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校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护体系构建
——以高职院校表演专业学生为例

2021-01-07刘健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劳动法顶岗表演者

刘健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文化艺术管理系,天津 300180)

高校表演类专业主要是指普通本科高校在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等一级学科下开设的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等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及高职院校依据高职高专目录“表演艺术类”开设的19 类专业。这些专业在教学上实践性较强,因而专业实习也就成为高校教学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学生在实习期间各类权益受到侵害,是近年来困扰高校表演专业组织实施教学实习活动的一大难题,不仅阻碍学生的专业发展,也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更会使学校的办学声誉受损。因而,有必要研究其中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根源,并提出对策,加强对学生权益的保护。

一、高校实习生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首先应明确实习生的法律地位。高校实习生是否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虽然我国的《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组织、社会团体这类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适用于《劳动法》。但是由于高校实习生和企业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劳动关系,还兼具了学校教育延伸、社会实践、工作经验与劳动技能培养等多项功能,涉及到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之间较为复杂的多方利益关系,较之《劳动法》中规定的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难以界定。这种特殊性给高校实习生权益保障在立法技术层面带来很大困难,因而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界定在实习活动中,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没有明确给予实习生“劳动者”的法律地位。[1]如果发生相应的法律纠纷,只能依据民法及相关法律程序解决。

目前,高校学生的实习活动,主要分为勤工助学实习、培训性短期实习和顶岗实习三类,其中勤工助学型实习主要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为筹措学习及生活费用,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外从事劳务活动以获取一定经济报酬。原劳动部在1995 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 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据此可知,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勤工助学实习只是学习的一种补充形式,不可能被视为就业,至多只是一种劳务关系。[3]培训性短期实习主要是根据学生的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在校外实习基地或指定场所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外进行的职业证书培训考试活动,也可视为是一种短期实习,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考试。培训性短期实习是高校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关系主体依然是学校与学生。学生在校外实习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实践性的知识和技能,一般不产生持续稳定的经济效益,也不存在劳动报酬问题,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实习期间,学校通常会指派专职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随学生一起前往实习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教学活动。如果出现意外事故,主要通过校方责任险来承担赔偿责任。[4]顶岗实习是指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完成了基本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环节后,进入到相应对口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教学、生产、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完全履行其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种实习方式。[5]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前的一学年,时间为3 个月到1 年,实习时间较长。顶岗实习与培训性短期实习不同,是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的一种生产性实习,与企业员工一样需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顶岗实习一般是学生在实习单位经过短期培训后即正式上岗,从事与其他在职员工同样的工作。通过生产性劳动接受教育是顶岗实习的本质特点,决定了顶岗实习与一般实习实训活动的不同,具有“劳动性”的特性。[6]但是,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上看,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依然被认定为在校学生,而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而,在实际中,经常出现因校、企、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划分不清晰,导致顶岗实习学生经常遭遇同工不同酬、劳动不自由、实习期间因工伤害事故救济难等方面的问题。[7]

除了上述高校实习生在实习活动期间所面临的普遍性法律地位和权利问题外,表演专业的实习生还面临着维护自身表演者权问题。表演者权是表演者权利的简称,就是指表演者因表演作品而对该表演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我国《著作权法》第37 条从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两方面对表演者的权利进行规定。表演者人身权包括:一是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这是指向公众表明演员的姓名、演出单位的名称;二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歪曲表演者的表演形象,会直接损害表演者的名誉、声望,还会给表演者的演出生涯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影响其经济收入。

二、高校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现状

1.以表演专业为代表的高校学生实习方向

从近几年的调查统计来看,表演专业学生的实习主要包括三个方向:(1)艺术表演实习教师,主要对口单位是中小学、少年宫、群众艺术馆、社会办学性质的艺术培训学校及特长班等教育培训机构。(2)实习演员,主要对口单位是国有及民营艺术院团、文化演出公司、影视公司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3)网络自媒体从业者。其中前两个方向是表演类专业学生实习的传统领域。从事艺术表演实习教师岗位的实习生,主要工作内容是表演专业知识技能的教学或培训,面向的教学对象包括在校生、青少年及成人等。从事实习演员岗位的实习生,主要工作内容是舞台演出、露天演出和影视节目拍摄,一般都是充当伴奏、伴舞、配角、龙套角色或群众演员。由于文化演出类企事业单位通常编制有限,演出活动中经常面临人手不足的问题。因此,实习演员除了在表演活动中工作,也经常会被安排从事一些与服装、道具、设备、舞美等领域相关的辅助性工作,这些工作可以让学生具备更加广阔的视野,增加实践经验。表演专业学生从事网络自媒体实习活动是近几年出现的,参加实习的学生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是同演出经纪公司签约,通过相应的网站或手机APP 进行网络直播表演;或者通过经纪公司接通告,参加网络综艺节目录制,充当群众演员;或者自己在网站注册当“网红”。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迅速普及,互联网正在成为新兴的表演艺术媒介,不断创造出不同以往的新的表演形式,也有望成为表演专业学生未来发展自身演艺事业的新舞台。因此,从拓展表演类学生实习就业渠道的角度,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和研究。

