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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运转机制问题研究

2022-11-25马延龙李永亮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警种运转警务

马延龙,李永亮

(河南警察学院 指挥战术系,河南 郑州 450046)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财、物的流动不断加大,治安环境由静止、封闭状态迅速向动态、开放转轨变型,犯罪工具现代化、作案手段智能化、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跨区域流窜犯罪规模化等治安问题日趋严重。面对新形势下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条件,仅靠单一警种作战的处置效能不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1]因此,根据案件的特点、性质、规模、态势和处置要求,快速集结相关部门与警种,从全局角度统一指挥部署工作的合成作战运转机制就应运而生了。

合成作战是实现多警种优势互补的必要条件。部分地区警务改革中施行“交巡合一”,旨在通过统一指挥协调,实现各警种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整体的警务集成效能,产生“1+1>2”的效果,将各自为战的零散化警务机制向集中统一的集约化警务机制转变,量化整体工作中各部门、警种乃至单兵的具体任务,把警力资源用到实处,从而形成公安机关的集成效应。

二、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运转机制类型

我国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运转机制呈现出不同形态的多元化发展局面,可归纳为三种类型。

(一)以指挥体系为主导的运转机制

以各级指挥中心为信息枢纽,构建广泛的网格化巡逻体系,把情报信息传递到各个区域和层面,打造以指挥中心建设为主的合成作战运转机制,着力构建扁平化指挥体系。[2]通过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及终端设备“点对点”上传情报与下达指令,实现各级别作战单元中的单兵与指挥中心实时无障碍互通,减少指挥体系中各个层级叠加与交互的时间,增加指挥幅度、集中指挥权力、扩宽调动范围促使各个部门和警种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使警务指挥流程提速增效。

(二)以警种改组为主导的运转机制

按照“三个统一、三个共享、三个整合”的原则精简机关、压缩机关,通过职能合并、警种归类、警力下沉的方式重组警务资源,梳理机关内部不同业务建立分流系统。以“三级一体”改革方案为支撑改组大部门大警种合成作战运转机制,划分出业务管理、常规防范和侦查破案三大主要业务,以及绩效考评、刑事技术、实战训练、情报信息、指挥调度、执法监管六大根本业务,以职能为基点设置对应的中心模块,用现今的中心合成作战模式代替以往的分散式作战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基础工作的落实速度。

(三)以情报信息为主导的运转机制

从纵、横两个维度构建以情报互通为主导的合成作战运转机制:在横向结构上,以刑侦、情报和各技术警种为主要抓手,抽调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参与情报合成工作,以轮值制度为基础,保证业务骨干时时守岗的工作状态,中心化研判案情、社情、警情、政情,为基层一线处警小组做好侦查支援工作;在纵向结构上,以市局级层面牵头负责集散情报信息和侦查工作,分、县局级和科所队层面负责一线作战,打造共享共用情报资源网络库,凭借技侦和网侦等技术手段全方位支持整体联动作战体系。

三、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运转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能力还受许多因素的制约,主要存在以下四种问题。

(一)管理体制方面的制约

合成作战现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机构体制,往往容易形成头重脚轻“倒三角”的工作模型,即层层“机关化”现象严重,容易造成警力浪费、警令不畅,弱化合成作战能力。就市局级层面而言,下辖各支队、各部门和各分局之间的中心工作侧重点有所不同,难以完全统一整体的工作步调,工作思路和出发点也受领导者个人偏倚的影响,在大局中可能较难形成合力。[3]就基层所队级层面而言,“四小警种”(巡逻、治安、社区、内勤)之间在信息互通、人员互动、工作联动等方面也存在着衔接不畅的现象,影响了整体战斗力。参与处置工作的各单位只注重与上级部门的“上下贯通”,而理想的处置结果需要各警种、部门的“左右衔接”协同完成,各单位、各条线在行动时各自为战,未在手段、战术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整体的步调就难以达成一致,导致各处置力量无法在短时间内充分发挥集成协同效能。

(二)指挥调度方面的制约

目前,合成作战机制实行市局、县局(包含分局)两级指挥运转平台,市局指挥中心接到的警情信息根据情况转流到有关分、县局,然后分、县局指挥科、所、队调动街面警力。由于接警后一线警员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需层层请示,后续上级领导研判信息后又是层层下达指令,基层接处警形成环节多、层面多的循环体系,从而导致接处警过程节奏缓慢,处置效率低下。面对重大敏感警情的处置,压缩了领导层正确决策和统一部署的时间,指挥者凭借个人主观经验判断多头指挥、盲目指挥、接力指挥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处置流程易出现缺口,常导致指挥部门的权威受到质疑。

(三)能力素质方面的制约

合成作战中的指挥人员缺乏驾驭局势的能力,且对完成任务所需的警力资源缺乏比较精确的估算,如果同时发生两起以上突发案(事)件,必定使本局警力部署陷入顾此失彼的尴尬境地。并且在协同关系层面,部门与警种间的配合不够紧密,难以形成无缝衔接。缺乏全局性统一部署就无法产生同步指令,处置现场部分警员忙得不知所措,部分警员闲得无所适从。[4]个别警务技术人员自身业务能力不牢靠、工作方法应用单一,战斗员的角色精神带入感不强,或只精于自身专业领域而对相关的警务知识了解不深入,与其它业务警种对接过程难以形成默契的配合。

(四)信息应用方面的制约

从现行的制度上看,受考核、奖励等种种原因的影响,信息共享程度不高,情况信息收集工作保密性较强。各警种与各部门之间出于本位利益考虑,沟通意愿和效率大打折扣,统一的信息收集渠道无法建立,流转中的参考性数据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干扰,破坏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降低了信息的利用价值,从而导致各警种、部门分析研判的数据不能普遍被应用于实践。部门领导和基层民警常因分管领导不同、警种分工过细等原因而产生的单打独斗的传统观念,这种潜意识在警务实战过程中近乎形成了思维定式。

