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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与控制对策分析

2022-01-18陈建伟兰州大学

品牌研究 2021年35期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消费信贷

文/陈建伟(兰州大学)

消费信贷是一种符合现代人消费方式、消费习惯的新型金融产物,它构建了一种全新的信用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金融中介向消费者提供信用,以货币或者货物等形式来满足居民当下的消费需求,这是一种与以前相比完全不同的消费模式,帮助老百姓以未来的收入为担保提前进行消费。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开始在我国发展,起初部分人并不看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因为这种借贷式的消费方式不符合大多数中国人的消费习惯,大多数中国人更倾向于“有多少钱花多少钱”,与这种用未来的收入换取今天消费的方式显得格格不入。与之相反,欧美国家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不仅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点,还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当地老百姓的生活品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政策的扶持,居民个人信贷消费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刺激了人们的消费热情,拉动了内需,带动了经济的增长。至此,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模式,并且人民的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居民的消费信贷观念也得到了更新。然而,在个人消费的信贷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风险也随之产生,防范风险同控制风险同样重要。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抵押物变现风险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发展中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这些风险将对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以及商业银行竞争力提升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对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及控制对策进行研究十分必要。

一、个人消费信贷现状特点分析

(一)个人消费信贷现状

国家统计局官方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2万亿元,下降3.9%,降幅和上半年相比收窄7.5个百分点。最终消费占GDP比重达到54.3%,消费仍然是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①随着我国对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以及老百姓消费水平、消费观念的提升,我国消费金融业也迅速发展起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20年 12月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住户消费贷款)为49.5万亿元人民币,占国内贷款余额的比例为27.78%,相对去年同期提高0.06%,其中短期消费贷款和长期消费贷款分别为87809.98亿元和407910.24亿元,占国内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92%和22.86%。具体发展状况如表1。

表1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规模及占比

(二)个人消费信贷特点

1.增长速度快

消费信贷刚刚出现在国人面前时,绝大多数人不认可甚至抵制这种超前的消费模式,可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宣传不断扩大、覆盖面变得更广,消费信贷变得不可或缺。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显示,在1999年时,中国消费信贷的余额为407亿元,截止2020年底,中国整体消费信贷余额竟已经增长到5602028.69亿元,二十余年增长了3984倍,并且占商业银行信贷总额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趋势。②

2.产品丰富,方式灵活

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消费信贷产品的种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由原来单一的产品现在覆盖到住房、汽车、医疗、旅游等众多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金融领域。并且消费信贷的方式也较曾经更加的灵活多样,有信用卡、质押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贷款期限也得到了宽限,目前个人消费信贷期限最长20年,最高额度可达50万,以所购买的消费品价格为上限,同时需要提供贷款担保。

3.发展不平衡

虽然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经二十多年迅速发展,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产品体系,但是发展得并不平衡。从产品种类上看,个人住房贷款占据了个人消费信贷的较大份额,其他综合贷款迅速发展但比例并不平衡。从地域上看,一线城市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消费信贷较西部、东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更为迅速、市场规模更大,经济欠发达地区人们的收入水平与消费需求不利于消费信贷的发展,有些信贷业务无法发展。在农村,由于其自身基础薄弱,农村的建设不如城市,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观念也和城市无法比较,并且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往往更倾向于辐射城市居民,营业网点在农村的数量也较城市少,忽略了农村的需求,这造成了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缓慢。

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和管理措施分析

通过对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现状特征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近些年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快速发展,从原来的无法为人们所接受到现在成为老百姓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业务,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用辩证的眼光去分析问题,虽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是具体到个别年份增幅并不稳定,尤其最近几年,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增加的幅度较前些年下降不少。因此,我们在享受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给我们带来红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其中所蕴含的风险。

(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故意不偿还贷款本息,至此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损失。导致个人消费信贷违约风险最主要的因素主要有两个:第一,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能力偿还债务。伴随着金融市场的日趋完善,市场上各个主体的联系也日益紧密,因此市场上哪一环节、主体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市场出现波动,进而导致借款者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不能及时还款,从而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损失。如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中国也无法幸免,尤其是沿海城市的加工工业遭受巨大冲击,大量外贸工厂纷纷破产倒闭,企业员工薪资待遇大幅下降,家庭个人储蓄也大幅度缩水,整个市场出现恐慌情绪,进而出现了大量的违约事件,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小的损失。第二,债务人恶意违约。这是指借款人有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的收入能力,但由于个人信用观念的淡薄,法律意识的欠缺,恶意拖欠贷款,这属于诸多信用风险中的道德风险。而产生这种风险的客观原因是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在我国存在缺陷,很难对贷款人的信用有一个精准的评级体系,因而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不可避免。

2.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合约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而无法履行或相关政策法规出现重大变化而导致市场波动的风险。一个健康、有序、公平的法律环境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保障,其中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否具有针对性强的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这是个人消费信贷能够健康发展的前提;其次,目前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是否执行有力,这是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关键;最后,能否及时对已有的法律漏洞进行填补,这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支撑。现阶段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体系与欧美发达国家健全的法律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尚未专门出台一部针对性强的个人消费信贷相关法律,对已有法律中的失信主体惩罚力度不严,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以上种种原因使得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可避免,进而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负面作用,不利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进一步发展。