2.学生实习的权益保障情况

高校表演专业的学生一般都参加顶岗实习,学校、用人单位是合作关系,同时对学生负有教育、监督和保障职责。正常而言,学生进入用人单位实习后,虽然还需要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但当他们进入到相关岗位,就会给用人单位创造劳动价值和利润,因此实习生有资格获得一定的生活补贴。然而,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都以学生的实习身份为名,不给予以相应的补贴。此外,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经常需要加班加点,而在加班过程中承担的额外工作,实习生都不会获得加班费。除了劳动报酬方面可能遭遇的风险,安全事故方面的风险也是困扰表演专业实习生的一大问题。例如从事艺术表演实习教师岗位的实习生往往负有对学员尤其是未成年学员的安全保护责任。现实中,很多教育培训机构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大量开班,甚至让实习教师单独承担大量教学任务。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就把责任推给实习教师负责。而对于实习演员来说,除了面临在舞台表演或影视剧拍摄现场(包括演前准备和演后整理)及交通过程中各种人身意外伤害外,往往还面临艺术行业中各种人际关系乃至陋规造成的心理压力。而在各种演艺活动中,侵犯实习生表演者权的行为也不罕见,主要表现为对实习生表演者人身权的漠视,如不予署名等,对表演者财产权利的剥夺,表现为不给予实习生表演者应得的报酬。此外还有很多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或者不履行实习协议,拒绝接收实习生,或者将实习生安排到实习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岗位上,甚至单方面终止实习协议,导致学生实习中断。这些做法都会影响学生实习进度,甚至导致学生无法按时完成实习计划,影响学生的毕业就业。

三、高校实习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

1.法律层面的原因

目前,关于高校实习生的法律地位及其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还处在缺位状态。劳动法方面,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将实习尤其是顶岗实习劳动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由于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因此无论是学校、用人单位还是实习生本人都没有缴纳或代缴工伤保险的资格,自然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赋予的职业伤害风险保障。尽管有学者提出实习生劳动权益可以参照劳务派遣予以保障,但这还仅停留在学理讨论层面,距离落实还有相当距离。而在教育法方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也没有就高校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而由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等五部委在2016 年4 月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中,对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多为一般性条款,缺少可操作性。另外,其适用对象是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实习生,目前还没有适用本科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规定。至于实习院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实习学生与实习院校及实习单位的关系如何理顺,到目前为止还基本无法可依、无规可循。[8]

2.实习学生个人的原因

由于各高校对学生实习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不尽相同,导致很多表演专业的学生需要通过亲朋好友或网站等渠道,自主寻找实习的相关信息。很多学生为了能够完成学习任务,在缺少对实习单位足够了解的情况下就开始实习工作。一些学生也并没有和实习单位商谈好工作时间、工作待遇等问题,甚至没有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单位可以充分利用协议不完整和对学生的信息不对称优势,侵犯实习生的权益。[9]有的学生在进入用人单位之前就已经了解了相关的问题,清楚用人单位存在资质不足、薪酬计算复杂等情况,但是由于他们迫于找到对口实习工作比较困难的现实,仍然会继续实习。

3.用人单位的原因

由于法律在实习生的权益保障上有很大的盲区,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能够降低成本,就会采取分批次招收实习生的方式,用低廉的投入换取更高的利益。表演专业实习生从事的工作虽然与工业生产、软件开发等在形式上有很大不同,但很多用人单位也会采取同样的方式,通过减少薪酬、虚假许诺等,压榨实习生的劳动成果。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商业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不受劳动法保护的高校实习生很容易成为企业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的目标。对于顶岗实习而言,学生都是半工半学,企业在接收他们之后也需要尽到一定的培养义务,但是对于表演专业的学生,他们日后未必会在实习单位工作,所以长远来看用人单位很难真正获得收益,所以很多用人单位并不愿意接收实习生,或者只愿意将实习生作为一种廉价劳动力,这也是不少用人单位漠视实习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因。

