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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意识形态话语下传统家风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借鉴

2021-01-02陈书纪

喀什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家风家庭基层

陈书纪

(中共宁德市委党校(宁德市行政学院)哲学教研室,福建 宁德 352199)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值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1]家庭作为基层治理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家庭治理过程中体现的家风则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在传统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家风建设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决定》中明确要求:“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1]

“家庭”在中国古代是具有广义的概念的,它可指由一对夫妇关系所组成的家庭,或由一对夫妇及亲属所组成的家庭,《周易》中就有相关的描述。近代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传统意义上的家是广义上的大家庭;从事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的香港中文大学前校长金耀基也认为传统中国的“家”也包括大家庭,他认为:“中国的家,乃不止指居同一屋顶下的成员而言,它还可横的扩及到家族、宗族而至民族,纵的上通祖先下及子孙,故中国的家是‘展延的、多面的、巨型的家’。”[2]所以,古代的家庭,不仅包括以夫妻为轴心的小家庭,还包括由父系血缘所组成的联合家庭,甚至是家族。

传统农耕社会的封闭性与稳定性使得人的主要关系为家庭关系,其他的社会关系是由家庭关系推衍开去。家庭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自己的生活习惯、道德规范和为人处世之道等等,并经过代代相传形成稳定的家风。家风萌芽于先秦时期,成熟于两汉,钱穆先生曾经在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族门风时,发现“当时极重家教门风,孝弟妇德,皆从两汉儒家传来”[3]。

总体而言,传统家风以儒家伦理“五常八德”为主要内容,主要通过家庭教育表现出来,它的重要载体就是家训、家规、族谱等。家风具有时代性、地域性、传承性等特点,尽管内容不同,表现形式不同,但核心内容和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家庭有效治理,通过教化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如大部分家训有教育子孙兄弟要团结、与邻居好相处,这些为人处事之道有利于解决基层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地方稳定。

家风好的家庭,家庭关系就和谐,就能促进家庭与社会关系和谐,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成效。一个家庭如果没有良好的家风家教,不仅家庭不和谐,还影响社会和谐,给基层治理带来一系列的难题。在中国传统家风中,在国家意识形态嵌入下,以儒家文化为主体,发挥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功能,这对当今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借鉴意义。

一、传统家风在古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自治功能

自古以来,中国在国家治理中就十分重视家庭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礼记·大学》中有这么一段经典的话:“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4]儒家的国家治理理念中,人想要治理好国家就得先修养好自己品性,治理好家庭、家族。而家庭治理体现出来的就是家风。

我国自秦统一以来,县以下不设置政权机构是常态,即使有些朝代在乡村设置乡、里、保、甲、村、亭等派出机构,但这些机构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收效甚微。由于传统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力水平低下,无法承受大量官员所产生的经济负担,历代真正进入官员编制的人数是极少的,即使人口数量增长最大的清朝也是如此,文武官合起来还不到三万人。从这方面来说,在基层治理中,国家权力不在场也是常态,那么,国家权力是如何实现基层治理呢?这个自治靠的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宗族自治。因为,农耕社会的稳定性,以及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他们世代定居在一处,不轻易迁徙,往往容易形成一个个稳定的家族。国家权力通过渗透家族、家庭来实现对个人的管理。

这种自治主要靠的是伦理自治,正如梁漱溟所指出的:“国家政治与治理也无不出于伦理,人人在伦理关系中都各自做到好处。”[5]特别是秦汉以来,这种伦理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并且社会治理中往往以家族关系的方式来推演其他社会关系,形成由家庭到国家、伦理到政治的一体化的治理路径。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传统家风在古代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自治功能。

(一)教化功能

教化是“统治者通过行政的或教育的各种手段对全社会实施普遍的道德训练和情感陶冶,以便使全社会形成统一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6]。封建统治者重视对老百姓教化,其中包括用儒家伦理向社会各阶层全方位进行灌输以达到教化的目的。人具有社会性,他在一定社会环境中出生,按照一定的社会行为被训导和规范,让他在规定的模式里成长,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第一个规定的模式便是家风。所以,家庭是统治者实施教化的重要场域。

