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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生命观视域下的道德哲学意蕴探析

2021-01-02刘力红

喀什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道德哲学对象性感性

刘力红

(沈阳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道德旨在研究人的根本行为规范,以促使人们追求更好的生活。因此,对人本身的理解,在根本上决定了人们对道德的理解。马克思所批判的传统道德哲学的共性在于,他们总是从脱离社会历史矛盾的抽象的理性人或感性人出发来理解道德,因而在根本上无助于现实地解决生活之中的矛盾,从而陷入种种道德公式之中。与传统的道德主义不同,马克思立足于处于社会历史之维的有着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的人的整体性生命存在来思考问题,这在根本上为马克思最终超越传统道德主义的致思路向和形成独具特色的道德哲学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其中,人的整体性生命存在、人与自然、社会的辩证关系、充满矛盾的生活方式,分别从人的整体性生命存在的深度、宽度、力度三个层面界定了人们何以追求好的生活,赋予马克思道德哲学以独特的意蕴,构成了我们理解马克思道德哲学的生命本体基础、价值关系维度和实践基础。

一、人的整体性生命存在——理解马克思道德哲学的生命本体基础

马克思认为,人是需要通过自我意识、对象性感性、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实现社会关系本质,在根本上通过处于社会历史之维的自由自觉的生活方式,来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人与自然、社会、自身的矛盾,满足彼此的包括生存和发展在内的整体性生命需求的生命存在。因此,不能离开人的处于社会历史之维的自我意识、对象性感性、实践活动三个生命活动层面来抽象地界定人们对美好的生活的追求。

首先,马克思认为,人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生命存在。因此,人们只有形成清楚明白的自我意识,才能更好安身立命。正是因为认识到马克思对此的洞察,有学者强调马克思道德哲学的自由、自律性。阿罗诺维奇就指出,在自我决定和自我实现基础上形成的自由是马克思道德的基本观点。他认为马克思下面这句话表达了人的自我决定的自由内涵:“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做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做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1]自我决定的价值就在于人们根据真正的自我意识进行自我定位,并且追求特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这里阿罗诺维奇正确理解了从自我意识出发的马克思道德哲学的重要意义,但是,只有将决定人的整体性生命存在之纵向拓展的自我意识与决定人的整体性生命存在之横向拓展的人与自然、社会的辩证关系联系起来,呈现马克思意义上的自我意识,才意味着对人与自然、社会、自身的辩证关系的清楚明白的意识,才能避免在基于自我意识理解马克思的道德哲学时,将马克思的道德观仅仅归结为自我实现及与此相关的自由,从而走向新的片面性。马克思的自我意识的独特性赋予了他的道德内涵的独特性,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首先在自我意识层面获得了赖以统一的主体性基础。

其次,马克思认为,人是具有对象性感性的生命存在,人们只有在处理人与自然、社会关系的时候,感受到对象性感性生命激情,才意味全面占有自己的本质,才能避免异化,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指出真正人的财产应该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2]303。并在此基础上批判了旧的私有财产仅仅被理解为占有和拥有,代表着“绝对的贫困”。扬弃私有财产意味人的感觉的解放:使感觉成为人的感觉,使需要成为人的需求,使需要失去其利已主义性质。扬弃私有财产,才能“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性的人,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感觉的人作为这个社会的恒久的现实”[2]306。当然,马克思意义上的感性是以自我意识为指导的感性,是建立在对人与自然、社会、自身的辩证关系有着清楚明白的自我意识基础上的感性,因此,马克思意义上的人的对象性感性在根本上超越了费尔巴哈对人的感性理解的抽象性,具有了处于社会历史之维的人的生命的整体性的特征。通过这种受自我意识影响的对象性感性的生命存在的理解,马克思的道德哲学就成功地将道德的“善恶”与非道德的“善恶”有机融为一体,从而摆脱了那种人为地将道德的“善恶”和非道德的“善恶”区分开来的道德哲学的抽象性,使道德与幸福的追求最终获得了基于人的整体性生命理解基础上的内在的统一性。

