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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探析

2020-02-14许笑莉

学理论·下 2020年1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高校

摘 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势任务下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校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路径。但当前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仍然存在概念理解不清、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纪律审查把握不准等问题。本文从提高政治能力和政策把握能力、强化两个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等方面入手,对高校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路径进行初步探究。

关键词: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1-0104-02

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党内监督工作的新型“利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应运而生,它一头连起“不敢”、一头连起“不能”“不想”,在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方面发挥了巨大的威力,也为高校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具体的工作规范,分析并探索高校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路径对于提升监督能力和执纪效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有重要意義。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含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新思路新实践,具有独特的时代意义与发展内涵。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正式将其载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2]这一表述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以不同梯度的处理方式,分别对应第一至第四种形态,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正确的方向指引和方法指导,构筑起监督执纪问责的科学体系。

二、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义

根据教育部统计,2018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2 663所(含独立学院265所),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3833万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共有专任教师167.28万人[3]。作为党领导下的高校,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大职责使命,高校党的建设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在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营造高校良好的政治生态,维护社会稳定和我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现实需要。早期的监督执纪工作重点偏向于反腐败工作,往往会造成用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局面,误入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误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突出出来,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通过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根据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综合多种监督执纪方式,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从“全面”与“从严”两个维度实现了管党治党的要求,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为高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举措,是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现实需要。

二是高校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它不仅是问题清单,还是责任清单,为保证党内关系正常化、惩治和震慑腐败提供了措施和方向,既清腐败存量又阻增量。从近年来对高校巡视的反馈意见看,各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管党治党宽松软现象”,这就要求高校切实落实“两个责任”,转变监督执纪理念和监督方式,坚持挺纪在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监督执纪从“宽松软”逐步走向“严紧硬”。

三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践遵循。近年来,高校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师资力量增强,物资采购增多,基建规模扩大,学校参与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很多新问题新情况接踵而至,新形势衍生出更隐蔽的腐败问题,使高校反腐败工作更加严峻复杂[4]。高校做好反腐肃贪工作的同时,更要把监督放在日常。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逐级深入,为高校日常监督和治理腐败提供了基本的方法和规范,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实践遵循。

三、当前高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1.注重加强教育,在早发现上深化

高校从加强纪律教育入手,结合专题警示教育和党员日常教育,纠正思想认识偏差,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开展各类会议、培训、主题教育等方式,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强化纪律教育的实效性;及时通报教育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强化日常监督,使党的各项纪律贯穿党内生活的全过程,让党员和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2.把握量纪标准,在分类处置上深化

为推动“四种形态”在高校的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就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出台《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高校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严格把握每一种形态的量纪标准,统筹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态度认识等因素。对积极配合、主动说清问题的从宽处理;对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在审查过程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认错、悔错、改错;对极少数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但仍执迷不悟、对抗欺瞒组织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层层设防、分类施治,区分处分档次与具体适用条件,力求最优的政治、纪律和社会综合效果,实现监督执纪科学化。

3.开列清单,在落实责任上深化

高校党委、纪委开列“两个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承担落实“四种形态”的政治责任。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推行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纪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制度,坚持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强化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责任担当[5]。

4.加强日常监督,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

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必有苗头。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小过即问,动辄则咎,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同时抓牢实践“四种形态”的关键环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始,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敢于直面问题、指出问题、纠正问题,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制约因素

高校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然而,新理念落地生根和制度体系的构建是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高校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从高校的实践来看,工作中主要存在这么几个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差。一些同志对“四种形态”存在“误判”,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反腐败斗争要在力度上放缓节奏,甚至认为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理解“四种形态”所体现出的“预防”和“惩治”的逻辑关系,也没有看到党中央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些同志存在“误解”,认为运用“四种形态”代表着纪委的责任轻了,执纪的力度小了,没有认识到“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手段让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

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少数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对实践“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充分,认为实践“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的要求,混淆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割裂了纪委和学校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弱化了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手段和作用[6]。

三是纪律审查把握不准。由于高校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加之违纪行为本身情况千差万别,处理尺度上难以把握到位。少数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不够强,不能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之间的逻辑关系;有的执纪水平有限,执纪手段较为单一,不能灵活贯通运用谈话函询、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

五、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探究

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一新理念新方法有一定的制约因素,我们要针对问题导向,结合高校实际,探索践行“四种形态”的可行路径。

1.注重加强教育,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在具體的实践中,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关键。要真正使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就要做好日常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将思想教育和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和宣传教育,实现党风廉政教育在时间和对象上的全覆盖,纠正部分党员的错误认识,唤醒广大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意识,正确理解、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7]。高校各级党组织要将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严管厚爱等原则贯穿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全过程,及时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推进管党治党既“全面”又“从严”,防止小错误养成大问题。

2.强化“两个责任”,在构建责任体系上下功夫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努力,要摒弃“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把纪委挺在前面”的错误做法,坚持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协同并进。高校党委要把“四种形态”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作为严管厚爱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作为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统一部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醒,主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高校纪委要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落实“三转”要求,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坚持挺纪在前,深化用好第一种形态,把厚爱体现在日常监督上、落实到严管上。在践行后三种形态过程中做到宽严相济,既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又做好犯错误同志思想转化工作,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3.加强制度建设,在构建监督体系上下功夫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要求,积极构建“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监督体系,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尤其要健全与第一种形态相关联的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等处置方式的相关工作制度,细化每一种形态的相应标准和处置方式,不断完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纪律审查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监督执纪运行过程的再监督,也使纪检干部手中的权力受到严格的纪律约束,用制度的刚性堵塞管理监督的漏洞。

4.加强自身建设,在提升能力上下功夫

党的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提高履职能力,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保持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定力、耐力、活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对高校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检干部要做好表率作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要求严、标准高、形象好”的要求,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要通过干部培训、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训练,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能力;要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监督,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遵纪守法上做表率;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党规党纪,熟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心中有数、心里有底。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升执纪水平,确保监督执纪权力始终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中,真正发挥好生态护林员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单畅,晋文亮.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高校纪委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探析[J].才智,2017(21):171-172.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EB/OL].[2016-11-03].http://www.

xinhuanet.com/mrdx/2016-11/03/c-135801991.htm.

[3]数据告诉你奋进的中国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

门户网站[EB/OL].[2019-02-28].http://www.moe.gov.cn/fbh/live/2019/50340/mtbd/201902/t20190228_371560.html.

[4]]刘冬梅.新形势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9):291-292.

[5]王雁飞.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J].四川党的建设,2017(8):10-13.

[6]郑岩,蔡士文,戚志枫.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科学内涵、制约因素及路径探析[J].改革与开放,2018(1):82-84.

[7]黄紫红.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路径探索[J].思想理论教育,2018(05):70-74.

收稿日期:2019-08-01

基金项目:安徽医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18年立项课题(2018xszh10)

作者简介:许笑莉(1989-),女,安徽舒城人,助理政工师,法律硕士,从事党风廉政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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