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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治理视阈下社区警务反恐问题研究

2022-11-25郭秀玲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警务恐怖主义民众

郭秀玲

(河南警察学院 指挥战术系,河南 郑州 450046)

一、引言

恐怖主义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造成的伤亡和恐慌也愈发严重,探寻有效治理恐怖主义问题的措施和路径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议题。我国虽非恐怖主义重灾区,但也长期饱受恐怖主义威胁之苦。在持续的反恐高压之下,国内恐怖主义虽得到遏制,但并未根除,受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国际格局的变化及新冠疫情暴发的影响,国内外恐怖主义呈现出一些新变化和新特点,反恐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以权力下沉为理念,以基层组织和民众力量为依托的社区警务反恐模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日益凸显出其优势和价值。英国伦敦警察局前局长伊恩·布莱尔曾表示:“未来十年,国家内部打击恐怖主义力量中最重要的就是警察和社区合作的能力”。[1]

二、社区警务反恐的概念和内涵

“社区”是社会学中的概念,学者对于“社区”概念有不同的阐述,或从地理意义上将社区理解为居住在一起的人,从权力结构意义上将社区理解为政府管辖的范围,或从服务提供意义上将社区理解为提供各种服务的范围,[2]还有一些学者关注维系社区内在的文化因素而将社区理解为共同心理认同的群体。但这些理解和阐述都强调了社区某一方面特征,综合起来,可以将社区理解为拥有一定数量居民,有共同心理认同,居住在一定区域内的社会共同体。按照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国现行的警务运行机制,社区警务中的“社区”应理解为城市中的住宅区、城镇的街区、农村的村庄。

社区警务兴起于20 世纪70 年代,是西方第四次警务改革的产物。社区警务强调警察与社区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在警务工作中充分调动社区公众的参与,构建警民和谐关系的同时实现维护社区治安及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一理念的立足点在于,社会是违法犯罪产生的源头,因而必须依靠社会才能有效预防和根治犯罪活动,其基本原则为预防为主和警民合作。

社区警务反恐是社区警务工作的延伸和职能的扩大,是对现实反恐工作需要的适应。简言之,“社区警务反恐是在警务建设基础上及警务工作实践中,通过提高反恐意识,强化反恐理念,加大反恐力度,将反恐工作贯彻落实到日常警务工作中去的反恐新模式”[3]。其实质就是公安民警立足于社区警务工作,以满足社区群众公共安全为出发点,以密切警民合作伙伴关系为手段,以防恐反恐为目标,以警民共同参与为方法,防范、打击社区暴力恐怖犯罪,实现全民反恐的警务工作之路。

本文中所使用的“社区警务反恐”与一些学者所称的“社区反恐警务”概念存在交叉,但又有所不同。“社区警务反恐”侧重于反恐,强调社区警务应用于反恐工作,而“社区反恐警务”侧重于警务,强调社区警务中的反恐部分,因而前者的涵盖范围更广。

三、构建社区警务反恐模式之必要性

任何事物的出现和发展都不是偶然的,而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社区警务反恐模式也不例外。社区警务反恐是适应我国反恐工作新要求以及警务改革新需要的产物。

(一)恐怖主义新变化推动反恐工作新转变

恐怖主义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不同时期会呈现出不同特点,有效的反恐工作应基于对当前恐怖主义形势和特点的深入理解和认识。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普及、国际格局的新变革、新冠疫情蔓延的影响,加之恐怖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身的演变,使当前国内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呈现出一些新变化和新特点。

1.恐怖活动范围扩大,碎片化趋势凸显

我国恐怖主义活动主要以“三股势力”为代表,自20 世纪80 年代起,新疆地区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开始发展,并不断在新疆地区制造暴力恐怖活动。2013 年之前,国内暴恐活动主要发生在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相关数据显示,2009 至2012 年间,新疆每年发生的暴恐案件多达百余起,呈现高位徘徊态势,仅 2012年,新疆地区发生的暴恐案件就有190 余起。[4]随着新疆反恐工作力度的加大,暴恐团伙在新疆活动空间被压缩,开始向国内其他省份蔓延。据统计,截至2016 年,全国共有28 个省份和地区发生过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新疆占比32.6%,其他省份占比67.4%。[5]此外,恐怖犯罪活动越来越呈现出“碎片化”趋势,即恐怖活动呈现“独狼式”、多样式、多点式特征。