3.经营管理风险

经营管理风险是指由于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信息不对称、管理者管理不善、经验不足由此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失。因此管理经营风险分为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中的外部原因是指商业银行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如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导致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的实力地位发生明显变化,由此给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带来负面影响。但是外因毕竟是次要因素,内因才是决定因素。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更多是内部原因造成的,其中主要是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经营不善,例如,因信息不对称、缺乏经营技术、判断失误等因素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损失。由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具有同一性也具有独特性,例如贷款金额不多、办理流程烦琐,客户群体复杂、发展历史短,正是这些客观存在的因素使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面临严峻的风险。

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市场化变化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利率决定机制更加灵活,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率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此也就带来了利率波动的风险,这种利率波动的风险加大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我国现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的利率“钉住”央行基准利率进行调整,但过程并不同步具有时滞性,由此就会产生一段“空档期”,使商业银行面临利率风险。其一,如果中央银行调整的基准利率低于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利率,就会使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利率要高于发放个人消费信贷产品的贷款利率,产生经济学上的“利率倒挂”,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在此期间不仅无法通过存贷款利差来获利,相反还要因此承担差额损失部分。其二,部分客户可能根据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选择提前还贷,降低消费品的利息开支成本,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就会因此降低。正是因为这两方面的因素,利率风险成为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不得不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否则此项业务不仅不会给商业银行带来盈利,相反甚至会带来损失。

5.抵押物变现风险

抵押物变现风险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按合同履约时行权处置抵押资产,而抵押资产不能变现或变现的资金远低于所带来的损失由此造成的风险。我国抵押物变现风险普遍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没有形成完善的抵押物变现二级市场,抵押物变现存在着客观难题并且行使权利的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市场上的各方主体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规范。正是这两方面的因素导致抵押物市场交易的流程烦琐复杂,抵押的成本高、难度大,商业银行在债务人违约时便不能有效地通过变现抵押物来抵消失信所带来的风险。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信贷需求者都是将自己的住房、汽车作为抵押来换取信贷资格,但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抵押物的损耗,抵押物的价值也会随之下降,而其价值正是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保障,如果抵押物变现风险不能降低,将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小的损失。

(二)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管理措施

1.个人征信体系

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要晚于欧美发达国家,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经朱镕基总理批示,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始个人征信试点。在2006年,根据国务院先前批复的《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总体方案专题报告》③,央行征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近些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经济实现了新突破,由此对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务模式对其所依赖的征信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以及人性化都提出了新要求,目前的征信体系无法满足需要。另一方面,支付宝、微信以及小额信贷公司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各自的业务范畴内积累了大量的用户信息,借助大数据等新型科技支撑使得这些机构所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在广度和深度等方面优于央行的征信系统。因此,2013年初,国务院公布了《征信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征信业务市场化发展驶入快车道。2018年初,我国首张个人征信业务牌颁发给经过层层筛选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市场化取得实质性突破。截至2020年底,征信系统中存储了11亿自然人、6092.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相关信用信息,至此,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国家和市场”双轨制发展趋于成熟。

2.个人消费信贷相关法律

健全的法律体系可以减少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相关方面的法律纠纷,降低债务双方经济上的损失,减少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经营成本,从而降低贷款造成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国对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相关的问题解决主要是依靠《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些行业管理办法。如《商业银行法》第一章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要求商业银行的相关人员对贷款人的资质严格要求,并采取抵押担保的方式保障贷款的安全性。可以说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相关主体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一定程度上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创造了一个健康、公平、有序的环境。

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

为了降低经营信贷业务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损失,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例如签订条文明晰的合同、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寻找抵押和担保等等措施,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时通过相关措施来挽回损失。与此同时,大部分银行都组建了自己的信贷工作小组,专门对用户的资产资料进行审核,多方面判断是否可以为该用户办理个人信贷业务,并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设置贷款额度,有的银行跟外部调查机构合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个人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用户信用造假问题。近些年来,随着金融业风险管理机制的不断变革,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也得到了明显改变。从总体来看,当前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这样极大程度上降低了经营信贷业务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损失。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缺陷分析

(一)个人征信体系有待健全

不良贷款率能够清楚地反映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成果,2020年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在1.92%左右④,但部分领域仍然存在风险,个人征信体系还有可以提升的空间。信用是信贷活动得以运行的基础,因此银行进行信贷业务时要对申请者的信用信息通过征信体系进行审查,但是征信体系存在的缺陷,会使得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加剧。例如以下几种情形:个人信用信息可获取性不稳定、信息真伪无法识别,并且有的信息各自分别独立存在于各分管部门之间,无法统一共享以进行快速调用;银行无法仅凭贷款人的单位证明等可参考性不高的材料在其他相关方面掌握贷款人的失信违约相关信用记录,使得一人同时在多家银行申请相同贷款的情形存在;“国家和市场”双轨下的征信体系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使得有的人事先已经在“市场”征信系统中形成不良记录,却仍能通过“国家”的征信系统中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以上种种缺陷说明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缺陷有待健全,信息不够精准可靠、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提高了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经营成本。