特别是传统农耕社会,人们生活的空间相对封闭,安土重迁的思想导致人们思想和价值观念等相对一元化,传统的家风教育容易使人们接受这一元化的思想和价值观,虽然用现如今的眼光看这些思想和价值观带着深深的封建专制主义烙印。但是,传统家风通过教化让子孙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爱国,促进了人们对社会基本规范的认同和对传统价值观的坚守,在基层社会发挥了其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维护了国家长治久安。

(二)价值导向功能

自从生产力发展有了剩余产品出现和私有制出现后,人的自我意识加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产生冲突。各利益主体为实现自己的利益或保护自己的利益就会采取斗争、对抗的形式,这种形式会造成利益重新分配,也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和无序,影响社会治理效能。所以,任何社会都需要利益整合和价值上的凝聚。对于社会治理行动来说,它更需要保持价值上的统一从而实现治理活动有坚实的社会认同基础。

传统农耕社会以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往往在核心家庭的基础上形成大家庭,依靠群体的力量来从农业生产中维持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从而形成家庭本位思想和观念,个人利益让位于家庭、家族利益,这种家庭至上形成了家庭本位的价值导向,个人利益让位于家庭利益,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调和社会矛盾的功能

传统家风是以家庭为本位的价值导向,所以,不同的家庭就会出现利益上冲突,家庭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处理好就容易造成关系恶化,甚至还可能导致两个家族的矛盾。比如,古代两家田界的纠纷常会引发两个家族的血流事件,因此,如何处理家庭之外的各种关系也是传统家风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传统家风往往强调忍让、谦让以管好自己人来化解矛盾,比如,“百忍堂”的故事强调忍让为怀的家风,“六尺巷”的故事强调彼此谦让的家风。总而言之,传统家风在处理乡里邻居关系时以和为贵,许多家法族规从家族长远发展的角度要求子孙要睦邻友好,客观上有利于调和社会矛盾,促进基层有效治理,维护基层政权的稳定。

二、古代国家意识形态话语下传统家风参与基层自治的实现

表面上看,在中国历代基层社会是“无为而天下治”,然而,这并不意味国家政权放弃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国家权力会通过其他方式介入基层治理中。比如,通过以儒家文化为主的意识形态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以达到基层社会自治。虽然在传统中国由于小农经济的特点决定着人的主要关系是家庭关系,但是,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往往决定了人们对各种社会关系的理解,并制约着人们的行为。而意识形态对人的社会关系规约是通过伦理关系推衍的。由于小农经济以一家一户为经济单位,决定了这种伦理是建立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的。传统中国正是通过国家意识形态化强化父权引导家风的自治。

(一)通过国家意识形态化的儒家伦理引导家风实现基层自治

要对家风内容引导,国家的意识形态不可或缺。秦统一中国初“焚书坑儒”,由于急于求成又没能及时建立起统一的意识形态。汉朝一直到汉武帝,通过“罢默百家,独尊儒术”,才真正确定国家意识形态形成——儒学。所以,自汉武帝开始,传统家风伦理自治虽然表面上是没有国家政权的直接介入,但是,儒家伦理道德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后,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家风就具有浓厚的国家意识形态色彩。

那么,这种意识形态色彩的家风是如何形成的呢?葛兆光认为,“皇权控制下的政治意识形态和道德伦理观念通过考试、蒙学、通俗文艺、家族和宗族的礼法、风俗习惯……进入民众的实际生活”[7],以达到对基层的有效治理。在国家意识形态的嵌入下,传统家风基本是以儒家伦理思想为核心,将儒家思想融入生活中。比如,大部分家风体现出《诗经》《孝经》《论语》《尚书》《周易》《论语》等儒家思想,有的家训甚至把“遵圣谕”刊于家训的首位,要求“忠君上”,如叶梦得在《石林家训》中就认为,忠臣之人首先必出孝子之门。家风中的“移孝作忠”“家国同构”的教化将民众的日常生活儒家伦理化,有利于对基层民众进行引导、调控,也强化了民众与国家之间的认同,并由此有效发挥了基层治理效能。