2.恐怖袭击目标平民化、泛化趋势明显

早期,恐怖分子为了获得更多筹码以实现其政治目的,往往会选择政府部门、政治人物、标志性建筑为主要袭击目标,但随着我国反恐力度加大,安保措施增强,恐怖分子针对原有目标实施袭击活动很难再得逞。因此,恐怖分子不再局限于进行以政府为袭击目标的“不对称战争”,而是将袭击目标转向无辜民众以及不特定群体。北京、昆明、西安等地暴恐案件中受害者基本都是无辜民众,说明了恐怖袭击目标的平民化转向。与其他目标相比,无辜民众及非特定群体更易于接近,且民众防范意识较弱,恐怖分子更易于实施袭击活动,也更能达到较大的恐慌效应。

3.恐怖活动网络化凸显,隐蔽性更强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普及为恐怖犯罪活动提供了更多便利和契机。互联网具有“即时性、传播广、无阻隔”的特征及“互联、互通、共享”的功能,不仅拓宽了恐怖犯罪活动的渠道和空间,还大大降低了恐怖犯罪活动成本,其活动隐蔽性也更强。互联网平台不仅成为极端思想传播最高效的渠道,还成为新成员招募、恐怖活动技能培训的重要平台。

根据互联网信息中心报告,近年来,我国网民数量增长迅速,截至2021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10.11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6%。[6]互联网无国界、无边界性及开放性使越来越多网民有机会接收到网络极端思想内容,使潜在极端分子和暴恐分子有更多机会与境外恐怖组织和势力建立联系并受其蛊惑。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不少国家采取封闭隔离措施以减少病毒传播,恐怖分子线下活动受到一定程度限制,进而转为线上活动,网络逐渐成为恐怖组织活动的重要平台。恐怖组织利用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以新冠疫情为标题的恐怖组织网站数量大幅增加[7],极右翼网站用户人数和极端话题参与人数也成倍增加[8]。“卧室极端化”“自我极端化”现象凸显,[9]恐怖组织活动形式也从有组织、有规模向个体化、“独狼式”方向转变,且内外势力联动效应明显。借助互联网平台,恐怖活动隐蔽性更高,潜在的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隐匿于社会各个角落,不易被发现,使事前防范和事后侦查工作难度增大。

(二)社区警务改革在反恐领域的重要体现

“社区警务”的概念于20 世纪80 年代末进入我国,2002 年公安部联合民政部出台《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2006 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之后社区警务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区警务不同于传统警务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参与主体不再局限于公安机关,而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协同不同社会组织及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实现社会治安秩序和治安环境的治理。当前,社区警务室是我国社区警务的主要依托,社区人口信息的管理、治安信息资料的收集、社区公共场所的管理以及日常宣传教育是社区警务的主要工作。

碎片化、网络化的恐怖活动趋势让人谈恐色变,自上而下精英反恐模式在防范、揭露、制止新形势下恐怖活动中显得捉襟见肘,反恐工作应由“被动反应”向“主动先发”转变,发动、整合全社会力量共同反恐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反恐工作还应坚持“问题导向”,工作不应只停留在案件发生后的处置阶段,还应将工作重心前置,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根源性问题,并主动收集情报信息,主动做出应急预案,将恐怖活动遏制在萌芽或行动前,避免灾难性后果的出现。社区反恐在此过程中逐渐显示出较大优势。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同时,社区也是社会的缩影,情报信息获取面广、隐蔽性强且在日常生活中收集情报不易引起恐怖分子察觉。正如大卫·罗伊在其研究中指出的,“防范恐怖主义开始于社区,社区既可以帮助易受到极端化影响的人,又可以传递相关群体参与恐怖活动的情报信息”。[10]

