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寄递植物增设识别检验程序或个人承诺声明,进一步提高寄递植物特殊要求。同时,可以由检察机关牵头林业主管部门、相关科研机构等部门共同调研,对涉案活体金毛狗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规定明确、具体的处置办法,有效解决“处置难、养护难、保护难”等问题,共筑综合保护格局。

猜你喜欢

公益诉讼
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版权公有领域侵权责任主体范围研究
公益诉讼及其制度建设是推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纵深发展的路径选择
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浅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公益诉讼基本法律问题的思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公益诉讼的构造及其不足和完善
职业病患者权利保障研究
我国与美国环保NGO公益诉讼的发展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