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混合式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
2021-08-03唐素林
[摘 要] 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教育教学改革带来活力,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变革。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它要如何回应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挑战,如何拥抱互联网+,是这个时代向法学教育提出的问题。当前,很多高校在法学教育中推行线上线下混合的教学模式,即把线下的课堂教学和网络课程等线上教学进行融合,为高校的法学教育提供了新的教学思路与模式。探讨了混合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价值功能,以及在法学教育中如何利用好线上教育资源与线下教学进行更好融合的策略。
[关键词] 混合式教学模式;法学教育;运用
[基金项目] 2020年度厅局级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项目“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课程教学改革”(JGYB20201201)
[作者简介] 唐素林(1971—),女,四川井研人,法学硕士,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与法学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26-0133-04 [收稿日期] 2021-01-29
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教育教学改革带来活力,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变革。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它要如何回应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挑战,如何拥抱互联网+,是这个时代给法学教育提出的问题。当前,很多高校在法学教育中推行线上线下混合的教学模式,即把线下的课堂教学和网络课程等线上教学进行融合,为高校的法学教育提供了新的教学思路与模式。怎样利用好线上教育资源和线下教学活动进行更好的融合,是当前高校法学教育教学必须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混合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价值功能
法学教育中的混合教学模式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能促进法学教学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可将传统抽象的法学教学直观、生动地展现出来
利用教学资源库等网络教育终端,授课前将需要讲授的内容通过不同的方式整合后上传至相应的教学平台,供学生课前预习、课中完成学习任务及课后复习使用,也可辅助教师线下教学使用,可谓“能学辅教”。如在“法官助理工作实务”这样的课程中,让学生到现场观摩并不现实,如果能将现实的岗位工作拍成视频,发布在平台上,反复供学生学习观摩,则会起到直观、生动的教学效果。需要注意的是,混合教学模式的价值并不仅在于在线平台的大力使用,而是通过这种形式丰富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可以更好地为当下的法学教学服务,取得理想的教学成效。混合教学无疑是在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吸收新技术的产物,更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广大师生而言,意义重大[1]。
(二)可以加强法学教学中的师生互动,真正实现教学相长
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更多的是教师讲授,学生被动听课,师生互动较少,教师接受学生学习反馈的机会也少。这样的状况让法学课堂缺乏生机与活力,降低了学生对法学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混合教学模式运用到法学教育中,大大地改善了这种局面。学生在学习终端上回答问题、留言与交流,可以让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對法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学生的所思所想,也可以让教师重新反思法学教育教学模式、与学生的相处方式[2]。教师对学生问题的回复,也可进一步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困惑,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混合式教学能够更好地解决“教”与“学”的隔阂问题,真正实现教学相长。
(三)全面提升法学课堂的教学效果
传统教学模式一般是基于教师为主体展开的,通常是教师向学生进行法学知识的灌输,学生则采取强制性记忆等方式,被动性接受,无法对学生的独立思考、学习互动等能力进行有效培养与提升。混合式教学则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学生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在学习平台上对相关教学内容的音频、视频等材料进行学习,然后进行自我测验,记录不明白的问题;学生在线下面授课堂带着相关问题听教师讲解重点与难点,让教师释疑,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相关实训任务,修正自己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大大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3]。
二、传统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理念与方法滞后,无法有效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法学教育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沉浸在传统教学理念与方法中,忽视信息技术发展给法学教育带来的变革。信息技术发展促进法学教学模式变革,可以让学生由被动变主动,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混合教学模式下,学生由传统法学课堂的知识接受者转变为学习主体,很好地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兴趣选择相关法学内容的音视频等进行学习。反观传统法学课堂教学,教师专注于法律知识或法律条文的讲授,形式单一,内容枯燥,也没有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导致学生对学习的兴趣不大,更多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其学习效果肯定不尽如人意。另外,学生想主动学习,但资源比较匮乏,无法有效结合线上资源从中寻找帮助,也无法及时获得教师的反馈,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学习需求,不利于学生个性化学习和成长。
(二)被动学习模式制约,无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率
如前所述,传统法学教学模式无法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无法真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为明显的是,传统的法学教育存在一个较大的缺陷,就是不能将课堂中所教授的知识通过音频、视频、小动画等多种形式呈现在学生面前,无法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充学生的在线教育课程体系,以便满足每位学生的学习诉求和需求。学生也无法利用多媒体等技术提前进行学习,做到带着基础认知走进课堂,导致其学习兴趣不高,以至于跟不上教学进度。尤其是在一些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中,如法律文书写作、法官助理工作实务,如果有了信息技术的加持,对学生的学习则是如虎添翼,学习兴趣和效率则会大大提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