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7-02-23于桂荣范芙蓉
于桂荣+范芙蓉
摘 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本文阐述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提出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前提是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是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关键是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核心是提高党员干部实践能力。
关键词: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 “两个责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新时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放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
一、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2015年9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6年初,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报告中再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其重要性表现在:第一,“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的重大创新。“四种形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贯穿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等理念,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辩证统一;第二,“四种形态”是开展监督执纪的实践标准。执纪审查的大量案例表明,党员领导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从“小错”到“大错”、从轻微到严重,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连续设立四道防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也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工作指导和实践遵循;第三,“四种形态”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着眼于全体党员,目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于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前提是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为此,一是突出党委主体责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包括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但主责在党委。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抓实。要发挥党组织工作主体作用,组织实施并带头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从严治党各项措施,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坚决防止各级党委当“甩手掌柜”,用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发生。二是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践行“四种形态”工作中具有独特作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守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全面做好党章明确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使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级党委要坚持党委集体研究和组织协调查办案件制度,及时帮助化解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阻力,旗帜鲜明地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三是构建联动履责机制。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的联动,完善领导干部常态化监督管理,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曝光、职务调整、责令免职等组织措施。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财政、公安、检察、审判等部门的合作,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问题线索,完善协同办案机制,变职能部门单打独斗为集团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已经言出纪随。各级党组织也要用好问责利剑,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察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坚决予以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体现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
三、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重点是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
“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重点,也是难点。落实第一种形态,抓的看起来抓的都是“细节小事”,但却是防止党员干部“破纪”走向“违法”的第一道防线,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各级党组织要把更多精力放在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上[1],形成工作常态。一是规范党内生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四个服从”,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借助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开展谈心谈话。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好提醒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集中谈话等工作,发挥谈话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时也要通过谈话为改革干事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减轻压力,轻装上阵。本着关心干部、爱护同事的真诚态度,组织对党员干部开展专题性、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多提醒、多帮助,合作干事、共同干净。三是推进抓早抓小。做好廉政风险点重点排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廉政敏感时期,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发生的倾向性、潜在性、萌芽式和苗头性问题,进行提前干预和有效预防,使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特别是不犯严重错误,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关爱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廉政宣传教育,构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管理机制。第一种形态落实难,难就难在一些领导干部长期以来在党内生活上奉行好人主义,不仅自我批评和接受批评难,批评提醒别人更是难上加难。工作中,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和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惯性,突出“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内生活,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克服党内生活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的不良倾向,实现党内生活正常化。
四、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是落实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净化政治生态的关键措施之一,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黨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其中一项重大议题是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围绕强化党内监督,一是抓好新颁布《准则》和《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将各项制度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党内监督制度,建立述责述廉报告核查机制,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和实效性。三是完善监督机制。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监督作用,形成一个完备的监督体系,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全领域监督,通过完善的监督机制和制度约束,保护全区干部队伍整体健康。
五、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核心是提高党员干部实践能力
自2015年以来,按照中央要求,全国各地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瓶颈问题。比如说,一些党组织和没有认清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说得多、做得少,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的情况;个别基层单位“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压力传导逐级弱化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制约“四种形态”作用的有效发挥;一些单位党组织也包括区级领导在内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能力不强,在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还存在差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还不明显等问题。围绕上述问题,我们一方面是要强化工作指导,达成思想共识;抓好压力传导,完善责任体系。同时,还要把着力点放在提升党员干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上。具体说:一是提升“防病”能力。按照党要管党的原则,狠抓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勤提醒、勤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二是提升“诊病”能力。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成立检查组,盯紧重要时间节点,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督促整改。三是提升“治病”能力。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类施策,对症下药,管住管好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实现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参考文献:
[1]季宇轩.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五条体会”认识之四[EB/OL].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6-05/31/content_34646.htm.