最后,马克思还认为,人是从事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的生命存在,具有自由自觉地改造世界和自身的能力。他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本质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本质特性恰恰就是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资产阶级所理解的平等、自由和权利并没有真正地改变工人阶级的受压迫、被奴役、被剥削的命运,而是使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本质变成仅仅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3]53,因而资本主义制度并没有真正地实现人的尊严,必须被推翻。当然,由于马克思意义上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在根本上是与他对自我意识和对象性感性的理解紧密相联的,是受自我意识指导的充满对象性感性生命激情的实践活动,因而,内在于人的自我意识之中的对人的生命的广度的洞察及在此基础上所可能形成的道德视野,赋予了马克思意义上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以丰富的道德意蕴。这种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在客观上有利于人与自然、社会、自身矛盾的社会历史性解决,因而有助于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得到社会历史性的实现。当一个人通过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在更加全面地展现和发展自己的同时促进人与自然、社会、自身的辩证和谐关系的建构,才能谈得上是道德的。“人一生如果没有发展他所具有的最主要的才能和能力,那么他就是一种道德上的浪费。”[4]

正是因为认识到了马克思的人学思想对于理解道德的根本性意义,布兰克特指出:“马克思伦理学一个核心特征就是人的尊严,人作为自身目的这一观念。”[5]斯蒂文·卢克斯说:“马克思并不是道德家,也没有讨论过这些不同类型道德间的区别。我猜想,如果马克思那么做的话,他就会提出,在共产主义条件下,所有这些不同的道德无论如何都会融为一体:共产主义将会包含(马克思所认为的)直觉上本质是‘人’的东西,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并且使人的福利和自我实现最大化。”[6]然而,马克思对人的理解远远超越了自由理性的视角,因此,我们只有重申马克思的生命观对人的整体性生命存在的完整洞察,从自我意识、对象性感性、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多维度来理解人,才能超越西方现代道德哲学家对马克思道德哲学解读的视域局限。

总之,马克思的道德哲学既不同于在西方古代居于主导地位的、将人的美德看成是人的内在品质的目的论(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也不同于将意志理性化、将道德看成是独立于人的利益的道德自律的现代道德哲学(康德)。理解马克思的道德,不能离开他的生命观。马克思生命观对人的整体性生命存在的完整理解,为现代人更自觉更完整地回应现代道德哲学需要回答的“内推”还是“外推”的基本问题——“我们究竟是必须通过某个外在的动机才能被说服,被迫使我们自身与道德要求保持一致,还是我们是如此地善于约束自身,以至从本质上我们具有充分的动机引导我们去做我们应该做的行为,而不需要外在的引导?”[7]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也奠定了马克思道德哲学的生命本体基础。

二、人与自然、社会的辩证关系——理解马克思道德哲学的价值关系维度

在马克思看来,人是需要通过自我意识、对象性感性、自由自觉的实践,来解决人与自然、社会的矛盾,满足彼此的包括生存和发展在内的整体性生命需求的生命存在,因而,个体生命既需要通过深入发展人的自我意识、对象性感性、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的能力,获得全面发展,确立生命尊严;又需要通过解决人与自然、社会的矛盾,以在现实的生活世界拓展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更好地安身立命。马克思批判旧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环境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8]504,认为不能离开人与世界的辩证关系,在根本上不能离开人与自然、社会的辩证关系来理解人。在人与自然关系层面,马克思指出,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现实个人”,“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9]208,“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8]196。人们只能在改变自然的过程中改变人自身,为人的自由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在人与社会关系层面,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505,人们的社会关系本质只有被实现,才可能真正有尊严的生活。简言之,人与自然、社会的辩证关系构成理解马克思道德哲学的基本价值关系维度。不能离开处于社会历史之维的人与自然、社会的辩证关系来抽象地理解马克思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公正等道德哲学范畴。

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们只能享受一种建立在人与自然、社会分裂基础上的形式自由。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这种形式自由表现为占有关系,“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拥有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总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3]81人们只有在占有物的时候,才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

在人与社会关系上,这种自由一则表现为受法律保障的自由交换。“在现今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范围内,所谓自由就是自由贸易,自由买卖。”[10]288“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地标确定的一样。”[11]438这种自由之所以被设想为是自由的,是因为相对于中世纪自由市场的奴役、不自由的买卖来说确实是一种自由。二则,这种自由在本质上注定是一种受制于物的偶然性意义上的自由。“各个人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被设想得比先前更自由些,因为他们的生活条件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10]120这是因为“这里所说的人的自由,是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11]438。这种自由使“他们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的统治。”“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你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利,那你就必须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12]106简言之,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们只能享受建立在人与社会分离基础上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受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自由。这种形式自由只有通过不公正、不平等的物的关系才能获得。在受制于资本逻辑的条件下,个人自由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离不开依靠财富与社会地位的差异来实现。“在现代社会,这种以剥夺和牺牲他人自我决定的能力来寻求自我实现,大部分都依靠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别,也就是说,即使人身的强制被去除了,只要存在巨大的财富和社会地位不平等的地方,一个人就有极大机会来通过支配他人达到控制环境状况的目标。”[13]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们自由的实现,是以维护或者加剧社会的不平等为代价的。这种不平等又进一步使确证人的生命尊严的自由仅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因为“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11]428。