(二)个人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不健全

截至目前《个人消费信贷法》在我国并未出台,不能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纠纷有清晰的界定,仅仅依靠目前个人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条文,只能对企业的法人进行制约,对个人消费信贷行为不能有效规范和保护。目前我国对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相关的问题解决主要是依靠《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些行业管理办法。但是行业管理办法的效果不等同于国家法律规范,也无法与之相比,其在具体实践中的约束指导作用也不如国家法律规范,因此综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现状来看,现行的法律规范较为滞后,并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也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因此,随着个人消费业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会出现大量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相关方面的法律纠纷,给债务双方都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增加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经营成本,从而造成安全隐患。

(三)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缺失

个人消费信贷的特征使商业银行原有的经营管理机制部分失去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住户贷款增加7.87万亿元,其中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主的住户中长期贷款增加5.95万亿元,⑤使得因经营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虚假住房按揭风险加大,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问题被放大。一是商业银行业务办理的流程体系存在缺陷,信贷业务的办理更多集中在贷前审核上,贷后管理上存在较多的漏洞。二是发生违约后对放贷审批者责任追究不深,不能具体到个人。三是对员工的管理培训力度不强。部分员工知识水平不高、管理经验不足、对贷款发放的流程、标准、制度不熟,不能做到严格把关,难以对个人信用信息的真伪进行有效辨别。此外,商业银行在应对利率风险上也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体制,不能针对利率风险精准防控。以上列举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缺失,若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将加大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相关风险。

四、完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为了使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发展,以此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拉动经济增长,不仅要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有清晰全面的认识,更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措施。针对目前风险管理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其进行完善,尽可能地减少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由此加速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使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是否完善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当今的经济可以说是信用经济,能够拥有客户全面的个人信用相关信息,进而对其贷款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便能够比较准确地判断出是否对其发放贷款。然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仅凭一家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是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的,这就需要一家拥有权威并且独立于商业银行的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发达国家的经验是成立专门的个人信用征信公司来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收录和管理,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下设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完成此项工作。征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录、并对已收录的信息进行管理、维护和运营。征信中心的建设是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然而客户和银行的交易数据,如房贷相关数据,是征信中心客户数据的主要来源,仅凭单一的数据来源并不能建立成熟的个人征信体系,这必将大大降低整个体系的准确性。因此,征信中心应增加数据获取渠道的来源数量,如公安执法部门、工商部门、企事业单位、医疗部门、税务部门等,通过多渠道的信息综合处理,使个人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的建设速度更快、效果更好。

(二)继续强化法律体系建设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是否完善关系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是否能在我国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快制定《个人消费信贷法》相关法律法规刻不容缓,以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所涉及的各方主体权利与义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矛盾纠纷中能够有一个准确的是非判断标准。另一方面,现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相关法律条文也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如《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以此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定后更重要的是能否严格贯彻实施,建设一个绿色的法律环境,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并加大对规则破坏者的惩罚执行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此外,对于客户隐私的保护也不容忽视,伴随着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这时候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保护,从而能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尽管我们不得不承认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等风险客观上无法彻底规避,但是我们可以将商业银行的相关风险损失降到最低,这就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内部控制。简单来说,有以下几种方法来强化内部控制:第一,对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办理的整个流程体系进行考察研究,设计出一个闭环的流程规范,减少流程制度上存在的风险;第二,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的监督。对贷款的整个流程进行严密监视,对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限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压紧压实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通过严格的审批制度提升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心;第三,适时对员工进行教育再培训。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发展日新月异,如果员工不能对最新的行业操作规范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很容易在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操作风险,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经营管理风险。此外,对各种可以预料到的风险要有一个精确的判断,针对利率风险要做到精准识别防控,以此制定风险预案,如避免扩张性投资、计提准备金等,才能在风险来临时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五、总结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相对欧美国家来说很短,但它已经成为我国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信贷的发展拉动了内需,并为我国经济的腾飞作出突出贡献,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质量、消费方式都得到了提高。通过商业银行的贷款,人们能够以未来的收入作为担保来实现当下的消费。随着信贷体系的完善、信贷产品的丰富、信贷规模的扩大,其中的风险将更加突出。尽管目前我国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采取了一系列相对应的管理措施,例如,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出台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等等,这些管理措施在具体实施中还有诸多缺陷有待完善,但只要我们对其中的风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对风险管理措施进行不断完善,就一定能够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承受的范围,使得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得又快又好。

注释

①在2021年1月商务部举行的2020年商务工作及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公布。

②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数据统计。

③在2004年,国务院已批复央行牵头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专题工作小组起草的《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总体方案专题报告》,这是中国最早的关于征信业建设的顶层设计。

④2021年1月24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梁涛透露。

⑤数据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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