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格、罗素、迈农和斯特劳森的对象理论对比研究
2022-12-28刘万秋
刘万秋 郑 颖
一、引言
在西方语言哲学史上,弗雷格、罗素和斯特劳森的指称论分别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对对象的指称问题、真值问题、意义问题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探讨。迈农提出的对象论其实与上面三位学者的指称论都是在研究对象的问题,且对象问题是学者们一直在激烈探讨的一个问题。本文试将四位学者的理论联系起来,统称为“对象理论”,而且本文所说的对象理论是一个广义上的范畴,不局限于指称论或意义论等。
关于对象问题,国内外学者已经做过很多相关研究,尤其是对弗雷格、罗素和斯特劳森的指称论研究居多。比如周惟亮(2015)研究了弗雷格的概念和对象思想[1]1-39;贾可春(2007)探讨了罗素的意义指称论,其中也与弗雷格做了一定层面的比较[2];张力锋(2000)对斯特劳森的指称论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释和客观的评价[3]。另外,也有不少学者进行对比研究,如杨海波等(2018)就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理论及对象思想作比对讨论[4]5-6;田然(2008)对前述三位学者关于指称论的核心观点进行对比分析等[5]。在这些研究里,学者们对指称理论做了详细的分析与阐述,也为本文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相对于弗雷格、罗素和斯特劳森的指称论来说,学界对迈农的对象论研究较少,尤其少有学者将迈农的对象论与指称论联系起来探讨。迈农的对象论在对象问题上提出了与指称论不同的观点,因此,将其与指称论放在一起进行对比研究是有一定价值的。基于此,本文试图对弗雷格、罗素、迈农和斯特劳森四者的基本理论观点进行比较分析。
二、对象理论的比较
本文的论述主要基于这四篇文章:弗雷格《论意义和指称》[6];罗素《论指谓》[7];珀尔兹克《非存在对象:迈农与当代哲学》[8];斯特劳森《论指称》[9]。这四篇文章分别详细阐述了弗雷格、罗素、迈农以及斯特劳森的对象理论。
(一)弗雷格的基本理论观点
1892年,弗雷格发表《论意义和指称》,将符号、意义和指称的含义区分开来,并具体而微地讨论了语句的意义和指称问题。他认为,语言的特定组成部分的价值在于藉由符号指称对象实现与世界的联系。据其观点,符号的功能除表达含义以外,还能够标示该含义的指称,两个不同符号的指称对象可以是同一对象。换言之,一个名称的构成元素包括有意义和指称,名称不同、意义不同,但指称对象可能是相同的,如晨星和暮星。
弗雷格所提到的专名是包括摹状词在内的广义上的专名,他认为专名和摹状词具有相同的逻辑作用。弗雷格认为,专名不仅有指称也有含义,且其指称取决于含义,即表达式在清楚表达含义的前提下,才可以指称特定对象。但反过来是不成立的,表达式是否具有含义与是否有指称无关,比如“最小收敛级数”“离地球最远的天体”等,虽然有含义但没有指称,他将这类没有指称的对象名称归为空类。
总的来说,弗雷格的理论服务于研究“科学的真”。弗雷格认为“真”是实在的东西,因此,必须要有专名即明确指称,由此使得其理论应用于部分自然语句的分析时出现相互抵触的现象,比如专名对象并不客观存在时句子缺少真值。弗雷格的研究重点是有指称对象的这一类专名,对于空类的名称他并未作出过多的研究探讨。
(二)罗素的基本理论观点
罗素驳斥并发展了弗雷格的指称理论。1905年,罗素发表了《论指谓》一文,提出了摹状词理论。相比弗雷格的理论,罗素严格区分了专名和摹状词。他主张专名是直接指称个体的词,其语义作用就是其所指而非其他任何事物。至于摹状词,则属于函数的一种,取值与其构成部分的意义存在直接关联[1]1-39。
罗素与弗雷格在专名的指称问题上观点基本一致,但在专名的意义问题上,罗素认为专名的意义取决于它所指称的个体是否存在,而专名指称的对象是由摹状词决定的。罗素的重要观点之一即“逻辑的任务乃是消除。”此处所指的消除对象并不是语词,而是部分语词的指称功能。罗素强调,一切涉及限定摹状词或普通专名的语句,都应改写为缺少原来专名与限定摹状词的语句。比如“孙悟空不存在。”应该改写为(或意思等同于)“并非唯一存在着一个事物,它会耍金箍棒、是唐僧的徒弟、会七十二变……”进而这句话就是真的。