在马克思看来,只有通过建构人与自然、社会、自身的辩证和谐关系为指向的共产主义运动,才能在反映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的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进而促进人的实质自由的实现,同时,人的实质自由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马克思的生命观视域下,解决公正与自由问题,依靠的不是道德的悬设,而是顺应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超越资本逻辑的束缚,现实地促进社会关系之变革、公正的社会制度之建立、人与自然之间辩证和谐关系的建立。具体说:

在人与自然关系上,马克思指出,“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14]只有人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历史能力——生产力获得巨大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才能成为现实,人们才能获得超越占有关系的实质自由。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在客观上有利于人们摆脱那种因为缺乏必需品而必须进行的生存竞争,摆脱那种产生占有关系的物质基础,为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因此,“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是人的实质自由赖以实现的“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

在人与社会关系上,马克思指出,只有在人们控制了自己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共同体——共产主义中,个人才能获得自由。因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1]119。“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53只有在以人与社会的辩证和谐为自觉的目标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公正和平等才能得以实现。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设想,在未来理想社会的第一阶段中,消除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实现了形式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在财富极大涌流的高级阶段中,则实行按需分配这一实质平等的形式。同时,个人才可能在这一社会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获得实质自由。因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12]21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占有生产力的总和的共同体中,每个人才能获得自主活动的条件,自由才能得到保障,社会平等、公正才能得以实现。

总之,人与自然、社会的辩证关系构成了社会历史发展的价值关系基础,构成了我们理解马克思道德哲学的基本维度。在道德理论上,马克思首先关注的不是个人究竟应该按照怎样的道德准则行事,而是探寻怎样通过把握生活逻辑,澄明内在于生活之中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基本的价值关系,现实地推进人与自然、社会的辩证关系的社会历史性演进,促进生活方式变革,建构公正、公平的社会制度,为每个人的自由个性的实现奠定社会历史基础。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既不是要超越由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所决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来追求个人自由平等,也不是要无视个体的生存、发展与幸福的实现来强调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化,而是要通过建构人与自然、社会的辩证和谐关系,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个人自由的实现。在此意义上,有学者指出,“即使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关于时代的社会变革的正确观点,它也并没有削弱道德的客观性这一信条。”[16]

三、充满矛盾的生活方式——理解马克思道德哲学的实践基础

西方传统道德哲学倾向于从应然的角度去界定好生活。例如,柏拉图认为好生活来源于超越感性世界的理性生活,追求崇高的德性、卓越、永恒等超越性价值。霍布斯、洛克等倾向于为权利、自由、平等、公正、法等现实价值作规范性的辩护。康德则在认知主义的普遍主义意义上探寻一种好的生活的可能性。他们共同特点在于倾向从“应当”出发探寻好的生活。其缺陷在于,在此基础上产生的道德理想一旦与矛盾重重的现实生活相遇,就会产生二律背反,“现实生活世界往往具有流变性、异质性、层级性、矛盾叠加性的特点,它不仅无法用‘应当’所塑造的同质化的世界来加以描述,而且也不可还原为这个同质化的世界。”[17]与之不同,马克思立足于由人的包括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在内的整体性生命需求所引发的现实生活中的矛盾,来探索一种好生活的可能性。充满矛盾的生活方式恰恰是理解马克思的道德的实践基础。

与从抽象的人性出发不同,马克思认为,人是需要通过完善自我意识、对象性感性,在根本上通过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通过处于社会历史之维的生活方式,以更好满足彼此的包括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在内的整体性生命需求的生命存在。因此,他批判“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18]211-212。与康德不同,马克思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形成反映现实生活逻辑的清楚明白的自我意识,形成对象性感性生命激情,进而通过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在根本上形成共产主义的生活方式,推进人与自然、社会的矛盾的解决,以更好地满足彼此的包括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在内的整体性生命需求,在此岸世界过上好的生活。道德理想不在超越人们的物质生活实践的彼岸世界存在,人们可以通过满足彼此的整体性生命需求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在此岸世界实现。