新疆作为国内反恐前沿,各级公安机关结合自治区内反恐形势,自2012 年起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强化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的导向,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注重提升群众在反恐工作中的能力和作用,构建多层次群防群治网络和治安防控体系,在国内较早形成了社区警务反恐模式的雏形。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明确了社区警务在反恐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为社区警务中反暴恐犯罪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社区警务向反恐领域延伸,让民众积极参与到警务反恐工作中来,并且与国家反恐工作形成对接与接洽,形成“明处”社区警察与“暗处”社区群众之合力,成为现代社区警务改革的新思路,同时也成为警务反恐工作改革的新方向。

四、我国社区警务反恐模式构建之实践难题

社区警务反恐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认识和应对恐怖主义问题的一个新视角,具有一定的开创和启示意义,不仅是适应现阶段国内恐怖主义新形势和新变化的需要,也是警务改革和反恐工作有效衔接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改革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反恐形势和需要,不断发展创新社区警务反恐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如新疆、北京、杭州、南昌等地。但总体而言,我国社区警务反恐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实践难题。

(一)基层警力不足,权力配置待调整

近年来,我国社区警务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包括社会治安布控网络的建立,社区警力分配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将部分警力下放基层,定岗、定位、定责,一村一警,网格化管理等都是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体现。

然而,政策和规划落实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面临难题,社区警务反恐工作也不例外。在对多地市基层公安机关调研过程中发现,由于基层警力不足,存在一个民警负责多个社区的情况,社区民警责任面广、工作繁重、精力不足,深入社区与社区居民面对面沟通交流少,不利于反恐防范工作的开展。一方面,社区民警无法及时全面了解管辖区域内环境、人员等动态变化情况,对于潜在的安全隐患无法提前预警和防范;另一方面,民众整体反恐防恐意识不强,警惕性和敏感性较低,加之当前恐怖活动碎片化、网络化、隐蔽化趋势明显,民众难以准确识别恐怖活动风险,社区警民间面对面交流机会的限制,也不利于民警运用专业知识辨识风险信号,从而使有价值的信息被忽视,情报信息之于反恐防范工作的价值无法充分发挥。

此外,社区警务工作中权力分配有待调整,社区警务反恐作为一种全新的反恐模式,其本质就在于突破僵化、单调的警务专业化模式,分权于公众,放权于基层,形成以社区警务为依托、公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反恐网格格局。纵观每一次的警务改革,其精髓就在于警察权的调整重构。社区警务权的配置和整合对于社区警务反恐工作的作用和成效具有重要的支撑和统领作用,诸如治安管理、犯罪预防、情报收集、安全监督等警察权是新形势下连接反恐和社区警务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就当前我国社区警务反恐工作现状,顶层权力设置待调整、配套法律法规缺失限制了这一纽带和桥梁的作用,也影响了反恐防范工作的成效。

(二)反恐意识淡薄,反恐知识技能欠缺

无论是社区民警还是社区民众,对恐怖主义及其危害的认识比较模糊,整体反恐意识较为薄弱,不利于社区警务反恐工作的开展。

1.社区民警反恐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实地调研及与业务部门民警的交流中了解到,不少社区民警对国内恐怖主义形势和反恐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恐怖犯罪活动离我们日常生活较远,发生概率低,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反恐岗位更被认为是“养老岗位”。此外,受到传统警务工作模式的影响,社区情报观念落后,社区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依然侧重于服务社会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侦破,涉及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情报线索容易被忽视或遗漏,碎片化、网络化、隐蔽化的恐怖主义形势下社区情报的重要价值和功效未能有效发挥。