因此,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分析空指称的句子是否为真提供了判断依据。如他对“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子。”提供了两种解释:①存在唯一一个东西,他是法国国王且不是秃子;②并非存在唯一一个东西,他是法国国王且是秃子。显然第二种解释为真。那如何解释肯定句呢?杨海波和黄雅婷[4]5-6认为“或许可以辩护:一个肯定语句可以依据双重否定规律变成一个否定语句,进而可以按照罗素处理否定句的办法来回避这一批评。”即把“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变成“当今的法国国王并非不是秃子。”但不管是从一个句子可真可假来说,还是从双重否定的转换来说,这样的解释不免有些牵强。
(三)迈农的基本理论观点
迈农在哲学上以提出对象论而著名。他主要针对的是解决非存在对象问题,认为我们应该承认非存在对象“存在”。但非存在对象的合理性一直备受争议,因此,迈农的理论曾备受批评。在《非存在对象:迈农与当代哲学》一书中提到,哲学家赖尔曾有过这样的论断:“让我们坦率地承认,迈农的非存在对象理论从一开始就死掉了,被埋葬了,而且不可能被复活。”另外,罗素也认为“正如动物学不承认有独角兽一样,逻辑也不承认有独角兽[10]”。罗素认为自己的摹状词理论可以解决非存在对象的问题,但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摹状词理论在解决非存在对象问题上有很多牵强的地方,所以我们必须意识到非存在对象的问题并未被一劳永逸地解决。笔者认为迈农理论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是有一定价值的。
迈农认为“对象”不只是指存在着的具体事物,也包括非存在的东西,它们是并不存在但具有客观特性的对象,也就是说迈农认为不应该把对象限制为存在的对象,应远远超出现实存在对象的范围。非存在对象指的是某些在现实世界不存在的事物,即非现实的、虚构的事物,比如:宙斯、独角兽、福尔摩斯、金山、圆的方等等。
朱建平(2014)在《非存在对象语义学》中论述说,迈农赞同这样一种解释:为了断定“有非存在的对象”而不蕴含“非存在对象存在”,其假设条件应为形式为“有F”和“F存在”的句子含义存在差异[11]。
举例来看这一理论是如何简单解决非存在对象问题的。“伯加索斯是飞马。”按照迈农理论解释为如下三小句:伯加索斯是飞马;有飞马;飞马不存在。这里的关键是“有”和“不存在”并不矛盾。包括迈农的经典例子“金山”和“圆的方”,迈农接受这种说法,因为在迈农看来,虽然这样的事物不“存在”于我们的现实世界,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这样的事物。
普利斯特(2005)支持迈农的理论,并提出了其他世界的策略,称为“noneism”。他假设了可能世界和不可能世界,且两者论域相同,但并非任意对象都存在于所有世界中[12]。比如,伯加索斯就不存在于现实的世界里,而仅存在于可能的世界即希腊神话世界中。也可以说,非存在对象只是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但存在于其他世界。
在上述解读下,笔者认为迈农理论具有一定合理性,而且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是重复的、无限的,正确认识事物不仅是通过反复的认识实践,而且认识是无限发展的,对真理的探索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所以我们必须从发展的角度看待问题、看待事物,正如迈农理论讨论了在我们的认知里不存在于现实世界的一些对象,但这并不代表这类对象不存在于其他可能世界,且不代表不存在于未来世界。
虽然迈农理论曾备受批评,但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不可否认迈农对象论的价值,至少在解决非存在对象的问题上,迈农提供了全新的角度。
(四)斯特劳森的基本理论观点
斯特劳森在其著作中对罗素摹状词理论进行了批驳。1956年,斯特劳森发表《论指称》一文,提出了与罗素截然不同的观点。作为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斯特劳森认为罗素对句子及其逻辑属性的看法过于抽象,忽视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句子的日常会话用法。他认为,逻辑不是先验的,它与语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日常语言中包含并体现着人类的思维结构,对思维结构的特征进行反省便抽象出来了形式逻辑。