(二)通过国家意识形态法律推动家风实现基层自治

“一个社会法律意识的核心、本质部分,它最能够体现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其决定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特点,它决定着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方向。”[8]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就是意识形态化的体现。法律儒家化开始于董仲舒等人的“《春秋》决狱”,以儒家思想审理判决案件,使道德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在推动家风在基层治理效能方面,主是要以法律的形式认定家长的权威。

传统社会,承认家长的权威有利于家风的实践,促进家长对子女的教化,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唐代法律严格维护父权,对子女有包括生杀权、主婚权、教令权等。《唐律疏议》规定:“诸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阙者,徒二年。”[9]当然,这种对家长权力的肯定,家长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每一家族能维持其单位内之秩序而对国家负责,整个社会的秩序自可维持。”[10]为了发挥家风的基层治理效能,国家不仅支持家庭制定家法族规,并最大限度地承认同等法律效力,而意识形态化的国家法律通过嵌入家法家规对家人、族人进行教化,成功地维持了基层社会秩序,从而强化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

(三)通过国家意识形态化的制度推动传统家风实现基层自治

意识形态的表达需要通过设定一系列制度而形成一套完整的观念体系和价值体系。古代国家权力虽然没能直接进入基层社会,但是,它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对基层家风进行教化引导。科举制度就是一项意识形态控制制度,因为考试内容是国家指定的,这些指定的书目恰恰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反映。对官员家庭,则可通过封赠制、恩荫制等构建符合儒家伦理的家内秩序。比如,家庭治理得好的官员可获得荫补子孙亲属的机会,家庭治理得好,并且基层治理得好的官员,得到的奖励更多。如西汉黄霸因治理颖川成绩显著,被朝庭赐爵关内侯。对于普通的家庭,则可通过旌表制度来引导家风。自秦、汉以降,历代的王朝对封建礼教、乐善好施、累世同居等大加赞赏,以赐匾额或拨银造牌坊的方式,提高他们的声望与名气,并通过这一方式把国家的意识形态渗透到基层的民间,对百姓进行封建伦理教化,并对民意进行引导,使他们接受主流的意识形态,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行动,从而达到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三、新时代国家意识形态话语引导家风发挥基层社会治理功能的思考

在国家意识形态话语下,传统家风在基层自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当今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中,可利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建构中,将传统家风纳入话语体系,对民众持续进行思想教育和塑造,并在潜移默化中对民众输出意识形态观念,发挥其基层治理功能。

(一)发挥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政治引导功能

马克思认为:“家庭是个人最初加入的群体,是个人和社会的纽带和桥梁,个人在社会中活动,却从来没有离开过家庭。”[11]从传统到现代,人的社会关系中,最开始的仍然是家庭关系,新时代的家庭仍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家庭仍然是一个基层治理单元。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下,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仍应具有政治引导的功能。

首先,引导人们对政治合法性的认识。现代社会,一个国家的政治秩序不被认可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就会影响国家治理效能。我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家风也是党风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红色家风中的为人民服务、不谋私利、艰苦奋斗的精神成为党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中共合法性的重要体现。新时代,领导干部家风在话语表达上,应该具有红色家风的优秀内涵,体现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信仰与道德情操,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提高广大人民的认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讲到:“领导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机关,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12]

其次,引导人们对民主、法治的认识。在传统社会中,在家长制下,子孙是没有自主权的,而在这样家庭成长起来的孩子,长大以后,也不自觉地成为家长制的维护者而不懂得民主、法制。这种思想观念对当今家庭也产生不良的影响,当前家庭领域存在着诸多与民主法治观念的精神理念相悖的不和谐因素,如家庭暴力侵害加剧,遗弃虐待老人,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纠纷,青少年违法乱纪倾向严重等,这些不和谐因素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治理的成效。