2.民众的反恐意识薄弱,专业反恐知识和技能欠缺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恐宣传力度,社区及街道随处可见的反恐宣传标语、媒体公布的反恐纪录片和宣传片、微信反恐小程序定期推送反恐小知识等都是很好的宣传方式。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恐怖主义已不再是一个陌生词汇,对于其危害性也有了一定认识,但整体反恐意识依然薄弱,专业反恐知识依然欠缺。2021 年7 月至8月,笔者与反恐方向本科生针对周边民众开展过一份反恐知识问卷调查,结论与《中国应急管理报告(2016)》中针对我国民众反恐意识的一项调查问卷结果基本吻合。当前我国民众的反恐意识水平较低,总体呈现“高认同、低认知、践行度不够”的特点,具体而言,公众反恐知识知晓度呈现“高了解率、低准确率”特征,公众反恐践行度呈现“积极性高、功利性强”的特征。[11]总体而言,大多数民众能够认识到我国开展反恐工作的必要性,也认同国家反恐工作和措施,但关于恐怖主义及反恐怖专业知识的了解还不够准确和具体。此外,受我国传统行政管理手段等因素影响,社会公众依赖国家“家长”般地提供公共安全,[12]16没有充分意识到公民个人的反恐义务,总体反恐践行度偏低。

3.网络开源情报重要性认识不足,甄别及获取有价值开源情报技能欠缺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普及催生了网络恐怖主义的发展,网络成为极端思想渗透传播、恐怖组织成员招募、恐怖活动技能培训等犯罪活动的重要阵地。开源情报对于当前反恐防范工作至关重要。有数据统计,40%以上的情报信息都来自开源情报方式。[13]部分民警对于网络开源情报信息在防范打击恐怖犯罪活动特别是网络恐怖犯罪活动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与此同时,由于开源情报具有信息量大、关联性弱以及信息噪声大等特点,甄别有价值情报信息难度大。目前,无论是社区民众还是社区民警在甄别和获取有价值开源情报方面都存在技能欠缺的问题。

(三)配套激励措施缺位,群众参与主动性受限

反恐怖斗争需要公民广泛参与,但反恐怖斗争不同于一般的犯罪活动而具有较高风险性,加之一些民众趋利避害、搭便车等心理,在配套激励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群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主动性受到很大影响。

在反恐斗争中,政府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晋升空间和政治压力来实现内部责任的有序承担。但公民的参与则主要取决于自由选择,政府很难通过“命令—服从”简单逻辑方式来强制公民参与。除思想觉悟、知识技能外,完善的配套激励措施也是影响公民参与主动性的重要因素。《中国应急管理报告(2016)》中指出,民众反恐践行度呈现功利性高的特征,即对得失的考量影响行为的作出。这说明群众参与反恐斗争的顾虑和担忧,也反映出配套激励措施的缺位。

为调动和激发民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机制建设成为我国反恐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 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上强调“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暴恐分子”[14]。2015 年召开的反恐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又强调,“健全完善涉恐线索举报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反恐怖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群众反恐防恐意识,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反恐格局,坚决打好反恐怖人民战争”[15]。之后各省、直辖市以及市、县级地方政府相继建立了奖励机制。鉴于我国激励制度起步晚,实践年限短,很多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国各地激励标准不统一,以涉恐线索举报奖励为例,北京、山东、广西等地现金奖励不设上限,四川规定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 万元,贵州规定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还有的地方对涉恐线索按等级进行奖励,但划分等级也不同,有的划为3 个等级,也有的划为4 个或6 个等级的。各地区间奖励数额的巨大差异,反映出激励措施缺乏科学性,同时,这种标准不统一的现状也违反了奖励公平原则,特别在网络信息时代,极易引发异地举报情况的发生,也不利于激发民众参与的积极性。此外,各地方激励措施中大多未明确规定激励的监督及救济,没有对反恐相关部门泄密等责任进行具体规定,也未明确对举报人的保护方式和手段,这些不完善之处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众参与警务反恐的成本,从而降低了民众参与反恐工作的主动性。

五、我国社区警务反恐模式构建之可行路径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警务反恐模式构建过程中存在的实践难题,应该创新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提升和完善,以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反恐模式优势,有效防范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