斯特劳森强调的是人们在具体的会话语境中是如何使用句子的。因此,斯特劳森对名称的意义和指称进行了区分,意义是名称的功能,指称是名称使用的功能。所以不能将意义和指称等同,且意义和指称与语境密切相关,日常生活中的名称自身可以蕴涵多种意思,只有在结合语境时才能具体指称某物。斯特劳森在《论指称》中举了一个例子:“法国国王是睿智的。”斯特劳森认为在不同的语境下这句话的意义是不同的。如果语境背景是在路易十四执政期间,则论断是针对路易十四而言;语境背景是在路易十五执政期间,则论断对象就是路易十五。这显然属于不同的使用,具有不同的指称和意义。
在真值的问题上,斯特劳森同样强调语境的作用。他不同意罗素关于语句自身的真值的观点,相反,他认为语句自身并无真值一说,而是使用者用这一语句表达了真或假的命题。
虽然斯特劳森一直在批驳罗素理论,但事实上,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矛盾,因为他们分别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语言研究方法和角度。罗素追求语言逻辑的理想化和精确化,研究的是限定的、静态的对象。通过研究范畴内的对象追求本质。但斯特劳森研究的是动态的自然语言,试图揭示自然语言的语用性等问题。虽然斯特劳森的理论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框架,但他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人的因素,把语言哲学研究引入到了语用学的层面,为语言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
三、结语
综上,弗雷格将专名看作一个广义的范畴,未对真正的专名和摹状词作出区分,且对于空类名称基本不予研究;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在弗雷格的基础上区分了专名和摹状词,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一部分非存在对象的问题,即把非存在对象改写为不包含此对象的命题或句子,主要针对空类的摹状词句子,但这一解决办法有限且有些牵强;而迈农直接主张接受非存在对象的“存在”,虽然这一理论备受批评,但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解决了空类摹状词的问题还解决了非存在专名的问题;斯特劳森的语境论则发展为更接近真实生活的一种理论,主张用日常语言的使用作为研究对象,将人的因素考虑了进来。
从弗雷格、罗素、迈农和斯特劳森的对象理论来看,哲学理论逐渐从注重科学语言的形式逻辑分析慢慢转向对于日常语言的实际应用分析。且继斯特劳森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考虑语用因素。唐奈兰重点强调了语词的功能性划分,使交流语境的内涵更加丰富,最初将说话者的意向性因素纳入考量内容,进一步深化了斯特劳森的理论。维特根斯坦提出意义使用论,反对将意义看作抽象的东西,而是用语词或语句在社会规约下去做事。在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影响下,奥斯汀和他的学生塞尔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认为凭借语言可以达到表意、行事和取效的行为功能,应该以实际的行为去解读语言,语言所对应的是一种行为结果。格莱斯提出了会话含义理论,听话者要听懂说话者句子表面意思下的深层意思,即说话者想要传达的隐含意思,这一理论把心理因素等更多复杂的因素引入到话语研究中。由此可见,将人的因素考虑进去是一大转向,对后来很多学者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事实上,弗雷格和罗素还有迈农也注意到了语用因素,但受限于时代背景,他们的研究重点还是在形式逻辑上。当然,每个理论的发展都是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不断继承与创新,他们都在不断完善对象理论的体系,继往开来,这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目前总体来看,这一趋势说明学者越来越关注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语言,越来越看重人的因素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这是一种符合人们认知发展的,且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