新时代,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大人民当家作主,家庭关系越来越注重平等,尊重个人权利、平等自由等体现出民主法制的家庭关系,从而促进了家庭的和谐,进而延伸到社会,维护国家权力和人民最终利益,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因此,基层治理中,可通过民主、法治的家庭话语构建,让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被大众广为接受和尊重。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有做了相应的修订。

(二)发挥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引导功能

在现有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基层社会治理采取何种体制、何种治理方式,都会受到主流价值观影响。因此,通过意识形态重构家风嵌入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发挥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价值引导功能。传统家风在国家意识形态话语下,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政府与百姓之间搭起了桥梁,家庭成为灌输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家风是家庭最深层次的价值内核,是社会主流价值观在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但是,家风是具体的、历史的,不是一成不变的。现代中国的治理,虽然需要在民主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但家庭伦理仍是撇不开的,传统家风的价值导向功能仍起到重要的作用。不过,在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下,可通过对家风内涵的重构,在价值观上对民众进行引导与塑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国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指出:“广大家庭都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身体力行、耳濡目染,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要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下一代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13]

应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家风内涵重构,对新时代家风的内涵进行意识形态框架下的评价与判断,对家庭成员进行道德上的调教与观念上的引导,使家庭成员与核心价值观保持一定程度的统一,培育出合格的家庭成员和合格的国家公民。从而促进公民道德向善,培养公共理性,促进价值观认同,以利于从根本上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价值引导,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当然,价值引导也需要相应的制度的保障。比如,在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方面,国家已出台许多党内法规,强制性地对领导干部不合理的家庭治理行为和治理活动做出规范和约束,强化了家风的实践。

(三)发挥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利益整合功能

中国的家庭作为社会的核心细胞,是社会的结构中最重要而且特殊的制度,它以亲情为纽带而自发建构起来。它不仅有生育功能、教育功能,还有社会功能、经济功能、政治功能、乃至宗教功能、娱乐功能等。它是基层社会团结的基本力量,这其中就可发挥家风的利益整合功能。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个人的社会关系简单,主要体现在家庭关系并由此衍生的其他关系,而且,个人对家庭或家族有严重的依赖性,“使得没有家族背景……的个人很难在社会上立足,更遑论取得事业的成功了”[14]。然而,在宗法家庭中,个体只是封建宗法关系网络上的一个纽结,家庭利益是绝对的,是典型的家庭本位,虽然传统家风通过移孝作忠、忠君爱国等思想曾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爱国人士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但是,它的家庭本位思想也有局限性。为家庭家族宁肯牺牲自己的性命,为国家却不一定有这样的精神去做,孙中山先生就曾痛批这种现象。新时代,这种家庭本位思想还时有存在,不利于国家的利益整合。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走出家庭,离开世代生活的土地,离开他们血脉相联的宗法集体,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人们交流交往增多,社会关系也越复杂化,人的利益也具有多样性,价值观具有多样性。发挥意识形态整合功能就是把这些价值观加以整合,调和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间的矛盾。而体现在家风中,就需要对传统家风利益整合功能进行现代转化,以家庭为基础,从家庭本位到集体主义的转变。正如《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所要求的“ 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集体主义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作为意识形态,是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道德原则,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原则是超越局部利益,以建立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为价值宗旨的。集本主义一方面,能够结合传统儒家伦理在集体观念上对家风进行现代性转化,另一方面能够培养家庭成员新时代的责任担当精神,“使每个成员从中体会到个人与国家、个体与共同体间体戚与共的关系,从而唤起人们强烈的聚合心理,并将这种聚合心理上升为共同信念和奋斗方向,转化为统一行动”。总之,新时代意识形态下家风的利益整合,可通过“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的模式,以家庭为纽带将个人与社会、国家紧密相连,通过家风实践,帮助个人寻找到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积极承担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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