(一)优化权力配置,强化社区信息平台的反恐情报收集

充足的警力和合理的权力配置是社区警务反恐工作开展的前提和保障。

1.构建社区警务信息化平台

警力不足现状受到诸多复杂现实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无法得以解决,但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创新社区警务管理模式,搭建信息化平台弥补警力不足带来的影响。现代反恐不仅需要人防和物防,更应倚重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创新,社区作为公民集中居住的区域,借助智能监控设备对社区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打造“监视社区”,时刻了解社区动向,也可弥补人力和物力反恐的不足。通过搭建日常信息化管理平台密切与社区民众之间的互动,进而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人口、经济、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动态变化情况,此外,不少地方还搭建了专门的信息举报平台,如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开展“互联网+警务”工作,密切了警民之间沟通交流。

2.推动警察权力适度下沉

为了适应当前国内反恐新形势和新变化,还应推动警察权力适度下沉,指挥责任低阶转移,由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社会控制模式向“自下而上”社区警务反恐模式转向[16],通过将常规式警务工作下沉至社区,贴近群众,确保最大限度调动基层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在密切警民互动基础上共同致力于防范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在权力配置和构筑方面,应从反恐实际出发,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权力;在权力运行方面,应鼓励自上而下的管理创新,在工作时间和方式上赋予基层警务工作者更多自由调整的空间,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做好群众和社区工作;在权力规制和监督方面,应坚持以法制化标准整体统筹规划,保证公权力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防止公权力向私权领域的无限扩张和滥用,为良好警民关系的构建以及群众路线的贯彻提供法制保障。

与此同时,为了激发公众参与警务反恐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调动更多社会力量,诸如社区自治组织、志愿者团体、社区物业和保安等参与到社区反恐工作中来,社区警务工作可将重点人口的日常监督、邻里守望、邻里纠纷调解等一部分职权下放,以此增强社会力量和民众认同感和责任感,进而提升其参与反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在信任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的社区关系更有可能对恐怖分子的袭击提供预警”。[17]

3.强化社区日常反恐情报收集

反恐工作,情报先行。强化社区日常反恐情报收集是有效开展反恐工作的重要前提。

强化社区日常反恐情报收集要注重人力情报与技术情报的整合。借助监控等技术获取社区内人员和环境信息,是情报信息的重要来源。但恐怖犯罪不同于一般犯罪活动,技术情报无法及时监控和发现恐怖分子思想变化情况,相比之下,社区民众更加熟悉其生活环境,能够及时察觉周边人员情绪和思想变动情况,“民众才是最大的反恐情报库,是公安机关的情报源”。[18]

强化社区日常反恐情报收集还要推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反恐情报具有微弱关联性、较高隐蔽性和超强综合性,推动情报的共享,挖掘情报信息潜在的关联,才能更好指导反恐工作。

(二)加强反恐培训,提升社区警民反恐意识和技能

当前反恐形势依然严峻,恐怖活动变幻莫测,碎片化、网络化、平民化特征使恐怖活动隐蔽性更强,社区层面反恐防范工作意义重大。鉴于部分社区民警及民众反恐防范意识不强,自身反恐防范能力较弱的现状,不仅要开展常态化反恐宣传活动,还要对社区民众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反恐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反恐参与能力。

1.社区内常态化开展反恐宣传活动

反恐宣传工作重在日常,在社区醒目位置张贴反恐宣传标语,通过搭建各种形式信息化警务平台推送反恐宣传片及反恐小知识和普法文章,定期举办反恐宣传进社区等活动。活动中应注重发挥社区民警主导作用,社区民警要尽可能深入社区居民,主动联系群众,通过走访、交流、座谈、视频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反恐宣传工作,既可推动和谐、互信警民关系的构建,也可使社区警民认识社区警务反恐的重要性,强化反恐意识,提升反恐警惕性和敏感度。

2.着力开展“进警营、展技能”活动

面对恐怖主义反人类反社会性、攻击目标泛化、手段极端残忍等特点,提升民众反恐认知和敏感度的同时,还应注重培养民众在危机时刻自我防卫、自我救助的技能。为此,基层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反恐技能展示与培训,邀请民众观摩、参与反恐演习,组织群众代表走进警营,参观反恐应急处置力量、特种装备等。这一系列的活动不仅可以有效提升民众反恐能力,还能增进警民之间的关系,增强民众对反恐专业力量的认可和信心以及参与反恐斗争的勇气。