4.学校的原因

由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用人单位主观上缺乏保障学生权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甚至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侵犯学生权益,就需要由学校承担起帮助学生、维护其权益的责任。一些学校出于种种原因,缺少主动维护实习生权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学生在受到侵犯之后难以有效维权。

对于表演专业,由于并不是纯粹的体力劳动,并且表面上实习工作的人身伤害风险较低,导致一些学校对此缺乏重视,缺少相关部门来保障学生的利益,使得他们难以及时从学校方面获得帮助。表演专业的学生个性较强,很容易和用人单位产生矛盾。为此,需要学校加强管理,提高学生的纪律性,做好实习的准备工作。学生进入到不同的用人单位,实习内容的侧重点也会有很大的区别,例如文艺团体注重表演,教育培训学校注重教学。学校在缺少明确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很难对实习单位不同的学生有正确的把握,影响了学校管理效果。在学生进入实习岗位之前,学校有必要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识别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而学校往往不会注意到这些,对学生日后的维权非常不利。

四、高校实习生合法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

1.提高实习效果

表演专业的实习是为了能够让学生具备更全面的表演能力、更高的职业素养、锤炼艺德,并通过实践给日后个人艺术生涯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因此学校需要与用人单位有更好的沟通,强化学生的实习目标,尤其是要让学生通过实习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学校还需要通过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商,丰富实习内容,鼓励学生进入不同类型的实习单位,让学生有更多的实习机会,并且明确实习过程中的学习任务和考核标准。[10]在表演专业课程体系设计和具体课程内容设置上,也需要和实习单位做好沟通,并做好教学内容与实习岗位知识技能要求的有效衔接,提高实习效果。

2.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引导

针对实习生存在社会经验不足和维权意识薄弱的问题,学校应通过教育手段提高实习生的法律和维权意识。例如通过“实习经验分享会”形式,让已经完成实习任务的高年级学生为即将进入实习阶段的低年级学生现身说法,分享实习的相关经验。还应开设实习指导课程,提高学生对用人单位的识别能力,降低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可能。要加强普法宣传,开展关于《劳动法》《合同法》等方面的讲座,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让学生具备更强的权益意识。为此,学校应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需要与实习单位定期联络交换信息,增加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多方面了解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情况。在学生进入实习岗位之前,管理部门应进行学生集体意识的教育,如有条件,学校还有必要专门成立维权部门,在学生权益受到侵犯后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并帮助学生维护权益,解决矛盾纠纷。学校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发针对学生实习活动专用的APP 或小程序,对学生实习情况做到实时监控,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消灭在萌芽状态。

3.用人单位明确相关的规章制度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除了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外,还应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学生实习之前,与每个学生签订相关实习工作协议,并由学校或第三方机构对实习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用人单位应明确学生的实习条件、时间、薪酬福利等,保证学生的正当权益。而由于实习生刚刚开始进入工作岗位,无论是表演还是教学经验都不足,用人单位在安排顶岗实习前,还要给学生专门的培训。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对实习生给予应有的关心和照顾,让他们的艺术生涯有一个好的起点。

4.政府加强监督管理

近年来,包括表演专业在内的高校实习生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推动落实相关立法,通过有效途径,让实习生劳动权益纳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范畴,明确实习生的权益和法律地位,加强对实习生权益的保护。同时,针对表演专业实习生,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繁荣文化事业、储备文化人才的高度,给予充分的重视。可以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让用人单位愿意接纳表演专业实习生从事专业实习活动。此外,也可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高校实习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实习保障体系的推广,协调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及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让高校学生实习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

猜你喜欢

劳动法顶岗表演者
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实践研究*
新冠疫情影响下汽车学院顶岗实习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声乐艺术实践中表演技巧的培养研究
【马克龙公布法国劳动法改革计划】
教育部要求保障顶岗学生实习安全
高职市场营销专业顶岗实习内容探析
高职煤炭类顶岗实习“421”运行机制
手称扑克
2012年龙年网络春晚节目单
聪明的表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