马克思意义上的道德不是超越生活的抽象范畴,而是决定人的整体性生命需求之满足的生活方式的理论反映。他指出,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决定着人的整体性生命存在,生产方式“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8]520因此,马克思的道德哲学“并不是要发明某种道德原则,而只是对于隐含在现代社会中并为人们所实践的道德原则,借助于理论反思而加以系统化的阐释”[19]。马克思意义上的道德规则正是人们对一般的生活实践逻辑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表达,是人们在对生活形成清楚明白的认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意识。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指出,“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换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8]520人们只有立足于充满矛盾的现实生活,把握内在于生活之中的辩证逻辑,才能发现并理解诸种道德范畴的规范意义。

具体到个人的生活方式之中的充满矛盾的社会历史性逻辑,是推动道德变革和人们道德实践演进的内在动力,是新道德形成的基础。在马克思看来,反映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的生产力,决定着反映人与人之间的辩证关系的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又决定着作为政治关系和意识关系总和的上层建筑,这些基本关系又决定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而决定着人们追求更好的生活的限度,决定道德的本质意蕴。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我们断定,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但是我们还没有越出阶级的道德。”[20]35由于生产力本身不断向前发展,生产关系、政治关系、意识形态关系也会不断发展变化,因此作为意识形态之有机组成部分的道德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20]35因此,超越社会生活的发展逻辑的永恒道德是不存在的。只有在生产力获得巨大发展的社会背景下,现代人孜孜以求的自由、平等、公正等才是现实的。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18]275,“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现实基础。”[9]683自由、平等、公正等道德目标的实现,在根本上离不开社会历史的发展,这些道德诉求,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伴随生活方式的变革,才会由“应然”转变为“实然”。

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将“事实”与“规范”、“是”与“应当”融为一体的理论形式,是人们对内在于社会历史之中的生活逻辑的理论表达。“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包含着由双重视角所形成的双重体系。一方面是基于历史中的行动者视角所构成的价值论体系,可称之为历史价值论;另一方面则是基于旁观者视角所构成的历史规律论体系。”[19]因此,人们只有通过尊重社会历史规律,把握内在于具体生活方式之中的社会历史性逻辑,才能过上道德的生活。“历史唯物主义的伟大之处,并不在于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些决定论的公式,而在于极为根本、极为深刻地切近了‘事情本身’,从而既透彻地揭示了历史的本质,也明白无误地揭示了洞察历史本质的思维路向和方法论前提。”[17]因此,人们只有通过理解唯物史观,形成清楚明白的自我意识,在根本上,对处于社会历史之维的生活之中的基本矛盾——人与自然、社会的辩证关系,及它们之间的辩证运动有更加清楚明白认识,进而既尊重事实本身的逻辑,又把握顺应历史发展的路向,形成自由自觉的生活方式,才能在改变世界的同时,改变自身,过上好的生活。

总之,马克思的道德哲学与西方传统道德哲学一样,都试图引导人们追寻“好生活”和“好社会”。但是,与西方道德哲学立足于抽象的人性假设来建构道德规范体系不同,马克思立足于人的有着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的整体性生命存在来思考问题,从而揭示了满足人的整体性生命需求的生活方式的内在矛盾,进而揭示了这些矛盾的社会历史的演进对人们现实地满足彼此的整体性生命需求的决定性意义,从而有效地克服了传统道德哲学的“应当”的维度与“是”的维度的二元分裂的状态。建立在生命观基础上的马克思道德哲学,既是对人们的基本生活逻辑的理论反映,又是人们对好的生活趋势的理论期待。人们只有通过受自我意识指导的、充满对象性感性激情的自由自觉的生活方式,来更好地解决人与自然、社会、自身的矛盾,才能弥合生活现实与道德理想二者之间的裂缝,更好地安身立命于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既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更离不开人民的自觉奋斗。建立在马克思生命观基础上的道德哲学,为人们立足于人的整体性生命存在,自觉超越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所造成的现代性的视域局限和生活困境,积极探索建构以人与自然、社会、自身的辩证和谐关系为基本价值旨趣的“美好生活”,满足彼此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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