四、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运转机制问题的应对策略

未来要提高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运转机制的效能,就必须根据现实问题的具体成因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

(一)构建高效化的警务指挥体系

一是搭建指挥体系,重组警务资源。进一步明确合成作战中心的作战架构,梳理明确指挥中心、刑侦、经侦等业务条线部门与驻所合成侦查队(盯案责任区)之间的任务关联和责任,对运转环节进行针对性调整和功能合并。驻所法制员依托三级案管中心(室)对每一起警情的处置准确定性,对违法犯罪类警情持续跟踪至受、立案环节,根据案件的疑难属性进行筛分,分别由各盯案责任区和合成作战中心针对性地开展侦查工作。二是强化案件分流,提升作战合力。刑警大队合成侦查队应优先侦查分局的八类重特大案件、敏感案件、系列案件、跨区域案件、团伙案件,在八类重特大案件的发案形势较为稳定的时期,筛选分局辖区内所有警情,根据情节严重性及涉案价值高低进行案件筛选侦查。并抽调警力持续跟进和支援,形成合成作战的着力点。[5]三是重塑运转流程,强化实战效能。完善“警务指挥、勤务执法、舆情引导”的一体化运转机制,形成“数据分析—指令传达—行动反馈—总结评估”闭环运转模式,强化拉动演练,提高实战效能。结合实际案情,一级合成侦查队分析每日警情、进行串并,当系列性案件发生时,向巡防大队、指挥中心推送重点区域、重点目标预警信息,有效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当特定手段案件发生时,情报指挥中心研判高危地区人员、车辆,推送至各单位进行清查甄别,做到“即发即防、打防同步”。

(二)提高集成化的警务资源能力

一是打造垂直集成链条,推动合成作战向纵深发展。分局合成侦查队分两级运转,由刑警大队建设一级合成侦查队,各派出所建设二级合成侦查队,网侦大队、技侦大队、情报指挥中心、经侦大队固定一名侦查员作为联络员协作一级合成侦查队。二级合成侦查队通过实时向一级合成侦查队反馈工作进展,及时向一级合成侦查队申请技术支持,一级合成侦查队结合二级合成侦查队的工作进展适时提出工作思路并汇集技侦、网侦、情报等技术支持,实现行动指令的垂直传递和无障碍对接。二是明确集成链条基本抓手,扩宽合成作战主体的范围。以“所”为制,推动横向运转。强化以“所”为独立作战单元的驻所合成队,明确一名刑侦副所长为主办侦查员,围绕本辖区现案,划定盯案责任区,在第一时间获得受害人报警信息,通过对辖区内地形、单位、摄像头方位的熟悉掌握,迅速获取嫌疑人的图像、车辆等信息,结合调取的基础线索一并上报至一级合成侦查队,同时开展侦查工作,为案件的“快侦快破”提供有力支撑,确保案件能有足够的力量进行联合作战和攻克。[6]三是建立业务能手责任清单,集成技能优势以提高实战能力。建立由指挥中心、刑警大队、网安大队等条线部门联合作战的统战模式,覆盖主侦于情报、刑侦、治安、经侦、网安、食药环侦等多个业务领城的侦案能手,各业务条线分管负责人直接予以技术协助,针对重、疑、难案件,交由各业务条线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估、分配,开展长线配合、长效支持。

(三)打造体系化的业务教培系统

一是打造学术交流平台,发扬警营“传帮带”学习精神。随着平台更新换代,数据、信息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让科技切实地充实警力、服务实战,保证二级合成作战队的队员能够具备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现场把控、预案编制和沟通协调等能力。刑警大队应定期召开培训会,将侦办案件用到的侦查手段及思路详细教给盯案派出所民警,对能够贴近实战的各种平台进行培训。同时圈出重点,结合实际操作进行强化,切实提高派出所的侦查能力。二是总结典型战例经验,以案促改提高实战能力。通过汇总整理当前一个时间段侦破的具有典型特征的各类案件,刑警大队案件队有针对性地发布经典案例汇编,并将详细侦查手段及思路写进案例汇编。分类对案件进行电子建档、逐步建立案件信息档案,并将其存放在视频队公用机中,包括案件视频、截图、嫌疑人身份、破获案件等信息。每周定期将本周侦查的案件信息导入到公用机中,方便信息串联,为后续的串并打击提供支持。三是以常见问题为导向,立足基础数据找差距补短板。数据案件侦查结束后,由分局合成作战中心和驻所合成侦查队共同完成侦查报告,分析案件特点,总结案件得失,明确问题与不足,有指向性的进行办案方法梳理和提炼,便于更好的应对同类问题。一级合成侦查队定期对辖区内的发案量、侦查量、破案数等数据进行统计通报,归纳整合问题、对策,促使各二级合成侦查队之间找差距、补短板,有针对性的提高侦查能力,并将分析报告同步反馈至指挥中心进行对重点人员、重点地区的防控预警,强化闭环效应,提升合成打防质效。

五、结语

公安机关以“大数据”为中心抓手,更新和完善合成作战运转机制不仅是我国治安形势的需要,而且也符合新时代意义。这既是对“四个铁一般”总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是对实战大练兵和警务实战化的深入实践。[7]在信息化、现代化、数据化的警务背景下,通过构建高效化警务指挥体系、提高警务资源的集成能力、打造体系化业务教培系统等措施,全面突破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运转机制中管理体制、指挥调度、人员素质、信息应用等问题的掣肘。立足执法实践问题,科学提高实战能力,使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运转机制更加高效地发挥效能,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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