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教育职业化改革研究
2016-12-28李宁
摘 要:法学教育职业化是法学教育的主要发展趋势,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途径。推动法学教育职业化是各类高校和法律专业院校的重要任务。实施法学教育职业化创新要采取问题导向,充分结合社会发展需要。
关键词:法学教育;职业化;创新
中图分类号:D90-4;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053-01
作者简介:李宁,法学硕士,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文法系,法学教师,副教授。
我国高校具有开展法学专业教育的传统。高校在长期的法学教育过程中集中存在着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着高校法学专业教育水平的提高,也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当前,我国正在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推动法学教育职业化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已经势在必行。笔者认为,现阶段推动国内法学教育职业化教育模式创新和改革具有下列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法学教育职业化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法学教育职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提出了明确的部署和要求,我国已经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快车道”。高校法学教育是建设法治化国家的重要基础,一方面可以通过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则可以扩大法学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和带动全体社会公民知法、懂法和守法。此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高素质的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因此推动法学教育职业化创新已经势在必行。
(二)法学教育职业化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在许多西方国家,法学教育职业化已经成为惯例。很多高校和法律专业学校都采取了职业化的教育模式,虽然培养的毕业生没有全部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但是社会上所有从事专业法律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却都接受过职业化的法学专业教育。因此,推动法学教育的职业化符合国际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三)法学教育职业化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正在大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需要大量的职业法律人才,通过大力推动法学教育职业化创新,法学教育将从理论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成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为司法体制改革培养大量职业法律人才,从而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人才基础。
二、现阶段国内法学教育职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认为,现阶段国内推动法学教育职业化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高校法学专业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增设专业,其中法律专业一时成为热门。很多高校在没有专业师资、教学基础的前提下盲目开设法律专业,造成了严重的重复性建设和资源浪费,教学质量长期难以得到有效提高,推动法学教育职业化进程缓慢。
(二)教育理念严重滞后
当前,还有很多高校及法律专业院校在实施法学专业教育的过程中存在教育理念严重滞后的问题,过分注重对学生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多采取课堂理论教学的模式,缺乏创新化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对于学生法学职业能力的培养尤为欠缺。
(三)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和人文意识的培养
在法学教育职业化创新的过程中,法律职业道德和人文意识的培养非常重要。以往很多高校并不重视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人文意识培养,很多法律专业毕业生存在着重视利益忽视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这显然是与法学职业教育改革的目标和要求背道而驰的。
(四)法学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严重不足
当前,还有很多高校的法律专业教师存在着教学能力和水平严重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推动法学教育职业化方面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参与法学教育实践改革的能力十分有限。
三、推动法学教育职业化创新的建议和思考
笔者认为,为了有效推动法学职业教育职业化进程,应当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一)有效整合教育资源
国内高校要有效整合法学教育资源,优化课程设置,避免重复建设。要根据专业发展及人才培养的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规模,避免因单纯追求专业发展速度而盲目投入。要做好对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效果评估工作,确保法学教育职业化顺利开展。
(二)更新教育理念
高校要全面更新法学专业教育理念,树立职业化思维,在此基础上合理改革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在培养学生掌握扎实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增加实践教学环节,严格按照职业化的方式培养专业人才。
(三)加强职业意识和法律道德培养
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的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增加人文情怀,以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法律工作,成为合格的职业法律人。
(四)提高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学专业教师的培养,让更多的教师掌握现代化的法学教育思维和专业教育能力,特别是要提高教师的法学专业职业化教育能力。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和学者进行专题辅导和讲座,介绍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则要鼓励教师参与法律实务,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并将实践成果带入到法学专业职业教育创新的过程之中,实现教学能力的显著提高。
[ 参 考 文 献 ]
[1]汪华亮.我国法学教育职业化的成因与路径选择[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