3.加强专业反恐培训

恐怖犯罪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犯罪活动,掌握专业反恐知识可以大大提高社区警务反恐工作成效。因此,除常态化反恐宣传外,还应针对社区民警及民众开展专业反恐知识技能的培训,如网络极端思想、暴恐音视频、恐怖组织旗帜的识别,可疑人员、可疑行为、可疑物品的甄别等知识,以及发现暴恐分子、遭遇暴恐活动及突发事件时应如何应对等。为此,可定期邀请反恐警务人员、宗教权威人士以及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到社区进行宣讲和培训,切实提升社区警民反恐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激励措施,激发民众参与反恐主动性

完善的激励措施不仅要注重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协同,还应在激励标准、程序、边界等方面有明确规定。针对当前激励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注重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协同效应

物质激励主要是指向参与反恐工作的民众提供现金奖励;精神激励则是对参与反恐工作的民众进行嘉奖、褒扬、颁发奖章、授予荣誉称号等。根据法经济学原理,当参与警务反恐的收益大于参与成本时,参与就会发生,因而物质奖励是扩大参与收益的直接路径。但仅靠物质激励手段难以激发民众参与的内在责任感和主体意识,甚至可能出现物质奖励多则参与多,奖励少则参与少的情况,这不仅会增加公安机关经费压力,还不利于社区警务反恐工作有序推进,因而激励措施要注重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协同效应,注重激发民众参与反恐的主动性。目前现金奖励是我国激励措施中的主要手段,各地激励机制中也都对不同等级涉恐线索规定了不同的现金奖励标准,但鉴于反恐斗争的特殊性,现有制度中较少有关于精神激励的明确规定。为此,应在奖励社会公众参与警务反恐工作的总体思路下,推进奖励制度的“类型化”[12]276,即根据参与的不同类型,合理选择物质激励或精神激励。对于积极参与社区反恐预案、反恐宣传、日常监督以及用于抵抗恐怖侵害行为的民众,建议以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结合的方式;对于举报涉恐线索的民众,鉴于需要保护举报人信息以避免报复行为,则不建议采取精神激励的方式,而应以物质激励为宜。“类型化处理可以避免用一个固定的思维方式去主观设定规则,从而有可能摆脱顾此失彼的窘境”。[19]

2.明确激励标准和边界

激励标准是相关部门对参与民众进行奖励所依据的有关等级、奖金数额、称号等的准则,标准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激励效果的好坏。针对当前各地方激励标准中存在的问题,除了要求奖励机关在制定制度时遵守公平原则外,还应通过更高层面宏观设计和指导,积极推进各地方奖励标准和等级的统一,避免不公平以及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的随意性影响激励效果。与此同时,为避免个别民众为获取物质奖励或故意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涉恐信息,占用警务资源,还应对激励的制度边界进行明确界定,依法追究恶意制造、提供虚假涉恐信息之人。

3.注重对参与者的保护措施

这是激励措施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社会公众举报涉恐线索的成本,莫过于对暴漏身份、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可能引发的打击报复和人身安全威胁的担忧。为此,激励机制应注意对举报人信息的保护,制度措施中应明确规定对参与警务反恐工作民众的保护,同时还应对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参与者信息的人员和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切实保护参与人各方面权益,降低其参与反恐斗争的成本,提高其参与的主动性。

六、结语

恐怖主义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社会现象,反恐工作是一项动态变化的系统性工作。面对新形势下国内外恐怖主义变化和特点,转变反恐理念、调整反恐模式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威胁的必行之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警务反恐工作,构建一个自下而上,覆盖面广,参与度高的社区警务反恐新模式,筑牢反恐根基,才能最大限度压缩和打击恐怖活动空间,最终实现人民幸福,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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